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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801(2004)02-0004-07
长期以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思想理论障碍,就是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阶级和阶层,尤其是关于马克思主义的许多简单、片面、似是而非的观念。为了促进中国的发展,需要在这些问题上实行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经为我们开辟了道路,本文以此为基础,试作进一步阐发。
一 认识社会主义的新角度
(一)从注重经济社会形态到注重技术社会形态
根据唯物史观,社会是一个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多种要素构成的极其复杂的有机体。看待社会形态,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角度。
马克思主义看待社会形态,至少有两个基本角度:一个是社会制度的角度、经济社会形态(即一定经济基础和相应上层建筑的统一)的角度。马克思把人类自古以来的社会制度区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第一阶段)。此即“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另一个是生产力角度、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马克思讲过石器时代、铁器时代、手推磨时代、蒸汽磨时代,他在《资本论》中还说过:“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1]这体现的就是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从这个角度看,人类社会迄今大体经历了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四个阶段。
看待社会形态的社会制度角度和生产力角度,都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可是,长期以来,我们通常比较重视前一角度,却严重忽略后一角度。似乎“主义”问题或社会制度,就是社会形态的全部,统摄全部社会生活。这是一种片面的、以偏概全的观点。
实际上,社会形态的更基本方面,是生产力状况,是直接由它决定的经济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唯物史观强调,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各种社会制度都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以一定生产力为基础、受生产力制约并且归根到底是为生产力发展服务的。而且,生产力并不是单纯的物,而是人的力量,不过不是哪一个人或少数人的力量,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的基本部分就是劳动者。就此而言,人民群众是生产力的主体、担当者和体现者,而生产力则是人民群众素质、发展水平、本质力量的最重要表现。所以,生产力和人民群众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生产力的主体化、人格化,就是人民群众;而人民群众的客体化、对象化,则集中表现为生产力。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生产力的决定作用同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是统一在一起的。
因此,生产力的发展水平高低,决不仅仅是个生产力问题,它实质标志着国民素质的基本水平,进而影响和制约社会制度及其具体体制的建设,影响和制约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当代社会发展的现实也告诉我们,各种社会形态的差别,虽然也表现在社会制度方面,但是,更基本和更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还是表现在经济(以及文化)发展水平方面。生产力状况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主要标准”[2]。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制度是社会形态的形式,而生产力发展才是社会形态的内容。所以,在分析社会形态的过程中,生产力角度、技术社会形态角度,是比社会制度角度、经济社会形态角度更有说服力的角度。现在,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但从技术社会形态角度看,总体上仍然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我们党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概念就是这两个方面的综合,而其重点在后一方面。它表明,我们的主要任务,是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社会主义制度是为这个目标服务的。我们应该更多地注意技术社会形态的角度,以便夯实社会主义的物质、技术基础,从根本上把中国推向前进。
(二)从只重制度模式到更重价值取向
迄今为止,人们大多把社会主义主要甚至仅仅理解为一种社会制度,而且,这种社会制度好像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或“平台”,似乎哪一天跳上了这个“平台”,就进入了社会主义;要坚持社会主义,则无论实际情况发生多大变化,都不能调整和改变这个模式或“平台”,否则,就被视为背离了社会主义。
在这方面,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断,其实质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即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强调,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这些论断,体现了认识社会主义的新角度:社会主义主要是一种价值取向。所谓社会主义,就是更高的效率和更大的公平的统一,通俗地说,就是让老百姓普遍过好日子!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是科学的、合理的,必须坚持。而且,作为价值取向,它对于具体条件差别很大的不同时期都有普遍指导意义。现在,我们党把本世纪前20年我国的奋斗目标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
作为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同作为价值取向或根本目的的社会主义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应该说,建立在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基础上的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是更根本的,因为它代表着社会主义的实际价值、实质意义。唯物史观指明,作为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统一的社会制度,是由生产力和人民群众决定的,是为它们的发展服务的,并且要随着它们的发展而变更。因此,社会主义价值取向(在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基础上实现人民富裕幸福)是目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固然十分重要,但终归是为前者服务的手段。换言之,社会主义制度的各种规定,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共产党领导、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以及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等等,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内部结构,它回答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是什么”的问题。而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则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功能或作用,它回答的是“我们要社会主义干什么”的问题,抓住了社会主义理论问题的实质。
过去,我们注意了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但在很长时间里,我国人民却处于普遍贫穷状态。用当时一些农民的话说:“社会主义好,就是吃不饱。”这是固守作为手段的社会主义而忽视社会主义根本目的或价值取向的典型表现。试问,我们要这种吃不饱饭的社会主义有什么意义?这种普遍贫穷的社会主义又怎么可能长期坚持下去!
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而不能拘泥于实现它的手段。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的制度、体制,我们必须坚持,而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取向的制度、体制,则必须调整和变革。
(三)从“社”“资”绝对对立到互相取长补短
在当今时代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它同资本主义的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这方面也提出了新观点。江泽民2001年“七一”讲话和“十六大”报告都强调,世界是丰富多采的,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应当彼此尊重,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坦率地承认了资本主义制度还会长期存在下去,承认了它同现实社会主义各有长短,因此才有互相取长补短、求得共同发展的可能和必要。这同过去那种简单化的“社会主义先进、资本主义落后”、“资本主义已经垂死、腐朽”、“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是绝对对立的关系”等观念具有重要差别。这集中地代表了我们党对资本主义认识的新高度,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关系认识的新高度,它对于我们在现阶段正确处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特别是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们之所以要同资本主义互相取长补短,同我国依然处于农业社会,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工业化和现代化有直接关系。在生产力发展方面,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无疑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经验教训和文明成果。即使在社会制度和体制建设方面,我们固然在某些方面优于资本主义国家(如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便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但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建立在农业社会基础上的社会制度肯定在不少方面落后于以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为基础的社会制度。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承认这一点。只要我们坚持这种宽广的世界眼光和博采众长的科学态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二 研究所有制问题的新观念
(一)从过分关注“姓公姓私”到首先关注所有制“是好是坏”
长期以来,在所有制问题上,许多人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即把公有制等同于先进,把私有制等同于落后,以为有了公有制,就有了社会主义,公有制越多、越大、越纯,社会主义就越成熟,因此,动辄就问“姓公姓私”。这是离开生产力主观随意地谈论所有制和社会主义的一种历史唯心主义观念。
马克思主义确实重视生产关系特别是所有制问题,但它更加注重生产力发展。它强调,要满足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需要,必须靠生产力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判断各种所有制的先进与落后,归根到底,只能看它们是否适应一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所以,我们必须从过分关注“姓公姓私”,转变到首先关注所有制“是好是坏”,即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才更科学、更有实际意义。
我国在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公有制经济几乎占到国民经济的99%,以公有制为标准,似乎比我们今天更像社会主义。然而那时,我国却处于国弱民穷状态。进入新时期以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同生产力明显不相适应的情况下,我们党调整了过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允许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发展,适当降低了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的比重。这些措施,在只重手段的人们看来,不啻是削弱社会主义。但是,从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或价值目标来看,情况恰恰相反,它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得到了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实质上离社会主义近了。这些措施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目的,调整和改变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社会主义目的要坚定不移,而手段可以更灵活一点,可以大胆探索和创造。不能削足适履,不能作茧自缚,不能固守某种不好的手段而无视效果,否则,我们的社会主义就可能有名无实,甚至南辕北辙,适得其反。这应该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事实还表明,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都存在着复杂的情况,其中,既有经济效率和效益好的,也有经济效率和效益差的,这同它们为之服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产者特别是经营者素质、它们的具体实现形式等多种因素都有密切联系,必须具体分析。仅仅用“公”与“私”来评判它们的优劣,不仅是离开生产力论是非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而且过于简单化和绝对化了。
经济效率和效益高的经济组织一定要代替经济效率和效益低的经济组织,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顺应这一规律,正确的态度只能是,肯定那些经济效率和效益高的经济组织,而不论它们是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
(二)从公私对立论到相互促进论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许多简单化的“公有制无条件都是先进的”、“私有制是万恶之源”、“公有制和私有制是绝对对立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异己力量”等离开现实生产力主观随意评价所有制的历史唯心主义观念。
针对这些问题,“十六大”报告作出了新论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现在,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低,而且多层次、不平衡。按照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我们目前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加快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为了适应这个要求,我们必须打破各种禁锢,尽最大可能充分利用一切经济资源,充分调动一切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成分的潜力和积极作用。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显然,私有制还有广阔的生存空间,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它,它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
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作用无疑是多重的。就其消极作用来看,在目前的非公有制经济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是进行合法经营,而是存在非法牟利行为。但是,从社会根源看,这种非法牟利行为之所以能够得逞并且有所蔓延,基本条件却是社会经济体制和管理存在较多漏洞所致。如果我们健全了体制并且加强了管理,这类非法牟利行为必将被限制到很小程度。
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更不应该忽视。它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其积极作用是主要的,我们应持基本肯定的态度。譬如,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了上亿人就业,这对于解决民生问题就是一个很大贡献。它将一大笔本来可以用作消费的私人财产投入到社会再生产中,其作用同我们引进外资相似,是有利于生产发展的。而且,非公有制经济每年上缴国家的税收,也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目。私营业主中的一些人,又是几经“商海”大浪筛选的经济“强人”或企业家,他们为社会经济管理的进步和具体体制的创新也作出了一定的贡献。至于非公有制经济增加社会商品和服务的供给,繁荣市场,为满足人民生活需求所作的贡献更为人们有目共睹,这也是它能够提供就业机会和税收的实在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种竞争力量,它对公有制企业造成了外部压力,只要从体制上保证竞争的平等性,那么,它就会促进公有制企业服务态度的改善,迫使公有制经济加强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新陈代谢、优胜劣汰,这也是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所以,非公有制经济同公有制经济之间,不是只存在差别和对立,而是主要表现为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共生共荣关系。
非公有制经济今后的发展趋势怎样呢?从非公有制经济自身的发展来看,受竞争规律和规模经济的导引,它将逐步走向资产联合和劳动联合。这种联合的形式是多样的,它可能是若干非公有制企业的合作,也可能是非公有制经济同集体经济甚至国有经济多种形式的联合,不管怎样,都会提高其资产社会化的程度,实质也就是向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方向靠拢。当然,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当前,国家主要应该健全有关私营经济的法律和政策,加强对它们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包括监督和管理),保证其合法经营,同时对过高收入依法予以必要的调节。
总之,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简单的非此即彼的绝对对立关系,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特别是平等竞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关系。他们将长期共存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都为我国生产力发展所必需,他们之间的差别和矛盾可以通过改革和调节逐步予以解决。在处理他们之间的矛盾时,应该特别注意,优胜劣汰的经济规律是不可违背的,我们不应总想通过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消极办法来维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那是难以长久的;而应通过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公有制经济的效率和效益的积极办法来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才是真正可靠的办法。
至于公有制的比重究竟多少为好,“十六大”报告只是重申了“占主体”这个原则。值得注意的是,它没有重复“十五大”报告所强调的“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个量的规定。这可能是考虑到我国沿海一些省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发展趋势,避免用主观设定的数量比例束缚它们的发展,使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更有灵活性了。我们要从实际出发,在讲求效益的前提下,公有制的比重可以比较自然地形成。切记不要揠苗助长,欲速而不达。
(三)从狭隘二分法到多维视角
对于所有制问题,我们长期习惯于用公私二分法来分析它,似乎所有制非“姓公”即“姓私”。现在,有人提出,所有制有没有第三个“姓”?也就是说,认识所有制还有没有其它角度?回答是肯定的。
例如,国家所有制还是社会所有制的角度。过去,我们把国家所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存在很大缺陷的。一方面,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在社会主义时期,国家将逐步消亡,因此,国家所有制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过渡形式或暂时形式,而决不是它的高级形式。另一方面,国家是社会的上层建筑、政治机构,它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必然受到社会愈来愈多的限制。所谓国家所有制,实际是上层建筑包办经济事务、政治家代行企业家职能,这是同现代社会分工规律背道而驰的,因而通常是低效率和低效益的。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更基本的形态应当是社会所有制,这也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多次使用过的基本概念。
与前一角度相联系,还有官有制与民有制的角度。我们过去的国有制经济名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但实际上基本为某些政府部门特别是其主要官员所支配,普通劳动群众并没有多少权力,实质是政府所有制或官有制。这种所有制尽管在现代社会中不可完全消灭,但其比重却决不可过大。创造社会财富和价值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社会主义经济,从根本上说,应当是民有、民决、民用、民享的经济。这里所说的民,可以分为个体、较小群体、较大群体直至社会整体等多个层次。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有制也有一个从个体所有到较小群体所有、再到较大群体所有直至整个社会共有的发展过程。一般地说,前一层次是后一层次的基础,没有前一层次的充分发展,后一层次就不可能稳固地建立起来。我们无疑要以全社会所有制为发展方向,但必须审时度势,注意条件和阶段,分步骤进行,使其水到渠成,逐步得以实现。社会历史尤其是经济发展过程,本质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当前,我国大量涌现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各种合作经济等等,就是这一过程中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只有这个阶段充分发展,我们才能走上更高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有历史的观点,发挥正确的即符合客观实际及其规律的主观能动性,不要犯唯意志论错误。
三 分析阶级和阶层的新视角
(一)从单纯生产关系角度到侧重生产力角度
马克思主义主要是根据生产关系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来划分阶级和阶层的。列宁关于阶级的定义强调了这个思想[3]。不过,这并不是划分阶级和阶层的惟一标准。例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都曾多次讲到城乡差别、工农差别、体脑差别(或对立),这体现了从地域、职业、劳动方式看待阶层的视角,与强调所有制差别的阶级分析有所不同。可见,划分阶级和阶层应该注意标准的多样性。
所有制角度的划分还有一定的意义,因为我国现在并将长期存在多种所有制的区别。人们占有或实际支配的生产资料或财产的多少,依然是一个重要差别,今后也具有重大意义,不能忽略。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仅仅强调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还应关注大资本所有者或支配者同中小资本所有者的矛盾,关注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重要差别(如富裕阶层、中间阶层、贫困阶层等)。不过,所有制标准的意义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大,因为我国社会已经不存在无产者,所有的人都拥有一定的个人财产,本来意义上的无产阶级已经不再存在,不能再划分出与资产阶级相对的无产阶级。加之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交叉融合、不断发展(包括个人资产和投资的增加),所有制的界线也不会像过去那样清晰。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新概念。它不再囿于从有产与无产、劳动与剥削等生产关系角度看问题,而是从生产要素及其投入者即生产力的角度看问题,从而拓展了认识阶级和阶层的新视野。由于我国新形成的各个社会阶层,都参加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都投入了一定的生产要素(资本、技术等),都对我国生产力发展作出了实际贡献,因而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它提供了分析阶级和阶层的新角度:生产要素投入者即建设者的角度。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的重要发展,并且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最终决定力量的深层思想。
在评价各个阶级和阶层方面,不少人通常是以生产关系为标准,即根据一个阶级和阶层是否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有无剥削来判定它的进步与反动。我们必须从这种生产关系标准论,转变到坚持生产力标准。因为阶级和阶层主要是一个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范畴,正如判别各种生产关系是否合理必须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一样,判定各个阶级的进步与反动,也必须同生产力联系起来,看它们对生产力的不同作用,即同样以生产力为根本标准。我们不能离开生产力抽象地谈论生产关系,同理,我们也不应离开生产力主观随意地评价阶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明确肯定过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是社会的进步力量,充当过革命的领导阶级,而这个阶级从来就是一个私有阶级、剥削阶级。那么,为什么说它是进步阶级甚至革命的领导阶级呢?其根据就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资产阶级代表了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待地主阶级、奴隶主阶级同样应当如此评价。这就是评价阶级和阶层的生产力标准。具体地说,应当根据各个阶级和阶层是否为当时当地的社会生产所必需,来判断它们的进步与反动,凡是社会生产所需要的阶级和阶层,都属于社会的进步力量;而在适应社会生产需要的进步阶级和阶层中,则应依据各个阶级和阶层所代表的生产方式是否先进,进一步分析它们的进步程度。
根据对生产力的不同作用判断各个阶级和阶层是否进步的方法,不仅对于我们科学地评价历史上各个阶级和阶层的进步与反动有指导意义,而且对于我们今天正确认识和评价我国的个体劳动者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乃至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和富裕阶层都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从简单对立到差异互补
我们过去进行阶级和阶层分析的时候,具有突出各个社会集团或群体利益之间的差别甚至冲突的倾向。这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其客观根源是各个阶级和阶层确实存在着差别,尤其是在旧中国阶级矛盾又十分尖锐。即使是在今天,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客观差别也是不可否认的。不必说富豪与贫民、高官与百姓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就是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都会逐渐形成某些互不相同的职业专长、习惯和特点,人们通常又都是对本职工作比较熟悉,而对其他职业相对陌生,相互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疏离、隔膜乃至不满。特别是当收入、住房、社会地位这一类最能拨动人们心弦的实际利益彼此抵触的时候,各个阶层的矛盾还会突出起来。
但是,在注意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差别和冲突的同时,也要注意不同阶级和阶层之间的同一、一致、互补性。只讲对立,不讲统一,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例如,在我国现阶段,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甚至不同地位的人们,都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他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是基本方面,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但属于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人民内部矛盾。以人们比较关注的私营企业主与雇员的关系为例,他们之间既存在占有财产多少、收入高低、支配与被支配等差别和矛盾,同时,又有很大的互补性,这主要表现为前者为后者提供生产条件和就业机会,使后者的劳动潜能发挥出来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得以维持正常生活,而后者则使前者的资本和经营管理才能得到利用,并为其创造一定的利润。在人民内部,反映这种合作、互补、共存、双赢关系的理念应当大力宣传,以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相互沟通、理解、团结与合作。
更一般地说,阶级和阶层差别的存在,是同长期固定的所谓“旧式”分工的存在密切相连的。在生产力有所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包括我国现阶段,这种分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阶级和阶层的差别也是不可能完全消灭的。而存在分工本身,就表明了不同阶级和阶层都不可缺少,表明它们之间具有协作或互补关系。
总之,对阶级和阶层之间复杂关系的分析,必须以客观实际为根据,并且要适度,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既不应走向单纯强调对立和冲突的“斗争哲学”,也不应人为抹煞它们之间的差别和矛盾。
四 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一)从理论本位论到实践本位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有人问:与时俱进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独有的理论品质?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一切科学都要与时俱进,否则,它们就同客观实际不相符合,就不成其为科学了。实际上,与时俱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一般趋势。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当然要与时俱进。而我们党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显然是有现实针对性的,表明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即一些人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未能与时俱进。所以,强调与时俱进的实质意义,是要我们以与时俱进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基本观点。这一观点指明,理论以实践为基础,它来源于实践,受实践检验,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并且最终是为实践服务的。生活之树常青,而理论是灰色的。实际情况处于经常变化之中,理论则是相对稳定的,并且常常落后于实践。如果把实际情况比作“地形”,理论就是“地图”。当实际情况发生很大变化的时候,我们不要企望按照“地图”去修正“地形”,而只能是根据“地形”来矫正“地图”。坚持这样的实践观点,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之点。我们必须从当代实践和人类一切文明成果中汲取营养,不断发展我们的理论。只有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才能科学解释并正确指导新的实践。
(二)由服从革命导师个人到服膺普遍真理
实践本位论并不否认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巨大能动作用。马克思主义是我们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有了马克思主义,才有中国共产党,才有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胜利。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的根本,这个根本不能丢。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的年代,大体相当于中国清朝的道光至光绪年间,他们的许多论断都是针对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具体情况作出的。100多年来,世界和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的资本主义已经不是马克思当年所看到的那个原始野蛮的资本主义,现实中的社会主义也不同于马克思所设想的理想的社会主义,当今时代中国人民的历史任务同马克思时代的任务也有很大不同。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精神,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生活在今天,如果他们实际担负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工作,可以断言,他们对社会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一定会得出许多不同于过去的新认识。
因此,作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不能等同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所有论述,而只是指其中那些“经过实践证明是科学的并且对当代中国仍有指导意义的理论”,亦即普遍真理。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说到底,是以它所揭示的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为指导,是以科学合理的价值观为指导,归结起来就是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
总结我们党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看来,用领袖个人的名字命名党的指导思想,其作用具有两重性:从正面看,它便于全党统一思想,明确方向,树立形象,这种作用是主要的。从负面看,在有些时候,也会带来消极影响:人们很容易把党的指导思想与领袖个人的所有论述混同起来,从而导致种种偏差,直至造成全党全国服从某一个人的可悲局面。例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指导思想,很多人就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搞教条主义,认为他们“句句是真理”,而且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我们在一段时间内就对毛泽东搞“两个凡是”,甚至神化领袖,搞个人崇拜和个人迷信。所以,必须把党的指导思想即党的基本理论同领袖个人的思想观点区分开来,科学界定党的指导思想的内涵,最好不用个人名字命名党的理论,以便清除教条主义和封建主义影响。这对于我们全党真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基本精神,对于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深层思想即其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历史观点和辩证观点,破除各种简单、片面、似是而非的流行观念,实行思维方式的根本变革,以此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促进中国的民富国强。
[收稿日期]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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