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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862(2012)03-0095-07
“机制”(Mechanism)的概念是17、18世纪机械论自然哲学的遗产。“以太”的证伪以及随之而来的物理学革命,促使逻辑实证主义者将“机制”视作过时了的因果理论,是应该被清除的形而上学。然而,近十年来这一概念重新成为因果理论研究的热点。如果承认物理学哲学并不提供所有科学都须遵循的方法论“范本”,那么科学哲学家就不得不看到,“机制”概念在诸如生物学、认知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实践中仍有着重要的意义,仍然是特殊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pecial sciences)不能回避的主题。
以“机制”概念为基础的因果理论在当代社会科学哲学中兴起,与上述科学哲学的因果理论研究的大背景,既有联系,又有着不同的渊源。很多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在研究中早已十分经常地借助因果机制的概念,①但对这一概念的反思与分析,却是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事情。因果机制理论为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一 社会因果机制概念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科学哲学已经关注了因果机制的概念,但那时的论述散见于对社会科学说明问题的研究。例如,埃尔斯特(Jon Elster)②与利特尔(Daniel Little)③都强调了因果机制有着不可被定律所替代的说明作用,借以反对“覆盖律”的社会科学说明模型。社会学家斯廷奇库姆(Stinchcombe)④则强调了机制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含义:寻找社会现象的因果机制也就是用微观的个人行动说明宏观社会实在的理论建构。
著名科学哲学家邦格(Mario Bunge)在1997年《社会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杂志上发表了《机制与说明》一文,系统地提出了社会因果机制(social mechanism)的概念:“社会系统中的机制……至少包含两个以上的行动者,机制过程从事于形成、保持、转化或消解某个社会系统”⑤。邦格的因果机制理论有以下几项基本内涵:
(1)社会机制概念着眼于具体的、可检验的理论模型,而区别于追求宏大叙事的“社会理论”;⑥
(2)要从社会系统的模式变化或对变化的控制的方面澄清社会因果机制的意义;⑦
(3)刻画社会机制需要但不等同于数学描述,社会机制的探究旨在揭示真实的因果过程,而并不满足于方程的虚构;⑧
(4)真实存在的社会机制是从宏观到微观再到宏观,而宏观变量之间的“因果联系”则只是一种描述性的虚构。⑨
邦格的文章给出的是综观性的论述,几乎涉及了社会因果机制概念所有重要的意义环节。而由社会学家赫德斯特罗姆(P.Hedstrm)和斯维德伯格(R.Swedberg)编选的文集《社会机制》,则又把这一概念的各项内涵进一步专题化了。《社会机制》汇集了来自实践中的社会学家对因果机制概念的思考,所讨论的方法论问题颇有针对性。将这些问题汇总起来则表明,在社会科学哲学的论域中,一项系统的、较为完善的因果机制理论,至少要能够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如何界定社会因果机制的说明作用?这可以说是社会因果机制概念的原初的理论动机。像埃尔斯特这样的社会科学哲学家大多对亨普尔的覆盖律说明模型很不满意,他们主张因果说明内在地需要澄清联结说明项与被说明项的“机制”。[10]
(2)如何评价社会因果机制的方法论个人主义立场?因果机制理论家的另一个普遍立场是摈弃整体主义的方法论,认为最根本的因果施动者不可能是集体性的社会实在,而只能是个体行动者。只有指涉个人行动之原因和后果的说明才是“底基性”(rock-bottom)的说明。(11)
(3)如何兼顾、平衡因果机制的实在论与建构论特征?邦格特别强调社会机制就是要描述实际发生的因果过程。但在社会科学的实践中,一方面,为了表征实际的因果过程可能需要假设某些不可观察的理论实体存在;另一方面,社会机制的探究并不只是对实际案例的描述,而是构建某种在一定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抽象模型。因此机制同样是分析建构的产物。(12)
(4)如何处理机制探究与以变量关系为导向的研究进路之间的张力?在当代西方主流的经济学和社会科学中,因果推理普遍地以探究统计相关性的多变元分析为基础,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如何把真正的因果关系区别于“伪因果相关性”。社会机制的必要性在这里就凸显出来了:两个不可能有任何因果机制联结的变量,即便具有统计上的相关性,也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因果联系。社会因果机制并不等同于多变元模型,而是要解释变量间的相关性。(13)
二 科学哲学中的因果机制理论
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因果机制理论,实际上是最近十年来特殊科学哲学试图以“机制”概念构建因果理论的思潮的一部分。(14)社会因果机制概念及相关问题的提出,又有科学哲学更为宽广背景。
邦格的社会机制理论实际上呼应了格伦南(Stuart Glennan)的“机制”概念:“机制是产生各部分之间按照因果定律的相互作用的复杂系统。”(15)格伦南的定义强调,复杂系统的外部行为正是由其内在的各部分的互动机制决定的,这种互动机制解释了为什么定律具有必然性而区别于一般概括。这也意味着新的因果理论,即事件之间仅当有机制联结时才存在因果联系。格伦南承认,机制概念并不适宜刻画最基本的物理定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因果机制仅仅是一种方便的虚构。假如我们接受类似统一科学纲领的还原论图景,相信“我们越是接近基础物理学,我们的陈述就越是关涉事情的真实原因;而越是涉足高层次对象的科学,我们就越远离因果陈述而仅仅有经验概括”,那么的确会导致这个结论。但我们不必接受这种前提。我们完全可以主张,因果陈述首要地与机制概念相联系,因而正是存在于复杂的、高层次的实体对象上。(16)基本的物理定律不包含机制概念,只是表明这种表征方式可能不适于呈现因果联系,而并不能证明呈报在特殊科学中的因果机制仅仅是虚构。
2000年,美国匹兹堡大学科学史与科学哲学系教授马查默(Peter Machamer)与两位合作者达登(Lindley Darden)和克雷文(Carl Craver)(以下简称MDC)在《科学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杂志上发表了《思考机制》一文,在近十年中被广为引用。MDC的机制概念强调了实体(entity)与活动(activity)的二元论立场:“机制就是以下述方式组织起来的实体与活动,它们在初始条件与终结条件之间产生某些规律性的变化。”(17)“活动”概念是MDC观点最有特色的地方。“活动”是实体根据所具有的属性而参与其中的某种持续的过程,是变化的产生者。由于变化被限定在初始条件与终结条件之间,例如生化反应,就是典型MDC意义上的“机制”。MDC认为类似机制并无普适的自然律支配,但其中实体仍参与某些相对固定的“活动”,从而能够非偶适地产生规律性变化。(18)在这个意义上,“活动是原因的类型”(19),一项生化机制可能包含力学的、电化学的、能量的、电磁学的“活动”,其中每一项都意味着一类原因。MDC主张活动具有独立于实体的本体论地位,舍此则不能真正理解“机制”。马查默甚至认为,我们谈论诸如力、场、能量等的变化时,就是指称了没有实体参与的活动,且仍然是“机制”(20)。
除了因果机制理论,以反事实条件概念为基础的介入主义因果理论(interventionist theory of causation)也是当代科学哲学的主流观点。如何评价、界定这两大主流因果理论的关系,业已成为当代科学哲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介入主义在当代的主要代表,与马查默同为匹兹堡大学教授的伍德沃德(JamesWoodward)指出,机制概念仍需以反事实条件概念为前提,实际上能够被纳入他所主张的可操控性因果概念。(21)他分析说,介入主义是在“原因对结果造成差异”的意义上理解因果概念,它并不能被因果机制理论取代,反倒是机制概念也能够被纳入上述意义框架之中。(22)
伍德沃德的观点得到许多因果机制理论家的响应。邦格主张“从社会系统的变化与对变化的控制方面”界定社会机制的意义,即从介入主义的角度理解机制概念。格伦南则把原来机制定义中的“因果定律”替换为“直接的、保持不变的而又与变化相关的概括”(23),这是明确地采纳了伍德沃德的可操控性概念,即从“介入之下的不变性”(24)来界定因果性。但马查默却更倾向于主张因果机制理论的独立自足性。他说,机制概念侧重于从原因中“生成”结果的意义,而因果性的生成性概念是能够独立于“造成差异”的意义的。(25)这在当前因果理论研究中仍然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
三 “机制”概念的实在论含义
因果机制理论的哲学想象力根植于形而上学。它从一开始就是面向“特殊科学”的形而上学问题而提出的;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哲学与生物学哲学、心灵哲学等在面临的基本问题、可能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存在着许多相似性。因果机制理论在这些领域中碰到的问题,很可能在社会科学哲学中也存在;而生物学哲学、心灵哲学所提供的思考与论证,也很容易被“移植”到社会科学哲学中。这是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因果机制理论研究的显著特征,也是由“机制”概念的形而上学内涵所决定的。
首先,“机制”概念具有实在论含义。以“机制”概念为导向的因果探究,与一般的因果推理的区别就在于,它并不满足于以实证主义的方式构建“拯救现象”的定律、模型,而是试图寻找那些实际地造成了现象的真实原因。一个很好地统合了数据资料并能够成功预测的模型,未必表征了因果机制,因为其中的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未必具有真实的“因果力”,而可能仅仅是统计的、虚构的意义关联。因果机制理论也体现了当代社会科学哲学从实证主义向实在论立场嬗变的典型趋势。
实在论含义主张理论虚构与真实存在之间的区分,而社会机制理论家普遍认为,总体性的社会概念——例如社会总需求、制度、阶层等,与微观的个人行动之间的差异,恰是对应于这一区分。因此,社会科学哲学的因果机制理论同时主张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立场,即认为只有澄清微观层面的个人行动与宏观层面的整体性现象之间的联系,才算是找到了真正具有说明效力的机制。根据这种观点,社会因果机制是“这样一些合理的假说,它们基于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作用,能够说明某些社会现象”(26)。严格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主张,只有个体才是因果说明的合适说明项,而像“阶层”这样的总体性概念则只是方便的理论虚构,并不具有真实的因果能动性。可能的确存在着诸如阶层与收入、阶层与健康状况之间的统计相关性,但这实质上只是对个人行动的另一种表征。(27)一言以蔽之,社会机制的实在论含义依托于这种本体论观点:社会实在归根到底是由个人行动构成的。
然而,本体论上的个人主义观点毕竟不等同于方法论个人主义。即便承认社会实在在本体论上不能独立于个人行动,也并不意味着它的所有特征属性都能够无所遗漏地在微观层面上得到表征,还原为或对应于个人行动的某种特征属性。如果这一条件不能被满足,那么方法论个人主义就仍然面临挑战。正是在这一点上,“多重实现性”(multiple realizability)概念提供了一般性的论证方案。众所周知,多重实现论证最初针对的是心灵哲学中的心理属性与物理属性的关系问题;(28)但它给出了带有一般性的形而上学图景:基于两个不同的对象层次,如何既承诺高层次对象在本体论上依附于低层次对象,又能够主张针对高层次对象的表征不能被简单化归为对低层次对象的表征。
显然,总体性的社会存在相对于微观的个人行动也是多重实现的。例如,金凯德(Kincaid)指出,任何制度性的存在都有激励和惩罚的功能,但具体到个人行动的层次又有诸多可能的实现方式——从物质利益、社会地位、宗教救赎、政治权力等诸多方面,都可以实现制度性的报酬与褫夺。(29)这里并不存在某个统一的、且与宏观制度属性之间具有定律性联结的个人行动属性。设想仅仅微观地描述一个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以及另一个对虔诚基督徒的宗教崇拜的描述,它们的确没有表征某种“共同”的属性,但也似乎是以不同方式“实现”了宏观制度属性。此外,利特尔(30)和索耶(Sawyer)(31)也都基于多重实现论证反对方法论个人主义,并进而反对从因果说明项中排除总体性概念的社会机制理论。
方法论个人主义是社会因果机制概念的一条根本内涵,“寻找因果机制”通常意味着打开社会现象的“黑箱”,从微观层面厘清其产生发展的机制。因此社会机制理论家有必要为这一立场辩护。这需要论证社会属性的“多重实现性”并不危及坚持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理由。赞尔(Zahle)分别考察了利特尔和金凯德的多重实现论证,指出他们之所以由此主张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不能完全把握社会属性,是因为他们对个人行动的描述添加了过多限制,而这是方法论个人主义者所不必接受的。(32)斯蒂尔(Steel)则论证说,方法论个人主义之所以是合理的,乃是因为基于个人行动描述的因果相关性,较之于宏观社会变量之间的相关性更稳定可靠,能够在更广的变量值域内保持不变。这与社会属性是否具有可多样实现性根本无关。(33)后面将会看到,斯蒂尔的主张实际上依托于与机制概念完全不同的因果范畴。
四 “机制”概念的生成性含义
在方法论个人主义之外,变量间的相关性与因果机制的关系也常常是社会机制理论的争议话题。伍德沃德的介入主义是基于变量相关性的比较成熟的因果理论。如前所述,“可操控性”与“机制”在刻画因果性概念的问题上存在竞争关系。而这种竞争的实质是如何理解“机制”概念的生成性含义。
提出社会机制概念的背景之一,就是一部分社会学家不满意过度依赖变量的统计分析而理论贫乏的研究现状,主张为变量相关性提供“过程”方面的深层解释。斯廷奇库姆(34)和瑟伦森(Sφrensen)(35)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瑟伦森指出,机制就是要解释“那些变量中的变化是如何产生出来的”。表面上这仍是在强调区别于经验建构的实在论含义:选择哪些变量依赖于主体的经验性、方便性的考虑,而“机制”则侧重于客观实在;但还有另外一层意思,表达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的一种直觉:“因果的”过程一定包含了结果从原因中的“生成”,只有那些展现了自己的“能力”、实际造成了某些后果的东西才是真正的原因。这层“生成性”的含义并不体现在变量相关性中,但却是“机制”的形而上学内涵。
在因果性概念的讨论中,有关“生成性”的直觉是长期被压制和边缘化的。哲学家们普遍相信,这会导向休谟所批评的“隐秘力量”,而无助于因果关系的澄清。遵从休谟的教导,能够从经验上得以澄清的因果必然性只能是不同状态之间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可以是休谟式的“恒常联结”,或者概率上的相关,抑或是事态之间基于反事实条件的依赖关系。介入主义理论处理的变量相关性就属于第三种情况,按照这一规定,X是Y的原因仅当Y的值的变化“反事实地依赖于”X的值的变化:即X的值不必实际地发生变化,只要在与现实相似的可能世界中这种依赖关系成立就够了。反事实条件分析在澄清因果性概念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它摆脱了传统休谟主义囿于实际的经验规律的弊端,能够解释人们对因果关系的模态直觉。反事实条件分析的典型反例是所谓“过度决定”问题。假设苏格拉底原本就患有心脏病,且他在喝下毒药的同时恰巧心脏病发,那么“苏格拉底的死亡”就是被“服毒”和“心脏病发”过度决定的,因为这两个变量的任何一个都足以致其死亡。但是,“苏格拉底的死亡”却并不反事实地依赖于任何一个变量,因为即便苏格拉底没有喝下毒药,他也还是会因为心脏病发而死亡,反之亦然。这样我们就不能说服毒和心脏病发是苏格拉底死亡的原因,而这显然是违背直觉的。
霍尔(Ned Hall)(36)论证说,过度决定问题所展现的因果性含义不能被兼容在反事实条件分析中,而这正是生成性含义。重新引入因果作用的“生成性”直觉,立即就可以化解上述疑难:服毒和心脏病发经由不同的“机制”产生了“苏格拉底死亡”的结果。“依赖”和“生成”是两个互斥又互补的因果性概念。反事实条件分析只把握了前者而不能把握后者,因而不是完整的因果概念。而“生成”同样也取代不了“依赖”,也存在着只有依赖而无生成的因果关系。霍尔提出的例子是“双重阻隔”(double prevention):假设飞行员A在执行轰炸任务的途中被某敌机锁定,但这一情况又被A的同伴B所掌握。实际发生的事情是,B驾驶的飞机击落了本能阻止A的敌机,从而A顺利地完成了轰炸任务。现在的问题是,若只根据因果概念的生成性含义,我们同样不能说B击落敌机是A顺利完成任务的原因,因为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实际的机制。但反事实条件的依赖关系是存在的:假如B不击落敌机,则敌机就会击落A,从而A就不能完成任务。所以,“依赖”也可以独立于“生成”。
如果说介入主义理论乃是基于因果依赖的概念,那么因果机制理论则着重把握了生成性含义。虽然两者都承认霍尔所主张的两种因果概念的差异,但都试图把对方统合到自己所主张的理论逻辑之中。争论的一个焦点是,机制的生成性含义究竟有没有变量相关性所不能刻画的独特内容?介入主义理论刻画因果性的基础就是变量相关性。显然地,一切科学的定量研究都要求把现象表征为某些相互关联的变量值的变化,即建立函数关系。因此,如果要主张因果机制理论不能被纳入介入主义的逻辑之中,就必须证明生成性涵义不能被完全表述为变量相关性。马查默(37)对“活动”的界定侧重于“生成”与“非生成”的区分,认为“活动”就是要在实体中产生变化,或生成新的实体。诚然,变量相关性的确对这种区分不敏感:两个变量的值在反事实条件意义上是相互依赖的,这种相关性并不会由于生成性机制的存在与否而有差异。但在介入主义理论家看来,这恰恰说明,“生成”的独特含义对于刻画因果性而言是无关宏旨的:既然它不能对变量值的关系产生实质的影响,那么在一种狭窄的因果性意义上来说,我们就可以完全不必关心它。按照伍德沃德的理解,对机制的探究实际上只是要求提供关于因果关系的“更具体和详细的信息”(38),但这些信息并不是因果性之所以是因果性的根据——能够提供这种根据的仍然只是变量相关性。
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下述可能性:机制理论家所说的“活动”并不等同于函数关系。正如马查默所说,自然语言用差异化的动词来表达活动,而科学语言的形式描述却将其一律表征为函数关系,抹杀了动词/活动的独特意义。(39)弄清实体参与了什么性质的活动,是探究因果机制的首要任务:在神经科学中研究突触的化学传递机制,要确定实体参与的是力学作用、电化学作用还是电磁学作用;在社会科学中研究激励和惩罚的社会机制,要讨论它究竟是目的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情感行为,还是传统行为,在机制理论家看来,正是这些活动的性质差异和丰富性,而非抽象化的变量相关性,才是因果性的根据。问题并不是机制概念要求太多无关宏旨的详尽信息,反倒是变量相关性过于抽象地刻画因果性。
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是,必然性究竟是不是因果关系的本体论含义?这个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在机制理论家那里成为一个问题。因为他们主张,因果关系在本体论上就只是实际发生的生成过程,而生成性含义并不包含必然性。马查默认为,只是由于在实验的认识论层面需要排除其他因果作用的可能性,我们才需要诉诸反事实条件依赖意义上的必然性概念。他甚至根本怀疑有所谓“本体论上的必然性”(39)。博根(Bogen)说得更直接:哲学家需要关注实验,因果知识需要得自于实验,但这并不是说,除了“真实世界中实际发生的事情”之外,我们不能对别的东西作因果断言。(40)
然而,这显然与一般对因果关系的模态直觉相悖。当我们说因果作用是一种必然性的关系时,我们的意思绝不只是因果知识的获得需要排除其他作用的可能性,而是指因果关系本身就包含了必然性的模态含义。(41)在这方面,介入主义的观点似乎更合理。伍德沃德批评了机制理论家只关心“实际发生”的缺陷,尤其反对那种认为反事实条件仅仅依赖表象、机制才能提供“深层解释”的观点。(42)这里关键的分歧在于,实验的介入、操控性特征,在机制理论那里仅仅被定位于“因果关系的认知与表征手段”,而在介入主义看来则是内在地建构因果关系本身的本体论要素。假如实验只是认识手段,那么机制理论所设定的表征对象只能是某种在操控性实践之外的、预先已经在那里的“客观”世界。而那种关于因果必然性的直觉,不仅是基于因果“依赖”的而非“生成”的含义,更重要的是它把对世界的干预和操控设定为“世界”本身的一部分,而不是对某个先在世界的认识手段。
五 可能的研究进展
基于以上的分析,社会因果机制理论的研究既有相对于其他特殊科学哲学——例如生物学哲学、认知科学哲学等——的共性部分,也有它作为社会科学哲学之对象的特性部分。因而,有关“机制”概念的形而上学内涵——实在论含义与生成性含义的问题,也至少具备两个可能的研究方向。
一是着眼于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性,表明那些与“机制”概念相关的一般形而上学论证为何不能直接适用于社会因果机制概念的研究。斯蒂尔的工作最有代表性,除了对“可多样实现”论证的回应,他根据社会科学的因果探究实践,主张其中并没有某种不同于变量相关性的因果范畴,机制与变量相关性的不同仅仅在于是间接的还是直接的因果推理。(43)这一研究进路彰显了社会科学哲学所处理的独特的问题境况,但不足之处是往往缺乏足够超越性的概念洞察力。例如斯蒂尔实际上完全致力于在介入主义理论的框架下统合“机制”概念,而与霍尔的研究相比,他就更多地受制于“因果依赖”概念的局限,而不能真正把握“机制”的形而上学内涵,特别是其生成性含义。
二是着眼于社会科学对象相对于其他特殊科学对象的共性,表明那些与“机制”概念相关的一般形而上学论证如何可能应用于社会因果机制概念的讨论,以及这将会对社会科学哲学带来什么理论后果。这一研究进路假设社会机制理论的疑难映射了“机制”概念的某些一般处境,其解决有赖于形而上学背景的深刻更新。例如,近十年来对可多样实现性的“实现”概念的探讨,或可能有助于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辩护与批评;而要进一步澄清社会机制与变量相关性的差异,或有赖于某些与因果性相关的其他形而上学主题——例如事件、属性等的理论进展。但这就需要为它们在社会科学哲学中的对应找到切实有力的论证,也就需要向第一个研究进路借鉴,照顾社会科学对象的特性要求。
注释:
①⑩(11)(12)(13)(26)(27)(35)P.Hedstrm and R.Swedberg eds.,Social Mechanisms:An Analytical Approach to Social The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pp.2-5,p.8,pp.11-12,pp.13-15,p.17,pp.32-33,p.11,pp.239-240.
②J.Elster,Nuts and Bolts for the Social Scie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③(30)D.Little,Varieties of Social Explanation,Boulder:Westview Press,1991,p.15,p.194.
④(34)A.Stinchcombe,"The Conditions of Fruitfulness of Theorizing about Mechanisms in Social Science,"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21,No.3,1991,p.370,p.371.
⑤⑥⑦⑧⑨M.Bunge,"Mechanism and Explanation," 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27,No.4,1997,p.447,p.439,p.416,p.425,p.454.
(14)例如,生物学哲学的因果机制理论可能发展得更为迅猛。2005年的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Biological and Biomedical Sciences杂志为因果机制理论做了一期研究专刊。
(15)(16)S.Glennan,"Mechanisms and the Nature of Causation",Erkenntnis,44,1996,p.52,pp.67-68.
(17)(18)(19)P.Machamer,L.Darden,and C.Craver,"Thinking About Mechanisms",Philosophy of Science,67,No.1,2000,p.3,p.7,p.6.
(20)(37)(39)P.Machamer,"Activities and Causation:The Metaphysics and Epistemology of Mechanisms",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18,No.1,2004,pp.29-30,pp.35-36,p.29,p.31.
(21)J.Woodward,"What Is a Mechanism? A Counterfactual Account",Philosophy of Science,69,2002,S366-S377.
(22)(38)(42)J.Woodward,"Mechanisms Revisited",Synthese,183,2011,p.417,p.412,p.424.
(23)S.Glennan,"Rethinking Mechanistic Explanation",Philosophy of Science,69,2002,p.S344.
(24)国内对Woodward这一观点的评介,参见:徐竹:《“介入之下的不变性”——论可操控性因果概念及其社会科学哲学意蕴》,《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年第3期。
(25)参见:殷杰:《当代西方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现状、趋势和意义》,《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28)J.Fodor,"Special Sciences",Synthese,28,1974,pp.97-115.
(29)H.Kincaid,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the Social Scie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155.
(31)R.Sawyer,"Nonreductive Individualism Part Ⅱ-Social Causation",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33,2003,pp.203-224.
(32)J.Zahle,"The Individualism - Holism Debate on Intertheoretic Reduction and the Argument from Multiple Realization",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33,No.1,2003,pp.77-99.
(33)D.Steel,"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Explanation,and Invariance",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36,No.4,2006,p.453.
(36)N.Hall,"Two Concepts of Causation",In Causation and Counterfactuals,N.Hall,J.Collins,and L.A.Paul (ed.),The MIT Press,2004,pp.225-276.
(40)J.Bogen,"Analysing Causality:The Opposite of Counterfactual is Factual",International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18,No.1,2004,pp.3-26.
(41)这并不是说在因果认识论层面的必然性含义不重要。事实上,因果必然性应当同时包含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面。这也是当前介入主义理论的现状。Woodward的工作可以看作是本体论的成果。有关介入主义的因果认识论研究,参见:P.Spirtes,et al.,Causation,Prediction,and Search(2[nd] ed.),MIT Press,2000,和J.Pearl,Causality:Models,Reasoning and Inferenc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
(43)D.Steel,Across the Boundaries:Extrapolation in Biology and Social Sci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p.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