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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中国经济正日益与世界经济接轨,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佳的经济效益,灵活选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就显得尤其重要。当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预付货款、托收、信用证、银行保函、赊销及其组合。这五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促使或监督对方履约方面的力度不同,其交易成本亦不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最佳选择应注意:在促成贸易成功的大前提下,有效监督对方履约并尽量降低结算成本。
一、贸易结算财务成本选择
国际贸易中的成本由很多因素构成,如商品制造或购买成本、运输成本、保险成本等,在现代国际金融体系下,结算成本也是其中因素之一。如果只有一种结算方式,因无法比较,可以说不存在结算成本问题。但当有多种结算方式供选择时,在不同结算方式的比较中就会产生贸易结算成本的概念。例如因支付方式的改变,导致了交易中某一方财务费用的增加,或者导致了使用第三者(一般是银行)费用的增加等等。所谓贸易结算财务成本,就是使用某种支付方式时所必须承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财务费用、款项转移费用。
1、财务费用。这里的财务费用是指:由于付款日期的不同,交易双方为履约(比如说,出口商为组织商品的生产,或者说进口商为付款)所额外付出的融资成本,或者是使用自己流动资金的机会成本。付款日越早,进口商的财务费用越高,出口商的财务费用就越低。反之,付款日越晚,进口商的财务费用越低,出口商的财务费用则越高,在实际工作中,财务费用是根据成交日、装运日、卸货日、使用日四个付款时间来计算。
2、款项转移费用。这种费用可以简称为转移费用,指的是为实现货款从进口商一方转移到出口商一方所需要的费用。现代国际贸易中的转移费用主要是指支付给银行的费用,银行向客户提供款项转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当然是具体的数字,但是不同国家的银行即便向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收取的货币币种不同,数额也不同,缺乏可比性,因此,只能在常用的几种支付方式中,界定它们的相对费用,即哪一种最贵,哪一些介于中间。据有关资料反映,在美国,支付一笔同样数目的货款,如果采用汇款方式,大约在几十美元;如果采用托收业务,花费大约在200-300美元之间;如果是信用证业务,大约在400-500美元之间。每一种支付方式的发起方所承担的转移费用,从低到高依次为(1)预付货款和赊销方式下的汇款费用;(2)托收业务中的托收费用;(3)信用证业务下的所有费用;(4)银行保函下的所有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就应分别算出其对应的财务费用、款项转移费用,然后加以比较选择,一般而言,如果说双方都不担心对方违约,或者说,在双方违约风险几乎为零的时候,首选的支付方式应该是预付货款或赊销,其次是托收,再次是信用证,最后才是保函。
二、贸易结算风险成本选择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风险成本主要包括:对方违约风险和对方退出风险。
1、对方违约风险。这种风险是指在交易双方既定的支付方式下,一方履约后另一方违约的可能性,或者说一方履约后另一方违约空间的大小。另一方违约的原因既可能是商业性的,也可能是非商业性的。比如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将商品运抵进口商所在国后,进口商拒绝付款、拒绝提货的可能性要大大高于信用证支付方式。因为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履约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拒绝接受货物,他不会遭受损失,也不会直接受到来自第三方的惩罚。
2、对方退出风险。这种风险是指:一种支付方式下,由于条件不利,导致商业中的一方退出交易的可能性。在交易中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是国际贸易商人的理性行为。进口商的最大利益莫过于不付钱而获得自己想要得到的商品,出口商的利益最大化莫过于到了款项而不提供商品。真正的商人不会做赔本的买卖,健全的市场经济都会有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因此,一种支付方如果使得交易一方遭受风险太大或无利可图时,他退出交易的可能性就是对方遭受的退出风险。比如全额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对出口方有利,但由于进口方承担的风险太大,即便价格和运输条件已谈妥,也有可能导致进口商因支付交易成本太高而退出,那么出口商将遭受很大的对方退出风险。因此,进出口商人选择结算方式时,不仅要考虑结算必须付出的费用,而且还要考虑选择结算方式时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在所有结算方式中,汇付货款是出口商满意的方式。选用此方式,出口商所付的财务费用和转移费用较低,遭受对方违约的风险很小,但却面临较大的对方退出风险,所以出口商在选择使用该种支付方式时,必须考虑进口商的接受程度。如果进口商根本没有接受的可能性,为了成交,出口商宁愿采用其他的结算方式。综上所述,当存在违约风险,考虑贸易风险成本时,双方首选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至于预付货款、赊销、托收都是次优选择,如果非要在次优中挑选出一个来,就取决于哪一方更握有主动权了。
三、业务实践中灵活选择
一笔贸易究竟采用哪一种结算方式,在业务实践中,往往取决于各当事人自身收益衡量与风险偏好基础上的谈判,此外还与贸易货物的特点、贸易地区的交易习惯、相应法规相关。长期以来,信用证一直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使用的方式。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这种局面也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企业利用信用证进行国际贸易结算的比例大约在25%。在欧洲,尤其是欧盟内部,信用证业务较少,有“夕阳业务”之称,代之而来的大部分是见货后或者收货后付款(归属于赊销)。
为什么信用证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对外贸易中用的比较少呢?上文已经提出,当交易中存在较大违约风险时,信用证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当违约风险较少时,使用信用证结算则会增加交易成本,为理性的交易者所不采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世界政治动荡,经济秩序十分混乱,国际贸易商为了规避结算风险,创造并发明了信用证结算方式。二战以后西方国家进入较长时期的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欧洲大陆国家普遍比较小,国家与国家之间大部分是陆路相通,彼此之间犹如左邻右舍,可以说是知根知底;现代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进步,商业欺诈行为因信息不对称条件的改善而大为减少;此外,欧洲悠久的法治传统和市场经济下对商业信誉的重视,买卖双方违约事件发生的概率比较低,交易者自然要选择比信用证交易成本更低的支付方式。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信用证方式不仅增加了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自身的体制缺陷。信用证的业务的实际效用偏重于促使进口方履行付款责任,而对出口方提供与信用匠要求相符单据的约束力比较小。特别是当代全球剩余经济表现为买方市场的普遍形成,买方在自己握有较多贸易主动权的情况下,必然少选或者不选对他不利的支付方式,当卖方认为买方持币拒付的可能性不是很大时,选择信用证之外的支付方式以降低支付交易成本,也是一种很理性的选择。
10年前,我国对外贸易之所以较多地使用信用证,有比较复杂的原因。
第一、中国的对外开放不过20多年的历史,中国进出口商与外国进出口商之间还没有在大范围内建立起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和战略合作关系,彼此之间的信用度还有待时间的考验。使用信用证虽然增加了银行费用,却提高了双方履约的积极性。在规避风险和降低银行费用之间,毕竟前者更为重要,只有在履约得到保证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降低银行费用问题。
第二、中国地域辽阔,再加上或多或少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国内进出口商与国外的贸易伙伴之间有一种遥远的距离感,彼此难以真正知晓对方的经营作风和财务状况,或者说,进出口商人之间的信用链非常微弱,只好“租用”银行的信用来完成交易。
第三、信用证业务有助于中国政府进行贸易和外汇方面的管制:出口业务使用信用证,有利于国家掌握出口收汇的真实情况,防止资本外逃;进口业务使用信用证,有利于国家控制进口商品的种类和数额,另外,也能有效避免个别不法公司以进口为由而行骗汇之实。但是我国广泛使用信用证不仅增加了国际贸易成本,而且不利于外贸公司提高自己的信用以减少对银行信用的“租用”。
目前,我国已加入了世贸组织,国民经济的许多方面已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除了价格竞争之外,结算方式也成了一种重要竞争手段。当前,国际市场上几乎所有的商品,都成了买方市场,卖方为了扩大出口,为了夺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而许多买方乐于做无本生意,或以小本钱做大生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自有资金占用,也强烈要求卖方付款条件优惠。据江苏省医保进出口(集团)公司统计,10年前,该公司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业务占60%以上,现在只占20%左右,D/A托收、D/P托收和T/T已占50%以上。从上面的数据可能看出,信用证业务越来越少,当然,货款结算风险也越来越大。为了不给不法商人钻空子,在进出口贸易业务中不吃亏、不上当、不受骗,在业务实践中,必须灵活选择结算方式:
1.在确定付款方式之前,尽量多做客户资信调查。如客户的企业性质,是贸易公司,还是零售商,或是生产厂家,该公司的规模、经营范围、往来银行名称及账号,与中国其它公司有无其他业务关系,公司有无网站。一方面请客户自我介绍,然后从侧面加以证实。另一方面,可通过银行、保险部门和驻外机构进行调查,也可委托中国银行对客户进行专门资信调查。
2.对不同地区的客户,采用不同的做法。如欧、美、日本、澳、新地区的客户,一般而言,资信比较好,国家金融运作体系正常,所以一般D/P远期风险不大。南美、非洲、中东、原苏东地区,都是高风险地区,即便是D/P即期或远期付款,也要求投保出口信用险。
3.视合同金额的大小和新、老客户区别对待,灵活采用结算方式。如果是老客户,以前配合很好,涉及合同金额比较小,可以接受D/A远期或后T/T;如果是新客户,或者合同金额较大,对D/A托收和后T/T业务,要求必须投保出口信用险。
4.对客户资信实行动态掌握,连续考察,随时注意调整结算方式。如江苏医保进出口(集团)公司,他们和一个加拿大客户做生意,最早是D/P即期付款方式,由于有别的公司竞争,后改为D/P60天,他们在价格上增加了相应的银行利息费用。一年后客户称,业务做大了,银行资金周转有困难,而银行授信额度有限,要求做D/A60天,并称别的公司已接受了这种付款条例,他们与客户经过几轮洽谈,最后决定试做一年。在试做期间,他们抓住客户有时付款不及时,未能履行承诺,就有理有节地说服客户,恢复到原D/P即期付款方式。
5.运用灵活的T/T付款方式。T/T付款,比起银行本票和商业支票来讲,既快捷又安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要反向托收,或到银行贴现,而且商业汇票存在极大风险。在实际业务中,灵活采用T/T付款方式,有时也可和其它付款方式结合起来应用。如江苏医保进出口(集团)公司对南美一个客户的业务,其付款方式是,客户先T/T10%(预付),装船后再T/T40%,余款50%采用D/P即期付款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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