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思考--以上海浦东开发银行为例_监事会论文

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思考--以上海浦东开发银行为例_监事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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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公司治理有关问题,选择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进行调研的原因主要有三:其一,浦发银行作为上市金融机构,同时受到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的双重监管;其二,公司治理的实质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制衡机制,其目的是要使股东价值最大化,但上市银行以经营存贷款为主要业务,又要充分保护储户的利益;其三,浦发银行引进了花旗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公司治理。由于以上原因,浦发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独特之处,比一般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要求更高。

总体来看,浦发银行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较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安排。但由于种种原因,与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相比,浦发银行还存在着诸多有待改进之处,其中的大部分问题又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共性问题。

股权结构与战略投资者问题

浦发银行股权由分散到集中演变的分析

在不同的经济、市场与法制环境下,股权的集中或分散,本身并不能作为判定公司股权结构合理与否的标准。一般来说,采用何种股权模式,是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考虑、在特定环境下形成一种制衡有效的股权结构,从而达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效果。

浦发银行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总股本39.15亿股,共有约24万名股东(含199家法人股东),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7.01%,前十大股东持股总比例37.31%。浦发银行股权较为分散,似乎不存在“一股独大”的各种弊端。但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深入,浦发银行开始面对众多非流通股股东尤其是外资参股的复杂局面和意想不到的困扰。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进行股改的公司不能进行再融资。浦发银行必须首先实施股改,才能实现其再融资的愿望,从而满足该行处于警戒线的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从另一角度看,我国国有资本对于包括金融业在内的重点产业领域必须保持较强的控制力。上海国际集团为达到和保持对浦发银行的控股目标,将浦发银行的股权集中作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6年1月4日浦发银行公告,公司前十大非流通股股东中有六家与第四大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草签了股份转让协议。4月6日,上海国际集团完成了受让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26家股东股权的过户手续,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4.99%。此次股权结构调整,既为浦发银行的股改铺平了道路,又为浦发银行公司治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战略投资者的引进及其地位

2002年初,浦发银行引入美国花旗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从实践看,选择花旗对浦发银行产生了诸多的积极意义。一是树立了浦发银行率先国际化接轨的市场形象,同时花旗方面委派高级人员担任浦发银行的董事,直接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有利于治理水平的提升。二是提高浦发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竞争力,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2004年浦发银行成立个人银行总部,花旗集团亦委派高级人员参与管理;2003年10月浦发银行与花旗集团合作成立了信用卡营运中心,2004年2月成功发行境内第一张与国际接轨的人民币信用卡。

银行在国际化的过程中,必然涉及引进外资股东的问题,相应地会涉及控制权问题,涉及股权方面的安排。就浦发银行来讲,国有资本的控制权和话语权在银行国际化进程中不能丧失。

2005年12月24日浦发银行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花旗及其关联机构签署《战略合作第二补充协议》的议案,双方同意根据该协议相互终止排他性条款,花旗将继续增持公司股份至19.9%。与此同时,上海国际集团迅速实施了集中浦发银行国有股权方案而成为第一大股东。由于上海国际集团对浦发银行的股权集中,花旗的增持并不影响国有控股股东对浦发银行的控制权。

当前,浦发银行进一步巩固了上海国际集团的国有控股地位,确立了花旗作为战略投资者的辅助角色。这种格局决定了浦发银行公司治理的基本特点。

董事会结构与功能发挥

董事会规模,结构与独立性

董事会的规模、结构与上市公司自身的规模、行业属性、股东构成等因素紧密相关。一般来说,公司规模越大,行业特征越复杂,股东越分散,则董事会的组成人员也越多。董事会的结构则主要与行业属性有关。

金融行业属于特殊行业,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是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千家万户,必须要有一套机制充分保护储户的利益。从这一角度而言,上市银行的董事会中必须有足够多的外部董事,尤其独立董事的数量应该比一般行业要多。从浦发银行的情况来看,董事会现由17名董事组成,11名内部董事中除1名董事长和2名董事兼任高管外,其余均为股东单位的代表,另有6名外部独立董事,占董事数量的35%。但当初浦发银行在申请发行可转债时,其独立董事数量并未达到规定比例,证监会在审批其资格时,曾要求其改善这一状况。浦发银行以前曾经对此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多一名少一名外部独立董事问题不大。这种观点在上市公司中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此有必要通过各种手段,包括强化再融资资格审批等方法,促使特殊行业尤其是涉及公共利益的上市公司增加外部独立董事的数量。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问题

根据2001年8月证监会的要求,到2003年6月时,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上海的实际情况是,2005年半年报显示,上海上市公司拥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公司比例已达99%,平均每家上市公司拥有3.4名独立董事。从结构上看,大约40%的独董来自学术界,25%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15%是其他公司的经理,剩余的20%是退休的政府官员等。三分之一的独董是会计专家,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拥有至少一名会计领域的专家作为其独立董事。浦发银行的6名独立董事均为金融、会计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

可以说,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至少从形式上已经初步建立,下一步要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的一大缺陷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各上市公司仅仅以车马费的形式支付独立董事报酬,这就很难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判断上履行义务。可以考虑借鉴境外发达市场的做法,加大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一方面可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报酬激励体系,另一方面可以使董事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小股东利益,形成与大股东的制衡。

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

结合浦发银行的实际情况,加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来推动首先,要进一步提升董事会及董事作用的发挥,这就要求在增强董事会决策权威的同时实行董事问责制等,提高董事资质、能力(包括在某一领域内的专业、技能、阅历和贡献等),以改善公司的整体管理能力。

其次,在大型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重要事项需要董事会决策,在既不能经常召开董事会会议且又超越总经理决策权限的情况下,就需要建立一个快速应对的集体决策机制。在目前的管理架构下,在部分大型上市公司中建立执行董事会议制度有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董事会会议形式多样化。董事会会议形式关系到董事会职能的发挥。目前,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会议召开形式仅有实体会议和通讯表决,并且对通讯表决会议审议事项有限制,因此大部分会议是实体会议形式。从浦发银行及其他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许多董事来自境内异地或境外,召开实体会议占了董事很多时间,既增加成本也影响效率。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考虑允许各公司董事会召开视频会议,并认可其法律效力。

经理层激励与约束

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司高层经理的激励与约束问题。要更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就要实施对公司经理层的长期激励,主要是股权激励。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性激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如果按照标准的上市公司经理层报酬的三部分:固定收入、红利以及长期激励来衡量,则目前阶段我国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尚不合理。包括浦发银行在内,公司经理层的薪酬仍然以固定收入为主,与公司经营绩效挂钩的红利比例很低,仅有极少数的上市公司实施了基于股权的长期激励计划。因此,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管人员报酬机制,促进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努力按照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利益行事,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就显得极为迫切。

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形成健全的报酬决定机制,即市场化、动态化的决定机制,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来决定董事与高管报酬,而非大股东或高管人员自身决定;二是形成合理的公司董事与高管人员报酬结构,结合银行等特殊行业具有的风险滞后于收益的经营特点,改变目前以固定、短期报酬为主的状况,发展方向应以长期性和业绩为导向,扩大与绩效挂钩的红利报酬,实施以限制型股票持有为主要形式的股权激励。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效率仅处于弱式有效阶段,公司经营的业绩无法真正在股价上反映出来,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基础较差。因此,目前阶段上市公司经理层的股权激励不宜立即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方式,应随着市场有效性提高逐步引入。现阶段应该更多地考虑直接持股等股权激励方式。从实践中来看,目前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主要有以下四种代表性的做法:用部分奖金购买二级市场流通股模式;虚拟股票模式,根据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考核结果和奖励规则,以当时股票市价折算奖励一定量的虚拟股票;奖励绩效股份模式,公司提取部分年度净利润,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并作相应冻结;强制购股并锁定模式,要求公司高管必须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发行在外的社会公众股。目前,新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中,规定上市公司在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情形下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这就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提供了法律依据。而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

公司控制权市场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分置改革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形成

证券市场上的公司控制权竞争,能够促进资本有效地重新配置,形成对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外部市场约束。近年来,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在股权分置的状态下,公司控制权市场存在根本性的缺陷,原因在于公司控制权转移主要通过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形式。由于这种转让方式的非公开、不透明,从而进一步加剧了收购者与公众股东之间的利益差异甚至冲突。而且,协议转让市场化程度不高、审批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加大了转让的非正常交易成本。

股权分置改革以后,这一问题将得到根本性解决,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将必然形成。这样可以形成对公司大股东、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约束,以有效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在全流通的状态之下,所有公司的股权全部置于可能被购买的二级流通市场之中,如果大股东持股未占绝对优势,则潜在的被收购威胁时时存在。一旦公司被收购,则董事会将改选,经理层将面临被撤换的压力。

从公司高管的产生方式看经理人市场的必要性

包括浦发银行在内,目前许多上市公司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不是由董事会根据市场化原则选拔产生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司管理层筛选机制远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公司管理资源的配置缺乏效率。今后应着眼于建立完全市场化的经理人资源配置机制,即以市场为基础,以经理人的企业家才能和综合素质为标准,在操作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透明、合理的程序和公司的内在需求选聘公司经理人。市场化选拔经理人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经理人市场的培育,这一市场的发展,同时可以形成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约束。

监事会作用的发挥

从长期看,与全球公司治理结构和我国资本市场全球化的发展相适应,独立董事将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独立董事制度得到充分发展、走向成熟的同时,监事会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监事会是董事会之外与其并行的公司监督机构,可以发挥事后的非参与过程的监督作用,与独立董事功能可以相互补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包括浦发银行在内的境内上市公司,建立了公司监事会,但其对公司的监督约束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所以,应继续推进监事会制度的完善,从而达到完善公司治理的目的。

充分发挥监事会功能,一是逐步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监事会运作方式。二是丰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适当引入专职监事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浦发银行已经在新一届监事会中引进了两位外部监事,并由其中一位担任监事长,在平衡监事会结构、更好地发挥监事的监督作用方面做了大胆的尝试。三是为监事会有效行使职权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四是强化对监事会运作的监管。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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