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以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为例论文

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模式探析-以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为例论文

青年律师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以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为例

●张 旭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 300387)

[摘 要]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高校模拟法庭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课程。但在当前的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存在课程设置和评价体系缺失、案例选取不当、教学环节不完整、指导教师缺乏实务经验等问题,使课程教学效果受到影响。文章对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提出完善设想,期望通过多项措施规范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为学生投入律师行业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青年律师

青年律师是律师队伍的未来,高校法科学生作为青年律师队伍的潜在主体,其在本科四年的学习过程中,更应注重从实际出发提高专业实践能力,最大程度利用高校的各项教学资源,充实丰富自己。为了解决律师人才培养中的问题,很多高校从不同角度入手,进行了实践教学的积极探索,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模拟法庭课程得到了广泛应用。

一、高校模拟法庭课程的现有模式

(一)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是一种以案例为媒介,以学生为主体,以开庭审理为方式的实践教学手段,其通过学生切身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学生将平时课堂上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应用到模拟司法实践活动中,从而完成自我设计、自我实践、自我提高的主体教学构思,与此同时,通过评审老师的参与与点评,有助于深化学生对审判程序的理解,解决实体法律问题中的困惑,对学生证据规则的应用、法庭辩论的言辞、开庭审判的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提高会有不同程度的帮助。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模拟法庭课程在实际教学中存在诸多不足,偏离了该课程设计的初衷,不能从实质上锻炼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亦为法科毕业生将来投身律师行业埋下隐患。

(二)情景模拟模式

各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虽然在细微之处各有特色,但在模拟法庭课程的流程设计上,仍存在趋同的安排模式。首先,选取合适的案例是进行教学实践的第一步。实践中,各高校学生往往自行从网上搜集或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中选取案例。在将案例的梗概及各方面的材料进行初步了解后,或根据学生自己的意愿,或根据老师的安排将案例中所涉及的角色进行分配。学生们可以担任法官、书记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等不同角色,在分配角色之后,学生会根据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有的放矢地查找资料。有些学生为了在庭审当天表现出最佳的精神状态,还会将自己的台词写成逐字稿反复练习,整个小组也会对开庭场景进行一遍遍彩排。通过这种角色扮演和对整个司法程序的模拟,学生们可以将课堂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处理实际问题的思路或办法,以培养法律思维和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课程开展的当天,会有相应的专业课老师担任评委,小组成员会将其已经演练多次的庭审现场进行再现,老师根据小组成员现场的表现,判断其准备过程是否充分,庭审流程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而进行点评并给予其相应的分数。

二、现阶段模拟法庭课程培养律师人才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置和教学评价体系存在不足

首先,在课程设置方式上,各高校不尽相同。有的作为选修课,有的作为三大诉讼法课程中教学安排的一个环节,还有的作为大学生课外活动或兴趣班来举办,但很少有高校将其设置为必修课程,纳入教学大纲并独立计算学分。这样的课程设置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高校对模拟法庭课程重视程度不够、投入力量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教学体系,也无法取得应有的教学效果。其次,在课程对学生的评价方面,各高校法学院大多采取程序较为简单的考核模式,即根据小组成员现场的表现过程,从实体法及程序法两个方面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而对其“表演”给予相应的分数,这样的给分模式主观性过强,缺乏客观有效的教学评价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也使该课程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案例选取不当,表演成分过重

目前来看,在该课程的教学准备方面,各高校并未形成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学案例,学生选取的案例大多是自行从网上下载整理或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中所选取的案件,有些案件存在案情简单、缺乏明显可辩性的特点,且事先已经分配好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小组各成员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已经过反复的打磨与练习,导致庭审时“念台词”“走过场”的情形时有发生,使模拟庭审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话剧表演”,学生仅仅在模拟过程中了解和熟悉了法庭审判程序,而对于将来进入律师行业所必需的庭辩能力、应变能力、法律文书写作能力等并未得到“实战”锻炼。这样的模拟法庭无法全面展示真实庭审,更无法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三)仅模拟庭审阶段,缺少案件处理的整体环节

另外,当前各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方法。课程评价不管是对学生或任课教师都有着重要的指引和激励作用。一方面,模拟法庭课程对学生的培养是多方面的,是综合性的培养,尤其可以训练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应变能力等,单一的考核模式难以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评价。另一方面,任课教师作为主要的评价主体,在考查学生表现时往往具有一定的偏向性或主观性,因此应根据高校模拟法庭课程的特点,建立完整的课程评价体系,增加评价主体、制定多样化评价指标及其权重、调查教学效果等都是极其必要的。

(四)指导教师缺乏实务经验

总的来说,资格认证制度对体育教师而言,可以提升其专业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保障其工作机会;对体育教育领域而言,资格认证制度可以选拔储备合格的体育教师,形成体育教师职业的专业壁垒,体现体育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对国家发展而言,体育教师队伍专业水平的提高将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对促进促进全国青少年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完善路径

(一)优化课程设置,建立科学的模拟法庭课程教学评价体系

要培养高素质的律师人才,模拟法庭课程就必须引入实务领域中的律师参与。因为他们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结合自己多年来办案的经验从现实生活中实际参与人的角度出发,给学生们的模拟法庭过程把诊问脉,从而直击要害。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可与优秀的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度合作,邀请资深律师作为模拟法庭课程的指导老师,建立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双师型”模拟法庭指导教师队伍。教师和律师优势互补,共同指导学生,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授课方式既能丰富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又能锻炼学生的律师执业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教学活动的规范性,使模拟法庭课程形成完整的链条式教学。

在司法实践中,庭审环节只是为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这一应然状态的众多环节中的核心环节,其虽是解决纠纷的主体环节,但不管是庭前抑或是庭外仍然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法学本科生去了解、去实践。例如庭前准备环节,通过阅卷、分析案情、对证据的采集和判断、对法律的识别、法律文书的写作以及诉讼思路的确定,均可以有效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及职业技巧。当前各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其只注重庭审阶段,忽略庭前及庭外的情况,常常出现案情不完整,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体等问题,学生缺乏深入学习律师执业技能的过程,对其将来进入律师行业并未提供显著的实质性帮助。

为体现联盟的开放性,促进联盟的可持续发展,联盟根据需要可设置音乐、舞蹈、美术、设计、民族艺术等分联盟,由联盟内部发起单位担任“分盟主”。“分盟主”负责组织分联盟活动,同时向轮值主席单位和常设主席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二)筛选典型案例,展现真实庭审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院模拟法庭课程选用教学案例并无程式可循,学生自己选择案例往往不具有代表性。总的来说,课程选取的案例应当具备一定的新颖性、可辩性及社会影响性,此外还需体现学术观点争议,进而引发学生更多的思考。除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外,也可选取新闻报道的热点事件或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还可选择指导老师或律师经办的尚未审结的案件。如此一来,学生没有现成的“标准答案”可循,利于增加学生的实际参与性,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综合解决案件的能力,进而实现由“表演型”模拟法庭向“实战型”模拟法庭的转变。

二是中学生的人际关系的复杂性是家长和教师严重忽视的地方,这一时期的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对自我与同性、异性之间关系的认识,对家长、教师的认识,对社会各种现象的认识等表现出强烈的认知需求。在互联网没有出现的时代,处于这一时期的学生往往更愿意接受家长、教师的建议,尊重他们的指导,而如今在信息爆炸的年代,代际之间的传承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学生更愿意从网络上了解他们想知道的知识,更容易对家长、教师的教导产生逆反心理。因此,有针对性的、科学的、与时俱进的心理健康教育才是现代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校教育的完整性、现代性有着重要作用。

(三)增加庭前准备教学环节,程序与实体教学并重

模拟法庭审判案件主要是对法院庭审程序的再现,其中庭前准备环节至关重要,此阶段涉及的阅卷、案情分析、证据判断等均为庭审环节的前提和基础。教师应将对学生的各项训练均融入课程教学中,由单一的诉讼法教学到实体法和程序法教学并重,从探讨诉讼思路、编写案例脚本,到安排分工合作,再到课后总结评价等,完整讲授解决案件的全过程。以律师职业技巧的训练为例,从约见当事人进行律师咨询,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到代理案件、出庭辩论、结案、与当事人沟通总结等全过程都需要进行模拟,增强课程体现的法律实践性与教学环节的整体性。

高校法学院一直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教学目标,而当前律师人才培养存在的最大问题便是刚从象牙塔中走出来的学生缺乏法律实践能力。毕竟,法学是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得相当紧密的学科,从事法学教育工作的老师不仅应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还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模拟法庭课程作为引导学生从学习纸面的法律到学习实务的法律的教学手段,其指导老师的设置更应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谨慎安排,所安排的评委中既要有具有理论深度的学者型教师,又要有深谙实务经验的实践型教师。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许多高校法学教师并没有法律实践经历和经验,这些老师的教学容易局限于书本中纯理论的部分,一定程度上脱离司法实践的实际,使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在模拟法庭中得到的锻炼有限。

(四)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美国的大学法学院非常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约六分之一的课程涉及律师职业技能或法律实务。且要求每所法学院都应为学生开设严格的法律写作课,为所有学生提供口头表达、与当事人交谈、咨询及谈判等基本技巧的指导。借鉴美国法律人才培养的经验,可从课程属性、课程时长、课程内容等方面规范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首先,合理定位课程属性,将模拟法庭课程设置为法学专业必修课,不宜采取“隐性课”“选修课”“与诉讼法同课”等形式。其次,增加课程时长,上课时间安排在本科第三学年为宜,此时学生已学习大多数部门法,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最后,丰富课程内容和教学环节,在讲解庭审技能之外更多教授涉及律师的职业技能,为学生将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试验参数、示意图及结果见图8、表2。回转支承式架车的转接件与拉力表安装在图6中所示三角架与牵引杆连接处。表 2中测得的操作力为目测所得均值。

四、结语

法学专业高等教育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而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培养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模拟法庭不失为一个锻炼学生综合能力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教学方法有其独特的实践训练优势,开展模拟法庭教学运用探讨,对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有着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翟业虎.关于规范我国高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2015(9)。

②马柳颖.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J].高教论坛,2014(4)。

[作者简介] 张旭,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责任编辑: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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