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研究中的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_图书馆论文

图书馆研究中的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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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如何”是一个事实命题,“图书馆应该如何”是一个价值命题。研究事实与研究价值,不仅研究对象不同,而且研究方法、研究程序与研究成果的性质也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为探讨图书馆研究中的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提供了重要的认知工具。

1 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学术史简要回顾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最早是由苏格兰启蒙哲学家休谟在其名著《人性论》中提出来的,其要义是指人类以往的认识模式总是毫无说明或不加论证地从“是”(事实命题)直接推出“应该”(价值命题),这在他看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休谟本人并未对此问题做更多研究,他提出这一问题的目的只是提醒人们注意事实与价值的区别,他相信“这样一点点的注意就会推翻一切通俗的道德学体系”[1]。由于“休谟问题”涉及到哲学上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因此引起西方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长达百余年的争议。

以康德、摩尔、罗素和韦伯为代表的主流观点认为: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分属于两个不同领域,从“是”中不可以逻辑地推出“应该”来。如韦伯认为,从“事实”的观点看事物与从“价值”的观点看事物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视角,价值属于“应然”的世界,价值判断不能通过“科学”的程序获得,它最终“只能由个人在个别的情况下按照个人的良心来解决”。韦伯强调,“如果人们无视这一点并且试图把两个领域强行结合在一起,那么这两个领域各自的地位都会给毁了”[2]。对此罗素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他指出:关于“是什么”与“应该是”的问题常常被“不调和的混杂在一起”,成为产生“大量混乱思想的一个根源”[3]。

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上半叶,以牛顿力学和达尔文进化论为代表的自然科学取得了巨大成就,人们希望自然科学的方法能够在社会学领域取得同样的成功。休谟问题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提出来的,因此很快得到了西方知识界的认同,甚至被当作“法则”。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以及量子力学成果使自然科学理论发生了深刻变化,就连自然科学家们自己也承认其备受推崇的实证方法同样受到“复杂性”和“测不准定理”① 的影响。事实与价值根深蒂固的二分信念不仅遭到来自自然科学领域的打击,而且也受到了社会科学领域的抵制。孙伟平博士撰文介绍了杜威通过“实验法”、马斯洛从人与人性出发、塞尔通过反例并诉诸“惯例性事实”试图沟通事实与价值的种种努力[3]。伦理学家麦金尔太也反对二元论者把“任何道德结论都不可能有根据地从事实前提中得出”的观点当作“普遍性原则”,明确肯定“一个表述‘是’的前提能够在一定场合中包含有表明‘应该’的结论”[4]。我国学者程仲裳也持同样立场,他认为事实可分为自然事实和社会事实,自然事实本身未必有独立自足的价值,但社会事实本身就具有内在价值[4]。

2 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区别与联系

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即“休谟问题”,是学术界公认的一个哲学难题,也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在图书馆学术界探讨这个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

2.1 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区别

研究对象不同:事实命题以图书馆存在的“实然”状况为研究对象,回答图书馆“实际如何”的问题;价值命题以图书馆存在的“应然”状态为研究对象,回答图书馆“应该如何”的问题。

研究内容不同:事实命题研究图书馆内部及图书馆与社会之间的现实关系;价值命题研究图书馆内部及图书馆与社会之间的理想关系。以读者权利问题为例:既可以通过对法律存在、运行、实现的社会条件和基础(事实前提)的考证,对读者现实权利做出事实判断[5],也可以忽略法律之间以及法律与社会的冲突,从法律的价值——公正、正义(价值前提)出发,对读者应有权利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6]。

研究目的不同:事实命题以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为主要目的;价值命题是以人和人之间沟通与理解为主要目的。两者的区别用狄尔泰的话说就是:“我们说明自然(事实),我们理解精神(价值)”[7]。例如,罗式胜先生《香港地区大学图书馆的管理模式》(以下简称《模式》)一文就是一篇以事实为研究对象、以认识为主要目的的文章,作者通过对香港地区大学图书馆管理模式的客观描述,使读者对“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个较全面的认识[8]。与《模式》一文不同,于良芝博士《未完成的现代性:谈信息时代的图书馆精神》(以下简称《精神》)则是一篇以理解为目的、带有鲜明价值研究特征的文章。作者在引言中写到“本文将图书馆职业精神理解为一个社会的图书馆专业人员共同信奉的原则和信念……”,正文从三个方面对图书馆职业精神“应该是什么”进行了分析、论述,达到了深化理解、强化共识的目的[9]。

语言表达特点不同:事实命题研究主要采用解释或描述性语言;而价值命题研究大多使用分析或评价性语言。

研究结论性质不同:事实判断可以以“真”或“假”为标准去衡量,具有可观察性和可检验性;价值判断与道德、情感有密切联系,因此带有强烈的主观意向性。

2.2 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联系

探讨事实命题与价值命题的区别,并非试图在两者之间建立“绝对的最终界线”。现代哲学解释学理论表明,有历史局限性的人类,其认识、思考、理解的能力都是以前见为前提,所以人根本无法彻底反思自己的前见——只能用前见本身反思前见。因此,人的认识无法彻底超越“主观性”的局限,研究对象为什么是这些而不是那些,为什么要这样研究而不是那样研究,既取决于研究者试图回答或解决的问题,也取决于研究者自身价值判断。图书馆研究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在《模式》一文中,作者虽然没有做出任何“应该是”的表述,但其选材本身蕴含着鲜明的价值倾向[8],而读者必然会根据文章中的事实材料,对相关问题做出自己的价值判断。在《精神》一文中,事实与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样清晰可见,在一系列价值判断的同时,作者对“根植于现代性的图书馆精神”从产生、发展到受到信息社会意识冲击的事实做了充分的陈述[9]。可见,就图书馆研究领域而言完全可以从一个事实前提逻辑地推理出价值判断,不过需要对事实命题、价值命题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如何发生相互关系有一个基本认识。

3 图书馆价值研究的作用

根据库恩范式理论②,一门处于常规发展时期的学科是不需要频频就那些最基本、最基础的问题进行争论的。但图书馆一些重要领域“价值研究热”表明,这门学科似乎尚未形成作为成熟学科标志的范式——更准确地说它在社会变革的背景下正在进行新的范式转换: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兴起,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服务、管理”共识,在经济场域逻辑和信息社会意识的冲击下产生了严重的分化,逐渐加剧的现实矛盾以及建立在利益多元化基础上的观念冲突,迫切需要图书馆人在一些重大或原则问题上形成新的共识。图书馆与和谐社会、图书馆核心能力、图书馆职业精神、读者权利等一系列带有鲜明价值色彩问题就成为特定历史情景下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但这些研究或研究结论能在多大程度上回应图书馆现实的需要便即刻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价值研究或价值判断对图书馆现实的作用是通过价值共识产生的,但价值共识本身的形成也受到了多种复杂因素的制约:一方面,价值主体不同的价值立场和价值尺度必然导致不同的价值判断,任何人都难以对已经多元化的世界观、文化观和伦理观问题做出“权威性裁决”;另一方面,价值判断的性质——它不能如几何或代数那样论证其确定性,表明一切价值意义上的共识只能是相对的。

价值共识的相对性,决定了它对现实图书馆作用的有限性,这种有限性还表现在共识的范围以及共识与现实的关系:图书馆存在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有其深刻的社会渊源,能否有效解决这些具有社会性质的矛盾或问题,不仅需要图书馆行业内部的共识,而且也依赖于社会性的共识;另外,并非所有业已形成的共识都会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完全变为现实的存在。例如:“读者权利平等”是图书馆人的一个基本共识,至少在价值领域没有人对此表示过公开质疑或反对,那么现实社会中读者权利多极化、不平等现象究竟是谁造成的!所有图书馆人都打着同一个灯笼找平等,看来麻烦可能出在灯笼上——学术界有必要反思那些脱离图书馆现实或社会性共识的价值研究是否走错了方向。价值共识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为共同体成员提供了行动的目标,但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却是手段问题,因此目标的合理性要包含手段的可行性,忽视这一点,就有可能成为弗洛伊德所说的那种“整天擦眼镜但却不用眼镜的人”[10]。

4 图书馆事实研究的作用

价值的共识有一个不断变化或逐渐形成的过程,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使这一过程变得更为复杂且难以确定。但是,图书馆事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却不会因此停下来等待:经济场域逻辑对图书馆职业精神的冲击,追求资源利用效率与实现平等服务之间的矛盾以及图书馆内部管理体制、公平秩序、馆员心理等一系列深刻的现实问题,迫切需要图书馆人进行深入的探讨,然而这些事实领域中的问题显然因人们对价值研究的热情而受到冷落。

西方哲学依其天人相分、注重科学、理性,特别是推崇实证分析的传统演进,形成了坚定的“与价值无涉”的理念。反观我国图书馆某些领域的研究,又在脱离实证的道路上走得太远了。有关图书馆法的讨论证明,法律的价值受到了研究者的普遍关注,但同时法律运行、实现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法律之间、法律与社会的冲突,守法、违法现象的真正起源等事实领域的研究却相当薄弱,而这些被忽略的现实问题正是决定法律价值能否顺利实现的主导性因素。研究法律的价值无可非议,但如果将法的价值等同于法的实际作用,用价值研究来代替事实研究,那也有点儿太过分了。

马斯洛在论及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时指出:“事实创造应该”[3]。一个事物越真实,越确定,它就会在自身内部提出它自己的需要,它自己需要的品格,它自己的适应性,从而也就具有了更多的应该性质。这一观点对图书馆研究的启示是:事实研究不仅是认识图书馆实际如何的手段,也是构建或完善图书馆价值观体系极为重要的方式,只有建立在对事实充分认识基础上的价值判断才能反过来对现实产生积极影响;相反,那些无视图书馆现实矛盾与冲突而又试图引导图书馆现实关系的价值研究或价值判断,“比无根据的猜测强不了多少”。

认识事实需要智慧,但承认那些与图书馆人价值观相冲突的“令人不舒服的事实”[11] 却需要勇气:李国新先生以他的勇气对我国中西部地区县乡图书馆“人吃书”、“书吃人”现象作了客观描述和深度分析[12];李玉安先生以他的勇气揭示了部分管理者由于“权力意识膨胀”、“道德规范失衡”给整个图书馆所带来的伦理灾难[13]。虽然两篇文章谈论的问题不同,但共同点是:当图书馆人的价值观直面现实遭遇尴尬时,作者不是习惯于依据某一先在之“应该”尺度去界定或谴责现实,而是对这些事实产生的社会根源进行了认真的剖析,对当前图书馆人价值观的实现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按照韦伯的观点,由此所取得的“道德成就”③ 超越了单纯的“知识成就”。

无论是价值研究还是事实研究,其终极目的是要解决图书馆现实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促进事业健康发展。虽然价值研究以及依据价值研究成果所形成的图书馆价值观体系,对现实图书馆发展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它并非是改善图书馆状况的唯一方式——在很多方面它甚至不是主要方式。与价值研究相比,虽然“事实不会高声说话”[3],但事实研究具有价值研究无可替代的作用,况且它本身也构成了价值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注释:

①“测不准定理”是物理学家沃纳·海森堡在量子力学研究中的一项伟大成果,说明科学度量的能力存在某些局限性,不管对测量仪器做出何种改进都不可能克服这个困难。量子力学成果改变了人们对物质世界的基本观念。

②“范式”是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库恩对科学发展持历史阶段论,认为每一个科学发展阶段都有特殊的内在结构,而体现这种结构的模型即“范式”。

③韦伯在《学术与政治》一文中曾这样说道:“无论是谁,只要他是一名正直的教师,他的首要职责就是教会他的学生承认‘令人不舒服的’事实”,他相信,由此所取得的“道德成就”将超出单纯的“知识成就”。(参见韦伯著,冯克利译.《学术与政治》.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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