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利益群体分化及其矛盾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群体论文,矛盾论文,利益论文,体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90(2013)04-0079-03
体育利益群体是指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因为某种共同倾向构成的利益集合体。时下,体育利益群体分化已经成为现实,本文旨在探讨新兴体育利益群体与传统体育利益群体的关系,并以此揭示体育利益群体分化产生的主要矛盾。
1 体育利益群体的分化
利益群体分化是当代中国最为显著的社会现象[1]。体育利益群体分化始于改革开放引发的经济利益分化,源于不同群体获取体育资源在多少和方式上的差异。
1.1 体育利益群体结构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社会利益群体的基本结构是“干部、工人、农民”,这是依据政治的亲疏格局将社会成员划分为高低有序的等级[2]。由此,传统体育利益群体被固化在这种三分式社会阶层结构中,比如体育作为一种福利待遇划分为干部体育、工人体育、农民体育;比如竞技体育领域基本由“官员、教练员、运动员”组成。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结构开始松动,社会中间阶层不断壮大[1]”,社会中间阶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经理人员、技术工人、行政管理人员等等。1992年,我国体育提出了“面向市场,走向市场,以产业化为方向”的改革发展思路,开启了竞技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的大门。1993年4月,原国家体委发布《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确立了改革的总体目标,“改变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纯依靠国家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办体育的高度集中的体育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现代体育运动规律,国家调控,依托社会,有自我发展活力的体育体制和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3]”。这预示着一支社会力量将注入体育事业的发展中,也预示着原有体育群体结构的松动,新体育利益群体的诞生,体育利益群体将演变为一种多元化的利益群体结构。
1.2 新兴体育利益群体的形成
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结构转化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结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我国社会获得了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国内产生了一批替代原“单位组织”的“中间社会组织”,截至2007年年底,已经超过38.6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1.16万个,民办非企业群体17.3万个,基金会1340个,比1988年增长87倍,而且每年还在以10%-15%的速度增长[4]。与此相适应,便产生了体育经营群体、体育社团、新体育管理群体等新兴体育利益群体。
体育经营群体是新兴体育利益群体中的经济精英。1992年体育事业市场化改革以来,出现了体育健身俱乐部、职业体育联赛等新事物,并由此产生了一批体育产业的从业者——职业体育俱乐部投资人和管理人、体育明星的经纪人、大众体育健身俱乐部经营者以及从事体育产品生产的实业者等等。从体育实体产业来看,江苏省1994年以前有46家体育用品生产厂家,1998年迅速发展为200多家,截止到2006年底,体育用品制造单位接近2000家、销售单位近1500家,创造产值50多亿元[5]。从体育彩票来看,2007年江苏省体育彩票销售突破40亿元大关,自发行以来已累计销售178亿元,筹集公益金65亿元,其中上缴中央29亿元,省、市、县留存36亿元,同时解决了近3万人就业,截至2012年12月31日,江苏体彩年销量达到161.81亿元,成为全国体彩唯一年销量实现“七连冠”的省份[6]。安徽省2010年体育彩票全年销售17.04亿元,比上年增长21%,市场份额在全国排名第12位[7]。从体育经济人来看,截至2007年底,上海市参加培训并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体育经纪人达675人,从事体育经纪活动的各类公司近20家[8]。从体育俱乐部来看,仅2009年在北京市西城区登记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就有19所[9]。这一不断壮大的群体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与国家提出的体育资源多元化供给相伴而生的,是体育资源的生产者。
体育社团是新兴体育利益群体中的社会精英。体育社会团体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社团的共性是:“由同质性群体内部精英组成的群体利益代言人”,诸如区域型体育社团、项目类体育社团、群体性体育社团等等都表现出了这种特征。单位制体育逐渐淡出以后,体育社团实际上承担着体育利益表达、体育文化传播、体育活动组织等等社会功能,只是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束缚下还没有发挥出其不同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部门功能。据课题组对安徽省体育社团统计,截止到2009年底,安徽省体育总会、省辖市体育总会、省市县单项体育协会、省市县行业体协、省市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级各类法人体育社团共有861个。
新体育管理群体并非原三分式结构中的干部群体,而泛指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科研人员和体育新闻媒体从业者等等。截止到2010年底,安徽省共审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2892名,仅2010年全省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共6511名[7]。截止到2007年底,上海市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20763人[10]。可见,这一群体的规模。虽然,这部分人员在原三分式结构中归属于干部群体,但事实上原三分式结构中的干部群体分化重组为:体育行政管理群体、新体育管理群体和部分体育经营群体、体育社团。也可以这样理解,新体育管理群体并非原来的单一的体育政治精英群体,而是由体育智力精英群体组成。
新世纪,由于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变迁引发的诸如夕阳产业工人和低技能工人组成的下岗工人、进城务工人员组成的农民工以及残障人群等等逐渐被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对他们而言,体育不是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也不是教育、医疗的迫切性选择需求,他们首先追求的是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而体育权利只是次级需求。如果将这些群体也认为是新兴体育群体,实在有些牵强,他们只是原体育弱势群体进一步分化产生的体育弱势群体,属于群体内部分化或群体间的边缘重组。
可见,新兴体育利益群体来源于传统三分式结构中的干部群体、工人群体中的上层和少数农民群体,是由体育领域中的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智力精英组成,具有“体育资源供给者和群体利益代言人”的共性,他们引领着体育事业市场化、职业化的改革走向。
1.3 新兴体育利益群体与传统体育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新兴体育利益群体是由传统体育利益群体分化而来,但又明显区别于传统体育利益群体,讨论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在两种不同的模型下进行。如果在政治策略型分层模型下讨论,是为了揭示社会成员在政治格局中的远近亲疏而形成体育权利的差别。改革前“干部、工人、农民”三分式结构本质上反映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差别。新兴体育利益群体生发在干部群体的中下游(干部群体的上层和部分中层演化为现在的体育行政部门)、工人群体的上游或者干部和工人分化重组的交叉部分。这至少说明两点:其一,新兴体育利益群体源于干部群体、工人群体和极少数农民群体;其二,新兴体育利益群体处于我国政治格局的中上游。如果在经济状况型分层模型下讨论,是为了揭示社会成员之间由于经济收入差别导致的体育权利差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个人经济收入统计因其收入渠道多元化和隐性化以及税收和个人财产制度尚不完善一直是一个难题。笔者也只能做较为直观的感受而已,新兴体育利益群体是仅次于原三分式结构中干部群体的体育资源获得者,新兴体育利益群体的体育权利至少应该处于中上游。
至此,新兴体育利益群体与传统体育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似乎可以形容为“涅槃重生”。所谓“涅槃”,是指原三分式的体育利益群体随着国家社会的发展基本已经瓦解。“重生”的意义在于:“生于斯、高于斯”。为此,笔者提出以下3点:(1)新兴体育利益群体创生于传统体育利益群体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勇气的精英群体。传统体育利益群体中的干部群体分化重组为:体育行政管理群体、新体育管理群体和部分体育经营群体、体育社团。一部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勇气的工人群体以及其与干部群体重组的新群体成为新兴体育利益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体育权利的博弈中获得了优势。而此时的农民群体以及农民与工人分化重组的群体体育权利进一步弱化。(2)新兴体育利益群体具有体育资源的供给者或者体育产品的生产者的共性,符合体育事业市场化、职业化的改革趋势,是体育进步力量的代表,也是体育利益群体进一步分化重组的领导力量。(3)新兴体育利益群体与体育行政管理群体将成为体育制度博弈的主体,最优结果是两者合力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帕累托最优),最差结果是一方被另一方消灭(极权或者无序),现实状况可能是两者反复博弈(民主)。
2 体育利益群体分化产生的主要矛盾
利益分化产生利益矛盾,多元化群体具有多样化诉求,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也是民主化进程的根基。当今的体育领域已经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矛盾显性化等等特征,利益群体分化导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会力量之间、体育利益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
2.1 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会力量
事实上,新兴体育利益群体已经成为体育社会力量的代言人。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实质上是:“制度是否适应生产与消费”。制度能够促进体育产品的生产进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那么,体现出制度的先进性。相反,如果制度阻碍体育产品的生产没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那么,制度更新将不可避免。
我国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经营群体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表述呢?笔者仅以挂一漏万的方式来加以举例说明,中国足球改革自1992年始,20余年的发展史,“足球黑幕”、“黑哨”、“赌球”一类词语从未间断;学术界对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模式一片指责之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管得太多、统得太死”。[11]2012年末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刘鹏同志再次提出完善足球行业管理规范和工作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足球联赛管办分离的改革[12]。职业竞技体育在这种困境中探索20余年,结果是中国体育职业化、市场化改革再次陷入迷茫。这种结果的另一种解释是体育经营群体与体育行政部门之间反复博弈后归于失败,至少是处于劣势。这种博弈是没有结果的,因为博弈的一方是利用公共财政和公共权利做大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是一种由制度化特权演变而成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他们拥有体育制度设计的权力。体育体制是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其对应一个稳定的利益分配格局[13]。当前体育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特殊既得利益集团和体育体制改革的制定者,体育总局和其下属单位在制定改革措施时想方设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体育资源进行垄断,成为体育体制改革的阻力。足球改革的巨大代价换回的经验是:中国体育行政力量非常强大,体育体制改革任重道远。用制度经济学的语言,可以这样描述: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制度安排共同背离了体育生产和消费。
我国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的资源分配失衡同样反映着体育行政部门与体育社会力量之间的博弈状况。在博弈过程中,体育行政力量过于强大,社会公众成为利益受损群体。2004年雅典奥运会,国家在一个奥运选手上的投入费用大概是四五百万人民币,而同时期在群众体育的资金投入上连续5年不足体育事业费的1%[14]。欧洲一些国家的群众体育组织获得的公共体育经费比例多在一半以上,德国、法国、瑞典、丹麦、西班牙大多在42%-55%之间,瑞士74%,意大利74.6%,葡萄牙达到90%[15]。将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的增加、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体育意识的觉醒以及新兴体育利益群体的不断壮大,体育行政部门对既得利益的让渡是不可避免的。
2.2 体育利益群体内部的利益矛盾
当前中国社会利益群体内部分化已经成为事实,也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产生的源头。工人群体分化为:外企工人、国企工人、民企工人等等,或者称为高技术工人、低技术工人、下岗工人等等,通俗的说法是金领工人、白领工人、蓝领工人,干部群体和农民群体内部也分化重组为高低有序的群体。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关键是将分化控制在人们可接受的范围内,否则导致两极分化,进而产生社会矛盾,甚至是群体性事件。
体育利益群体内部的分化早被人们所感知,缺乏的只是理性的阐述。比如,运动员群体中奥运会冠军与退役运动员的两极分化现象。奥运会冠军得到权力和资本的双重青睐,获赠百万奖金和豪宅是常事;退役运动员则被权力和资本的双重抛弃,饱受伤病折磨,大多生活艰难。早在2003年,《南方周末》披露“建国以来,退役运动员累计达27.9万人[16]”,他们为了国家荣誉,贡献青春,牺牲健康,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关注。再如大众体育群体中,有研究指出,以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为代表的上层阶级多以高尔夫、保龄球、网球、赛车、赛马、游泳等运动为主,以办事人员、技术人员为代表的中层阶级多以乒乓球、羽毛球等运动为主,下层阶级多以投资不高、对器材要求不高的篮球、足球、排球、跑步等运动为主,且体育消费总支出、体育用品消费支出、体育观赏消费支出均呈现出明显的阶层分化趋势,家庭月人均收入和个人教育程度都是影响人均体育消费的重要因素,职业地位对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具有独特影响[17]。早在2001年有学者在深圳市做调查时,在价值200元人民币/次的游泳池(接近普通泳池价格的十倍)锻炼者已不是少数[18]。2009年,本课题组成员在安徽5市8县的农村地区进行田野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农村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体育消费,农村除了规定时间内的一些民俗体育活动、自供自给的体育装备,别无其他[19]。面对如此巨大、如此复杂的体育利益群体内部分化的现实,国人难免质疑制度的缺陷,最终指向因制度缺陷导致的体育权利普遍不公、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模式导致的群众体育举步维艰。可见,体育制度更新迫在眉睫。
3 结语
体育领域的利益群体分化已经成为现实,并且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群体分化必然带来利益矛盾,解决之道是各方寻求一种可以接受的重组方案。如果分化加剧、重组滞后,那么,体育利益矛盾将升级为体育利益冲突甚至发展为群体性事件。
体育社会力量与体育行政部门之间是一种改革动力与阻力的关系;体育利益群体内部矛盾是一种制度缺陷导致的利益分配失衡引发的矛盾。解决之道:前者,正如总理所说:“改革触及固有利益格局,触及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政府的责任在于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同时勇于破除既得利益集团设置的改革阻力,在权衡利弊后选择一种次优改革方案;后者,政府的责任在于进行顶层设计,重新优化体育制度尤其是体育资源分配制度,诸如单列群众体育事业费、重组体育总局都是备选集合中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