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成本视角下山东省信贷评级市场发展路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山东省论文,信贷论文,视角论文,路径论文,交易成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申请贷款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已成为商业银行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措施。目前,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如工、农、中、建、交等已经普遍建立了内部评级体系。但对于大多数地方性商业银行而言,由于资源和能力的限制,尚不能够建立起完善的内部评级体系,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外部信用评级产品具有大量需求。而从山东省目前的情况看,外部信用评级产品供给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尚不能有效满足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需要。
基于此,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的基本范畴和理论框架,通过对山东省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产品“自营”与“外购”成本以及监管制度安排对交易成本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金融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边界,继而提出进一步拓展信贷评级市场的思路。
一、山东省信贷评级市场发展的三种模式
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可以由商业银行自行组织进行,即由其内设的信贷审批、风险管理等部门,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的规定,应用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所提供的评级模型、数据和标准,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发展前景进行评价,评级结果仅为本系统内部信贷审批和风险管理服务,一般不向信贷市场上其他经济主体开放。
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也可以由专业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独立生产经营。信用评级机构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以行业标准为指导,按照内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商业银行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取得评级产品,用于信用风险度量,由此形成了信贷评级市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使用内部评级法(IRB)进行外部监管,鼓励国际活跃银行使用内部评级体系计算和管理风险资产。但各国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内部评级法还是标准法(即借助外部信用评级度量风险)。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除工、农、中、建、交、国家开发银行、招商银行积极开展内部评级法试验,有望在未来几年内实行内部评级法之外,其他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性中小型金融机构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信贷评级市场交易还会在较大范围内长期存在。
目前,山东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产品供给存在三种模式,即自营模式、外部市场模式、混合模式。
(一)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即由商业银行自行组织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的产品供给模式,其生产流程如图1所示。
从部门设置和人力保障上来看,自营模式需要设置前台客户经理、后台风险经理、风险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等。其中,前台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应用内部评级系统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定。后台风险经理负责前台风险的复核、分析与监控,在权限范围内审批贷款;当授信额度超过风险经理权限时,贷款项目必须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或上级行相关部门讨论决策。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护全行统一的内部评级方法、参数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并对风险经理进行绩效考核。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内部评级系统和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和优化,确保内部评级系统的数据质量和正常运行。
从设备和技术投入上看,自营模式需要建设内部评级系统,既包括作为硬件的设备、网络,也包括作为软件的评级模型和评级数据。评级模型一般采取向外部专业机构购买的方式获取。评级数据则需要长期、连续、广泛、全面的内部数据积累和外部数据采购、集成。
(二)外部市场模式
外部市场模式即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生产可供市场交易的信用评级产品的供给模式,其生产流程如图2所示。
生产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通常采用三级审核制来控制产品质量。评级小组首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初步评定。评级小组负责人初审信用报告;评级部门负责人再审评级报告;评级总监三审评级报告并出具意见;最后召开信用评审委员会会议,信用等级必须经过2/3以上与会委员同意后方能成为最终的评级结论。除此之外,信用评级机构也设置专门的信息技术部门和研发部门,分别负责评级系统的维护升级、评级技术标准的优化和新产品的开发。
比较上述两种模式我们可以看出,两者在部门组织、生产流程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生产的产品均为商业银行信贷决策服务,具有同质性,可以纳入同一框架进行比较分析。
(三)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指商业银行以内部评级系统为基础,借助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力量共同开展信用评级产品生产;或者对某类贷款客户(如中小型企业)的风险评价采用内部评级,对某类贷款客户(如大型企业和集团客户)的风险评价采用外部市场评级。此外,商业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也可以在其他层面开展合作,比如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以及后续动态维护升级等。商业银行可以逐笔计算支付信用评级产品及服务的费用,也可以打包计算支付上述费用。
从近年来山东省信贷评级市场发展实践看,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一般采用自营模式,地方性商业银行一般采用外部市场模式或混合模式。信贷评级市场在全国性大型商业银行日渐萎缩,而在地方性商业银行却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山东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模式比较
从实践情况看,山东省信贷市场信用评级的三种模式,分别在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银行中应用。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商业银行究竟适合采取哪种模式,应依据自身情况,在比较不同模式交易成本与收益基础上进行科学判断。
(一)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
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涉及人的要素、专用性资产、交易的不确定性、交易频率以及市场环境要素。
1.人的要素。信用评级人员(包括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机构中从事信用评级各环节作业的人员)作为“有限理性”的社会人,会存在一定的机会主义思想和行为。比如信用评级人员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可能由于个人能力有限,或者为追求个人或部门利益而忽视银行整体利益,导致评级标准不严或结果不准,扩大信贷资产风险。为此,商业银行需要对信用评级过程进行监督,对评级结果进行验证审核。
2.专用性资产、交易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作为一种专项业务,其功能专一,且对信贷资产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商业银行为保证信贷业务的良好发展,需要确保稳定、及时、合格的信用评级产品供给,这也会影响到信用评级的交易成本,即商业银行要求信用评级产品的质量越高、供应越及时越稳定,其投入就越高,就越需要选择自营模式。同时,商业银行进行信用评级的频率也直接影响到交易成本,交易次数越多,选择内部交易的平均成本就越低。
3.市场环境要素。市场环境要素是指市场上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多少以及规模的大小,这也是影响商业银行信用评级交易成本的因素之一。比如,随着部分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壮大,信贷评级市场结构会发生变化,由于评级产品供给的专业性,商业银行可能会受到交易对手的制约,从而被要求支付较高的费用才能获得信用评级产品。
(二)三种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模式的交易成本比较分析
1.交易成本构成。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信贷市场信用评级可以有效地提高信贷风险的防控能力,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分配,提高其经营效益。但同样,商业银行需要进行相关投入,而且通常是相当多的投入才能有效发挥上述功能。一般而言,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体系由人力、制度、设备与系统构成。综合自营模式和外部市场模式,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备成本与系统成本。信贷市场信用评级需要对贷款企业数据及相关行业、地区等宏观经济数据进行采集、集成、分析、评价和存储,因而需要计算机、服务器、互联网等基础设备投入。当然,只有硬件设备还是远远不够的,拥有一套专业的、适合商业银行自身特点的软件系统是确保评级产品质量的关键。商业银行一般采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定制的方式获取,并为系统的设计及后续的升级、维护支付费用,这是商业银行生产信用评级产品的主要成本投入。
(2)管理成本与人力成本。为使信用评级体系顺利运转,发挥应有的效率和作用,商业银行必须进行管理和人力资源投入,即需要聘用大量的、富有经验的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同时,需要设置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等部门对整个系统的运行效率进行评价和维护。此外,商业银行还需要持续开展教育培训,以提高内部员工的技能水平。
(3)维护成本。信用评级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数据的积累和系统的训练,因而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系统优化和数据库更新。此外,随着技术进步以及设备老化,相关设备也需要定期进行升级或者更换,这也需要成本投入。
(4)监督成本。由于信用评级人员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特征,无论自营模式还是外部市场模式都需要支付监督成本。自营模式下,商业银行需要研究、建立、实施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如信贷决策操作规程、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等,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监督制度的实施,以最大限度地规避由于评级人员能力不足或道德因素导致的信贷资产损失。外部市场模式下,商业银行除需要付出选择交易对手的搜寻成本、契约成本、议价成本外,还需要设法对外购信用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防止信用评级机构与企业共谋情形的发生,并承担交易对手违约(如果有)造成的损失。当然,影响监督成本的因素有很多,如外部市场监管环境,商业银行内部的企业文化、制度运行、员工素质等都会直接影响到监督成本的高低。
2.交易成本比较。从商业银行交易成本角度来看,三种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模式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表1所示。
(1)自营模式的交易成本分析。自营模式需要商业银行自行购买机器设备、开发或委托开发专用性评级软件系统,并且需要进行长期的数据积累及动态数据维护才能发挥作用。此外,自营模式需要培训、聘用大量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因而其成本支出以及开发建设周期远远高于外部市场模式。与此对应的是,内部评级系统专门为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管理服务,能够提供稳定、及时的信用评级产品,商业银行不需要签订交易合同和支付费用,在一套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约束下,内部监督成本也得到有效的降低,因而虽然短期效益较差,但能够有效地避免银行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有利于商业银行长期效益的提高。
(2)外部市场模式的交易成本分析。外部市场模式不需要商业银行自身进行设备、系统及大量专业人员成本投入,也不需要对数据库进行维护,只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信用评级产品。因此,外部市场模式的设备成本、系统成本、维护成本、管理成本、人力成本非常低,非常适合满足资源不足的商业银行在无法建立(或短期内无法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时的信贷管理需求,保证商业银行的短期收益。当然,商业银行要选择高水平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合作、获取合格的信用评级产品是需要支付一定成本的,比如评价信用评级机构的资质和技术水平需要投入;监督信用评级机构严格履行合同需要投入;评价评级产品的质量也需要投入。此外,外部市场模式的最大不利之处在于,商业银行可能形成对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性,从而在中长期可能影响到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的谈判地位,增加交易成本。
(3)混合模式的交易成本分析。混合模式作为自营模式与外部市场模式的混合体,由于其需要进行一定的设备、人力、系统、监督等成本支出,所以其各项成本的支出和收益一般处于中间水平,高于(或低于)外部市场模式和自营模式。同时,从收益来看,混合模式的短期收益以及长期收益都相对较高,可以很好地平衡短期收益与长期需求之间的矛盾。
不过,在特定时期内混合模式的成本支出也可能处于很高的水平,甚至要高于自营模式。这是因为若商业银行决定建立信用评级的自营模式,势必要进行大量的成本投入,但在内部评级体系完善之前还需要同时依靠信贷评级市场,必然导致银行不得不承担“双重”成本。
(三)山东省信贷评级市场发展路径选择
信用评级是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的重要环节。根据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信用评级属于商业银行的专用性资产,而且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交易时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有效数据缺乏导致评级结果不精确、商业机密泄露等;此外,理论上每笔信贷业务都需要进行信用风险评价,因而评级产品的交易频率也是非常高的。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信用评级产品供给的长期发展模式应当是商业银行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来防范信贷风险。不过,从山东省目前的情况看,绝大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受到明显的地域和市场份额限制,无论其业务规模、技术实力还是人员素质,都尚不具备建立内部评级系统的条件,外部市场模式已经成为部分中小型金融机构的现实选择。所以,商业银行对于评级模式的选择,即山东省信贷评级市场发展路径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从长期看,自营模式下商业银行投入的设备、系统、人力、管理、维护成本虽然很高,但可有效降低对外部合作者的依赖,并且可以发展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核心优势,因而这些投入是值得的,其所获取收益将远远大于支出。但是,若商业银行发展规模较小,信贷业务量较少,信用评级产品交易频率不高,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很难有效扩大经营规模,则采用自营模式的投入可能是不经济的,中小型商业银行更适合采取外部市场模式获得评级产品。
2.从短期看,若商业银行由于人力或技术等原因一时无法提供某类信用评级产品,如部分商业银行暂时没有能力对集团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准确评价,部分商业银行尚未建立成熟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或没有足够的精力去筛选和评价中小企业客户,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外部市场模式或混合模式,通过购买信用评级产品的方式及时解决商业银行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
3.从银行发展阶段看,当商业银行处于起步阶段,其业务量不大、业务范围较小、交易频率较低、缺乏人员和数据支持时,应当采用外部市场模式,以避免出现建设成本过高而评级系统利用效率却不高的问题,降低商业银行的成本负担。虽然此时需要支付较高的监督成本,但高质量的专业信用评级产品带来的收益要远远高于其支付的成本。当银行处于成长期,则可以采用混合模式,借鉴学习专业信用评级机构的经验,借助信用评级机构的力量培养银行自身的专业人才,完善自身的内部评级体系。当银行处于成熟期,则可以内部评级为主,外部评级为辅,在特定的领域内与信用评级机构展开合作,借助评级机构的专业研究力量,不断提升自身的评级业务水平。
此外,由于征信立法工作还在起步阶段,信贷评级市场尚处于建设初期,市场秩序不够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水平参差不齐,信用评级产品的有效性不足,导致了商业银行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时的监督成本过高,影响了商业银行建立外部市场模式的积极性。鉴于此,人民银行作为监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资质、专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的评价与管理,有效地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经营的规范性、信用评级产品供给的有效性,改善商业银行监督成本过高带来的合作障碍,促进信贷评级市场的较快发展。
三、促进山东省信贷评级市场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分类推进”的评级市场发展思路
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山东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发展不平衡,规模大小不一,实力有强有弱,所产生的信贷市场信用评级需求也就各不相同。因此,山东省信贷评级市场发展不能搞“一刀切”,应当根据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即树立“分类推进”的发展理念,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需要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已建成内部评级体系的商业银行,应对不同种类信贷评级业务的成本—收益进行系统的核算,对于采用外部市场模式更为经济的业务品种,可积极尝试实行评级业务外包。尚未建设或正在建设内部评级体系的商业银行应平衡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本着节约成本、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内部评级与信贷评级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利用信贷评级市场资源防范信用风险,维护系统的稳健运行。
(二)强化信贷评级市场的制度建设
加快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实现社会信用建设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健全信用信息采集技术标准和信用报告标准,尤其是要健全信贷评级市场的标准化体系,设置适当的市场准入门槛,严格审核信用评级机构的执业资质,形成有利于信贷评级市场规范、高效发展的市场结构。
(三)完善信贷评级市场的监管体制
为了保障信贷评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作,必须加强监管的体制机制建设。人民银行作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下,尽快建立完善监管的制度措施,健全监督管理工作体系,建立协调高效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通过完善监管制度安排不断优化信贷评级市场的交易环境,促进市场规范、较快发展。
(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共享
搭建山东省统一的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及信息共享。由于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数据获取成本较高,若每家银行在使用时都重复收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因此,人民银行作为征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主导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经信息主体同意且不涉及商业利益的信贷市场信用评级信息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及时进行披露,促进信息共享,从而有效地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节约社会资源。
(五)从实际出发,实现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
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与信用评级机构的外部评级具有同样的作用。完善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技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要正视这一客观问题,不能贪大、求快,在交易成本等综合因素分析下,有必要充分发挥信用评级机构的作用,在内部评级尚不完善的阶段,要转变观念,积极借助信贷评级市场资源。同时,随着国内专业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受评对象的扩大,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利用或参考专业机构的评级结果,可以考虑将对某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评级委托给专业机构,或与专业机构联合评级,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了解客户和项目、专业机构在行业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实现信息、资源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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