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与中美安全关系--以台湾问题为例_中美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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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作为美国的立法机关,也是美国的权力中心之一。通过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调查权、建议与赞同权以及决议案等途径,美国国会在中美安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这种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

外交权是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总统在这方面拥有主导权。但美国国会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立法机构”(注:[美]罗杰·希尔斯曼:《防务与外交决策中的政治:概念模式与官僚政治》,商务印书馆2000年2月版,第277页。),由于握有立法权、财政权等,在美国外交决策中也占有重要地位,从而形成了一种国会与白宫相互制约的局面。

形成这种局面的成因,不外三个方面。其一,体制结构因素。美国“宪法的制订者显然是想让国会成为美国政治体制的中心,并成为政府的最高机构”(注:[美]麦克斯·斯基德摩和马歇尔·卡特·特里普:《美国政府简介(第六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年5月版,第188页。)。同时,他们又创建出规定国会与其他政府机构之间关系的“共享权力的分立机制”(separated institutions sharing power)。这使国会和总统的权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这导致机制性的相互争斗与制约。其二,政党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总统和国会的多数党属于同一个政党时,总统及政府的法案容易通过,政局也较为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对总统的制衡作用也相对较弱。但近年来美国多数选民似乎更愿意看到总统和国会的多数党分属不同的政党。因此,总统和国会的多数党属于同一个政党的机会并不多。在总统和国会的多数党不属于同一个政党的情况下,国会的多数党往往企图用自己的议事日程影响政府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国会对行政部门的制约就会增强。当然,即使属于同一个政党,国会议员为了竞选连任,也会重点考虑如何吸引本选区选民的支持和吸引媒体的关注,往往在外交事务方面甚至说一些超出美国现行政策的言论,因为他们不必为此负责。相较而言,行政部门由于对政策负有实际执行的责任,因此往往比较谨慎,不愿贸然打破中美关系的现有框架而导致两国关系的激烈动荡。其三,个人因素。国会议员对中国和中美关系的看法如何,直接影响到他们对中国的态度。而这些议员又往往企图通过各种途径用自己的观点影响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

从实际看,国会对行政部门的影响与制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在立法领域。国会在立法特别是在有关台湾问题的立法方面对美国行政当局制约最为明显。冷战结束以来,美政府对台政策的一些微调绝大多数都可以事先在国会看到征兆,也就是说,是在国会的压力或影响下作出的。近年来,为了防止中国成为美国未来的对手和利用台湾问题牵制中国,美国国会一些反华势力加大了运用立法手段影响美国对华政策的力度。

其中最突出的一个例子是试图使《加强台湾安全法案》(Taiwan Secu-rity Enhancement Act)成为法律。该法案最早是由美国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原主席赫尔姆斯于1999年3月24日提交给参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的。尽管当时克林顿政府因担心其影响中美关系大局而对之持反对立场,科索沃战争也迫使国会暂时搁置了对该法案的争议,但众议院仍于2001年2月1日以341票赞成、7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修改过的《加强台湾安全法案》。(注:原文见:http://thomas.loc.gov。)只是由于参院未通过该法案,它才未能成为法律。但其影响仍不容低估。布什总统在竞选中就曾明确表示支持国会通过《加强台湾安全法案》。他上台后虽顾虑一旦该法案成为法律将会对中美关系产生破坏性影响,但布什政府一些官员仍向美国会议员表示,布什政府会将该法案的一些内容付诸实施,因此国会没有必要通过该法案。

当前,美国会仍企图在台湾问题和人权问题上影响布什政府对华政策,向中国施加压力。仅2001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议员就提出了100个与中国有关的法律草案,其中与台湾有关的就占了一半,达50个。这些法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支持台湾加入国际组织;推动实现陈水扁访美,到华盛顿的全国新闻俱乐部发表演讲;推动建立“美国—台湾自由贸易区”,以缓解台湾对中国在经济上的依赖给台造成的威胁,等等。(注:http://thomas.loc.gov)2001年以来,美国会把重点放在支持台湾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上,试图以此作为台加入只能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的突破口。在有关台湾的50个法律草案中,有五个就是要求美行政当局支持台湾加入“世界卫生组织”、三个要求美行政当局支持台湾在2002年5月日内瓦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年度最高级会议”上获得观察员席位,一个是要求美行政当局支持台湾加入国际组织,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等。“9·11事件”发生后,美国会曾将这些法律草案暂时搁置。但在美在阿富汗的反恐战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和民进党在台立法委员选举中获胜后,美众院2001年12月19日通过要求美行政当局支持台湾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的法案。美国会一部分议员还在筹备成立支持台湾的国会议员组织“台湾特别工作委员会”(Taiwan Caucus),从而进一步加强美国会对台湾的支持力度。这些都可能促使布什政府的政策向有利于“台独”的方向倾斜,从而给中国的和平统一制造障碍,并鼓励一小部分台独分子进一步沿着分裂中国的危险道路走下去。

为免遭总统否决,国会还采取了将某一法案附在总统不得不签署的某个法案上的方法。例如,1993年7月,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致通过参议员穆考斯基提出的“对1979年《与台湾关系法》修正案”。经过与众议院协商,该修正案作为“第53条,台湾”附于《1994和1995财政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上。1994年4月参众两院分别通过该法案,并由克林顿总统在4月30日签署,正式成为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与台湾关系法》第三条“优于政府的政策声明,包括公报、规定和指令及基于上述的政策”。(注:刘连第、汪大为:《中美关系的轨迹——建交以来大事纵览》,时事出版社,北京,1995年5月版,第427页。)这是自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美国方面第一次以国会立法的形式,否定1982年中美签署的“八·一七公报”中关于美国售台武器在数量和性能上逐步减少直至最终解决的承诺,为美国政府不顾中国的强烈抗议继续不断向台湾出售武器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还主张鼓励美内阁级官员访台,并要求美总统采取步骤支持台湾加入多边国际组织。

其次,利用财政权来影响政府的对华政策。例如,1998年美国国会在通过《1999财政年度国防拨款法》(Public Law 106-113)时,在该法案上附加了一项内容,要求国防部长办公厅“长期战略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Net Assessment)“会同美军太平洋总部,在该法案生效后不迟于270天,通过负责政策的国防部副部长,向美国会提交一份关于执行《与台湾关系法》情况的报告”。法案并要求,该报告应包括两项主要内容:(1)评估美国防部自《与台湾关系法》1979年生效以来在执行该法相关条款方面的作战方案和其他准备情况;(2)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事能力与意图,及其对台湾海峡两岸之间现在和未来安全形势可能产生的影响。(注:US Defense Department Report To Congress 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December 19,2000.)

第三,利用监督权是美国会影响美国政府对华安全政策的另一个途径。一方面,是监督美行政当局对华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美国会在这方面采取的主要方式:一是将行政部门高级官员召到国会作证。美国务院负责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和国防部负责国际安全事务的高级官员经常在国会的听证会上阐述美对华政策。二是通过立法要求行政部门就某一有关中国的重要问题向国会提交报告。迄今为止,国会通过立法要求行政部门定期提交的与中美安全关系有关的报告包括:国防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力量年度报告、国防部关于执行《与台湾关系法》情况的报告等。(注:根据美国国会通过的《2000财年国防授权法》,美国国防部每年向国会提交《中国军事力量年度报告》。)此外,国会还要求行政部门就某一问题提交专题报告,如美国防部1999年5月向国会提交《亚太地区战区导弹防御结构方案》的报告,其中提出了将台湾纳入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选择方案。

另一方面,是监督中国在经济上和其他方面是否对美国构成“威胁”。例如,当美国国会辩论给中国以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法案时,一些议员提出,不能因为中国获得了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就使美国会失去对中国人权进行监督的功能。在他们的推动下,美国会在2000年9月通过的给中国以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法案中,规定设立“国会和行政当局中国问题联合委员会”。(注:该法案的英文名称为:PNTR(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for China bill;“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英文为: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原文见http://thomas.loc.gov。)根据美国国会两党的协议,这一委员会由参众两院各出九名议员,加上行政当局的五名代表,总共23人组成这一委员会。在国会两院的议员产生方法上,多数党及少数党各出五名与四名议员。行政当局的五名委员由总统任命产生,他们当中的三人分别来自国务院、商务部和劳工部,另外二人的产生不受部门限制。委员会的主席由参众两院议员轮流出任。该委员会的主要功能,是监督中国的人权状况、法治发展和遵守WTO承诺的情况。根据美国会2000年10月31日通过的《2001财年国防授权法》中的一个修正案成立的“美中安全评估委员会”(the US-China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由国会授权评估美中双边经济关系对美国的经济和安全的影响,并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

第四,利用调查权来影响政府政策。例如,1999年美国会举行过50多场有关中国问题的听证会。在一些听证会上,有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中国当成攻击的靶子,反复夸大和渲染未经证实和道听途说的传闻,指控中国“偷窃美国核技术”、“用非法手段影响美国政治”等,其目的是使中国在美国公众心目中显得一无是处。

国会行使调查权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是组成调查委员会和发表调查报告。例如,1999年初根据众议院第463号决议案,国会在众议院成立了“美国在同中国(交往时)对国家安全以及军事、商业方面的关注特别委员会”,调查美国向中国转让技术问题,同时负责评估中国增强军事和情报能力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在据称对150多人进行了近700个小时的采访和听证,开了34次正式会议商谈有关问题和证言之后,该调查委员会于5月25发表了《关于美国国家安全以及对华军事及商业关系的报告》,简称《考克斯报告》。该报告宣称,中国已“窃取”美国最先进的热核武器设计资料,将很可能继续根据这些情报研制小型热核弹头;中国以“盗窃”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得”有助于加强军事和情报能力的美国导弹和空间技术;中国已经向一些国家扩散了核技术和导弹,等等。美国有些国会议员还借此指责克林顿政府允许美国公司使用中国火箭发射卫星。(注: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国际形势年鉴2000》,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230页。)尽管《考克斯报告》未能提供任何确实证据来支持其“指控”,在美国销量很广的《新闻周刊》甚至将其列为1999年的十大丑闻之一,但由于该报告是由国会组织的委员会经过“调查”得出的,因此对美国大众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使中国在美国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损害。美国会围绕《考克斯报告》的做法及其媒体的炒作对美行政当局构成了很大的压力。在此情况下,美政府于2000年2月决定不批准由中国发射美卫星的许可证或给予豁免。这对中国航天发射业务的进展产生了负面影响。《考克斯报告》对中美军事交流产生恶劣的影响,是导致美国会在1999年通过的《2000财政年度国防授权法》中对美国防部与中国军方的接触施加特别限制的重要因素之一。该法规定美国防部长无权批准会导致美军先进军事能力不适当暴露的美中军事交流,包括允许中国军方人员参观美军的力量投送能力、核作战能力、国防部实验室等。(注: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for Fiscal Year 2000,public Law 106-65,Security.1203.Mili-tary-to-Military Contacts with Chinese People's Liberation Ar-my.)

第五,以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作为影响行政部门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1999年,美众院提出了70多项有反华内容的议案,得到通过的有30多项,其中包括限制向中国出口卫星技术和高性能电脑,限制两国之间的军事交流,支持台湾加入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国际组织等。(注:杨成绪:“笼罩着阴影的中美关系”,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编:《国际形势年鉴2000》,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10月版,第73页。)又如,1995年3月23日,美参院外委会通过两项决议,敦促行政当局同意李登辉对美进行“私人访问”和支持台湾加入联合国。(注:刘连第:《中美关系重要文献资料选编》,时事出版社,第495页。)同年5月2日和9日,美众院和参院分别以396票对零票和97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支持李登辉访美的共同决议案。这对克林顿政府造成了巨大压力。

最后,是利用建议与赞同权企图影响政府对华政策。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人事方面,即参院对总统任命的官员有否决的权力。总统挑选的驻华大使、政府内阁官员、高级官员须由参院同意后才能任命。参院要逐个对被提名人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参院否决总统提名的人选,总统就得重新挑选。二是在条约方面,即参院有审核批准条约的权力,有权把行政当局与其他国家经过精心谈判才达成的条约否决掉。在历史上,参议院曾有“条约的坟场”(graveyard of treaties)的恶名。(注:Louis Henkin,Foreign Affairs and the Constitution,New York:W.W.Norton,1975,p.132.)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虽然常采用束之高阁、不予理睬的方法,但也有拒绝批准的例子。例如,参议院1999年10月13日表决拒绝批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严重破坏了国际核军控和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努力,给条约的生效造成更大的困难。同时,这也为美国将来为发展新型核武器而重开核试验留下了伏笔。由于美国不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并正在发展导弹防御系统,因此美国发展新型核武器将增加其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这对中国的安全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国会与白宫关系这一主线之外,国会内部的互动制约关系也对中美安全关系产生着重要影响。

首先,是参议院与众议院之间的互动与制约及其影响。美国的缔造者们当初在创建国会制度时,将众院设计为一般大众的代表,认为它作为“民治”的基础,应敏感及时地反应整个美国的情感和社会各种要求与情绪,特别是广大中下层社会的要求与情绪,因此强调众院议员必须是经由小区选举产生,任期不应过长,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与选民的直接联系。而这些缔造者们将参院设计为“智者之院”,以便给国会的立法注入“条理、系统、审慎、稳健和智慧”和“冷却众议院表现的民众的激情”,因此参议员的任期相对较长,但每两年必须改选其中1/3,从而防范他们在大权在握的情况下失去理智。创建两院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让参院与众院既能相互制衡,又能“互相妥协,克服分歧”。(注:蒋劲松:《美国国会史》,海南出版社1992年版,第52页。)由于参众两院结构的不同,他们在运作的优先顺序上也不一样。众院重视通过法案,将此视为“生命之本”。而参议院的“中心活动是培植全国选民的好感,拿出有全国意义的问题去辩论(尤其是与总统辩论),谋划今后有一天能够制定为法律的政策建议。”(注:Thomas E.Mann and Nor-man J.Ornstein Edit,The New Congress,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1981,p.365-366.)这决定了参众两院在通过与中美安全关系有关的法案时的态度有所不同。正如美开国元勋、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所说,参院之于众院的关系就像杯子跟咖啡的关系,众院的热咖啡可以倒进参院的杯子里让其冷却(cooling off)。(注: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2000年3月版,第76-77页。)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1997年11月6日,众院通过《美台导弹防御合作法案》(US-Tai-wan Anti-Ballistic Missile Defense Cooperation Act,法案号H.R.2386)。该法案要求美国防部长“研究在亚太地区建立有能力保护台湾免遭弹道导弹攻击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结构性需求”,“包括美国与台湾合作和向台湾提供先进的导弹防御系统的适当措施。”(注:T-he First Session of 105 Congress:US-Taiwan Anti-Ballistic Mis-sile Defense Cooperation Act (H.R.2386),Passed on November 6,1997,http://cns.miis.edu/db/china/engdocs/ustw2386.htm)由于参院并没有提出和通过类似的法案,因此该法案没有法律效力,只能起决议案的作用。

其次是共和与民主两党在国会中的争斗及其影响。国会是共和党和民主党竞争的主要舞台之一。一般来说,多数党占据有利地位,它“总是要在恰当的时间里,用最符合本党利益的辩论规则来推出自己想通过的法案;对少数党提出的要求,千方百计加以阻挠”(注: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205页。)。因此哪一个党如成为国会的多数党,该党对美对华政策和中美安全关系就会产生重要影响。总的来看,在台湾和安全问题上民主党作为多数党比较对中国有利,在人权和贸易问题上共和党作为多数党比较对中国有利。例如,2001年5月,佛蒙特州联邦参议员杰福兹退出共和党,使共和党失去参院多数党地位。民主党在参院主事后,参议院对台湾的态度明显趋向冷淡。2001年8月1日,美参院外交关系委员会通过《2002财政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案》,其中第603款规定:“本法案通过后90天内,以及以后每90天,国务院应与国防部磋商,就……对台军售……向国会之适当委员会提出详尽简报。”此一条文,目的在确保国会对美对台军售有发言权。但另一方面,参院外委会通过的这一版本没有了众议院同年5月通过的版本中其他与台湾有关的内容。这些内容共有五项,前三项有法律约束力,另两项则是表达国会的观点。其中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一项内容是:美国在转让军备软硬体时,应给予台湾“等同与北约组织主要盟国的地位”;在此地位下,台湾可以优先获得美国的剩余国防物资,并参与美国的武器合作研究与发展计划。(注:“美参议院对台态度明显趋淡”,台湾《中国时报》,2001年8月6日。)

由于美国会中两党领导层对本党议员所能提供的资源有限,进行约束的权力也有限,因此长期以来以政党为界限投票的比率并不高,国会中约有1/3至1/2的投票时出现了跨党联盟。例如,在克林顿总统第二任期的后期,国会中共和党的保守派和民主党的自由派就结成联盟,借“中国窃取美国核技术案”而掀起反华浪潮,攻击克林顿政府的对华政策。

最后是参议院和众议院内部运作模式对中美安全关系的影响。在美国会中,专门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掌握着政策制订的关键环节。国会制度专家罗·H·戴维逊认为:“国会山上制定政策的中心舞台在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它们是政治神经末梢,情况汇集处,方案筛选器,立法细节提炼场。”(注:Thomas E.Mann and Norman J.Ornstein Edit,The New Congress,American Enterprise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1981,p.183.)其中,在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上,参院外交委员会和众院国际关系委员会起着最重要的作用。在委员会下面又设有若干小组委员会,法案必须经过小组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送交委员会审议。与中国有关的大部分法案和议案首先须通过这两个委员会才能分别提交给参众两院审议。而有些对中国不利的法案是在小组委员会或委员会中被搁置的。例如,《加强台湾安全法案》2000年就是被搁置在参院外交委员会的。当时赫尔姆斯企图再次推动《加强台湾安全法案》在参院的通过,无奈在参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中就遇到了阻力,其亚太小组委员会主席托马斯不同意,委员会中多数成员也反对该法案。而且并不完全是以党派划线,一些民主党议员反对,共和党议员也不是都赞成。因此,该法案至今还搁浅在参院对外关系委员会中。委员会的主席通常在决定议事日程等方面有重大权力。2001年5月民主党在参院成为多数党后,民主党人拜登接替共和党人赫尔姆斯担任参院外委会主席职务。拜登与赫尔姆斯在导弹防御系统、售台武器等一些问题上有分歧,但他们在《加强台湾安全法案》等问题上又立场一致。这些将会对参院未来涉华法案的审议产生影响。

除上述美国国会利用“三权分立”制度及其运作机制影响中美安全关系之外,其他非制度性因素对美国会的对华态度也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国际战略形势是影响美国会对中美关系态度变化的最重要的因素。美对华政策是美国对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从上世纪70年代初以来,在美国面临严重外来直接威胁时,总统在对华政策上权力一般较大,国会在对华关系上基本采取支持总统的态度;而在美国没有面临严重外来直接威胁而国会与总统争夺外交权激烈的情况下,国会就会较多地干预对华政策。上世纪70和80年代,美国面临苏联扩张主义的威胁,希望与中国进行战略合作以共同对付苏联,因此国会支持尼克松总统打开中美关系大门的行动和卡特总统与中国建交的决定。冷战结束和苏联解体后,美国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对中国的战略需要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会在人权、台湾等一系列问题上干涉中国内政。“9·11事件”后,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成了美国外交政策最优先的事项。在此危机时刻,美国总统比较容易赢得国会对其外交政策的支持。而且,中美在反恐问题上的合作也使得美国会减少了对中国事务的干预。但是,美国外交政策优先顺序的改变并不表示它外交政策的基本框架已经发生变化。中美关系的基本框架仍是既竞争又合作、既斗争又协调。而且,美在阿富汗的反恐战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美国会的一些反华势力又有所抬头。因此,美国会对中美安全关系的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的状况将继续存在,但消极影响的程度将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

选民意愿和选区利益对国会议员的影响也不可忽视。绝大多数国会议员都想在下次选举中连任,因此如何为本选区捞取利益和争取选民也是他们在国会活动时的主要着眼点之一。例如,在国会参院多数党领袖洛特的支持下,他的家乡密西西比州的主要造船厂可能从布什政府2001年5月作出的向台湾出售八艘柴油动力潜艇的决定中得到好处,重新恢复尘封近50年的柴油动力潜艇生产线。(注:Washington Post,April 26,2001.)又如,参议员赫尔姆斯的反华态度,不仅有价值观、意识形态、对国家利益的判断等原因,也与其选区利益的压力分不开。因为他的家乡北卡罗来纳州是全美最大的纺织业中心,受到中国输美纺织品的巨大冲击。(注:“美参议院对台态度明显趋淡”,台湾《中国时报》2001年8月6日。)

另外,价值观、集团利益、新闻媒体及国会幕僚等对国会的对华态度也产生着相当的作用。自美国建国以来,以美国价值观和意识形态为基础的理想主义与以国家利益为基础的现实主义一起,一直是影响美国对外政策的两大主要因素。一般来说,在对华政策和中美关系方面,有些国会议员往往比行政当局更多地从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角度看问题,有时甚至打着“人权”旗号干涉中国内政,威胁中国安全。军工产业集团为了从对台军售中获取高额利润,对美国国会和行政当局进行了大量游说。例如,1991年,在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的游说下,来自德克萨斯州的国会议员强烈呼吁老布什政府向台湾出售F-16战斗机。美国许多新闻媒体既带有对中国的偏见,又想寻求“卖点”,因此对一些攻击中国的谣言不顾事实真相大肆进行炒作,而这种炒作又与美国国会的动作形成了相互呼应的局面。例如,在国会就《考克斯报告》和“李文和案”进行调查期间,有些国会议员就是拿着新闻媒体的不实报道作为攻击中国的材料。国会议员在许多专业问题上要依赖国会幕僚和助理,因此国会幕僚和助理在国会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学者把国会助手看成是“美国立法过程中的一支看不见的力量”,认为他们可以算是“非民选的议员”。(注:孙哲:《左右未来:美国国会的制度创新和决策行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335-336。)1999年以来,美政界出现了被称为“蓝军”的反华帮。“蓝军”的成员包括国会幕僚和助理、智囊机构研究人员、保守派新闻记者、前情报官员等。《考克斯报告》和《加强台湾完全法案》就是“蓝军”成员推动和协助促成的。

最后,台湾当局对美议员的收买及游说活动对美国会对华态度的变化也起着非常不好的作用。1998年以来,台湾用金钱收买美国议员,推

动《加强台湾安全法案》出笼。据美国媒体报道,由李登辉的亲信刘泰英负责的台湾综合研究院在美国所雇佣的卡西迪公关公司是该法案的主要推动者之一。美司法部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台湾综合研究院付给卡西迪公关公司的酬劳,在1999年上半年短短6个月之内,增加了37%。1998年下半年台湾综合研究院付给卡西迪公司40万美元,1999年上半年增加到将近55万美元。而卡西迪公司也把推动《加强台湾安全法案》作为公司该年的工作重点之一。1999年3月间,卡西迪公司就捐献五笔款项给美众院国际关系委员会民主党首席议员盖登森。而这个盖登森正是《加强台湾安全法案》在众院国际关系委员会得以通过的关键人物。当时美国务院曾动员民主党议员阻止该法案的通过,而盖登森却与该委员会主席、共和党众议员吉尔曼共同提出了该法案的修正案,并使这个修正案1999年10月在该委员会通过。陈水扁上台后,继续利用包括卡西迪公司在内的美公关公司为台湾在美国会进行各种游说活动。美国的议员为了竞选连任,对台湾的政治捐款非常感兴趣。特别是众议员因为每两年就改选一次,所以随时都在准备募捐。台湾的金钱收买正是利用了美国会议员的这些弱点。美国著名中国问题专家兰普顿曾在《华盛顿邮报》上撰文指出,《加强台湾安全法案》之所以进入美国国会的议事日程,重要原因之一是台湾向美国的政客、智囊团和法律公关部门提供了大量金钱,进行了游说活动。

总之,美国“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制度,决定了美国国会对华政策法案出炉前的运作规律,而认识这个规律,对于中国作好美国国会的工作,进而推进中美关系的发展,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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