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实践与发展论文_朱大鹏,李赫楠,邴起山,李婧

土地整治实践与发展论文_朱大鹏,李赫楠,邴起山,李婧

朱大鹏 李赫楠 邴起山 李婧

鞍山市土地征用整理事务处 辽宁 鞍山 114000

摘要: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升农田质量,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本文以鞍山市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为例,总结取得的成绩,吸取经验,为促进土地整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好的意见和借鉴。

关键词:土地整治;发展;借鉴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农民增收难、进口农产品冲击大等问题十分严峻,反映出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动能不足等问题。为此,近年来的党中央一号文件都把“三农”问题作为主题,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为破解农业农村发展问题提出要求和治病良方。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指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持续推进农业现代化注入新动力。这一政策为土地整治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理论和实践证明,土地整治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和增强农业农村发展动能的重要平台和有效抓手。

一、我国土地整治发展概况及现状

1998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以来,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经历了探索起步阶段、发展壮大阶段,直至目前的跨越式发展阶段。土地整治已从从最初模糊的概念发展到今天的机构健全、机制完善、各项标准齐全的一个行业:国家、省、市、县各级均建立了土地整治专业机构;构建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制度、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制度、土地整治权属管理制度、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制度等6项制度;发布实施了包括《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11版)、《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 1013-2013)等20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部门标准,这些机构、制度和标准的建立对规范推进土地整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期间我市土地整治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共立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8个,总面积3.4万公顷,总投资5.4亿元;土地整理项目62个,总面积1.77万公顷,总投资4.8亿元;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54个,总面积200公顷,总投资3800万元。这些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有效保护了耕地红线,大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推动了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有利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做好我市的“三农”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三、我市的土地整治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十几年来,国家在土地整治运行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基本完成了国家放权、地方承担主体责任的改革历程,初步构建起“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按照国家的统筹部署,要求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的主要职责,结合工作实践,分析和归纳出当前我市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金拨付问题是制约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的瓶颈

目前,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拨付制度,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即中央财政到省财政,省财政到市财政,市财政到县财政,县财政拨付给业主单位,最后由业主单位拨付给施工单位。在我市的实际工作中,各县财政均不同程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造成项目施工费、监理费、设计费等各项费用无法及时拨付,严重影响了工程实施进度。

这一问题已经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至今无法解决,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地方财政部门由于工资、社保等资金缺口大,不得已,抱着“拆东墙,补西墙”、“死猪不怕开水烫”、“我没把钱揣个人腰包里,我怕啥”的心态,挪用专项资金;

2、地方政府了解这种状态,对财政部门的做法“睁一眼闭一眼”,甚至纵容,乃至主使;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知道这一问题的症结,但由于资金不归国土部门主管,对此束手无策;

4、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不到位。

(二)项目承担单位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按照《辽宁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国土资发【2013】401号),我市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整治项目的承担单位,履行项目的法人职责。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项工作任务交给县级土地整治机构来具体承担。因此,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县级土地整治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水平和承担能力,取决于内部工作人员的执行能力和结合实际情况处理问题的能力。而各县(市)土地整治机构均不同程度存在负责人经常交流、工作人员素质差、工作任务繁重等问题,也就造成了土地整治项目未达到预想效果这一情况的出现。

四、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监管

地方财政擅自挪用专项资金的原因找到了,那么如何解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加强教育

尤其是对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教育,要让他们深刻认识到,挪用专项资金是违纪行为,甚至是违法行为,破坏了经济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发展,我们不应该也不能挪用专项资金;

(二)加大监管力度

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要让有关人员不能甚至不敢挪用专项资金。

五、提高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和教育力度

应加强对土地整治从业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挑选精干人员,充实到土地整治队伍中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有关土地整治的最新的法规、政策、标准、文件让每一名从业人员知晓,从而提高土地整治的综合效能。

参考文献:

[1]严金明.夏方舟.李强.中国土地综合整治战略顶层设计[J].农业工程学报,2012,33(4):1-6

[2]丘文聚.我国土地整治的实践创新与理论进步[J].上海国土资源,2012,33(4):1-6

[3]王金满.白中科.宿梅双.山地丘陵区坡式梯田土地整治工程最快速测算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13,27(1):78-83.

论文作者:朱大鹏,李赫楠,邴起山,李婧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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