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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 0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14)06-0001-05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CPI)业已成为居民调整通货膨胀预期的风向标和社会舆论的关注焦点。每当CPI上升时,农产品价格总被认为是主要推动力。农产品价格为CPI主要推动力的结论有待商榷,以此结论为依据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必须全方位地理性看待。 CPI是由所监测特定商品和服务构成的“一篮子物品”的价格变动及其所占权重计算而得,是总体物价水平的一般表现。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消费水平、民族消费习惯等不同,世界各个国家CPI的统计方法(即一篮子商品和服务的种类与权重)不同。我国CPI构成中食品所占权重较高,一直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并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争论。部分研究者认为人们日常消费中食物支出比重较高,并以此作为CPI构成中食品类价格所占权重较高的重要依据,这种僵化的、教条式的认识不仅会误导社会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认识,还会导致政府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时出现重心偏离,对农业生产和发展产生极其不利的后果。近几年,CPI上涨都会伴随农产品价格的上涨,看似农民因此获利,但是相对于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大幅上涨以及城镇居民收入的快速提高,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仍显缓慢。通货膨胀所带来的压力,体现在农民身上就是双重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如何理解当前的宏观经济现象?农民是否在农产品价格上涨中获益?我国的CPI指数到底出了什么问题?本文就此展开探讨。 一、如何认识最近几年的宏观经济现象 1.物价上涨动力主要是供给因素和货币因素 综合来看,最近几年国内物价上涨的主要动力来自供给推动,而非需求拉动。实际上,在一定时期内,国内对农产品和食品的消费需求相对稳定。粮食、蔬菜、肉类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都具有周期性和季节性的特点,一旦出现阶段性短缺,不可能像制造业那样通过加班来生产来增加供给,只能导致农产品价格在一段时期内上涨。而且,农产品的价格上涨也有货币方面的因素。货币超发会带来过剩的流动性资本,农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可能会导致供给的阶段性短缺,而过剩的流动性资本充分利用了这种短缺局面,从而进行投机炒作。 2.农民并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获益者 理论上讲,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收入应该相应增加。但实际上农民并不是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主要获益者。首先,农产品价格上涨的背后是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大幅上涨。对于我国小规模生产农户而言,很难获得农业贷款的支持,而且在信息不畅通的情况下,很难选择适当的机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结果只能承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带来的损失。从本质上讲,农民并未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获得利益。以粮食生产为例,最近几年粮食价格一路上涨,农民种粮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速度快于粮食价格上涨速度,农民反而变得更加拮据。其次,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近年来农业生产向主产区、优势区不断集中,农业生产地区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导致了产区和销区的地理分离,加之我国地理南北纬度跨度较大,气候条件复杂多变,进一步导致了产区和销区的季节性分离,客观上增加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例如,我国南方部分省区居民口粮、企业加工用粮需要从东北粮食主产区调入。海南是冬春蔬菜的重要产区,但是在夏秋季节则需调入蔬菜。农产品长途贩运会使流通环节增多,物流费用增加。批发商、零售商出于利润考虑,一方面会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另一方面会推高农产品销售的终端价格。最终,农产品上涨的收益更多地被流通部门拿走。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国农民在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两个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我国农户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不高,加之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获取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差,在生产资料购买环节,农户往往被动接受较高的农资价格;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分散的小农户更是难以跟农产品经纪人和龙头企业讨价还价。由于农户谈判地位较低,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这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的原因之一。 3.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出现偏差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成为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决策的重要依据。在2007年和2008年出现了宏观政策被动跟随猪肉价格变动的滑稽现象。为什么宏观政策会受制于猪肉价格波动?原因在于两点:一是CPI的结构不合理,决策部门对其认知又不足。本来仅仅是因为农产品和食品价格上涨而引起的局部通胀,却施以应对全面通胀的“总量紧缩”,从而对宏观政策产生了严重误导。到目前为止,这种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非农部门进行农业的宏观调控,以致这种调控不专业。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农业作为一个行业属性极强的产业部门,其职能不适合于分散到若干的非农业行业部门,简单地讲,就是不能让非农部门调控农业。 二、我国CPI构成中食品类价格权重过高的严重后果 1.农产品市场调控出现“错位” 过去几年中,由于CPI构成中食品类价格所占权重较大,农产品价格出现短期随机波动时,CPI就会有“立竿见影”的反映。而政府为了平抑物价波动,尤其是物价波动带来的舆情反应,便会立刻出台以压低各类农产品价格为指向的调控措施。在短期内,这些措施的确有效,农产品价格以及CPI指数会迅速回落。但是,从长期看,过多过频的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偏离了我国农业长期发展的重心。政府在制定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时,过于关注短期得失而忽视长期发展的“错位”式调控会打乱农业生产的一般自然规律。而且,无恒产者无恒心,这种“错位”式调控,使得农业生产者缺少对未来收益的安全感,在制定生产计划时也非常迷茫,进而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更加缺乏可控性。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一定程度上也是这种“错位”调控推波助澜的结果。 2.农产品价格承受了不应有的舆论压力 CPI作为一个描述消费品物价整体水平的经济指数,已经被广大民众甚至政府官员误认为是衡量通货膨胀的唯一指标。实际上,消费品仅仅是社会总商品的一部分,它无法真实地反映社会整体物价水平。而食品类消费又仅仅是社会消费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舆论的过分渲染以及非正确性导向,人们将CPI短期性上涨与通货膨胀混为一谈,进而将通货膨胀的主要原因归咎为短期内引起CPI指数上升的食品价格上涨。更为不合理的是,社会舆论将农产品价格等同于食品价格,导致农产品价格承受了不应有的舆论压力。事实上,食品类价格的波动并不等同于农产品价格的波动。虽然食品零售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之间有着重要的联系,但它们又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因素。一般来说,农产品收购价格是部分食品价格的基础,食品销售价格随着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两者的变化又不完全匹配,因为两者包括的品种范围不一致,而且两者之间存在众多的流通环节和广阔的流通领域。 3.通货膨胀是一种货币现象而非农产品价格之“过” 农产品作为自然生长的季节性商品,影响其供给的因素随机而复杂,出现由于短期供需不平衡导致的价格波动十分正常,与长期的通胀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是由于社会普遍认识的偏离,使得原本由于货币超量发行以及扩张性财政政策所带来的通货膨胀的舆论压力转嫁给农业。通货膨胀归根结底是一种货币现象,与任何一种特定商品的短期价格波动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在不合理的CPI统计结构作用下,社会上这种将短期农产品价格上涨等同于通货膨胀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农产品市场的妖魔化。通过打压农产品价格以换取“低通胀”,其后果是进一步削弱了农业的保护性地位,打击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背离了我国本应长期坚守的惠农扶农战略。 三、进一步降低食品类价格在CPI构成中的权重,完善CPI统计结构,减轻农产品市场的舆论压力,以适应我国农业长远健康发展要求 1.CPI统计中食品比重偏高 我国政府在过去十几年中对CPI统计结构有过几次调整,食品类价格在CPI构成中所占权重在不断下调,但是调整频率与调整力度还远远不够。在现行CPI构成中食品类价格所占权重为30%左右,这一数字依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世界大多数国家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消费结构变化对CPI构成进行适时调整,如欧盟每5年调整1次,美国每2年调整1次。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看,现行CPI构成中食品类价格所占权重平均为15.4%,只有波兰等个别国家超过20%;其中,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的南非、智利和墨西哥,食品类价格在CPI构成中所占权重分别为18.3%、18.9%和19.1%,均大幅低于我国目前CPI中食品类价格的权重。这些国家在设置CPI权重时,多数都把住房等居住类权重设置较高。虽然我国目前人均收入较低,食品类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要高于发达国家,但是近年来一直高达30%左右的权重使我国农产品价格受到了极大的调控压力。这既不能如实反映我国物价水平的真实变化情况,又易导致调控政策“错位”,从而影响我国农产品市场健康运行,进而对我国农业稳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虽然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1月15日对CPI结构进行了调整,将食品类价格的权重降低了2.22个百分点,但这种微调总体来看效果并不明显。 2.CPI统计调查抽样方法不尽合理 我国的CPI统计调查方法值得商榷。国家统计局有一套居民消费结构的统计调查方法,在国内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进行固定的观测和统计。对于统计方法本身在此不做讨论,仅就调查抽样方法做一讨论。有学者调研显示,在统计调查的过程中,那些愿意接受调查并确定为样本的家庭必须每月填写一厚本现金日记账,详细记录每天的所有支出细节,得到的调查补助通常每月只有十几元钱。而愿意接受这种调查的对象,多为赋闲在家的离退休职工和部分看重这一收入的低收入家庭。因此,在我国接受调查的对象基本上都是中低收入者,这使得我国居民消费支出构成就变成为“我国中低收入者消费支出构成”,这无疑高估了食品类价格在CPI中的作用。在世界其他国家,调查方法却完全不同。在美国,专门雇用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家庭妇女在超市、农民市场做问卷访谈,其CPI构成中食品的比例仅为14.99%。在南非,填写调查表格的居民大部分是受过教育的白人,其CPI构成中食品类价格只占CPI的18%左右,居然跟欧美国家相似。 3.迫切需要降低食品类价格在CPI构成中的权重 为什么降低食品类价格在CPI构成中的权重是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之一呢?因为,CPI的编制既要坚持客观事实,更需要服务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要求,这也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也就是说,在一定时期内,CPI指数必须能够对国家宏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合理的引导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CPI编制要服从于这个大局,CPI构成需要进行及时地调整,否则就会人为高估和放大农产品价格对CPI的影响,从而不利于构建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机制,也更加不利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国人民大学与农业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课题组在长期跟踪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未来我国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尽快降低食品类价格在CPI构成中的权重,可考虑先降到一个合理水平(21%~22%),以后再根据具体情况逐步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测算,2014年CPI中的食品类价格所占权重至少应当下调至25%左右。 四、同时公布CPI指数与“核心CPI”指数,避免宏观政策被CPI误导 1.“核心CPI”作为宏观经济决策依据已被很多国家采用 目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在掌控物价水平时,均采用“核心CPI”作为依据。该指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消费价格的上升趋势或者说是指消费价格中变化较为稳定的成分;二是指受需求拉动而发生的消费价格上涨的幅度。其核心思想是那些受供给原因暂时上涨的商品价格,在不影响价格上涨的长期趋势下,为了准确判断价格上涨的长期趋势,应该将其影响扣除。由于在消费价格的构成成分中,食品和能源部分的变动幅度远远高于其他部分的变动幅度,因此,目前计算“核心CPI”的常用方法是从CPI中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变化。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编制和发布了“核心CPI”,并作为衡量其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 2.应当公布“核心CPI”以合理引导通货膨胀预期 从总体上看,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方式也在经历深刻调整,经济结构必将发生转变。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总量庞大,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放缓,资源环境约束增强,这导致我国结构性通货膨胀压力继续存在,必须为基础性、资源性产品预留一定的价格空间。“核心CPI”更重要的政策含义在于:央行制定的加息等紧缩性货币政策无法解决食品价格和能源等易于受短期波动、政策因素影响的商品价格上涨而推动的通货膨胀。短期内以核心通货膨胀为目标,能够避免货币政策因为暂时的供给冲击而出现的失误,有利于维持货币政策的稳定。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整体物价水平及通货膨胀趋势,可以考虑在公布CPI的同时,将“核心CPI”作为参考指标进行公布,以减轻食品、能源等商品种类的压力。 3.必须加强通货膨胀的舆情引导 我国目前还没有将“核心CPI”作为主要经济衡量指标,其主要原因是妥协于舆论压力。货币当局如果以核心通胀为指导进行货币政策操作,虽然具备学理上的优势,但与公众沟通的难度却增加了。因为媒体常常关注更为标题化的通胀,公众对日用品的价格更为敏感,而“核心CPI”对一些项目的剔除,降低了CPI的透明度,反映物价趋势变化的项目也常常远离公众日常直接接触,这可能使货币当局经常面对较大的舆论压力。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货币部门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建立常态化的物价舆情报告制度;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需要通力合作,花大力气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这样,公众生活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透明的市场体系中,就不会对宏观经济政策造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五、正确认识农产品价格波动,制定稳健全面的农业调控政策,保障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1.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意义重大 基于以上理解,应该充分认识到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合理性,不应该把农产品价格上涨归结为通货膨胀的罪魁祸首。适当按照供求规律允许农产品价格上涨有利于农民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获益,还有利于农业长期稳定发展。2004—2013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936.40元增长到8895.90元,增幅达203.0%,其中家庭经营收入贡献率达34.4%。农产品价格上涨带来的家庭务农收入增加贡献巨大。在过去的10年间,我国粮食生产取得历史性的“十连增”,其他重要农产品产量也稳定增长。这其中,农产品价格上涨使得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提高,可以视为首要因素。 2.农业具有特殊重要的历史地位 尽管我国每年都在制定各种惠农政策,但是在一些错误的舆论导向和网络民意作用下,政府容易在寻求短期妥协的过程中牺牲农业和农民的利益。当前我国已经逐步成为中等收入国家,未来20~30年关系到我国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实现我国复兴之梦。实现中国梦,基础在农业。农业是弱质产业,同时又具有典型的社会性、公共性和基础性。从众多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任何一个忽视农业基础性地位、冀图模仿传统西方工业化模式的后发国家往往容易长时间陷于中等收入陷阱,停滞不前,进而沦为他国的附庸;而越是那些发达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今天,反而将农业生产与农业产业置于特殊的重要地位予以扶持和保护。 3.重视农业必须对通货膨胀“祛魅” 我国目前存在着一种十分矛盾的农业发展现状,表面上重视农业地位,实际上处处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在农产品市场方面,过于频繁的价格调控政策已经造成了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地区稳定的后果。因此,要想真正实现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必须理性看待农产品价格上涨,在通货膨胀中祛除公众对农产品价格的误解,降低CPI计算结构中的食品类支出比重,公布CPI的同时公布“核心CPI”,可以视为对通货膨胀的“祛魅”。这样,才能避免打压农产品价格,挫伤农民种植养殖积极性,导致农产品供应短缺和价格大幅上涨。而且应该采取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扶持农业生产,增强农业化解成本上升、抵御通胀的能力,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从而保障有效供给,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标签:cpi论文; 农产品论文; 核心cpi论文; 通货膨胀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价格政策论文; 三农论文; cpi指数论文; 调控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