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轨时期“变性”资本积累的危害与预防_资本积累率论文

经济转轨时期“变性”资本积累的危害与预防_资本积累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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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资本积累是以各种手段变公有资本为私有资本的资本积累。这种“变性”资本积累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特别是对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和运营机制,抑制“变性”资本积累。

一、“变性”资本积累及表现形式

“变性”资本积累是以侵吞国有资本为特征,以各种手段变公有资本为私有资本,变他有为己有而进行的资本积累。这种资本积累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积累,故称为“变性”的资本积累。

“变性”资本积累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危害极大。

1.在“价格双轨制”阶段,某些私商或“倒爷”用行贿手段买通主管或控制某些短缺物资指标的当权者,以“特批”方式取得低廉的计划价格物资,转手高价卖出牟取暴利。“倒爷”和“当权者”双方达到了资本积累的目的,而国家财产却大量流失了。

2.在国企改革中,通过压低承包指标、租赁费用,负盈不负亏,过低评估国有企业资产进行出售或组建股份公司等办法和途径,使大量国有资产流入少数承包、租赁、购买国有企业者手里,成为个人资本原始积累。

3.在腐败滋生蔓延过程中,一方面个别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损公肥私,相互间利用吃回扣、偷漏税、出售或采购伪劣原材料或制成品乃至造假帐、贪污、行贿受贿等手段使企业亏损、破产,自己发不义之财。另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乃至机关当权干部中的腐败分子,搞权钱交易,以种种寻租手段大肆收受贿赂,巧取豪夺,积累私人资本。

二、“变性”资本积累的危害

“变性”资本积累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特别是对贯彻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

1.在思想上模糊了人们对改革目标的认识,加重了对改革前途的怀疑,动摇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心。在党内及各界人士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思想深处对我国改革目标持怀疑态度,总觉得“苏东”是以“休克疗法”加速私有化,我国不过是“逐渐”私有化。受此影响,有些干部和国企领导时刻想着给自己找出路。有的以入股、投资、当技术顾问名义,将国有企业的设备、资金、技术非法转移到乡镇或私营企业获取非法收入;有的暗中筹办自己的公司,一旦时机成熟,便将国企有前景的产品、技术和业务渠道一起带走。这种做法加重了人们对改革前途的怀疑,动摇了改革的信心。

2.在政治上,使党和国家的权威受到漠视,凝聚力遇到挑战。近年来,某些人肆无忌惮地侵占国家财产,堂而皇之地把国家财产据为己有,疯狂进行“变性”资本积累,这表明政府的权威正在受到漠视,久之,会使群众对政府的效能产生怀疑,党和政府失去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近年来出现的“信任危机”使党和政府的威信正在受到冲击,国家的声誉遭到损害。

声誉是国家资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巨大无形资产。然而,有的人在经营活动中冒充“国营”,将伪劣商品假借“国营”名义出售;有的人打着政府的旗号集资;有的人干脆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干起诈骗勾当……致使如今几乎没有人再相信“国营”的可靠性,甚至有不少人对政府的承诺也将信将疑。

3.在社会风气上造成腐败“常反不止”,公共准则无人理睬,机会主义兴风作浪。当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带有一定普遍性时,就标志着社会风气下降到了相当程度。这助长了机会主义倾向,为行贿受贿、投机经营、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欺行霸市、黑社会横行无忌等丑恶现象营造了生存发展的环境。

腐败行为反映了法律的失败和松驰。法纪本是以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共利益为己任的,但腐败行为恰好是以对法纪的公然或隐蔽地违反为特征。腐败愈严重,人们对法纪的权威愈漠视,在现实中,当腐败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风气时,法纪就很少有人认真遵守了。

4.在积累结果上,“变性”的资本积累混淆了人们对资本积累性质的认识。应该强调的是,在我国经济转轨期间发生的私人资本积累与“变性”资本积累两个概念有质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为发展各种经济形式,必然要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全民资本要积累,集体合作资本要积累,私人资本也要积累。但这种私人资本的积累与前面列举的转轨期间个别人以侵吞国有资产为手段进行的资本积累根本不是一回事。转轨期间,国家鼓励那些在政策允许条件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凭借技术和管理能力,按照市场规则平等竞争而发展起来的个体私营经济不断积累。扩大再生产。这样的私人资本积累和发展既可促进社会资本总量的增加,安置相当部分劳动力就业,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又不违背现阶段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积累。而前面所述的“变性”资本积累则是在损害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前提下变公有为私有,变他有为己有,不仅没有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且会因不义之财来得容易而无度挥霍。余下部分作为资本积累起来,因其目的和手段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没有什么两样,其性质与社会主义资本积累毫无共同之处。

三、防治“变性”资本积累的对策

1.增加国有资本积累

(1)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是促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增加社会主义资本积累,防止国有资本流失及“变性”资本积累的体制保证。众所周知,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政企分开,而政企分开的关键又是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就是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但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又不能不过问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还要使政资分开,也就是使政府的两种职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相分离。然而当政府与企业脱钩以后,政府的出资人职能不到位,企业就会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国有资本就存在流失的危险。因此政府应通过建立出资人制度构建市场主体,并在国家与经营者之间建立委托——代理关系,通过授权经营推动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作为“委托人”行使国有资本管理、监督职能,应制定国有资本管理法规,明确国有资本管理机构,确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等。国有资本管理公司作为国有资本“代理人”,行使国有资本经营职能:一是使国家资产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产权,转变为国有资本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参股、控股;二是决定国有资产产权的转让,实现国有资本的流动和重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2)形成企业家市场是防止“变性”资本积累,保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条件。企业应交给真正的企业家来管理,而不应交给使企业亏损,只顾个人捞实惠的“官僚”经理来经营。对企业家的择用,必须在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条件下,通过激烈竞争的企业家市场来决定。

2.促进非国有经济发展,增大社会资本积累总量

非国有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已证明,非国有经济在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向国家缴纳税款,安置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开始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将从一些竞争性行业退出。当市场出现真空的时候,当然需要有能力的非公经济来填补。这样既可以避免国有企业的亏损,又可保证社会总量资本的增大和国家税收的增加。

3.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力度,打击“变性”资本积累

(1)加强企业与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企业在银行建户、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以及工商开户等方面,要适用统一代码,实行电脑联机,以便执行部门随时抽查企业的资金、纳税、工商登记情况。企业应减少现金交易,财务制度要公开透明,不给任何人非法占用、窃取国有资本提供机会。

(2)完善行政法规,强化执法监督,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有关部门是法律执行的主体,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认真执法,不能滥用权力,搞权钱交易,牺牲国家利益。对转轨期间出现的行政权力膨胀、权力腐败现象,要通过完善行政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来解决。在目前情况下,强化执法监督,一要抓好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要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形式来监督和制约执法人员的行为。

(3)加强舆论宣传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宣传法制,对违法违纪的大案要案进行暴光,使那些想侵占国有资本,变公有为私有,变他有为己有的人,慑于法律、社会舆论的威慑而有所收敛。

(4)加强执法力度。对以任何形式侵占国有资本,造成国有资本流失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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