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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1年5月,沪深两市1100多家上市公司的2000年年报已基本公布完毕。单从统计数据来看,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趋于乐观。但是,业绩增长的表象掩盖了大量财务问题的存在,据专家分析,我国80%以上的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隐患,近20%的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问题。这些隐患的形成,既与不正当会计手段的使用有关,也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巧取豪夺和形形色色的关联交易相关。
现金短少纸上富贵
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存在的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是,经营业绩上去了,但现金流量却捉襟见肘,甚至入不敷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反映企业收益的质量,常被称之为每股收益的含金量。如果企业净利润很高,但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说明企业虚盈实亏,其净利润实际上是一种潜伏财务隐患的纸上富贵。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这种纸上富贵的情况大量存在,而且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典型的譬如中兴通讯和科龙电器。以后者为例,1999年销售收入为33.29亿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引起的现金流入达到40.5亿元,而与此同时,公司购买商品和劳务引起的现金流出也达到了48亿元,公司每股收益虽说达0.65元,但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每股现金净流量却为-0.66元。
从2000年年报的每股收益来看,1000多家上市公司普遍要好于1999年,但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没有得到改善。仅有一半左右的公司每股现金流占每股收益的50%以上,而约有30%的公司占每股收益的比例在20%以下,有20%左右的公司每股现金流为负值。应收款的增加反映企业在资金回笼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具有一定的现金回收风险,存货的增加则反映企业的主业经营不畅。
会计手段偏激超前
与公司上市前的情况类似,公司上市后,为了有所表现,依旧采用“偏激”的会计手段,使公司前期报表业绩显得格外醒目,给企业今后的财务状况留下隐患。
上市公司会计手段偏激超前表现多样。一是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职业道德,配合庄家的炒作进行利润包装,少计费用和损失,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或制造收入和收益;二是利用销售调整增加本期利润。为了突击达到一定的利润总额,如扭亏或达到净资产收益率配股及格线,有的公司在报告日前做一笔假销售,再于报告日后退货,从而虚增本期利润;三是将费用挂在“待摊费用”科目,采用推迟费用入账时间的办法降低本期费用。待摊费用多为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也有一些摊销期在一年以上(如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等),公司通过控制待摊费用的发生时间,把应计入成本的部分挂在待摊科目下,以直接影响利润总额。
上市公司会计手段偏激超前不乏其例。如松辽汽车2000年实现净利润3108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9.87%,较2000年上半年同比增长437%。然而,税前利润的72.94%计2267万元来自于营业外收支净额。对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示,松辽企业集团豁免该公司垫付的工资及管理费2264万元是一个“将来进行时”,仅凭双方一纸协议便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按规定,此项豁免协议必须经双方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方能生效。但该公司在2000年内举行的股东大会并没有对此做出决议。显然,这已涉嫌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不恰当地提前确认收益。而且,这一豁免协议实际上是一则债务重组协议,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上述2264万元不能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记入资产负债表。
四项计提隐患连连
四项计提(计提坏账损失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既暴露了一些上市公司以往的财务隐患,同时也隐藏了新的财务隐患。
2000年中期,1029家上市公司采取更谨慎的计提四项准备的会计政策,每家上市公司四项计提平均金额为4051万元,四项计提占资产总量的平均比例为3.8%。依四项计提总额排序,ST粤金曼、深深房、深物业、深金田、深中分别列两市前五名。只是通过大额计提,它们的财务隐患才得以充分暴露。
然而,由于计提四项准备的比例属于会计估计范畴,其主观成分较大,一些公司就充分利用这一特点来粉饰报表。如在2000年中报中,有的就提得不足,其财务隐患依然存在,典型的譬如浙江东方,该公司是主营以棉、毛、丝、麻、化纤为主要原料的服装进出口公司,2000年上半年在存货增加5110万元的情况下,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反而减少了567万元,由此增加的利润占税前利润总额的7.94%。这样一来,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都比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类的还有大连国际、风华高科、川长江、中川国际等。
债务重组数字游戏
所谓债务重组,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让步是债务重组的必要特征,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收益。1998年,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人在年报中将这块收益确认为利润。2001年初,财政部重新修订了该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将该部分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而不能再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新准则发布前,许多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ST、PT类公司利用债务处理增加当年利润,从而达到扭亏或其他目的。其中,见得最多的是以远低于债务账面价值清偿债务,从而将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利润。ST黄河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999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获营业外收入56944148.18元,而同期公司营业利润为-17580337.25元,总利润为39169345.39元,债务重组创造的“利润”是公司总利润的145.38%;公司1999年每股收益高达0.35元。
此后,由于会计政策的变更,数次靠年末最后关头的报表重组、豁免债务等数字游戏而扭亏为盈的ST黄河科财务隐患得以暴露,同时受新的会计政策影响,对该公司1999年获得的两项债务重组收入进行追溯调整,其1999年每股收益由0.35元降至负0.20元,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形势十分严峻,距PT仅一步之遥。与此相类似的还有ST中华等。
利润资产泡沫成堆
某些ST和PT公司,不仅利润是虚假的,有的甚至资产也是虚假的,其潜在的财务隐患往往要在数年之后才暴露出来。
ST猴王披露的公开信息表明,1995年以前的ST猴王还算一家绩优公司,经历1999年每股亏损0.22元后,2000年中报时每股仅亏损0.01元,且账面负债率仅为62%,ST猴王的财务状况似乎不算太糟。但是,大量事实表明,ST猴王的本来面目远非报表所描述的那么美好。
ST猴王历年年报显示,1994—1996年三年的炒股收益高达5200万元。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审计发现,这期间,包括ST猴王在内的猴王集团炒股大军分别在宜昌、深圳、武汉等地开设136个账户,动用10亿元巨款炒股,炒股亏损2.896亿元,透支欠债2.24亿元,共计损失5.136亿元,何来炒股利润?ST猴王做出5200万元炒股利润显然是为了保净资产收益率而在做秀。
关联交易虚假绩优
我国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截至2001年4月21日,沪深两市公布年报的1018家A股上市公司中,发生各类关联交易行为的有949家,占样本总数的93.2%。在949家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中,有214家公司在资本经营活动中发生关联交易(这其中又有208家公司同时在产品经营活动中也发生了关联交易),占22.7%;在产品经营活动中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总数达937家,占98.7%。
上市公司大量进行关联交易,导致费用虚减,收入虚增,财务隐患突现。其主要做法是:以其他单位愿意承担其某项费用的方式减少公司本年期间费用,从而使本年利润增加;或向关联方出让、出租资产来增加收益;向关联方借款融资,降低财务费用。还有的上市公司向关联企业收回应收账款,同时以对该单位的短期融资方式(记入其他应收款)又把此笔金额从账面上划转给对方,使应收账周转率指标明显好转,并使本期期末应提的坏账准备减少,降低费用支出。
因关联交易导致财务隐患暴露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厦新电子。1998年,各地纷纷上马VCD生产线,厦新电子作为这一领域的急先锋,便想方设法给投资者一个赢利的印象。于是将巨额广告费加以资产化处理,或变期间费用为长期待摊费用,并由控股股东承担巨额广告费支出。这实际上是以控股股东的费用换取上市公司当时的赢利。然而,控股股东不可能长期承担这一费用包袱,问题终于暴露出来。公司200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347.7万元,同比下降17.85%,呈明显下滑之势;主营业务利润5212.4万元,同比下降76.19%;而销售成本率却上升了13.6%,同期三费之和也上涨了17.7%,因而公司2000年净利润亏损17448万元,每股收益为-0.487元,净资产收益率-33.52%。更糟的是,公司生产资金严重短缺,2000年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71元,短期借款也高达5.6亿元。
济南轻骑则是产品经营关联交易过度集中导致财务隐患暴露的另一类典型。公司上市后,集团公司就包揽了上市公司的绝大部分业务,上市公司在采购、销售方面依赖性极强,济南轻骑和轻骑集团之间存在庞大的关联交易。前几年集团公司还可以通过应收账款包容下属公司的存货,但随着集团公司销售的每况愈下,上市公司对集团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截止到2000年6月30日,济南轻骑应收轻骑集团的款项达到19.8788亿元,轻骑集团先后四次以房地产、股权等资产来冲减对济南轻骑的应付款,但只占其欠款的10%左右,而且这些资产还没有经过评估。巨额资金不能回收,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济南轻骑1998年每股收益0.27元,1999年下降到0.014元,2000年更是每股亏损0.28元。
委托投资事与愿违
2000年年报披露的有关信息显示,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大笔委托理财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大量由募股、再融资获得的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回流到一级和二级市场去追逐利润,由于相当多的资金有时间周期的限制,投机炒作便成为主要的运作方式,成为所谓的“热钱”。这种现象带来的财务隐患令人担忧。
2000年12月20日,中视股份披露了一项早该披露的信息:2000年3月,公司与无锡众事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无锡众事)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以35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委托无锡众事进行短期投资,期限为2000年3月7日至12月25日。无锡众事是一家注册资金仅90万元的小公司,由中视股份职工持股会出资59.2万元,公司原证券部经理彭某个人出资30.8万元合资组建。期限临近时无锡众事无力偿还这笔款项,只能将用该笔资金所购的股票质押给中视股份,并书面保证在2001年底以前偿还此笔款项。审计报告显示,至2001年1月12日,该笔委托金账面亏损960.6万元。2001年3月,中视股份董事会决定由中视股份单方面对无锡众事增资至1亿元,再由改组后的公司与中视股份签订2001年延续委托投资一年的协议,改组后的公司承诺在2001年12月25日前,按原协议要求将投资本金和两年的投资收益以现金形式返还中视股份。这样,实际上委托投资的责任与还款义务将由中视股份自己来承担。
但就是这样一份可以让无锡众事脱身而对其相当有利的协议,也因无锡众事的股权方与收购方未能达成共识而被终止。因为钱早已划入无锡众事的账户,中视股份只能在2000年年报出台的同时(4月25日),在董事会公告中表示:已正式向无锡众事提出要求其在2001年4月30日前归还此笔资金。届时如不能归还,公司将采取包括要求其破产还债在内的一切合法方式解决。对于这样一家注册资本不到100万元的公司,破产所得能有几何?中视股份3500万元委托资金所带来的财务隐患已暴露无遗。
高分配带来高风险
每年年报、中报披露时节,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往往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而一些效益差却又高分红送转股份的上市公司更引人注目。
有这么一家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几分钱,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仅有每股1.06元的资本公积金。但它推出的分配方案是每10股转赠8股,其“慷慨大方”与那些利润丰厚而不分配的上市公司相比,真有天壤之别,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也显而易见。
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高分配应该是以其高效益为基础的,高效益使上市公司具备了股本扩张的能力,从而带来公司的高成长,唯有高效益才是上市公司股本扩张的原动力。而低效益的高速扩张,必然使公司的财务状况趋于恶化,如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严重缩水,有的甚至出现亏损。
对于低效益的高分配,一些公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其真实的目的各不相同。有的借高送配方案的出台,使投资者产生股价必涨的良好预期,形成追涨之势。而这类上市公司则暗中与机构大户相勾结,抬拉股价到一定高位出货,达到名利双收的目的。高位跟进的投资者则往往逃之不及而招致惨重损失。有的大股东则是为了自身利益,根本不考虑上市公司的发展,以竭泽而渔的方式,把少得可怜的利润分光吃光。
保定天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大股东把上市公司的现金全都掏空了,留给上市公司的是实实在在的财务隐患,而中小投资者得到的是明明白白的投资风险。盲目担保引火烧身
近年来,上市公司经济担保遍地开花,问题百出,导致诉讼频繁,官司不断,成为上市公司财务隐患具有广泛性的一个重要根源。
一是涉及担保的上市公司数量众多。近两年上市公司的中报年报表明,涉及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约占其总数的25%~35%,即有300多家上市公司涉及对外担保,成为证券市场上最为普遍的一个问题。而由担保诱发的诉讼案件也在上市公司各类诉讼案件中有增无减。据对最新年报资料的初步统计,披露出来的涉及重大担保事项的公司有327家,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有137家,二者合计达464家之多,几乎每两家公司中就有一家涉及此类案件。
二是涉及担保的金额巨大。如:PT中浩共发生债务诉讼案件156件,其中担保债务案件多达102件,涉及标的总额9.1亿元;ST棱光公司净资产为1.52亿元,而对外担保额竟高达5亿元,其中为大股东恒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保约4.17亿元,由此引发的诉讼涉及金额3亿元;ST闽闽东自身陷于亏损,但仍硬着头皮为福建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等4家单位共计134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所涉及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30.22%。
担保诉讼无论是对上市公司本身,还是对投资者,都构成严重危害。ST京天龙对外担保贷款一茬接一茬,麻烦接踵而来。公司对外担保贷款共计人民币21709万元、美元100万元,牵涉的担保纠纷标的达7400万元。公司承认,对外担保、诉讼过多,需要投入较大精力和财力来应付经营以外的突发事件,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2000年9月1日,轮胎橡胶公告对外担保共计人民币106776万元,美元867万元。其中为氯碱化工提供担保48140万元,为胶带股份提供担保30186万元。为此,公司不得不在2000年中期报告中计提坏账准备9368.9万元。
控股股东沦为蛀虫
大股东成为隐藏在上市公司肚子里的蛀虫,通过自我交易一点一点把上市公司的资金掏空,也是导致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隐患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我国上市公司导致财务隐患的自我交易,具体形式非常复杂,但基本上有如下的一些方式。一是上市公司以高价从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购买产品、劳务或承租资产,购买资产、回购股权及收购企业,有的上市公司甚至高价收购控股母公司的无形资产;二是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设立合股企业,母公司高估入股资产从而多占股份或以此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与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合资、甚至直接投资于后者的项目中,使上市公司实际上是给大股东募集资金。有的募集资金虽然投资于上市公司项目,但将项目或者产品廉价转移给母公司,形成利润转移,或者以流动性质较差的甚至是不良资产置换现金或者项目,达到利益转移目的。三是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从上市公司以低息拆借资金,甚至根本借而不还;最后以高价向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等方法抵消债务;四是上市公司为控股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作贷款担保,但母公司或其下属企业不还贷从而将责任转嫁给上市公司;五是上市公司以高息从母公司拆借资金或向母公司内部职工集资,这些集资有时以“风险抵押金”、“风险股”、“岗位责任保证金”等形式出现。
大股东的所作所为,成为上市公司财务恶化的严重隐患。截至2001年4月25日,公布年报的两市1073家上市公司中,有332家公司的关联企业特别是大股东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现象,占已公布年报公司的30.94%。典型的譬如PT粤金曼,由于大股东视其为提款机,以致在亏损的泥潭里愈陷愈深,继去年每股亏损1.65元之后,今年又以每股3.25元的亏损额成为沪深两市的第一亏损大户。
毫无疑问,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隐患,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遵循《会计法》与《企业会计准则》。1999年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此基础上,《会计法》又在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强化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然而,杜绝上市公司财务隐患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仅从会计手段上防范财务隐患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必须大力改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上市公司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利益至上的公众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