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如何找到案件的线索?_审计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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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重拳反腐,截至目前已至少有3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

      对于过去一年多来的反腐力度,审计人员的感受比普通人更真切:工作量比过去明显增大了。2013年,审计署向司法、纪检和有关部门移送各类案件线索和事项40余起,涉及责任人员1300多人。这其中,涉及中石油的腐败案件线索就近20起。

      由于审计工作本身并不具备查办案件的职权,发现一些案件线索后,将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如备受关注的铁道部刘志军案、民航系统李培英案、国家开发银行王益案、邮储银行陶礼明案等重大案件查处,都发端于审计。案件线索在审计发理后至有关部门办结前,均属于保密状态。

      审计署每年都会在门户网上不定期公告“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有关部门向审计署反馈的案件线索办结情况。

      被公众称之为反腐“尖兵”和“利剑”的审计机关,是如何发现、处理、移送案件线索的?

      “蛛丝马迹”牵出大案要案

      备受关注的刘志军案,就是由审计署发现的线索“牵”出来的。事实上,很多大案要案的线索,都缘起于一笔资金或一份合同细微之处的不合规。

      今年以来,审计署公布了54起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的处理情况,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受贿案赫然在列。他的落马,源于审计署的一次常规审计。

      2011年5月,审计署一个审计组在对一家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下属的锰矿公司进行审计时,一项240万元的支出进入审计人员的视野——这笔钱支出的名义是向北京的两家工贸公司支付咨询费,分别为100万元和140万元。

      咨询费?这么大金额?支付给冠名为“某某工贸”的公司,而且公司还在北京?面对一连串的疑问,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追查。

      追查的结果果然不同寻常,众多矿业公司也与上述两家工贸公司签订了类似合同:帮助矿业公司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咨询费”金额为所获批财政专项资金的40%,而且约定财政专项资金获批后才支付。

      很明显,“咨询费”与财政专项资金获批情况直接挂钩。“符合(申请)条件,直接去申报就行了,为什么还要通过中介呢?这明显不合理。”审计署相关人员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说。

      近年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一人或数人全程实施某一违法违纪行为已非常困难,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开始由本人亲自作案转为主动寻找“代理人”勾结串通作案,其通常做法是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优惠政策执行、信贷发放等活动,转为要求对方通过中介方介入协助才能取得资金和项目,并最终通过中介机构获得巨额利益。

      陈柱兵案中,审计人员发现“咨询费”线索后,根据职业判断基本确定北京这两家工贸公司就是帮助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的掮客,在收取高额咨询费的背后极可能存在更大的权钱交易。

      发现线索,需要审计人员炼就“火眼金睛”。信息化条件下审计人员的“火眼金睛”来自于“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案,就源于数字化审计方式发现的疑点。

      2011年冬,审计署首次开展邮储银行总行审计。审计人员在浩如烟海的财务数据中通过分析发现,三家中介公司在帮助湖南高速等多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取得邮储银行数十亿元专项融资过程中,得到了上亿元的“融资顾问费”。如此高额的好处费,审计人员判断必然存在对邮储银行内部人员的利益输送。审计人员一路顺藤摸瓜,线索直指邮储银行原行长陶礼明等高管人员。

      据审计人员介绍,很多大案要案线索都是在没有明显征兆,甚至“风平浪静”的情况下揭示出来的。腐败分子赌博、包二奶、追求物质享受无一不需要“钱”,而“钱”的运行一定会有痕迹,会留在各单位的会计凭证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账户的记录中。查账,正是审计人员最擅长的技能。当然,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经济活动,查账远不是审计的全部,审计还要分析数据、实地延伸、调查审核、询问函证等,以弄清事实的真相。为了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往往还要前往实地调查、到工商部门查询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去税务部门查询相关税收缴纳等情况。沿着资金流查询银行资金的真实流向更是司空见惯,遇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审计人员经常要跑十几家甚至几十家银行的分支机构。

      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里

      审计是一项常规性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发挥“免疫系统”的功能,并不是事先知道了问题或案件线索才去审计。在常规性审计过程中,随着核查工作的深入,往往也伴随着重大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查办。

      “遵守保密纪律是审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案件线索发现和查办的过程中,即使在审计署内部也是高度保密。”审计署相关人员介绍,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案件线索都被要求高度保密。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机关会出具一份审计报告,为确保相关部门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审计发现并移送的案件线索不会出现在报告里。

      在陈柱兵案中,当发现“咨询费”背后可能存在权钱交易时,现场负责人要求审计组成员高度保密,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尽可能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调查了解工贸公司的背景和经营情况。

      审计组派出4个延伸小组,对支付两家工贸公司“咨询费”较高的矿山企业进行延伸调查,这涉及了山东、福建、广东等地的6户矿山企业。在不到3天的时间里,各小组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这6户矿山企业的情况和上述锰矿公司一模一样,通过支付高额“咨询费”获得了财政专项资金。

      在审计中,往往是检查A单位,因为资金或者事项延伸到B单位,再进一步延伸到C单位、D单位……但最后可能发现了S单位人员的严重违规问题。

      据审计人员介绍,即便是审计组内部,也不是所有人员都了解全部案情。“为了保密,在追查案件线索的过程中,审计组通常会把任务分解,多数人只了解自己手头的事,整体情况只有极少数审计人员知道。”审计署内部对案件线索的查办有严格的保密制度,实行专人专办,即便是一个处室的同事,也不允许打听别人手头开展的工作情况。

      最后,事实浮出水面:矿山企业在中介机构协助下套取专项财政补贴,有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款物。

      审计署将这一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了移送,相关部门据此展开进一步调查。2013年12月。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陈柱兵因受贿罪被判无期。

      查找案件线索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

      据审计署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发挥好反腐败的尖兵和利剑作用,近年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腐败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环节、手段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力求做到把握规律、突出重点、重拳出击。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2008年起,审计长在每年受国务院委托向人大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都会就“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情况”单列一部分分析,总结年度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特点,希望引起关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如审计长刘家义在2013年6月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指出,2012年审计发现并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5起,涉及630多人。这些案件涉众性强、利益链条长,多为“窝案”、“串案”,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有的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有的借助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侵权牟利,有的实施方式网络化,有的侵害公众利益。

      北青报记者分析这些案件特点,有的是传统类型的经济犯罪模式,如权力寻租、内外勾结、虚假交易等,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对“一把手”及手握实权者监督不到位;有的是新型经济犯罪模式,如利用网上银行大规模转移资金、借道“中介服务”等第三方进行权钱交易,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这类案件专业性和隐蔽性较强,相关领域监管存在空白等。

      据审计人员介绍,近年来,审计机关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工作方面“围绕权力、紧扣责任、追查资金”,做到“定准位、围绕权、紧盯钱”。即:一是锁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三是强化对资金流向的跟踪,做到有的放矢、精准突破,严查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方面的重大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问题。

      案件线索移送给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

      审计长刘家义曾说,审计在反腐中扮演着“先行军”的角色。具体而言,这一定位体现在各级审计机关每年都会有大量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对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审计署一般会将案件线索移送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一条案件线索在移交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前,要在审计署内经过层层核实。“证据少一点的有一沓,多的能有两大箱。2012年有一件高利转贷的案件证据,就是满满两大箱的材料。”相关人员介绍说,这些证据也将移送给相关案件查办部门。

      据北青报记者统计,审计署今年以来公告的54起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中,13件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12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12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17件线索移交给政府部门。

      为提高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严厉打击腐败分子的能力,审计署先后与中纪委、监察部建立了在查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制度,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在打击职务犯罪和腐败案件中的联动机制,与公安部建立了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机制,形成了反腐败的工作合力。此外,审计署还建立了对审计移送案件的动态跟踪和查处通报制度。这些制度对强化审计的反腐败工作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审计署移送的线索或成为其他部门查办案件的线索来源,或为这些部门查办相关案件提供了更为有利的证据资料。如公安部网站公布查处的2013年十大经济犯罪案件,就有三起发端于审计署的线索移送,其中包括轰动一时的葛兰素史克涉嫌经济犯罪案、债券领域系列经济犯罪案件、招商基金总经理助理杨某等人“老鼠仓”案。

      给制度“笼子”建造密实围栏

      对案件线索的查处,审计人员有很深刻的感受。一直以来,审计署都在强化查处大案要案的意识:审计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将案件线索厘清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的例子经常被审计人员提起。2007年,审计署在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时,以李培英为代表的利益集团,从一开始就通过各种途径试图阻止审计组的延伸审计工作,甚至动用各种手段打招呼说情、威逼利诱审计人员。审计人员最终克服障碍,将完整且有力的线索提交给司法机关。

      2013年全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15万多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5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400多件,提交报告和信息12万多篇,发布审计结果公告1万多篇,推动建立健全制度5400多项。

      十八大后,新一届政府多次强调,审计工作要做的,就是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苍蝇”,既要揪“硕鼠”也要捉“蛀虫”,坚决查处藏匿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贪小腐,使民生资金成为“高压线”,谁也不能碰,谁也不敢碰。

      2013年底,刘家义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指出,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必须紧扣“反腐、改革、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履行好审计法定职责,努力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国家利益捍卫者、经济发展“安全员”、公共资金守护者、权力运行“紧箍咒”、反腐败利剑和深化改革“催化剂”的作用,为推动完善国家治理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刘家义强调,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切实形成威慑;要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要坚持抓早抓小,做到防患未然;要监督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约;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在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同时,注重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制度漏洞、体制问题,给制度“笼子”建造密实围栏,从源头上遏制腐败。他说,要监督权力运行,形成有效制约。促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深入揭示权责不对等、权力过于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促进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刘家义常常警醒各级审计干部,要“戴着乌纱想事,揣着乌纱干活”,时刻坚守依法履职和审计质量这条“生命线”、职业操守和文明审计这条“保障线”、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这条“高压线”,打造让党和人民群众满意放心的审计铁军。

      全国审计系统9万多名干部同步视频聆听了审计长的“反腐观”。据当时在场的人回忆,刘家义在讲话中使用了两个形象比喻:一个是把贪官比作“硕鼠”和“蛀虫”,另一个将审计比作反腐的“尖兵”和“利剑”。

      审计查处重大案件线索的流程和主要方法

      1.初步分析发现疑点

      通过座谈了解、资料审阅、数据分析、现场查看等,初步分析、发现疑点、确定目标

      2.内查外调核查线索

      在被审计单位内部深度调阅资料、盘点资产、问询谈话等;在外围,调查了解有关单位或事项情况,印证疑点、核查问题,形成审计证据

      3.复核审理

      对审计证据,组织复核审理,确保案件线索的调查及取证无误

      4.报送案件线索

      起草文书,按照职责权限上报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5.配合案件查处

      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移送审计取证材料,协助案件查处

      6.案件查办公告

      根据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在审计署门户网站公告已办结违法违纪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

      审计查处重大案件线索的领域和环节

      5大重点领域

      财政+金融+企业+投资+资源环境

      10个关注环节

      重要项目审批;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项目招投标;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决策;公共工程建设;银行贷款发放;债券交易;国有股权转让和国有资产处置;专项资金分配。

      10方面违法违规问题

      违规操作;利益输送;滥用职权;贪污受贿;骗取侵占;

      奢侈浪费;毁损资源;国资流失;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

      加强对三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监督检查:

      1.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的领导干部

      2.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

      3.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部门、单位和岗位领导干部

      

      审计发现案件呈现新特点

      刘家义审计长2013年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分析,2012年审计署发现并移送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75起,涉及630多人,有关部门正在依法立案查处。这些案件涉众性强、利益链条长,多为“窝案”、“串案”,呈现出如下一些新特点:

      利用权力设租寻租

      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21起

      借助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侵权牟利

      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9起

      实施方式网络化

      一些人员利用网上银行大规模转移资金,参与单位达5000余家,起核心组织作用的88户企业存在明确上下游分工,巨额资金跨地区多账户频繁划转,最终用于非法经营等

      侵害公众利益

      审计共发现此类案件17起,虚开药品增值税发票案件涉及金额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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