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
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是弱势产业,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频发,使农民承受灾害损失的能力较弱,往往因灾后难以恢复而陷入贫困。如何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是当前实施“三农”政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的重点。本文将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出发,探寻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提出政策性意见,并展望发展前景。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保险认识;再保险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困境
(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农民的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增加生产投入,风险也相应增加,农业生产更加需要保险保障。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有很多来自农民方面的问题。
第一,农民自给自足的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大多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不了解保险,造成了其参与保险积极性不高。
第二,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民增收困难是我国农村经济工作的主要问题。农业保险的保费居高不下,而农民的收入却增长缓慢,然而,我国农业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缴纳的保险费,这必然导致农民缴纳较高的保险费,这极大地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第三,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基本上由家庭承包,分割分散。这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第一,土地空间分布的分散化,客观上降低了灾害损失的经济影响,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保险公司的管理难以满足大数法则;第二,小规模的土地管理使农业生产的相对效益下降,农业的地位下降。农民家庭经济收入下降,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减少;第三,农民的小规模经营增加了保险公司工作的难度。
(二)我国农业保险中政府的问题
政府应该在农业保险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过程中,政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一,农业保险监管滞后。农业保险监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管成本高,监管效果差。目前,中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实体监管方式,重点监管的规定和审批费率、收费标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监管力度仍然很弱。其次,为政策性业务缺乏监管。执行不同的规定根据不同性质的业务是国际惯例,但我国根据商业农业保险监管,导致了一些农业保险政策难以实现。
第二,政府财力有限。一些支持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如免除农业保险的税收,颁布《农业保险法》,由政府来组织对主要农作物实行区域性统筹保险等政策、法规并未出台。
第三,农业灾害救助方式单一。农业风险管理有多种途径。然而,与直接提供灾害补贴和农业保险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提供灾害补贴来应对农业自然灾害。农业保险仍处于起步阶段。农业保险除了免征营业税外,几乎是按照商业经营机制经营的,没有财政资助的政策性保险。
(三)我国农业保险中商业保险公司的问题
第一,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中国的自然灾害频繁,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灾害具有广泛的灾害和高灾害的特点。由于农业保险的有效覆盖面低,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农业保险业务风险形成“多投保”的局面,同时又难以满足法定的大量条件,导致保险费过高。
第二,赔付能力有限。尽管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如果仅靠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仍无法弥补的损失巨大的灾难。
第三,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农业保险的主要保险覆盖率很低。这一趋势的原因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当前保险制度并没有单独的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二是以商业手段管理高风险农业保险。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果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经营效果和商业保险利益严重背离了原则,一方面保险公司将退出农业保险市场,另一方面难以满足农民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二、促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及措施
(一)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农民保险意识
农民是农业保险的主体,农业保险失败的原因,与农民保险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农民严重的侥幸心理,不道德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信心危机和缺乏互助互济的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宣传,采取有效措施,使农民认识到保险保障的含义,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保险,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风险意识和保险积极性。
要搞好宣传工作,也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广泛利用电视、电影、座谈会、报纸等各种宣传手段,宣传农业保险的性质和宗旨,组织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保险知识。动员他们进行短期投资,减少保费保险,以便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的利益;在农村各种文化教育的推动下,保险可以作为教学内容,或者可以编制特殊的农村保险简易阅读书。在农民已经接受某些保险知识的基础上,他们将首先进行指导促进各种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的典型途径。
(二)提供再保险
再保险是一种能够有效分散风险和分摊保险公司损失的经营形式。能够保证农业保险的基层业务经营的稳定,它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能力以及增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1、在考虑农民保费实际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可以根据农业风险的大小来确定保费,并按照再保险的运作方式办理分保。当农业保险赔付率超过约定赔付率时,由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补足赔偿责任,最终由财政负担。同时地方政府也应差额补足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自留业务所造成的亏损。
2、农业保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必须有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充当担保人,使农业保险保单标准化,支持再保险公司积极向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等方式来支持农业保险再保险市场的发展。
3、拓宽提供再保险的渠道:建立政策性全国农业再保险机构,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价格合理的再保险,还可以允许其他经审批的商业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经营农业再保险业务。
(三)重视农业保险人才的培养
由于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在许多国家,农业保险技术作为主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因此,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既要懂得保险理论知识,又要具备农作物和动物的农业技术知识。而农险人才数量的多少、素质的高低,都会影响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要推动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培养我国的农业保险人才。
为此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农险人才的培养:(1)应该在我国的高等农业院校中开办农业保险专业,同时对财经类院校保险专业学生开设农业保险专业课,这样可以从这些大专院校吸收或委托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2)农业保险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培训、进修、业余学习等,使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掌握业务理论知识,不断经过大量的实践摸索,积累农险工作经验,全面提高专业素质。(3)聘用农村中的一批有志青年,他们生长在农村,熟悉农村情况,理解农民心理,掌握了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吸收他们加入到开展农业保险的队伍中来能够迅速改变现阶段农险基层岗位人员短缺和队伍不稳的状况。
三、结语
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农业科技被视为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可以保护农业没有崩溃的巨大风险。然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到目前却呈现“全面萎缩、名存实亡”的局面,解决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问题已迫在眉睫。因此,我们要从提高农民参加农业保险的意识,提供再保险分散风险,培养有关农业保险的高素质人才这几方面入手解决这一问题,相信,未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将会发展的更好。
作者简介:姜毅(1996.11—),女,汉,辽宁省普兰店市人,学历:大学本科,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
论文作者:姜毅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10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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