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诅楚文》所表演的“诅”的巫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巫术论文,诅楚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最近承蒙马昌仪教授寄来她所主编的《中国神话学文论选萃》,读了之后,感到很是亲切,如同见到了许多久别的老友。这不仅反映了这门学科发展壮大的历程,而且具有继往开来的推动作用。又承蒙她来函告知,今年4月间将在台北举行这门学科的研讨会,两岸这方面的学者将在此热烈地共同商讨,这将是这门学科蓬勃发展的开端,我感到很高兴。我久已不写这方面文章,因为高兴,就把久已想要写的一个问题写出来请大家指教。
当我开始执笔起草时,不由得想起了往事。1947年7月中旬,郭沫若正在看《闻一多全集》中《伏羲考》的校样,看到文中提及我的《中国上古史导论》,到上海市博物馆来向我们借阅《古史辨》第7册。接着,我和童书业一起回访他,他拿出刚脱稿的秦《诅楚文考释》来,征求我们的意见。我看了之后,就感到需要进一步用民俗学和神话学的眼光来加以分析。当时我因为恢复博物馆的工作很忙,只写成了一篇短文,题为《读秦诅楚文之后》,发表在博物馆主编的《文物周刊》第59期上(见于当年11月发行的上海《中央日报》),因为文章很短,言不尽意,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个问题长期来一直在我脑子里盘旋,很想写出来请大家指教。
一、秦《诅楚文》石刻的来历及其考释成果
秦《诅楚文》石刻共三块,刻有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诅楚王而祈求“克剂楚师”的文章,文词相同,只是所祈求之神,有巫咸、大沈厥湫、亚驼的不同。这是北宋嘉祐(1056-1063)、治平(1064-1067)年间,先后在三个地方发现的。
(一)《告巫咸文》石刻,据说嘉祐年间出土于凤翔(今属陕西省)的开元寺,嘉祐六年(1061)24岁的苏轼得来移到知府的便厅,热情地赋诗为之说明,接着年过半百的欧阳修作了文字考释,随后许多著名的文人学士纷纷为之题咏、著录、注释和考证,一时轰动了文化界。苏轼认为开元寺所在是秦祈年宫的故址,因而有此石出土,其实不确①。后来宋徽宗把此石收归御府。
(二)《告大沈厥湫文》石刻,据说治平年间农民在朝那湫旁耕田掘得,朝那湫在今甘肃平凉县西北,就是战国、秦、汉间的湫渊所在。熙宁元年(1068)蔡挺到平凉出任渭州知州,得来移到了官廨。后5年蔡挺升任枢密副使,后又因病调任到南京(即宋城,今河南商丘县南)的御史台,他把这块石刻带到了南京住宅。70年后一场大火,幸未烧毁,绍兴八年(1138)被宋州知州李伯祥移到官廨。
(三)《告亚驼文》石刻,据元周伯琦《诅楚文音释》说:“出于洛,亦蔡氏(即蔡挺)得之,后藏洛阳刘忱家。”董逌《广川书跋》引王存又说:“亚驼即是滹(呼)沱。”但呼沱水是赵和中山的河流,何以此石在洛阳出土?郭沫若根据这点,并认为文中(驼)字所从的“马”,写法不古,断言这是伪作。还以为南宋的《绛贴》和《汝贴》,只收巫咸、厥湫而不及亚驼,大概早已认为膺品。所谓亚驼即呼沱只是一种猜测,洛阳在当时并非秦地,怎么可能出土秦石刻?出土地点既不详,蔡挺得了仍旧留给别人,没有同《告大沈厥湫文》石刻一起带到南京,看来蔡挺早已看出不是真品。
总的看来,《告巫咸文》和《告大沈厥湫文》的来历确凿,但不可能同是嘉祐、治平10年间出土的,大概早就先后出土,因未有人识得而加以重视。这时由于金石学的兴起,文人学士的爱好文物以及官府的开始重视,因而得以发现、著录和考释。据说《告巫咸文》石刻共326字,有34字模糊不可辨认,可能就因为出土后没有很好保藏而发生的。
经过宋金战争之后,这三块石刻都不知下落,原拓本也不见。南宋出版的《绛帖》和《汝帖》所收巫咸、厥湫两石,已是拼凑而成的重摹翻刻,而且《汝帖》更有些删节。元代至正己亥(1359)周伯琦刊印的所谓元至正中吴 刊本,也是一种摹刻的拓本。1934年容庚把《绛帖》本和《汝帖》本收入《古石刻拾零》,并作了综合的考释。此后10年吴公望又影印元至正中吴刊本,郑振铎把它编入《中国历史参考图谱》,1947年郭沫若又据以作《考释》,先发表在上海出版的一本《学术》杂志上,后又收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第九卷。现在我把容庚考释《告大沈厥湫文》的结果抄录于下,并附注有郭沫若的不同考释:
又秦嗣王(‘又’读作‘有’),敢用吉玉宣璧(‘宣’读作‘瑄’),使其宗祝邵鼛布愍告于不显大沈厥湫(‘不’读作‘丕’。‘愍’,郭沫若作‘’,谓通‘檄’),以底楚王熊相之多辠(‘辠’同‘罪’),昔我先君穆公及楚成王是缪力同心(‘是’读作‘寔’,‘缪’郭沫若作‘僇’,通‘戮’),两邦以壹(‘以’,郭沫若作‘若’),绊以婚。
我在这里对容、郭两氏不同的文字考释,不作评论,惟其中“逑取吾边城新”一句,因关系较大,必须作出论断。我认为此句第一字,容庚据《绛帖》本识为“逑”字,读作“求”,是正确的。郭沫若稽元至正中吴刊本识作“逑”字,读作“遂”,是不确的。因为“求取”是说楚王正在谋求攻取这些城邑。若作“遂取”,就说是已经取得这些城邑。根据有关史料来看,当以“求取”为是。因为这些城邑原为楚地,这时已为秦占有而成为秦的边邑,楚正谋收复这些失地,结果大败而丢失更多土地。
二、关于《诅楚文》的神前祖楚的祭礼
现在我们首先要谈的是,秦王为什么不在新都咸阳举行这个神前诅楚的祭礼,而要到旧都雍(即今陕西凤翔)举行?因为这是商鞅变法所造成的新格局,祭祀天神的神祠仍留在雍。
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政治、文化中保留旧的传统是较多的。商鞅在初步变法之后,所以要迁都咸阳而作进一步的改革,是为了摆脱旧传统的束缚而谋求扩大改革的成果。因此他对咸阳的建设作了新的规划,把所有官署迁到了新都,仍然把宗庙和祭祀上帝以及鬼神的神祠留在旧都雍。从殷周以来,所有都城,包括别都在内,都是建有宗庙的,所谓“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因为宗庙不仅是祭祀祖先、举行宗族内部礼仪的地方,而且其庙堂具有礼堂的性质,许多政治上的重要典礼如即位、朝聘、策命等等,都要在宗庙举行。到战国时代,经过变法改革以后,政治上许多大典移到朝廷上举行,但是君主宗族中的礼仪以及祭祀天神的典礼,仍然要到旧都雍去举行,这到秦始皇时还是如此。例如始皇九年四月,秦王政年二十二,按照秦礼要举行冠礼然后才能亲自执政、因而必须到雍,住在祈年宫(“祈”一作“蕲”),先是举行“郊见上帝”之礼,然后到宝庙举行冠礼。正因为如此,秦王要举行天神之前咒祖楚王的祭礼,必须要在雍举行。
《诅楚文》是秦惠文王时期的作品,秦惠文王正是个很迷信鬼神的君主。他曾经因为听信史定“饰鬼以人”的话,“罪杀不辜”,引起“君臣扰乱,国几大危”,《吕氏春秋》作者为此评论说:“今惠王之老也,形与智皆衰邪!”《吕氏春秋·去宥篇》高诱注:“史定,秦史。”这件事,《史记》不载,因为《秦记》讳言。《吕氏春秋》是秦国作品,所言可信。史定当是秦之太史,太史除起草文书、记载史实、掌管图籍外,兼管天文历法以及祭祀鬼神和宗庙的事,因而能够“饰鬼以人,罪杀不辜”。正因为秦惠王相信“饰鬼以人”,他会在秦楚大战前,使宗祝在神前咒诅楚王而祈求胜利。
接着我们要谈,宗祝为什么不在上帝前咒诅楚王而要在巫咸前咒诅呢?因为宗祝这个官职具有巫师的性质,巫咸正是巫师的祖师,而且是巫师的崇拜的大神。
“宗祝”这个官,职掌祈告祖宗以及鬼神的事。春秋时代晋、齐、卫等国都设有“祝宗”,“祝宗”该与“宗祝”相同。例如晋国范文子和齐国昭子祈求早死,都“使祝宗祈死”(《左传·成公十七年、昭公二十五年》)。卫献公出亡到国外,也“使祝宗告亡”(《左传·襄公十四年》)古人把“祝”和“巫”看成相同性质,《说文》说:“巫,祝也。”古人常以“祝巫”连称,例如《史记·滑稽列传》附记的河伯娶妇故事,就说主其事的是“祝巫”。“宗祝”应是群祝之长,也就是群巫之长。他们以巫咸作为祖师。《说文》在“巫”字下说:“古者巫咸初为巫”,确是有来历的。《书·序》说:“伊陟相大戊,……伊陟赞于巫咸,作咸又四篇。”《史记·殷本纪》也说:“伊陟赞言于巫咸,巫咸治王家有功,作《咸艾》、作《大戊》”。巫咸为辅助商王大戊的大臣并有著作,是古代巫师中地位最尊的。《山海经》以巫咸居于群巫的首位,《海外西经》说:“巫咸国在女丑北,右手操青蛇,左手操赤蛇,在登葆山,群巫所从上下也。”《大荒西经》又说:“大荒中有山名丰沮玉门,日月所入。有灵山,巫咸、巫即、巫盼、巫彭、巫姑、巫真、巫礼、巫抵、巫谢、巫罗十巫,从此升降,百药爰在。”《海内西经》又说:“昆仑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夹窫窳之尸,皆操不死之药以距之。”可知群巫有两个特点,一是他们有天梯性质的山可以升降上下,能够往来人间和天堂,沟通天人之间,因而能使上帝做到人们所要祈求的事情。另一个特点,是他们能采得百药来替人们治病,还操有不死之药。《说文》“医”字下说:“古者巫彭初作医”,巫就是医的起源,古时常以巫医连称,如《逸周书·大聚篇》说:“乡立巫医,具百药,以备疾灾。”《诅楚文》之所以祈求巫咸大神,就是要巫咸上通天帝,使“诅”的巫术能够灵验。《诅楚文》所载巫咸的“巫”字,沿袭着甲骨文、金文的传统,写作“”,与后世“巫”字从“工”中夹着两个“人”字的写法不同。郭沫若在《殷契粹编》中考释甲骨文,就是依据《诅楚文》来考定这个字的,曾说:“《诅楚文》中巫字如是作古形,可确证。”“巫”字这样写法,该是巫师们从商代以来一脉相承的传统。
我们继续要讨论的是,为什么宗祝要到湫渊,在大沈厥湫这个神前咒诅楚王而祈求战争胜利呢?因为湫渊是秦的四大名川之一,此中水神叫大沈厥湫,也是当时秦的巫师所崇拜和祈求的重要对象。
巫咸是各地巫师共同崇拜的祖师和大神,同时各地巫师还有因地而异的崇拜大神。大沈厥湫就是秦巫所崇拜而祈求的水神。《史记·封禅书》载:自华(即华山)以西,四大名川,即河水、汉水、湫渊和江水,分别有祠,“湫渊,祠朝那”。《集解》引苏林说:“湫渊在安定朝那县,方四十里,停不流,冬夏不增减,不生草木。”《正义》引《括地志》说:“朝那湫祠在原州平高县东南二十里。湫谷水源出宁州安定县。”《索隐》又说:“即龙之所处也。”原来湫渊被看作生态特殊的神灵的湖泊,大沈厥湫就是潜居在渊中的一条龙。因此湫渊不过方四十里,在祭祀的礼制上,湫渊与黄河、长江、汉水并列而合称为四大名川,超过附近的渭水和泾水。直到汉代初期还是如此,汉文帝十三年因连年丰收,要增加神祠的祭品来谢神,还是以“河、湫、汉水”并列,“加玉各二”(见《封禅书》)。这该与秦巫的崇拜大沈厥湫有关吧!秦的这个水神称为大沈厥湫,犹如晋有水神叫做实沈。《左传·昭公元年》记载晋侯有疾,卜人曰:“实沈、台骀为祟。”子产解释说:实沈是高辛氏的季子,迁于大夏。大夏也是水泽之名,《淮南子·地形篇》说西北方之泽叫大夏。古人祭祀水神常以玉石沉于水中,实沈与大沈厥湫之名当即由此而来。古人认为水灾由于水神作祟,因而崇祀水神,巫师因而有主持河伯娶妇的风俗。不但魏文侯时邺地有祝巫为河伯娶妇的事,秦国也有此风俗。《史记·六国年表》载秦灵公八年(公元前417年):“城堑河濒。初以君主妻河。”《索隐》说:“谓初以此年取他女为君主,君主犹公主也。妻河谓嫁之河伯。”也该如魏的邺地一样是由祝巫主持君主妻河的。可见秦的宗祝在巫咸神前咒诅楚王的同时,又在大沈厥湫神前咒诅楚王,是沿袭秦巫崇祀这个水神的习俗的。
三、与《诅楚文》相关的咒诅巫术和“血祠”
“盟”与“诅”,是春秋战国时代诸侯和卿大夫之间在战争中,常用来相互合作和彼此约束的政治手段。诅就是咒诅,《说文》说:“诅,詶也”。“詶”就是“咒”的异文。当时“诅”有两种,一种是对内的,常是先结“盟”而后加“诅”,如《左传》记载鲁的三桓多次先结盟,再“诅”于五父六衢。这是在神前立誓发咒,遵守盟约,而请神今后处罚不守盟约的。另一种“诅”是对外或对敌的,就是对罪犯或敌人加以咒诅和谴责,请神加以惩罚甚至加以毁灭。如《左传·定公五年》十月阳虎“大诅,逐公父歜及秦遄,皆奔齐”。就是在神前咒诅此二人而加以驱逐,秦《诅楚文》是秦楚将大战前,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诅楚王而祈求“克剂楚师”的。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当时宋国也流行着天神前咒诅敌国君主的祭礼,而且在祭礼上使用了咒诅的巫术。他们雕刻或铸造敌国君主的人像,写上敌国君主的名字,一面在神前念着咒诅的言词,一面有人射击敌国君主的人像。如同过去彝族流行的风俗,在对敌战斗前,用草人写上敌人的名字,一面念咒语,一面射击草人。我们看到有下列二条史料,足以证明这点。《战国策·燕策二》第一章记载苏代约燕王的话,其中讲到:
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则以宋委于齐,曰:“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寡人,射其面。寡人地绝兵远,不能攻也。王苟能破宋而有之,寡人如自得之。”
《战国策·燕策二》第十一章又记苏子谓齐王曰:
今宋王射天笞地,铸诸侯之像,使待屏匽,展其臂,弹其鼻。此天下之无道不义而王不伐,王名终不成。
以上两段话,所谈宋王“为木人”或“铸诸侯之像”,“射其面”和“弹其鼻”,同样是指一种咒诅敌国君主的巫术,因为是在天神或地神面前,对作为敌国君主的木人或铸像射或弹的,被诬蔑为“射天笞地”。所谓“铸诸侯之像,使侍屏匽”,是说把诸侯的人像放在天神或地神像的前面,靠边如同侍者一样立在隐蔽之处,然后伸展其手臂,让人“弹其鼻”或“射其面”。
关于宋王的“射天笞地”,还有《吕氏春秋·过理篇》的记载:
宋王筑为櫱帝,鸱夷血,高悬之,射著甲胄,从下,血坠流地。左右皆贺曰:“王之贤过汤、武矣。汤、武胜人,今王胜天,贤不可以加矣。”宋王大说,饮酒。室中有呼万岁者,堂上尽应,堂上已应,堂下尽应,门外庭中闻之,莫敢不应,不适也。
高诱注以为“櫱”当作“”,“帝”当作“台”,解释说:“言康王筑为台,革囊之大者为鸱夷,盛血于台上,高悬之以象天,著甲胄,自下射之,血流堕地,与之名,言中天神下其血也。”这个解释有很大的错误。当时射的是作为敌国君主的木人或铸像,所谓“著甲胄”,是指作为敌国君主的木人或铸像著着甲胄。所谓“鸱夷血”,就是用大皮囊盛着血。《史记·宋世家》说:“盛血以韦囊,悬而射之,命曰射天。”所说“盛血以韦囊”就是《吕氏春秋》所谓“鸱夷血”。盛血的皮囊是挂在著有甲胄的敌国君主的人像上,因此射中皮囊,血就下流,象征着射死了敌国君主,因而宋王左右观看的人都欢呼:“王之贤过汤、武矣”,室中、堂上、堂下的观众都高呼万岁了,甚至门外庭中也呼应了。这就是咒诅敌国君主的巫术的精彩表演。
这种咒诅敌国君主的巫术,看来已有长久的历史,《史记·殷本纪》说: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卬”同“仰”),命曰射天。
这个记载也误解这种巫术为“射天”,但从此可知,这种巫术商代已有,可能与做过商王大戊大臣的巫咸有关。宋国原是商的后裔,因而这种风俗一直沿用到战国时代。秦嬴姓,出于东夷,与殷商同为东方民族,因而同样有这种咒诅敌国君主的祭礼。
秦《诅楚文》指责楚王:“欲剗伐我社稷,伐灭我百姓,求蔑废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湫(或作巫咸)之卹祠、圭玉、牺牲。”郭沫若读“卹”为“血”,是正确的。所谓“血祠”就是“血祭”,《周礼·大宗伯》说:“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血祭有两种,或杀牲取血以祭,或杀人取血以祭。东夷流行杀人祭社的风俗。《春秋》载僖公十九年:“邾人执鄫子用之”。《左传》说:“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公羊传》说:“其用之社奈何,盖叩其鼻以血社也。”《谷梁传》也说:“用之者,叩其鼻以衅社也。”杜预以为次睢是水名,“此水有妖神,东夷皆社祠之,盖杀人而用祭。”由此可见,上述的咒诅巫术,就是从东夷杀人祭社的风俗变化而来。他们把代表敌国君主的木人或铸像,在神前射击而使之流血,就是象征性的杀人取血来祭祀。所以要“射其面”而“弹其鼻”,就是要“叩其鼻以血社也”。秦巫所崇祀的大沈厥湫该与东夷所崇祀的次睢社神,是相同性质的。《诅楚文》上对大神厥湫所用的“血祀”,就是这样象征性的杀死敌国君主而取血祭祀,而不是指杀牲祭祀,因为下文接着还有圭玉和牺牲。由于“血祠”的重要性,高于圭玉、牺牲,所以就列在圭玉、牺牲之上。
根据《周礼·春官》的记载,有官名“诅祝”的,“作盟诅之载辞”。《诅楚文》当是秦宗祝邵所作的“诅”的载辞,原来是在神前念读而与咒诅的巫术相配合的。文中极力把楚王咒诅成如同殷纣王一样的暴君,甚至把所有殷纣王残暴的罪恶强加到楚王的头上,《诅楚文》指责楚王:“内之则暴虐不辜,刑戮孕妇,幽刺亲戚,拘圉其叔父”,无一不是经常被人们指责的纣的残暴罪行。如《墨子·明鬼下篇》说:殷王纣“播弃黎老(“黎”读作“耆”),贱诛孩子,楚毒无罪,刳剔孕妇”。又如《吕氏春秋·过理篇》说:纣“刑鬼侯之女”,“杀梅伯”,“剖孕妇而观其化,杀比干而视其心”。《诅楚文》所谓“暴虐不辜”,就是《墨子》所说“楚毒无罪”。《诅楚文》所谓“刑戮孕妇”,就是《墨子》所说“刳剔孕妇”。《诅楚文》所谓“幽剌亲戚”,就指杀比干而言,《史记·宗世家》说:“王子比干者亦纣之亲戚也。”《诅楚文》所谓“拘圉其叔父”,就是《史记·殷本纪》所说箕子为纣所囚。箕子是纣的叔父②。关于这点,苏轼早就看到,苏轼的诗就说:“刳胎杀无罪,亲族遭圉绊,计其所称诉,何啻桀纣乱。”苏轼又说:“凡数其罪,考其《世家》,亦无其实。”苏轼以为这是秦人欺骗鬼神,他的诗说:“岂惟公子邛,社鬼亦遭谩。”公子邛是魏将被商鞅骗来作为俘虏的,他以为社鬼同样是受骗。
苏轼说《诅楚文》祈求的是“社鬼”,是不错的,这是当时民间普遍的信仰。看来当时秦国君臣虔诚地信仰《墨子·明鬼下篇》所说“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所说的鬼神,主要是指宗庙的祖宗和丛社的鬼神,因此“赏必于祖而僇必于社”(“僇”同“戮”)。《墨子》以为作为圣王,必须选择适当地点,建设好宗庙和丛社,“必择国之父兄慈孝贞良者以为祝宗”。“祝宗”就是《诅楚文》的“宗祝”。当时各国都有大的丛社,《墨子》说:“燕之有祖(泽名),当齐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梦也,此男女之所属而观也。”《诅楚文》所祈求的大沈厥湫,就是秦的大丛社湫渊之神。为什么要“僇必于社”,因为社神主管刑戮和“罚暴”。《墨子》曾列举鬼神“罚暴”的故事,其中包括商汤的战胜夏桀和周武王的战胜殷纣,都说是鬼神“罚暴”的结果。《墨子》这种说法就是传统的信仰。因此巫师奉命在举行咒诅敌国君主的巫术时,必须一面要如《吕氏春秋·过理篇》所说的,把自己的君主看得“贤于汤、武矣”,一面要把敌国君主咒诅得如殷纣一样的残暴。这篇宗祝奉秦惠王之命而写作的《诅楚文》正是如此。
《诅楚文》主要是指责楚王违背了十八世的“诅盟”,一开始就说秦穆公和楚成王既通婚姻,又订了万世子孙毋相为不利的盟约,而且“亲仰大沈厥湫(或巫咸)而质焉”,“质”就是在神前作出守约的保证。其实在这以前,秦、楚两国关系疏远,既没有结“盟”而加“诅”,更不可能在这些秦的大神之前作“质”。接着又说楚王“不畏皇天上帝及大沈厥湫(或作“巫咸”)之光烈威神,而兼背十八世之诅盟,率诸侯之兵以临我。”认为率诸侯之兵伐秦,是违背在巫咸等神之前订立的十八世的诅盟,随后又说:“欲刬伐我社稷,伐灭我百姓,求蔑废皇天上帝及大神厥湫(或作“巫咸”)之血祠、圭玉、牺牲,求取吾边城新。”最后的结语又说:“敢数楚王熊相之倍盟犯诅。”这是因为他们的信仰,认为这种名山大川的社神是参与掌管“诅盟”的,谁违背这些在社神前的“诅盟”,就得要严重的惩罚。例如《左传》记襄公十一年七月,七姓十二国同盟于亳,是在“司慎、司盟、名山、名川”这些神前订立盟约,载书最后就写着,凡是不守盟约的,“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队”同“坠”),踣其国家。”
四、《诅楚文》作于关系到秦楚两国兴衰的大战前
尽管秦《诅楚文》咒诅楚王违背十八世的诅盟,咒诅楚王犯有殷纣同样的残暴罪行,都是夸大不实之辞,但是此中所讲到的战争,都是确凿的事实,因为秦王使宗祝咒诅楚王,目的就是为了祈求在这场关系到秦楚两国兴衰的大战中,能够得到神灵的“德赐”,从而“克剂楚师”。
《诅楚文》所说楚王“率诸侯之兵以临加我”,考释者都以为指楚怀王十一年即秦惠文王更元七年(公元前318年),“山东六国共攻秦,楚怀王为纵长”(《楚世家》)的事。这是对的。文中又说楚王“求取吾边城新,吾不敢曰可(“可”读作“何”),今又悉兴其众”,容庚系此事于楚怀王十六年即秦惠文王更元十二年(公元前313年),在秦相降张仪入楚欺骗楚王献“商於之地六百里”之后,楚怀王大怒而发兵击秦。从整个战争发展的形势来看,这个论断是正确的。
当时张仪为秦相,正积极策划向中原地区开拓。秦惠文王更元十一年秦兵出函谷关,向东北攻取了魏的曲沃(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同时秦兵已从武关向东,早已占有楚的商於之地。所谓商於之地,是商和於中两地的合称。这个商邑原名商密,原是秦楚间小国鄀的国都,在今河南淅川县西南,楚成王时为楚取得,成为商县③。於中也或称於,在今河南西峡县东,两地相近,合称为商於之地,此时已被秦占有,成为秦的边城。当时魏、韩两国因连年被秦打败,被迫接受张仪的“连横”策略,造成秦、魏、韩三国与楚、齐两国对峙的形势,于是秦所占有的曲沃和於中两地,成为秦从函谷关和武关向中原伸出的两个进攻的矛头,对楚国的威胁很大。楚国因此调集大军准备还击,一方面派柱国景翠统率大军驻屯于鲁、齐以及韩的南边,以便向韩进攻,并加强东部的防守。另一方面楚又派三大夫统率九军,向北进围曲沃和於中两城。这就是齐王使人游说越王所说:“楚之三大夫张九军,北围曲沃、於中,……景翠之军北聚鲁齐、南阳”(见《越世家》④)。不久,进围曲沃的楚军,因得到齐的支援,攻下了秦的曲沃,即《秦策二》第一章所说:“齐助楚攻秦,取曲沃。”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楚全力进攻商於之地,并得到齐的支援,商於之地将失守,就使得秦从函谷关和武关伸出的两个矛头全部挫折,秦为此使张仪入楚,假意进献商於之地所谓六百里,以楚与齐绝交为交换条件,既要瓦解齐楚联盟,又作缓兵之计,以便秦调集大军,作好反击歼灭进犯的楚军的准备。等到楚与齐绝交,楚王不能得商於之地,于是大怒而再大兴兵向商於进攻。这时秦已作好准备,秦王使宗祝在神前咒诅楚王而祈求“克剂楚师”,即在这个关键时刻。
《诅楚文》所说楚王“求取吾边城新”,就是指“楚三大夫张九军”,北围商於之地。《诅楚文》又说楚王“今又悉兴其众”,就是指楚王因张仪欺骗而大怒,大兴兵向商於之地进攻。考释者都说《诅楚文》的就是商於之於,很是正确。考释者以为新这个地名不可考,我认为,新是秦攻楚取得商县之后所改的新地名。秦惠文王常以新得之地,认为不合适的就改名。在这以前,秦惠文王六年“魏纳阴晋,阴晋更名宁秦”,十一年又“更名少梁曰夏阳”,都见于《秦本纪》,因为阴晋有晋的国名,少梁有梁的国名,秦得到后认为不适合而更改。秦取得楚的商县,所以要改名,因为秦原已有地名商,即过去商鞅的对邑。既然《诅楚文》说“新及”是秦的边城,在当时秦的所有边城中,只有商於常连称为商於之地,与此所谓“新及”相当,新之为商县的改名,当可论定。看来秦改商县为新,是有来历的。《水经·丹水注》说丹水县故城西南有密阳乡,为古商密之地。又说:“丹水东南流至县南,黄水北出芬山黄谷。”可见商密旁边有黄水出黄谷。古“黄”、“皇”音同通用,这样把商县改名新,就是以水名作为城名。这在古代是常见的通例。
这一战役,是秦楚之间的初次大战,关系到今后两国之兴衰,楚既“悉兴其众”,秦亦全力以赴,秦惠王因此要使宗祝在神前咒诅楚王而祈求“克剂楚师”。当张仪欺骗楚王献所谓商於之地之后,楚王曾使一将军受地于秦,没有得地,这一将军当即屈。等到楚王因受骗大怒而大兴兵进攻商於之地,即由屈统率,秦派庶长魏章应战,早已作好包围进犯楚军之准备,因而当楚军攻入商於之地的东部,即陷入秦军的重围而大败,楚军被斩首8万,将军屈及裨将军逢侯丑等70多人被虏,《楚世家》说此役战于丹阳,《屈原列传》说“大破楚师于丹、淅”,丹淅即是丹阳,即指丹水东北地区,即是商於之地的东部。接着秦将魏章乘胜南下进攻,取得楚的汉中郡。楚再发兵攻到秦的蓝田,又大败。同时秦又与魏向齐进攻,攻到濮水之上,取得大胜。从此秦就逐渐强大,楚就逐渐衰落而不断失去土地。
五、《诅楚文》不可能出于唐宋间伪作
近年陈炜湛著有《诅楚文献疑》一文(刊于《古文字研究》第十四辑,1986年),认为《诅楚文》出于唐宋间好事之徒所伪作,又根据伪作刻石的,苏轼、欧阳修等人所见的石刻是伪作。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如果欧阳修等人如陈氏所说:“古文字学水平亦不甚高”,不能辨明真伪,有人伪作石刻预先埋在地下,再掘出呈献官府,因而苏轼等人受了骗,太不近情理了。《告巫咸文》石刻和《告大沈厥湫文》石刻,内容相同,只是祈求之神不同,分别在凤翔开元寺和朝那湫旁出土,难道说这是有人伪作二块石刻而分别埋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再分别掘出来欺骗官府吗?那么作伪者一定要和当地的人勾结起来才能这样做,是否开元寺的僧侣也参与作伪的事?是不是作伪者预先作过考证,得知秦人重视朝那的湫渊的祭祀,捏造出大沈厥湫这个神名,再伪作石刻而埋在那里的?苏轼和蔡挺都以地方长官去接收出土文物,如果两地呈献者同是伪作,接收者同是受骗,所有著名的文人学士作题咏、注释的,也都是受骗,怎么可能呢?陈氏又说作伪者是“以秦汉以来常见之碑刻篆文稍变其体书之,以示古朴”,也不可能。我们上文已经指出,《诅楚文》中的“巫”字写法是古体,和甲骨文、金文相同,当时甲骨文尚未出土,金文中这个“巫”字也未有人辨认出来,这是近代学者根据《诅楚文》辨认出来的。如果作伪者是依据篆文而稍变其体,能写得同甲骨文、金文一样么?
陈氏并没有提出《诅楚文》出于伪作的确实证据,所提四方面可疑,都不足以定为伪作。
(一)陈氏谓文字可疑,《诅楚文》字体主要是小篆,不是战国文字。其实战国时代已有二种字体,铜器上所铸文字和石刻文字,属于工整一体,即为小篆之起源。铜器上的刻辞和应用器物上的文字以及竹简、帛书,属于草率一体,即为隶书之起源。秦代还是两种字体并用。《诅楚文》石刻属于工整一体,当然和小篆相近。我们今天所见的《诅楚文》,已非原石原拓,都出于拼凑和重摹翻刻,个别的字《绛帖》、《汝帖》和元至正刊本亦有不同写法,难免混入后来字体。陈氏说有些字的写法与小篆相近而见于秦汉器物上,正足以证明不是唐宋间人所伪作。
(二)陈氏说情理可疑,以秦楚关系而论,楚无负于秦而秦常诈楚,理应楚诅秦而不该秦诅楚。苏轼早就说:“秦之不道,诸侯诅之,盖有不胜其罪者,楚不诅秦而秦反诅之。”其实战国时代,纵横家向来讲究合纵连横和计谋策划,诈骗也在计谋之中。相互咒诅之辞当然不讲是非曲直的。
(三)陈氏说史实可疑。关于这方面苏轼也早已指出,苏轼以为这是欺骗鬼神,是“谩词”。郭沫若则以为并非谩词,“正足以补史之缺文”,“秦虽诈楚,楚怀王实是混蛋。”“他倒确实是具有暴君的资格的。”陈氏又以为楚怀王不是暴君混蛋,这是后世好事之徒所强加。我们认为这是巫师奉命咒诅之辞,是巫师把楚王咒诅为暴君的。
(四)陈氏说词语可疑,风格袭自《左传·文公十三年》“吕相绝秦书”,有些词语是汉代以后才见使用的。《诅楚文》的风格与“吕相绝秦书”相类,前人早已指出,看来确有所因袭,《左传》之类讲春秋史的书,当时已成为君臣的政治读物。例如“铎椒为楚威王传,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至于所举有些词是汉代以后才有的例子。如“刑戮孕妇”以为仿自《伪古文尚书·秦誓》的“刳剔孕妇”,其实早已见于《墨子·明鬼下篇》。又如“以底楚王熊相之多罪”以为直袭《伪古文尚书》,其实《国语·周语下》已有武王“布令于商,明显文德,底纣之多罪”。《伪古文尚书》是袭自先秦古书,早有定论。
陈氏所疑,大部分前人早就看到的,当时苏轼也多已指出,这是由于不理解《诅楚文》的性质及其特点。陈氏据此以为出于唐宋间人伪作,其实唐宋间文人限于他们的思想认识,是伪造不出这种特殊内容的文章的。我认为,北宋《诅楚文》石刻的发现、著录和考释,是当时金石学兴起的一个良好结果,值得我们赞赏的。
注释:
①苏轼谓:“秦穆公葬于雍橐泉宫祈年观下,今墓在开元寺之东南数十步,则寺岂祈年之故基耶?”考秦穆公冢在橐泉宫祈年观下之说,见于《汉书·楚元王传》附《刘向传》以及《秦本纪》集解所引《皇览》,此说不确。《水经·渭水注》已经加以驳斥。刘向说:“穆公葬无丘垄处。”可知秦穆公葬地并无冢墓。《汉书·地理志》称“祈年宫秦惠公起,橐泉宫孝公起。”《水经注》谓祈年宫盖惠公之故居,孝公又谓之橐泉宫,并谓:“子孙无由起宫于祖宗之坟陵,以是推之,知二证之非实也。”据考古调查与发掘结果,雍故城在今凤翔县城以南,雍水以北,宫殿遗址在故城中部偏西南地区,在今姚家岗、马家庄一带。秦祖先墓葬在故城西南,在今西村、南指挥村一带,可知秦穆公葬地不应在祈年宫下。苏轼因传说中之秦穆公冢墓在祈年宫下,以为开元寺即祈年宫之故基,并不确实。郭沫若据苏轼之说,以为《告巫咸文》一石出于开元寺,即是秦祈年宫所在,“祈年宫所祀者为巫咸神”。此说亦非。祈年宫是秦王行宫性质,秦王到雍,常居祈年宫,秦王行宫何故要祀巫咸神?何况开元寺并非祈年宫故基。据《史记·封禅书》,秦在雍除祭祀上帝之五畤外,尚有祭祀日、月、星、辰、风伯、雨师、四海、九臣、十四臣等“百有余庙”,开元寺故址当为秦宗祝祭祀巫咸神之所在。
②《史记·宋世家》说:“箕子者,纣亲戚也。”《索隐》云:“马融、王肃以箕子为纣之诸父。”《宋世家》称箕子与王子比干都是纣的亲戚。《孟子·告子上篇》称王子比干“以纣为兄之子”,则比干为纣之叔父,箕子亦当为纣之叔父。
③商於之地,《张仪列传》索隐引刘氏说:“商即今之商州,有古商城,其西二百余里有古於城。”此以商即商鞅之封邑,在今陕西商县东南商洛镇,於即於中,在今河南西峡县东,相距250里以上,是错误的。《楚世家》集解说:“商於之地在今顺乡郡南乡(“南”当作“内”)、丹水二县,有商城在於中,故谓之商於。”《水经·丹水注》亦说:“丹水迳流两县(指内乡、丹水两县)之间,历於中之北,所谓商於者也,故张仪说楚绝秦,许以商於之地六百里,谓以此也。”这是正确的,商即楚之商县,原称商密,为鄀之国都,在河南淅川县西南,与在今西峡县东之於中相邻,於中在商密东北,相距约60里(参看拙作《春秋时代楚国县制的性质问题》所附《楚国商县考》,刊于《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4期)。
④《史记·越世家》记:当楚威王之时,越北伐齐,齐威王使人说越王,讲到“楚三大夫张九军,北围曲沃、於中,以至无假之关三千七百里,景翠之军北聚鲁、齐、南阳,分有大此者乎?”所说楚威王是楚怀王之误。因为曲沃原为魏地,是魏襄王五年(公元前314年)为秦再次攻取的,见于《魏世家》。景翠是楚怀王时的柱国,他统兵作战在楚怀王十七年至二十九年一段时间内(参看拙作《关于越国灭亡年代的再商讨》,刊于《江汉论坛》199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