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封建城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封建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总体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中国城市发展的历程来说,经历了四次质的飞跃:第一次是春秋战国时代完全意义上的城市的兴起;第二次是以“破墙开店”为表征的,即西方学者所认为的中国“宋代城市革命”;第三次是中国近代社会在西方经济文化的影响下,新型城市结构的出现;当代中国部分大城市正朝着“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迈进,处在“五种转型”阶段〔1〕,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都市社会的变迁”〔2〕, 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主体正在汇入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潮之中,这堪称是中国城市的第四次飞跃。城市经济问题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毛泽东说:一个国家就有两块——一曰城市,一曰农村〔3〕。 而城市则是社会经济发展主体部分和核心〔4〕。 古今中外城市与乡村发展的历史证明:人类现代化的历史,即为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历史,凡是城市经济繁荣的时代,必然是社会经济发展与繁荣的时代。从另外一方面来说,城市是商品经济的载体,任何商品经济的繁荣时代,也就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时代。
与西方城市发展比较,中国城市从古代时起就有相异于西方城市的独有特质,如城市经济结构长期稳定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中表现着某种“滞后力”作用等;特别是由中国古代社会农业文化本质关系所决定,在以农业立国的经济前提下,城市从其萌芽状态,到完全意义上的城市兴起及至近代城市的出现,经历了一个从“原生形态”到“次生形态”的完全发生过程。这一过程与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相适应,城市未能构建独立于自然经济之外的商品经济结构,而在政治结构的从属关系下,形成了以政治关系为主体特征的城市经济结构形式,并成为有助于封建经济关系延续的要素之一。
因此,比较中国城市与西方城市不同的经济结构演变规律,总结城市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对于充分认识深化市场经济与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关系是不无裨益的,更重要的是可以从社会经济发展核心关系和社会经济形态转型的角度,为当代四个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与实践依据。
一、城市及城市政治属性早熟与市民社会晚熟的“错位”
城市“早熟”与市民社会的晚出,是中国城市经济发展一个重要对应性特点。城市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真正意义上的兴起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而中国的市民社会直到明清时代只在局部地区刚刚有雏形。这一结论主要是依据于私人工商业者从春秋时代第一次出现,经过长期的发展到近代,亦未形成有工商业者自己社会组织的独立阶层,因而不是城市市民的主体。市民社会的晚出使城市社会的生活方式明显区别于西方的城市。对西方中世纪社会市民的力量,马克思曾给予高度评价:中世纪文艺复兴“在本质上是城市的从而是市民阶级的产物,同样,从那时起重新觉醒的哲学也是如此。”〔5 〕城市社会市民生活需要的戏剧、公共图书馆、公共会堂、公园、公共浴池、公共意义上的开放性大学、开放性医院等在西方的古典时代就已经出现,而到中世纪又有了新的发展。这些反映城市经济功能和市民生活方式的经济与文化要素,在中国直到近代社会还不曾有。
市民社会是商品经济关系的产物,它是与宗法关系、家长制关系、家族关系、权力隶属关系和等级制相对立的。市民社会以其生存条件和手段的特殊性,自身表现了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某种程度的平等、民主政治和契约关系。西方中世纪的市民社会群体有自己的城市法律〔6 〕,市民有自己的“城市参议会”〔7〕、自己的军队、 自己出资修建的城墙,有“特权城市”〔8〕、“寡头财阀政治”的城市〔9〕,还有城市与城市间脱离王权的商业同盟——“汉萨同盟”〔10〕。从中世纪市民社会这一阶层的生活方式来看,市民首先是以交换关系为生存前提的群体,是脱离直接参加农业劳动的社会阶层。西方学者认为:“城市在其自身发展中,还会改变自身的社会结构,并且产生新形式的社会阶层,历史上,商业城市的兴起,就曾使商人阶级扶摇直上。……充任了城市权力结构中的主要角色,开始左右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11〕中国城市在历史上从来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市民社会关系,工商业者阶层亦从未作为一个独立的阶层登上历史舞台,因而城市在西方列强入侵以前也从未作为瓦解封建经济的因素主体。虽然西方殖民者的经济活动对改变中国城市经济结构起到了直接作用,但是直到1918年,中国城市内作为市民主体的工商业者,国内商会会员只有16万人左右,华侨商会的会员才有2万人;到了1949年,资本家也才有70万人; 而当时全国有地主2000多万。西方中世纪社会后期,城市市民社会已经表现了强烈的与封建制度和经济关系极不相容的对立矛盾〔12〕。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市民社会——“新兴的城市中产阶级”,并没有成为封建经济的彻底否定者,而是工人阶级成为封建制度的掘墓人,最后中国革命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这既是革命理论对中国社会客观认识的结果,也是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
市民社会不成熟,市民社会需求的经济与文化生活设施也必然晚出,除了前述论及城市中的市民公共文化设施晚出外,属于社会市民社会需求的戏剧在宋代才出现雏形。城市市民要素和文化设施不完善,不仅影响着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而且还影响着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和创造,使科学文化只局限在传统儒学等方面。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必然不会有开放式的科学创造,这也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中国历史上的城市虽然没有创造出市民社会,但是,从春秋时代起却出现了一个“士”民阶层,他们的构成是“上至谋夫说客、谈天雕龙、坚白同异之流,下至击剑扛鼎、鸡鸣狗盗之徒”〔13〕,即以受过较高层次教育或有独特技能的知识分子包括贵族后裔为主的阶层;到了封建社会中后期则以士家大族出身的士大夫和文人达士为主,他们成为封建城市文化创造的引导者。这是一个复杂的群体,地位高低悬殊,财产多寡迥异。“士”阶层在封建社会动荡不安、贵贱移位的社会环境中,有对权力的渴望,有对文化创造的要求,亦有对财产进行再分配的希冀。他们有一个共性:从春秋时代的“诸子百家”起,他们首先是封建统治阶级的追随者,儒墨法道等思想流派最终成为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证明了这样一个发展规律。由“士”这一阶层的经济与政治地位决定的,城市文化变异为“士民文化”,主要的表现为专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属性特点,进而演变为中国文化主核心的“宫廷文化”,并在2000多年的社会发展中长期占主导地位。比较而言,西方城市中手工业者、商人成为社会经济与生活方式的引导者和实践者,他们以其源于货币经济关系的“平等”思想,在社会交往中体现着交换价值的交换〔14〕,从而追求着个人价值。这种现象和城市冲破封建领主制限制的历史进程一样,市民创造了自己的城市经济关系及这一关系所属的城市文化。亦如经典作家论及的:西方社会“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5〕。
“贸易、市民和政府”是西方中世纪城市的三要素,城市是以工商业者为主的市民阶级的城市,所谓具有“城市法人”资格〔16〕。“城市法”成为各个城市自治政治保障。中国在春秋到唐代1000多年里,商人没有自己的组织,要么是官商,要么是私商,在城市经济结构内,工商业者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阶层。虽然在唐代出现了行会,但是这种行会与西方社会工商业者自己的行会不同,表面上看这种行会与工商业者有着某种联系,但是实际上这种行会是官方的派出机构,是专为官方服务的组织。工商业者没有自己的组织,也就不会有独立的地位,也不能够创建保护工商业者自己的城市法律。在这样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法律上“贱工商业者”,在道德上歧视工商业者的局面。因此,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虽然有某种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的萌芽出现,但未能冲破封建政治与经济关系牢固结合的防线,资本主义萌芽长期萌而不发。只是到了资本主义列强侵略敲开中国的大门,封建经济与政治结合的结构被打开了缺口,才使中国逐渐从封建经济关系中走出来,迈进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之中。真正的商会直到20世纪初才在上海出现〔17〕。
二、城市功能的政治属性主体特征长期不变
在从春秋战国时代至清朝的3千多年的发展中, 从社会整体意义上说,城市始终是政治中心功能占主导位置,各级城市就是各级政府的治所所在地,作为政治中心统治着乡村。城市军事功能占第二位,城市作为统治者的保护地,城墙和官府的有机结合,证明着“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18〕的目的。封建社会中期以降,出现了一些经济功能较强的城市,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社会所占比重上,都没有成为城市发展的主体,即使江南地区出现的区域性经济功能的小市镇,也并没有在整体上改变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功能属性,而且这些市镇还成为封建经济的补充形式。
最能反映城市政治功能主体特征的是,中国历史上城市中的市场长期处于次要地位,这主要体现在统治者的思想认识和城市布局的设计思想上。《周礼·考工记》载城市布局是“面朝后市”,市场在中国农业社会的文化观念上,是受过刑罚的人和“小人”经常出没的地方〔19〕,是“肮脏之地”。在这一思想认识下,市场只能设在城市的宫城的“后面”,而传统的思想认识“北属阴”,市场又归后宫所管,所以使市场设在整个城市的后部——一个不重要的地方。市场地点固定之后,不仅使市民的生活方式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且市场与城市居民的生活关系也有距离。汉代以后城市市场虽略有改变,也只设有东西市而已,这种情况在隋唐时代更加强化,东西两市只占长安城110坊的3%,及至清代京都主要市场也是东西市。从市场在城市结构中所占位置来说,城市除规定市场的固定位置和数量外,还严格限制市场面积,市场与城市总面积比远比西欧城市低,在平均人口的占有面积量上,也远比西方中世纪低得多。
马克思认为:“市场的大小有两层意思:第一,消费者的数量,他们的人数;第二,也包括彼此独立的行业的数量。即使前者的数量不增加,后者的数量也可能增加。例如,当纺纱和织布从家庭手工业和农业中分离出来时,所有的土地耕种者就都成了纺纱者和织布者的市场。同样,后两者由于他们的行业划分现在也互为市场。社会内部分工的前提首先是不同种类劳动的相互独立,即他们的产品必须作为商品相互对立,并且通过交换,完成商品的形态变化,作为商品相互发生关系。”〔20〕这里论述的是西方城市市场的经济形态,而这一形式恰与中国城市有本质区别。中国传统的城市消费者,是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和所有者,即生产者是靠自己生产获得生活与生产资料,而所有者(即统治者)是通过超经济关系以贡、赋、税、役的形式获得生活与生产资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以货币为生存手段的城市消费者。在行业上,城市内和城市外的商人和“贩夫贩妇”及手工业者,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行业”,大多数“亦工亦农”、“亦商亦农”,即大官僚、大商人、大手工业主也同时又是大地主,很少有西方中世纪城市中的那样的纯粹靠“货币交换”来生存的群体。更重要的是,直到近代社会,中国农业中的手工业包括纺纱和织布还没有在社会整体上“从家庭工业和农业中分离出来”,虽然明清及近代江南市镇出现了一定程度上与家庭和农业分离的纺织手工业,但这种经济形式还没有彻底摆脱农业经济的“副业”的地位,而在某种程度上还成为维护封建经济关系残存形式的补充经济因素。
能够说明西方中世纪的城市经济属性占主导地位的要素很多,而我们仅从比萨城市法典(公元1160年)、米兰城市法典(公元1216年)等城市经济类型的法规上,便可见其一斑,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其一,城市担负起管理市民的经济生活,保证市民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原料。而城市法规在一定范围内禁止经营活动中谋取暴利行为,保证物价在合理范围波动;其二,保证城市工商业繁荣,并能够与乡村庄园手工业和其他城市手工业竞争;其三,实行城市贸易保护政策,城市对外贸易在不损害本城市经济利益的条件下进行;其四,通过行会制度达到城市内行业保护的目的,被西方学者称为“生产原则”;其五,对商品实行本城市尽可能全部吸收的原则,如制定“强制贩卖”和积存定量商品等措施〔21〕。通过这五个方面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城市从中世纪开始,就已经是私人工商业者的保护地,这五项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城市中几乎看不到。
三、城市与乡村间的“单向流动”经济结构关系长期稳定
中国城市自古以来就是社会财富的集中地和乡村的剥削地。其总体结构关系就是城市统治和剥削乡村,城市内的居住(统治)者,在经济关系上通过超经济强制获得乡村农民的生产成果。如唐天宝年间各种税收五千余万,这些国家收入都来源于农业〔22〕。宋代元丰年间,全国每年“上贡”京师的土特产品有200种左右。虽然从秦至清代这2000 多年里,封建的租税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从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在发展过程中都以其特有的功能使社会经济关系有所改变,但是,农村作为城市生活供给地的这样一种社会关系和角色却从未改变过。
西方中世纪的城乡关系亦表现为乡村向城市提供粮食,但是是通过货币交换关系获取的,反过来城市向乡村提供商品和手工业品。“市民的物质生活依靠农民,而农民的生活则依靠市民”〔23〕。“国内生产的呢绒、家具和装饰品、意大利的丝、勃拉邦(即不拉奔)的花边、北方的皮毛、阿拉伯的香水、东方的水果、印度的香料等等——所有一切(除肥皂外),贵族都得取之于市民”〔24〕。简单比较结论是,中国历史上城乡经济关系的物质流,是“单向流动”——乡村向城市流动;而西方历史上的城乡经济关系是“双向流动”。
西方中世纪的城市与乡村关系结构性转变的局部效应多次出现,理论上是城市在否定乡村,同时,乡村也在自身否定,即工业、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最先是发生在庄园里,中世纪初的庄园里就出现了以手工业为谋生手段的各种工匠〔25〕。因此,有人认为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发展道路是:“乃沿农村→农村市场地→半农村都市这一途径,而簇生一群中小都市。”〔26〕最体现中西城市城乡结构性差异的是,中世纪庄园中的手工业如纺织等,在与城市经济发展的竞争中逐渐发展起来,并最终集聚手工业者和商人,使一部分庄园从城镇发展为城市。这种关系说明,西欧中世纪的城市对乡村没有统治权,相反在很多地方是乡村统治城市。
四、简单化的城市社会分工使城市不能有效涵容农业人口,城乡人口比例长期稳定
中国历史上所有有关人口记载的资料表明,城市与乡村的人口比例关系从春秋战国至清代几乎没有变动。根据先秦的人口资料统计,战国时代城市(邑)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25%,这里的25%包括城市(邑)里面住的农人——“耕者”。因为这一时期,有些城邑其实质就是“带有围墙的农村”,因此这25%只是说明住在用围墙围起来的城邑里的人,作为城市生活方式的享受人口,不足10%。尽管如此,这一数量在当时的世界上来说,是很有其特殊意义的〔27〕。当时的城市(邑)数量之多,可以堪称世界之最,初步统计春秋战国带有城墙的城市(邑)有1800—2000座。仅齐国在文献上记载的就有72座〔28〕。这一比例关系到宋代时基本没有改变。相反,宋代以后这个数量比并没有保持下去,西方学者和前苏联学者研究认为,宋代城市人口在20%左右(亦包括城市邑中的农民);元以后城市人口比重逐渐下降,至清代后期城市人口只占10%—15%左右。我们说城市与乡村的人口比例关系没有变,只是说中国历史上的城市发展,2000年来没有摆脱城市的政治属性特点,而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没有能够发挥出城市社会分工的本质功能。城乡人口在比例上没有质的发展,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也不可能从农业社会中走出来。
城市不能有效涵容农业人口是中国封建社会不能自身冲破封建经济关系的原因之一。中国历史上,是世界上农民起义最多的国家之一,这与城市社会分工不发达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中国历史研究中的一个无人问津的问题。西方中世纪的城市是由逃亡的农奴建立的,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些在乡村里遭到自己主人迫害的农奴是只身逃入城市的。”〔29〕“行会城市是农民摆脱[压迫他们的贵族]的避难所。”〔30〕而中国历史上的城市,从来不能容纳游离出农业领域的人口,无论这些人口是因天灾人祸而从农业中自动游离出来,还是因为自己有手艺而到城市里谋生,城市本身并没有给中国农村人口留下生活空间。正是这种原因,使中国农民的起义规模大而频繁。从另一个角度说,农民的这种战争又成为封建经济形态不变,而朝代更迭频繁的一个原因。封建经济关系不能冲破自身矛盾的束缚,但是封建经济关系内的矛盾又使封建经济千疮百孔,恰恰农民起义成为这种改朝换代的一个工具,也使得封建经济在统治者的更换中,达到某种程度的自我改良,从而又为封建经济形态的长期存在创造了条件。历史的发展给我们这样的启示:一个社会经济形态,要能够从低级向高级正常发展,首先要解决城市社会的发展,而城市社会的发展,前提是城市社会生产分工的深化,城市社会分工深化进而能为解决剩余农业人口创造有效空间,这既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国家战略,也是一种方法,同时也是从近代以来,世界上社会群体和国家形态进入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当代中国仍然要解决这个农业人口的出路问题,其关键点就在这里。
城市社会生产分工不合理,必然导致社会经济关系结构不合理,当然也不可能有稳定的持续发展过程。从奴隶社会开始,在城市中各种职业构成上,中国就与西方就有着本质的差别: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城市里就已经有了有固定收入的几十种职业的划分;如在阿里斯托芬的剧作中可以看到有面包师、干酪工、熟皮工、鞣革工、梳毛工、皮匠、织地毯工、造床师,在服务行业中有专业医生、理发匠、浴池服务人员等。而中国古代城市职业构成在所谓上农工商“四民分业”的思想下,总体被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亦如马克思所说的“家庭奴隶制”,或曰“尽人皆是奴隶”。虽然这一时期也有铁工、瓦工、木工等,但是他们的身份大都是与奴隶为伍,并且不是通过手艺和技术性劳动从而获得“固定工资”而维持生活的。从严格意义上说,这还不是真正的社会职业构成,而主要是社会的阶级构成。
马克思在论及西方中世纪社会的人口等级结构和职业构成时说:“在乡村里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的划分,在城市里有师傅、帮工、学徒以及后来的平民——短工的划分外,就再没有什么大的分工了。”〔31〕与此相反,中国中世纪的城市里主要住的是统治阶级——王公、贵族、官府的公廨人员和军队,这一反向构成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国社会职业分工的政治结构关系。这种职业构成的不合理,包括对私人工商业者的歧视,以至后世所谓“三教九流”之说中的“上九流”与“下九流”之分,都深深蕴涵着对手工业者和商人在道德上的限制。通过数据比较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中世纪德国城市社会的职业构成已经步入专业化的时期,在法兰克福市(Frankfurt)公元1389—1497年有过15 位医生。在公元1368年的11家特批的兑换店中,有6家是妇女开的。 在保存的公元1440年的资料中记载,有1800个男子独立从事各种经营,他们分属191个职业部门,而当时的职业种类有1500个名称。在过去裁缝、 帽子匠、缝补匠是一个人完成的,到了14世纪,各自都已经有了专门的工师。在西方中世纪城市中出现的职业,在中国直到近代社会才出现,如女医生等。在中国古代城市中,服务性行业和总体的职业构成种类少于西方,这是社会经济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从理论上讲,社会分工不发达,其职业构成必然简单;特别是城市社会分工不发达,城市人口数量应该小。但是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城市人口数量从古典时代起就大大超过了西方。有大量统治集团存在的中国城市,不但以简单的社会人口构成创造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而且,还能使这个城市在几千年的发展中保持一定水平,其原因就是城市畸形消费是完全依赖农村而生存的,专制国家可以通过强迫手段集聚农业生产领域的财富和产品,使农业人口在最低生活水平线上挣扎,而养活大批超量存在的城市人口。因此,可以认为“重农抑商”之政策,从深层次上制约着社会经济形态的结构与发展走向。
“重农抑商”也是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并以“重农”为前提的,封建统治者“重农”的最重要也是唯一举措就是让农民不离开土地。商鞅认为农业人口的比例,应该占总人口的90%,他说:“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32〕而事实上,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农业人口在90%线上波动,直到1947年,处于江南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嘉定县仍然是99%为农民,而整个中国的城市人口只有10.6%。“重农抑商”政策使社会分工中的职业分工呈不合理状态,社会全员消费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消费产品的农业产品化使除统治阶级而外的社会中绝大部分人的生活方式是低水平的,而农业生产领域的产品长期处在“匮乏经济”范畴,因而在理论上和行为方式上,统治阶级要求广大被统治阶级“安贫乐道”、“守穷守困”,而统治集团却以畸形消费方式来挥霍社会不充分的产品,这种畸形消费也是构成封建经济形态的周期性凋敝的一个原因。
城市中居住的统治阶层,大多数又都是土地所有者,往往是“以末治财”,“用本守之”,形成社会全员以农业立国的效应。这些人口构成在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没有本质改变,到了近代社会西方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侵入中国才使之有所改变。
五、中国城市布局与城墙结构长期稳定,“城墙文化”长期规范着城市生活方式
从原始社会母系社会开始出现的第一个有濠沟的村落起,中国的聚落格局就以方型的格局结构立于世界东方的地平线上〔33〕,也就是说,从原始社会末期始,中国的城市方形结构一直到近代在总体上仍然没有改变。不同历史时期有些地方出现了圆形城廓,如近代上海的老城及福建西部一些地区的圆楼等,但这些都不能代表中国城市发展主体。而从原始社会至夏代的城堡,目前发现的有山西东下冯、河南登封县告成镇的王城岗遗址〔34〕;商代的郑州商城、偃师商城、安阳殷墟等;西周时期的沣镐、周王城及春秋时代的齐国临淄等七国都城,无一不是矩形结构〔35〕。一般认为成书于春秋战国时代的《周礼·考工记》成为中国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典籍,也是按周代礼制思想传下来的一种“制度”,该书曰:“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而朝后市。”这一理论构成了我国传统社会城市布局的主要思想。《管子·度地篇》说:“内之为城,城外之为廓。”《孟子》一书也说:“三里之城,七里之廓。”有秦以后,历代都城大都以方形规范于天下。在城市道路规划上,是以宫室为核心的对称轴棋盘式格局,皇宫基本要求居于城市之中,虽然有些城市宫殿不完全居于城市中间,但是宫殿作为城市主体和主题是非常明显的。宫城、皇城居于城市中央,表现了城市作为统治阶级的保护地的意义和作用。在帝王至尊的社会关系中,城市布局和城市建筑特色也必然是政治的“婢女”。
从城外往城市里看:第一层是整个城市外围的高大的城墙,专门用于城市外围防御墙——外城廓。这种外城廓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开始出现,而且还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理论规定,在整个封建社会发展中,城市建设一直遵循〔36〕,如楚国城夏县安邑城等。比较典型的是明代南京城,在城市区的城墙以外,还有一个外城廓。外城廓多是土城,可谓为城市的外围防护设施。
第二层为城市市区城墙,这是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城市都有的城墙。这种城墙最初以“城复于湟”的方式建造,中国宋代以前的城墙建筑以土筑为其主要形式。战国至宋,只有个别的城是以石头城和砖城出现。如蒙恬北击匈奴,曾“垒石为城”,三国曹魏邺城曾“表饰以砖”〔37〕。唐代的大明宫只是在城门墩台、城墙拐角处用砖砌筑。东都洛阳在建城时,正值唐代国力强盛,宫城和皇城均用砖包砌。五代以后,砖城增加,王审知修筑的福州城,“外瓦以砖”。北宋初年的汴京仍然只是在门墩和城墙拐角处包砌砖。《清明上河图》可以清楚地反映这种情况。元大都与汴京相似。明初修建北京,开始是墙外侧包砖,至公元1421年才在内墙砌砖,明朝中期后砖墙开始普及。到了清代县城以上的城墙绝大多数都是砖砌城墙。
第三层是皇城墙。这主要是宫城的外围墙。在古代的城市布局中,有些城市中有这种皇城墙,有的没有,一般是在秦汉以后才有这种城墙出现。
第四层是宫城,是帝王居住、听政的场所。在中国历史上,宫城是整个城市的中心。从原来的意义上说,“宫”和“室”是一个意思,据《尔雅·释宫》载:“宫谓之室,室谓之宫。”宫城,是由最早的统治者的“宫室”发展而来,古代文献《世本》有“禹作宫室”之说。最早的“宫室”从现在的眼光来看是很简陋的。目前发现的商代偃师二里头的商代城市的“宫室”遗址,也就是后人所说的宫殿,是建筑在一个高土台上,一栋房面朝南,有八间开间,进深为两间,是草木结构,草泥为皮。比较有特点的是,“宫室”的屋顶有四坡出檐的大型木结构的建筑,在高土台周围有木柱,犹如走廊一样。这也就是中国最早宫殿的雏形。《周礼·考工记》也记载了宫殿建筑的规划。以后的历朝历代的皇帝都把宫殿的建筑视为国家象征的一部分。宫城的城墙,也是最高和质量最好的。
第五层是里坊制的墙。这种墙在西汉“里坊制”开始出现时就有了雏形,但是真正把城市居民“圈围”坊墙里,还是在东汉以后。比较而言,在唐以前的城市中,北魏洛阳城“里坊制”有其充分的“表现”。城市当中有许多“坊”,每个坊都是封闭的。这个墙——坊墙构成了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第六层是每个家庭的居住院落的墙。这种墙是每个家庭或家族的居住体的墙。如古代里坊中的每个家庭都有“围墙”,到后来北京的四合院就是家庭封闭结构的体现形式之一。中国的城市的城墙所反映的城市经济关系,也就是一种封闭的经济关系。
西方学者也注意到了中国有关“墙”的运用,英国学者帕瑞克·纽金斯在《世界建筑艺术史》一书中说:“(中国)这种体现官僚政治、隐私和防御的城墙系统,从大宇宙到小天地在不断地重复使用:国家有墙;每个城市有墙,而且有各自的护城神和护城河(城壕);城内每一个住所一般是由院墙内的几幢建筑物组成的,以便在习俗上家庭(扩大)成员增加时使用,……‘墙’这个词实际上和‘城市’是同义语。”〔38〕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从民族文化自身思考,不如从另一个方面反向思考,帕瑞克就是从西方文化体味中,来认识中国“墙”文化的,特别是他提到:“从街道上所看到的只是光墙(无门无窗的墙)。住房都面向内院,因此,在高大的院墙上看不到窗户,甚至入口的视线也被影壁挡住,影壁位于入口大门之内是为了避邪……。”“如此层层所围的结果,使中国社会的每个部分都将保持自身的本质,因而形成各自与外界发生关系的方式。”这种分析虽然不完全符合中国传统“城”与“墙”的特定功能与意义,但至少是从一个中国人难以发现的认识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西方中世纪的城墙,是市民自己建造的,是为了保护市民利益而修建的城墙,而且,城墙修建的钱也是由市民自己出的。中国城墙的修建主要是以农民出国家劳役的形式建造的〔39〕,国家在全国征调农民,有时也用军队来修筑城墙〔40〕,所有城墙的作用和功能,从其建造目的和承担者上就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来。
为了对东西方封建社会城市的特质有一个整体上的认识,我们进行一下相关要素的比较:
中西中世纪城市要素比较 西欧中世纪城市 中国封建社会城市
私营商人是有独立地位的阶层 私营商人未能形成独立的阶层
手工业者是独立阶层 手工业者未能形成独立阶层
大量纯工商业城市存在
个别现象
工商业者自己的行会 无
以工商业者为主体的市民社会 无
城市联盟(工商业保护联盟) 无
开放型城市市场 宋代始出,又一度萎缩
"城市法人"及城市自治地位
无
市民及市政府选举
无
无 郡县治所城市制度
城市所属银行
无
城市居民以工商业者为主,乡村城市里以皇族、贵族和官吏及平
以王公、贵族、僧侣、农民为主
民为主,乡村是农民
上述比较不难看出,西方中世纪的城市发展,市民社会的逐渐成熟,使其成为中世纪城市经济发展的保护“神”,城市孕育出封建制度的否定因素——资产阶级的前身——“城市市民”,城市法在走向封建制度的反面,而城市成为封建制度的“离心机”。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结构完全适应封建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进而成为封建国家的政治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从另一方面说,城市经济功能弱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力小,中国封建社会如此漫长,与此是不无关系的。
注释:
〔1 〕当代中国的城市正处在一个从传统城市模式向现代城市模式结构性转型的重要时期,表现为五种转型关系:即从传统农业文化城市布局结构向现代工业文化城市布局结构转型、从传统政治属性城市向经济独立运行城市转型、从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经济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城市经济转型、从传统封闭型的城市格局向全面开放的城市格局转型、从单体城市功能向城市群依赖关系功能转型,这是一种全方位的都市社会变迁。见张鸿雁文,《城市问题》1995年第3期,第2页。
〔2〕葛迪勒·亚历山大·拉哥波罗斯著、 夏铸久编译:《城市符号》(导言),《空间的文化形式与社会理论读本》,明文书局1988年版。
〔3〕《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36页。
〔4〕《列宁选集》第19卷,第264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348页。
〔6〕〔16〕〔23 〕亨利·皮雷纳:《中世纪的城市》,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11、63页。
〔7〕参阅波梁斯基《外国经济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386页。
〔8〕〔26〕周宪文编译《西洋经济史论》第1辑,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印,第308—309、780页。
〔9〕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63 年版,第429页。
〔10〕汉萨同盟:英文为Hanseaticleague,德文HansaBund。在德语里有军事同盟的意思,亦可以解释为商业伙伴、商业特权、商业租税等。因此中世纪德国人的行会,又可以称为“汉萨”。后来以北欧为中心的德国大商业同盟成立后,Hanse就成了商业同盟的专有名词。
〔11〕《大英百科全书》第17卷,1976年版,第14页。见《国外城市科学文化》,贵州出版社版,第19页。
〔12〕〔15〕〔29〕〔30〕〔3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第60—61、41、58、63、28页。
〔13〕《东坡志林》卷五《游侠失职之祸》。
〔14〕“交换,确立了主体间的平等,……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生产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97页。
〔17〕1903年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见《中国工商》1991年第6期。
〔18〕张树补注《世本》引《吴越春秋》。
〔19〕《荀子·大略》,又见《周礼·地官·司市》。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96页。
〔21〕〔27〕参见张鸿雁《春秋战国城市经济发展史论》第1章, 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53页。
〔22〕《通典》卷六。
〔24〕《历史问题译丛》1953年第6期,第6页。
〔25〕柯斯洛斯基:《十一至十五世纪英国封建地租形态》,《史学译丛》1956年第1期,第74页。
〔28〕《春秋》、《左传》、《国语》出现城邑名1016个,其中,“国”名为城市邑之名者百余。这些地名在河南、山东两省达700 余个。春秋190余国,绝不止一千个城市邑,据《古今地名词典》、 《中国历史地图集》及《中国历史疆域古今对照图说》;又见潘英《中国上古史新探》,明文书局1968年版;陈正祥《中国文化地理》第3章, 三联书店1983年版。
〔32〕《商君书·农战》。
〔33〕《西安半坡》,第49—52页;又见《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3期。
〔34〕参见《一九七七年下半年登封告成遗址的调查发掘》,《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第4期。
〔35〕参见张鸿雁《论中国古代城市的形成》,《辽宁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
〔36〕参见戴震《考工记图》。《大英百科全书》第17卷,1976年版,第14页,见《国外城市科学文选》,贵州出版社版,第19页。
〔37〕《水经注·浊漳水》。
〔38〕〔英〕帕瑞克·纽金斯:《世界建筑艺术史》,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71页。
〔39〕《左传》文公七年。
〔40〕《管子·问》:“(军队)出足以利军伍,处可以修城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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