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不对称信息下第三方物流激励契约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契约论文,不对称论文,第三方物流论文,信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第三方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3PL)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当今竞争日趋激化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大背景下,采用第三方物流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如企业可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
然而,物流外包过程中交易双方分别处在博弈的双方。首先,物流服务的需求方与物流服务的提供方(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利益不一致:物流需求方的收益取决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成本,即付出努力;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收益则是物流需求方的成本,即支付报酬。因此,交易双方需要建立某种机制来协调两者的利益。其次,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物流合同签订前,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自己的物流运作能力(设施规模、技术水平)拥有完全信息,而物流需求方不能准确掌握此信息,无法识别潜在代理人的条件禀赋,越是劣质的潜在代理人越容易成为现实的代理人,最终导致劣者驱逐优者;物流合同签订后,由于物流需求方不能观测到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具体运作情况(如员工培训等努力),第三方物流企业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追求可能采取不利于物流需求方利益的行动。
基于以上分析,在3PL中同时存在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3PL在为企业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诸多的不利,如企业不能直接控制物流职能;不能保证供货的准确和及时;不能保证顾客服务的质量和维护与顾客的长期关系等,这些问题制约着3PL的快速发展。物流需求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来约束和激励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行为,有效解决3PL中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物流服务水平。
1 相关研究综述
江榕(2009)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对第三方物流企业与货主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合作过程中的委托代理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1];林志忠(2004)探讨了钢材在海运过程中的货损问题,指出人为因素是钢材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货损的主要因素[2];谢天帅(2009)研究了单周期合同中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道德风险防范问题,提出以3PL行业平均水准作为报酬支付标准并附带违约惩罚措施的支付方式[3];赵泉午(2008)针对物流运作中出现的货损问题,指出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以采取措施、付出努力降低货损的发生,但其收益却是双方共同拥有,因而存在对第三方物流企业激励不足的问题,并设计了不对称信息下基于物流服务质量的供应链契约[4];曹玉贵(2007)运用委托代理理论,通过第三方物流中物流服务外包方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讨论,考虑线性报酬契约,分析了道德风险下第三方物流的委托代理问题及最优激励选择问题[5]。
朱文武(2009)分别将委托代理中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两个基本模型应用到第三方物流中,但没有综合考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同时存在的情形[6];刘志学(2003)研究了运作能力和努力水平均为非对称信息时的3PL供需方博弈问题,利用最大值原理求解出线性外包合同下双方的策略,但文献将运作能力考虑成由物流企业决策的内生变量,而运作能力是物流企业的客观能力,应该属于事前的不对称信息[7];但斌(2007)设计了一种共享节约合同,博弈模型表明这一合同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内在激励机制,在分享节约收益的激励下,第三方物流企业愿意与客户企业共同努力节约物流成本[8];Wei Shi Lima(2000)研究了物流服务购买商在对服务商的服务水平及成本存在信息不对称时的最优契约设计问题,但作者仅仅考虑了离散时的情形[9]。
现有文献对第三方物流中委托代理的研究多集中于定性分析,单一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方面的研究[1-9]。本文在物流需求企业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运作能力和努力水平都不可观测的条件下,即同时考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情况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建立双方的博弈模型,分析双方的最优策略。
2 基本棋型及分析
考虑风险中性的物流需求企业(委托人)和常数风险规避系数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代理人)。物流需求企业以合同形式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努力水平、物流运作能力及外界随机因素共同影响服务水平
对于均匀分布、正态分布、指数分布以及其他常见分布来说,h(θ)对θ是非减的;因此由式(19)给出的β(θ)满足约束条件(15),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分享系数是其物流运作能力的单调增函数。于是,所有不同运作能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不同的合同,故在最优契约中不存在混同现象。
由U(θ)表达式及式(18),得
图1 分离系数与代理人能力及外界随机因素方差的关系
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分享系数、物流运作能力(代理人能力)、外界随机因素方差的关系如图所示:
由图形不难得出(二)中结论。图形分别刻画了第三方物流企业风险规避系数为r=0.2,r=2,r=22时,契约中分享系数与第三方物流企业运作能力及外界随机因素方差的关系。
3 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物流双方在物流外包过程中的博弈关系,以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建立了有效的合同激励机制。在该机制下,如果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高于实际物流运作能力的合同,虽然可以得到更大的分享系数,但为了得到相同的物流服务水平,他必须付出更多的努力去掩盖真实的运作能力,就要付出更多努力的负效用;如果第三方物流企业选择低于实际物流运作能力的合同,他可以付出较少的努力而实现相同的物流服务水平,但分享系数较小。第三方物流企业将权衡得失,选择与真实运作能力一致的合同并付出相应的努力水平。通过该激励机制可以规范和约束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行为,减少第三方物流中存在的委托代理问题,以促进第三方物流的健康发展。
在大多数情况下,3PL中供需双方是长期合作关系,双方合作是一个动态多阶段的博弈过程,所以动态的激励机制是下一步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