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供求矛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过程中论文,成果转化论文,矛盾论文,论我国论文,供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促进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这早已为理论和现代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所证实。然而,科学技术只是一种知识形态的潜在的生产力,必须经过一定的转化过程,将其应用于生产实践,产生放大的经济效益,才能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本文拟就我国目前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矛盾及其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一
长期以来,在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断层”,即从技术发明到技术应用的过程出现“中断”,大量的科技成果沉淀,不能应用于生产,形成科技成果供给严重过剩的现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取得3万多项科技成果,5—6万项国家专利,其中只有20%的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取得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只有6%的成果形成产业化。[(1)]然而,另一组统计数据却显示了一种完全相反的事实,即我国存在着严重的技术短缺和应用技术水平低下的状况。据统计,我国的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很低,只有30%左右,劳动生产率低下。而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进步贡献率高达60—80%,新兴国家也在50%以上。[(2)]这两种貌似矛盾的现象说明,我国目前的科技成果的供给过剩是一种虚假的、不合理的过剩。对这种供给过剩我们应有正确的认识。
(一)我国科技成果供给的过剩是一种因供求结构矛盾而产生的结构性供给过剩
在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中,企业作为需求方,其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和谋求企业长期发展的目标决定了科技成果需求结构的特点。首先,科技成果应具有实用性。其产品必须符合市场的需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这是企业选择科技成果的首要标准;其次,科技成果应具有技术和经济的适应性。必须与企业的技术消化、吸收水平和资金的承受能力、要素的配套能力相适应,使企业能够获得最佳经济效益;再次,科技成果应具有成熟性。一般应经过中试阶段,在较大程度上减少应用新技术所带来的种种技术方面、生产方面和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然而,我国科技成果的供给结构却与其需求结构相距甚远,或是缺乏市场导向的单纯技术型成果,或是没有经过中间试验,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实验型成果,或是不具备系统配套条件的单个技术。正是这种供求结构矛盾造成了科技成果供给的结构性过剩。
形成我国科技成果供求结构矛盾的主要根源在于科技成果供给体系的不合理。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供给体系是一种以政府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主体的单一化的供给体系。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力量却极其薄弱。据统计,我国有近一半的大中型企业设有设立技术开发机构,即使已经建立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也大多非常弱小,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这种政府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体型的单一的科技成果供给体系是导致科技成果供给结构矛盾的主要原因。
首先,政府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主体型的单一的科技成果供给体系,由于其目标追求、行为方式及客观条件等方面与企业存在着较大差异,本身就包含着诸多导致科技成果供求结构矛盾的因素。研究院所与大学是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发现,进行科学知识传播和教育的场所。一般来讲,其行为模式往往是纯学术性的,即以非金钱刺激为特征——“探索最美的东西”是其强大的动力。在确定研究方向时,亦大多以学术价值和自身学术地位为导向,追求“国内领先”与“国际水平”而对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价值以及成果的转化不甚关心。加之缺乏市场信息和中试条件,其科研成果的实用性、适应性和成熟度与企业的要求差距很大。
其次,我国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科研系统与生产系统的人为的隔离,是导致科技成果供求结构矛盾的体制性根源。如上所述,我国现行的科技成果供给体系本身就包含了导致科技成果供求结构矛盾的因素。在传统的计划体制的催化下,这些因素更加显露,并使科技成果的供求结构矛盾更加激化。长期以来,我国在科技进步的主体问题上一直存在着错位现象,科技进步不是表现为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自我发展的迫切要求,而是表现为政府的需要,完全由政府的资金和计划予以安排和推动。科研单位的资金由政府财政提供,其成果以样品、展品等形式向上级报喜,其工作一般到成果鉴定会为止;而企业则主要是维持生产正常运转的“生产维持性”单位,既无自主进行技术创新的动力,亦无此能力,只是在政府的计划安排下被动地进行技术改造。由此,科研单位和企业各自都在政府的“庇护伞”下闭门造车,相互之间几乎没有直接联系,两者之间唯一的联系渠道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形成了一种体制性的隔离状态。
(二)我国科技成果供给过剩同时又表现为由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不足而造成的相对供给过剩。
我国科技成果的供给过剩不仅表现为结构性的过剩,而且表现为一定程度的量的过剩。一些具有较好的转化条件,即有着广阔市场前景、较强的适应性和较高成熟度的科技成果亦未能被企业采纳,应用于生产。这种现象并不是因为我国科技成果的供给超过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造成的,而只是一种相对过剩,是相对于我国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不足而形成的过剩,而这种需求不足又是由企业的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不足造成的。
企业的技术创新是指企业通过把新技术引入生产体系,来增进经济福利的一种商业活动,是新技术的第一次商业化。企业技术创新的运行环境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和体制环境两个方面。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这两方面的环境都存在诸多问题,都不足以充分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从而大幅度增加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
经济环境主要是指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程度,它决定市场对企业产品的需求程度,从而决定市场对企业所施加的技术创新的压力的大小。长期以来,我国一些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的产品一直处于卖方市场的地位,企业无需通过技术创新来更新产品,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以保持并扩展其市场份额,而只是热衷于在原有技术水平上通过增加资金和劳动的投入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张。因而,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不大。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经济环境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推动力正在逐渐增大。
体制环境决定了企业能否自觉地、主动地运用技术创新来谋求自身的发展。体制环境不良是目前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进而导致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疲软的主要因素。由于市场体制的不完善,价值规律还未充分发挥作用,竞争还不充分和平等,许多企业不依托技术创新也能获得很多发展的机会(如利用政策和空子等),自然不会把注意力放在收益大,但投资和风险也大的技术创新上。同时,企业改革的不到位使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尚未成为真正自负赢亏、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一定程度上仍然依赖于国家,因而缺乏主动、自觉地进行技术创新,以谋求最大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的内在动力。特别是在承包制的企业体制下,由于受到任期、产值利税率等硬指标的约束,企业短期行为十分严重,对吸收科技成果进行技术创新往往来取“现实”、“功利”的态度。而技术创新要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不仅有风险,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即具有一个创新效益的时滞。这一时滞恰与承包者的谋求短期效益的“现实”、“功利”的态度相矛盾,从而抑制了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量。
此外,我国企业现有的技术创新的能力太弱,亦是制约企业技术创新行为,抑制其对科技成果的需求量的重要羁绊。为了技术创新,企业必须投入大量的资金、投入相当的科技力量,而且要承担巨大的创新风险。因为企业能够从这些技术创新的投入中获得多少收益,事先并不是确定的。不仅发明和技术开发能否成功在技术上是不确定的,而且,其产品的市场不确定性也很大。这就要求企业具有雄厚的综合实力,不仅能够负担技术创新的各项投入,而且能够承担创新失败所带来的巨大损失。然而,我国目前企业的普遍状况是:企业规模过小(相当数量的所谓大中型企业亦未能达到行业特点所要求的合理规模),资金紧缺,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承担技术创新的成本和风险,根本无能力进行较大规模的技术创新。
二
如上所述,科技成果供给结构的不合理和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不足是造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供求矛盾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对策应放在刺激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和调整科技成果的供给结构上。
(一)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以刺激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首先要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动力问题。“产权明晰,权责清楚,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正是激发企业创新动力的制度保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起了追求中长期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不同于承包制条件下的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必然会将技术创新作为谋求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首选途径。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必须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为此,一方面要通过企业的兼并联合,组建企业集团,以扩大企业规模,拓宽企业筹资渠道,以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积极引进和培养人才,以充实企业的科技力量等途径来增强企业内在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改革税务、财务、折旧等项制度,积极运用各项政策手段激励企业加速技术创新。
(二)改革科技成果的供给体系,衔接科技成果的供求结构
加强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供给体系,是解决科技成果供求结构矛盾的重要措施。一般而言,科技成果的供给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专业的科研院所,二是高等院校,三是企业内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这三条渠道因其自身特点和客观条件的不同,在科技成果供给上各有其难以互相替代的偏好和特长。政府属科研机构旨在为保证国家更好地履行其职能而设立,因而其主要承担那些风险大、耗资大又无利可图却又关系全局的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高等院校的基本职能是培养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所以高等院校科研的传统领域与优势领域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联系科学技术与市场的纽带。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相比,企业在技术开发研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一方面,企业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性质和追求最大利润的目标决定了企业主要从事运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成果,寻求具体明确的技术发展方向的开发性研究,以求获得中近期商业利益。另一方面,企业具有理论和实践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试制、生产和销售结合的特点,使其技术开发成果更具有市场导向性、技术适应性和经济适应性,从而增强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直接转化。以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作为开发性科技成果的主要供给渠道,即可以有效地解决科技成果供求结构的矛盾。西方国家的经验早已证明了这一点。其技术开发大多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中企业所占比重大多在60%以上。当然,这三条科技成果供给渠道的分工并不是绝对的。目前,在世界各国这三条渠道的联系日益密切,在重大研究和开发项目上的合作研究和协作攻关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按照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成果供给体系的目标,我国目前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尽快加强大中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机构,使之能够真正承担起技术开发主力军的职能。一方面要积极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科技人才,提高其研究和开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运用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力争在九五期间使企业的研究与开发投入占全社会研究与开发投入的50%左右。二是对现有的庞大的政府属科研机构进行改革。以财政支持为主,稳住一支从事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任务的科技队伍,同时放开、放活大批科技人员、开发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通过实行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将这些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引向市场,或者以各种形式进入企业,或者创办各种形式的科技企业,或者整体向科技企业、企业集团转化。
(三)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组织,通畅科技成果供求联系的渠道
单项的科技成果一般都要经过转化的中间过程,才能实现其商品化、产业化,真正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在这一转化过程中,各种中介组织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从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过程看,相当数量的科技成果要经过技术流通才能从发明者手中转到使用者手中,实现其转化。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和技术贸易经纪人队伍;科技成果供求双方都需要信息的引导和沟通,因而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信息咨询机构是不可或缺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是高投入高风险的,一定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将会极大地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刺激企业对科技成果的需求。
从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过程看,一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产品成批量地生产并被市场所接受,其中必然要经过中试阶段,即利用准生产系统进行技术试验、生产试验和市场营销试验,使技术与生产、市场相调适,如此,才能使实验室成果转化为适用的生产技术。目前,我国除少数特大型企业具有中试能力外,大多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中小企业没有能力组织中间试验,导致科研成果大多以未经中试的不成熟技术状态面市,而大多数企业又无力直接消化这类不成熟技术,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个重大障碍。从我国目前条件看,考虑到中试阶段的高风险和高投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除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科研单位建立中试车间或基地外,政府应涉足此区域,通过建立国家和地区的中试基地(如已建立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促进科技成果走进企业,实现其向生产力的转化。
注释:
(1)引自李祥山、吕从坤《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何举步维艰》。载《中国机电日报》1996年6月12日。
(2)引自席酋民、安立仁《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机制及模式分析》。载《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