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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是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是创业者、创新者和支持创新者创业的非常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任何科研成果,特别是创新的科研成果要实现商业化,都要承担很大风险,失败的可能性很大,用银行贷款或者用传统的投资方式都是很难解决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投资本身就是一种投资工具的创新。
风险投资具有哪些特点?
第一,它是高风险的投资。创新的东西未来的风险是很高的,不仅有技术风险,同时还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等。
第二,它的投资机制是组合投资。组合投资的道理就在于绝对不投一个项目,而投十个项目。按照一般的“成三败七”的风险投资规律,成功三个的高收益就能够把那七个失败的损失补偿回来,也正因如此它才能给投资者带来利益。
第三,它是一种权益投资。它着重的目标不在于企业短期的赢利,而在于企业价值的增值,就像用“鸡蛋孵小鸡”一样,把“小鸡”养到一定大的时候再卖出去。
第四,它是一个长期的投资。正因为它是一种权益投资,因此它必须是长期的投资。风险投资从投入到退出,一般是要三年到七年,经过初创、开拓、成长、成熟这四个阶段后才能退出。
第五,它是一个专业的投资。风险投资和别的投资不一样,别的投资是投给你了,你就去经营,给他赚钱。风险投资不但是资金给你,还要跟你共担风险,还要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重大的财务和人事决策。风险投资家运用他的知识、经验、社会关系等等,来帮助创业者成功。
对于风险投资的作用,我总结了两句话:第一,支持创新者创业;第二,帮助投资人投机。支持创新者创业,这是风险投资非常重要的一个作用。创新者往往只有技术或者是只有创新能力,没有钱,也设有抵押品。在这种情况下,风险投资敢于支持他,成功了就分享收益,失败了共同承担损失。帮助投资人投机,风险投资的钱是筹集来的,不完全是投资家的。在美国,风险投资家本身在风险投资基金里占的比例也只有1%、2%,大部分是他筹来的,既然是他筹的,他就要帮助投资人赚钱,这个赚钱就是在于他能善于投高风险项目的机。虽然项目风险很高,但他具有把握投机的能力。
发展风险投资是必需吗?
风险投资自1946年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创始,到现在将近50年。美国风险投资经过了大起大落,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才真正显示出它的强大威力,最高时期达600多亿美元,对美国新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中国的风险投资理念引进于上世纪80年代初,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发展起来。原因在于:一是不具备客观条件,因为当时中国没有资本市场,产权根本不明晰;二是很多有关的保障系统也没有建立;三是从事风险投资的人没有经验,把风险投资看成和一般的投资差不多,每一个项目都要成功,每一个项目都要有回报,经营者难以承受这个压力:四是没有好项目的时候,投资者为了有回报,就去炒股票、炒期货、炒房地产、结果导致最后关门停业。
中国风险投资真正兴起是在1998年,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中央明确提出了一个关于加速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提案,被大会列为“一号提案”。
“一号提案”之所以能够顺利通过,是基于那时我们已经从短缺经济中走出来了,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逐渐转入买方市场,这样企业就需要研发新的产品,国家经济需要有新的增长点,科研单位的成果需要有转化的机制,金融界有大量的钱需要有新的投资工具。因此在这种形势下,中国的风险投资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三年时间便翻了近20倍,形成了一个热潮,并为今后的发展打下非常良好的基础。
发展风险投资的误区何在?
虽然中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较快,但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制度建设存在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有些方面还不能够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要求,比如:《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对外投资不能超过注册资金的50%,如果这样,风险投资筹了100万块钱,只能投50万。另外,规定技术入股最多不能超过30%,如果是一个很好的技术,创新者显然不愿意这样做,投资者也就只能望“技术”兴叹了!
第二,对于如何结合中国的情况发展风险投资,认识尚不完全一致。就我个人而言,主要观点如下:
一是风险投资应该是支持创新者创业的。现在有些人主张把风险投资叫成“创业投资”,我不同意。因为创业者未必都是创新者。假如开一家小餐馆,投资者也是创业者,但他不是创新者,风险投资不可能支持这类的事。
二是中国风险投资当前应该主要支持高新技术。高新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它的发展对增强国力是非常重要的。高技术不但指其本身,还包括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如果一个国家不能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不能占领技术的制高点,那么它在世界激烈的竞争中就很难取得优势。中国的VCD、DVD产量居世界之首,但解码器、激光头都是国外的技术,这样就很容易被人家扼制。
三是风险投资应该投在创始和开拓阶段。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很大一部分投入到了企业的发展期,投入到创业期的比例不是很高。特别在1999年听说“二板市场”要启动,很多风险投资公司都去收购有可能在“二板”上市的企业,希望“二板市场”一开就马上能赚到钱。我认为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因为风险投资是用“鸡蛋孵小鸡”,养到一定程度卖出去,而不是买了“小鸡”进来,给它“注水”、吃“激素”,再把它卖出去赚钱。
四是风险投资本身的组织形式应该是有限合伙制。简单地说,就是风险投资家和管理者负无限责任,一般的合伙人负有限责任。因为所有的合伙人都要负无限责任,这个责任谁也担负不起。但如果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对管理者就没有什么约束,而负无限责任,一旦赔了连他家里的财产都要赔偿,这样他就必须竭尽全力去做。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在搞有限合伙制,但国家还没有明确的立法。这个问题不解决,必将导致风险投资过程中管理者的责任、权力不对称,权力很大,责任很小,这在管理学上来说是不对的。
“二板”是风险投资的独木桥吗?
“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的重要渠道,但不是惟一的退出渠道。“二板市场”应该积极、慎重地去推进在这个问题上我曾经挨了不少骂。因为很多投资者买了一些公司后期的股份,准备上市捞一把,但后来“二板市场”一直没有开,结果钱没捞成。于是有人说是因为我主张风险投资,不同意马上开放“二板市场”,我认为现在许多人对“二板市场”的理解是有问题的。
许多人把美国纳斯达克看成是“二板市场”,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只有小型资本市场才是“二板市场”。所谓小型资本市场,简单地说就两条:第一条是上市的要求比主板低,而且不要求过去的业绩,因为创新企业在开始阶段的现金流多半是负的;第二条是上市本身不是风险投资惟一的退出渠道。根据美国的统计,一般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70%是通过兼并、收购退出的只有30%是通过上市退出的。
当然,开放“二板市场”的确非常有必要,因为它能给投资者信心。特别是外国投资者,都很看重股市那几年飚升。我曾经在人大提出修改《公司法》时,主张在主板市场里设“科技板块”,支持科技企业上市,给真正够条件上市的高新技术公司一个机会。但绝不能一下子把门开得太大鱼龙混杂的风险太大了,我们还是要站在投资者的利益来考虑。
我现在仍主张:第一步,先搞“科技板块”。可以不降低门槛,通过小盘股挑选一些优势企业组成“科技板块”,先到深交所上市,表明中国要支持小型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姿态。
第二步,逐步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中小型、创新型企业通过“科技板块”来成熟。
第三步,建立“三板市场”,但是建立的过程要分成三步来走。第一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推进风险投资事业。这一步我们现在已经做到了,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全国风险投资公司已达200家左右,有几百亿的资金。第二步,通过修改法律,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实行有限合伙制。这个工作现在正在做。第三步,建立包括“二板市场”在内的风险投资体系。这个工作恐怕还要再晚一点儿。我现在正在提议立“风险投资促进法”,这个法对我们建立风险投资体系,包括“二板市场”在内的投资体系应该是一个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