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图书馆的本质,体现图书馆的本质--从“图书馆”的定义谈起_图书馆论文

界定图书馆的本质,体现图书馆的本质--从“图书馆”的定义谈起_图书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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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图书馆”定义的厘定

近年来,我国图书馆学研究相当活跃,成果不少。其中,2001年6月,台湾大学胡述兆教授在台北《“中国图书馆学会”会报》发表“为图书馆构建一个新定义”一文,2003年,又在吉林省的《图书馆学研究》刊物转载,海峡两岸学者互相开展热烈讨论,从2001—2004年共发表了20多篇文章。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就图书馆的基本问题,发动的新一轮学术行为。胡教授立足于资讯社会,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对图书馆的影响,提出了图书馆新定义。他认为,“图书馆是为资讯建立检索点,并为使用者提供服务的机构”。这里以四个关键词——资讯、检索点、服务、机构,作为定义的核心内容。

我国近现代图书馆发展有一百多年历史,目前关于图书馆的定义也有100多种。胡教授针对过去的旧定义,认为“已经失去时宜,不符资讯社会的需要”,而求新求变,进而为他所提出的新定义求稳求定,试图以一个宽泛、普适,足以“永续存在”的新定义去揭示“资讯服务机制”。但胡教授的这个新定义没有揭示图书馆的本质,而过于考虑技术对图书馆影响的因素,把注意力集中在网络环境条件下建立检索点,忽视了图书馆知识教育、文化展示、文化娱乐、文化保存等职能。学界普遍认为,这个新定义又并不完善,不可能推广使用。可以说,从来没有哪一种机构像图书馆,虽然存在已经几千年,近现代图书馆也有百余年,却没有给它一个明确而统一的定义。这种现象不免使人产生无限的遐想,也有几分对图书馆学现状的不安。

事物的定义有两种:一是限于反映事物现象的描述定义;二是揭示事物本质的逻辑定义。由于现象不断变化,人们难于掌握,描述定义是缺乏稳定性的。图书馆定义正是长期处于这种情况,因此难以取得共识。而逻辑定义与现象描述的定义不同,它能揭示事物本质,经得起时间考虑,即使现象千变万化,也万变不离其宗,始终为人们接受,得以推行。比如,“照相机”的定义是:“拍摄人物或景物影像的机器”,尽管19世纪发明照相机至今,照相技术一日千里,出现各种各样的照相机,这个定义一直没有变,并未不合时宜;“市场”的定义:“商品买卖的场所”,尽管从农村集贸市场到城市商店,从百货商店到超级市场,从古代、近代到现代,几千年市场的服务理念,服务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的定义仍然永葆青春,没有人提出异议。

我们不能认为,图书馆定义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每个从业人员对图书馆的认识;关系到图书馆性质、职能的定位;关系到办馆思想、服务理念的形成;也关系到如何向读者宣传,如何引导社会利用图书馆。我们不可否认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改变着图书馆的事实,但也不能因这些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引起图书馆工作方法及技术操作的变化,而模糊了图书馆本质的认识。图书馆的本质是什么,这是每个从业人员都必须明确回答的。图书馆本质是图书馆固有的基因,是决定图书馆性质、图书馆发展的根本属性。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没有例外,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着。但对变化要作科学分析,变化有不同性质、不同规律,对本质的属性除了事物消亡以外,一般是相对稳定不容易改变的。也就是说,许多事物存在着相对不变的本质因素,与随时可变的现象因素。例如,人只要还活着,机体每天都处于运动、变化状态,则永远是人,不可能成为动物;又例如,古代、近代、现代的市场天天都在发展、变化,但始终是“商品买卖的场所”。这些定义都反映了相对不变的本质属性。我认为,透过图书馆各种变化现象看它的本质——图书馆以知识为根,以服务为本。图书馆的本质就是知识与服务,或者说,就是知识服务。

图书馆的定义可以概括为“图书馆是开展文献知识组织与服务的文化教育机构”。这里有四个关键点:文献知识、组织、服务、文化教育机构。作为核心内容,“文献知识”有两层意思,一是首先明确它作为图书馆的工作对象,不是一般泛论的信息,而是在信息、知识、智慧各层次中最核心的部分——知识,也不是一般泛指的知识(如头脑中的知识),而是存在于文献元中的客观知识;二是把定义锁定于文献知识的目的,在于排除泛化的网络信息知识,更主要的是申明如此表述,可以贯通古今,古代、近代自不待言,是清一色的文献,现实与未来发展仍然是以文献知识为主体。这是符合实际的:其一,图书馆将长期以纸质文献为主,如果以网络信息为主,将弱化纸质文献,传统图书馆的地位不但将产生动摇,最后甚至落入“消亡论”。其二,图书馆上网的信息大部分产生于文献知识,图书馆下载的网上信息也主要原生于文献知识。正如我们目前所用的各种期刊论文的网络版、“超星”或“书生之家”的各种图书资料的网络版,即使是各个出版社上网的图书网络版,也是先有印刷版,或同时存在网络版与印刷版。纯粹的网络版信息是不稳定的,无保存价值,不可能成为图书馆的主体资源。其三,用“文献知识组织”的表述可以区别出版、发行部门,更可以区别各种媒体部门,揭示出图书馆本质的特殊性。即出版社制作生产文献,各种传媒部门处理、传播各类信息,都不是“文献知识组织”。有必要说明,许多学者对图书馆的“知识”运作有各种不同的提法。有的提“知识的聚集与传递”,有的提“知识集合”,有的提“知识管理”。其实,“聚集”、“传递”、“集合”都属于“组织”的范畴;“管理”似乎概念内涵与外延都过于宽泛,而“传递”不一定就是服务。因此,以“知识组织”来涵盖“聚集、传递、集合”,把“服务”突显出来,更能彰显图书馆的本质,符合社会要求。当然这些属于我的一家之言,只作为抛砖引玉,旨在提供一个话题,让大家开拓思路,逐步完善图书馆的定义。

2 对“图书馆”称谓的审视

应该指出,图书馆是一个社会实体,并非一般的物理空间,这是它作为“文化教育机构”存在的前提。目前广泛流传着各种热闹非凡的图书馆称谓。诸如,电子图书馆、虚拟图书馆、网上图书馆、全球图书馆、无墙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等等,这些都不具备社会实体的条件仅仅是一个虚拟的信息系统,或者说是一种技术。当今,“图书馆”一词在社会上存在泛化现象,许多地方都称“图书馆”,这是受英文“library”原意的影响,因它另有“库”、“聚集体”的意思,往往在不同地方也作为“程序库”、“文库”、“丛书”、“收集”等等,不一定就是作为实体存在的“图书馆”。这种一词多义,或者词汇借用、引用的类似情况还有“阅读”,它也变得宽泛无边,几乎与“感觉”、“认知”等同起来。这种词意扩大的现象要以社会共认为前提。中国人该提高民族文化的自信心,须更多地捍卫自己的话语权,而不必完全以外国语语言去改变自己,甚至去规范专业术语,使社会读者无所适从。

现有人将“数字图书馆”作为图书馆的一种新观念、新类型,作为今后图书馆的发展方向,这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美国图书馆学家兰开斯特(F.W.Lancaster)的“图书馆消亡论”。1982年,他曾预言,在下一个20年,纸质图书馆将消亡,将由纯粹的电子介质的信息社会所替代。我国不少图书馆学家在宣传数字化是一个方向,而且提倡全面实行馆藏数字化;一些图书馆也以实际步骤从事馆藏数字化计划,表现出对网络与数字化相当迷恋,甚至达到了狂热。而完全忽视了社会阅读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脱离了社会信息资源仍然以纸质文献为主流的现实,与此同时也就放松了大量传统的、基本的借阅服务。2004年,广东宣传媒体有“将图书馆几百万册藏书搬回家去”的报道,着力反映广东图书馆数字、网络化成绩。其实,这种宣传对图书馆事业发展是有害无益的。

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网络环境的信息系统存在的三个“失”的现象:一是馆藏特色消失。各图书馆上网信息区别不大,形成同构化,多为数据商行销的图书或期刊数据库,图书馆自建的特色馆藏数据库甚少。二是读者流失。鉴于网络信息庞大,传递速度快、共享性好,造成传统图书馆的读者分流散失,特别是图书馆原来的用户也属数据商的直接客户,而且由于数据商以市场操作营销,比图书馆更具有优势,然而他们所获取的有用信息量并不一定很多。三是检索优势丧失。检索网络的海量信息不允许过多的中间环节,传统手工只能适应线性结构化文本,不适合网状的非结构化的超文本图像、声音等,这就使图书馆失去了昔日文献检索的优势。应该说,在网络条件下这些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为网络与数字技术都是社会公共的,图书馆对网络信息发展没有管理与控制权,对于网络及数字化技术也只好被动适应,而无法改变。可以说,当前图书馆没有完全适应网络化、数字化的运作规律。我们应该坚定这样的理念:图书馆服务的优势不在网络,首先要深化传统服务的改革,把读者吸引到图书馆来,将图书馆的特色资源送到网络去,把网上咨询开展起来,使图书馆在网络时代生根、开花、结果。

与“图书馆消亡论”一样,“图书馆并存论”也是不可苟同的。今颇为盛行“复合图书馆”的称谓,对于“复合”有各种不同理解:表示传统图书馆与数字图书馆复合;表示各种信息技术共溶;表示各类信息资源互补;表示各种服务集成;表示各种功能兼备等等。既然数字图书馆是一个虚拟的信息系统、一种技术,而不是一个机构实体,怎能与图书馆复合?既然“图书馆是一个生长着的有机体”,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就必然不断吸入社会进步成果,利用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承接各种不同的信息载体。众所周知,图书馆从藏书楼脱胎出来之后,就同其他文化、教育、传媒一样都先后利用过照相缩微、静电复印、音像技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数字化技术等,也相应形成各类不同载体信息。它们都在复合许多新技术,复合各种信息载体,复合不同功能,复合各种服务,可谓“海纳百川,馆容世界”,但还未见有“复合出版社”、“复合学校”、“复合电视台”等等。“复合图书馆”实在令人费解,是缺乏科学性的名称。

也许有人认为,图书馆如何称谓无关宗旨,关键在怎样做。其实不完全如此,名称问题往往反映出一种办馆理念、职业思潮。当前不应该忽视人们的注意力、兴奋点都在网络化、数字化;全国各类型图书馆都在想方设法筹款,买设备,匆忙上数字化建设项目实现“共享”,甚至连没有网络条件的地区、数年没有购书的图书馆也要求“跨越式发展”,并错误地认为“可以没钱买书,不能没钱搞网络化、数字化”;一些业务基础相当差、管理比较纷乱的图书馆也要“一步到位”地建立数字图书馆。据文化部周和平副部长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工作座谈会的讲话称:2002年全国733个公共图书馆没有购书费,占总数的27.2%;县级图书馆人均藏书量仅有0.1册。另据有关材料调查,2003年全国534个县级图书馆没有购书费,2004年扩大至720个,占32.5%;由于藏书匮乏,传统服务被冷落了。同时也由于图书馆尚存在服务结构守旧,千馆一面,以知识组织方式设立专业馆员开展服务的高校图书馆不足20所,公共图书馆则未有所见;服务低效,服务管理纷乱,损害读者阅读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等;就总体而言,读者进馆率、办证率、外借率都较低,就连以OPAC公共图书馆目录为基础的馆际互借也难以开展。足见,“复合图书馆”实际“复合”的重点只在数字化,而削弱了传统服务。似乎不搞网络化、数字化就是落后,就没有“脸面”。这些弊病是不容忽视的。

“复合图书馆”是英国人苏顿(S.Suton)于1996年提出的,它没有什么理论价值亦无多大现实意义,在西方世界对它并不以为然,至今没有广泛使用这一概念,而我们不少同仁却热衷有加,反复撰文炒作,极力为其作解释、添注脚是没有必要的。与其如此,不如进而探求在新的技术条件下的图书馆实质及其体现,如何处理好网络与传统服务的关系。我国图书馆同人应该有自己的独立思考。由于“复合”概念不清,在人们狂热追求新技术的情况下,对各种复合因素不可能等量齐观,在实践中都以主要力量去发展数字化资源,强化数字图书馆工作,而淡化了印刷型文献资源及各种传统的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

20多年来,我国图书馆面对着市场经济与网络化、数字化浪潮的冲击,不少同人认为,当前对图书馆发展方向难以找到北,这大概与对国内外图书馆发展形势的分析不够,对一些新的理论、概念,特别是“舶来品”研究不深有直接关系。

图书馆应该从社会科学技术进步中明确自身的定位,不断充实知识本质内涵,不断体现知识本质的形象。图书馆就是知识载体、文明象征,这不是自封的,也不需要哪个行政领导部门授予“文明图书馆”招牌。不少图书馆在大门挂了这块招牌,这反而给社会有“否定之肯定”的反效果。关于图书馆的知识载体本质,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有所论述,英国有一位科学家说:“战争可以毁灭工厂、城市、学校、农村,只要保留了图书馆就保存了知识,保护了文明,就可以再造一个世界”。可见,图书馆总是与时俱进,跟随社会发展繁荣,同各种技术相随相伴,成为社会文明载体,并为时代服务的。

3 对将图书馆政治化的评述

最近在研究“图书馆精神”的具有代表性著作中,“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范并思.《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2)试图站在时代前沿,回顾公共图书馆精神的历史演化,并以国际图书馆学者的理论,以及公共图书馆服务的理想境界,审视中国公共图书馆发展,进行全面论述,提出了不少可资思辨的观点,为同人开拓思路,深化研究大有好处。但该文浓墨重彩地论述公共图书馆的实质是“保障社会信息公平的机构/制度”,是“社会民主政治的保障”,这一观点似与唯物史观理论相悖。众所周知,图书馆属于文化,是上层建筑,它永远依辅于经济、政治。决定保障社会信息公平、民主的机构与制度当然是经济与政治,而不是别的因素。图书馆发展历史表明,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可凌驾于经济、政治之上,它作为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只能发挥“齿轮”、“螺丝钉”作用,没有能力去保障社会信息公平、民主。其实,作者的这些观点并非原创,而是对《民主文化的武器库》(美国S.H.Ditzion,1947)的转述,并加以推崇为“第一次将公共图书馆职能与对社会底层人士的人文关怀联系在一起,深刻提示了公共图书馆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关系”。为了强调作者的认识更推介了美国谢拉的论文“公共图书馆基础”(1949)以及美国库加的著作《公共图书馆与政治作用》(1949),同样明确了对公共图书馆与社会民主进程的认识。众所周知,图书馆属于社会形态,具有鲜明的社会性,美国作为民主国家必然要着重阐述它对于社会民主的作用,是可以理解的。而我国对公共图书馆的表述定位于“社会教育机构”,较之前者更具内涵,富有包容性,不是局限于或突显于“民主武器”。于此表明我国图书馆学理论是成熟的,我们不该不加分析,将某些外国学者的理论视为“经典”,着力加以注释、宣扬。即使《公共图书馆宣言》认为“公共图书馆是民主政治的产物,也是民主社会保障之一”,同样具有一定片面性,这些欧美图书馆学者的理论,仅反映了西方文化特点。我们认为,公共图书馆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又全面作用于社会的工具,而不该将它局限于“政治”。

图书馆无疑是一个机构(社会教育的),但作为一个制度(信息公平、民主的)就令人费解了。所谓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可以包括国家、行业、机构层面。既可以指一般的工作制度、学习制度,也可以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体系。例如,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诚然,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国家制度的安排表现出来,但不是“制度”本身,而是贯彻执行制度的社会教育机构、文化设施。

“公共图书馆精神的时代辩护”的“时代辩护”给读者留下的印象是颠倒了文化与经济、政治关系,似乎要图书馆去为“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武器”,积极参与社会民主改革。其实,这并不符合中国国情,也不该属图书馆的任务。值得引起图书馆同人关注的是范先生的观点,得到一些学人的赞许,其中重要者有“继承与弘扬公共图书馆精神,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张勇等.《图书馆》,2005.1)、“论范并思的公共图书馆原理”(崔红娟.《图书馆》,2005.1),但这两篇文章同样没有回答什么是“公共图书馆精神”,他们完全赞同范先生的公共图书馆思想,认为公共图书馆的核心功能是“社会公平制度”,但没有对范先生理论给予更加充实的数据佐证,或者更有力的说理支持。他们在否定图书馆长期作为“阶级斗争工具”的同时,批评20世纪中国图书馆只是作为“社会教育机构”,长期缺位于“平等”、“自由”、“未能发挥民主政治工具的作用”。其实,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是永恒的。图书馆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必然要为经济、政治、文化服务,社会公认其具有社会文献信息整序、传递职能,开发智力,进行社会教育职能,保存人类文化遗产职能,以及满足社会文化娱乐消遣职能,而作者们完全将图书馆政治化了,遂由“阶级斗争工具”、改换为“民主政治的工具”,这是违背我国公共图书馆长期实行的社会职能,不利于图书馆事业发展的。

4 对特定“图书馆精神”的质疑

近年来讲“图书馆精神”的文章颇多,但多数属于泛论,缺乏对概念的界定与学术的论证。图书馆精神是与图书馆事业发展相随相伴的,它可以从事业及人员的几个不同层面表现出来:(1)表现在长期以来图书馆各种意识现象中处于深沉而稳定的方面,是人们心理意识作为内核,起支柱作用的东西;(2)表现在图书馆事业不同发展时期具有明显时代特征,呈现阶段性的思想、理念;(3)表现在图书馆事业或图书馆工作某一方面必须具备的意识、精神。以上各种表现都是社会精神在图书馆的反映。讲“图书馆”首先应该明确精神主体(是事业精神,还是职业精神;是图书馆精神,还是公共图书馆精神)、精神状态(是积极的精神,还是消极的精神)、精神内涵(是什么精神内容)。任何积极的事业(或职业)精神作为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总是一个恢弘而深沉的,属于一个复杂的多面体,采取简单的规定、归纳都是不恰当的。迄今为止尚没有某一事业(或职业)精神的归纳广为社会接受。比如,“救死扶伤,发扬革命的人道主义”一度被认为是医务工作精神。其实,“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本职工作,“革命的人道主义”政治性太强,“人道主义”又过于空泛,现在一些医院己彰显为“视患者为亲人”作为医务人员精神。本业内同人提出“为人找书,为书找人”是图书馆精神,这纯属图书馆工作内容,全然没有精神的反映。可见,刻意去归纳、总结某一事业精神不仅没有必要,也是不可能广为人们认同的。这是因为各事业精神的共性要大于个性,其精神的表述都大同小异,甚至属于“放之四海而皆准”。

图书馆需要积极向上的精神,各行各业同样需要,这种精神具有普遍性,对于图书馆并没有多少特殊性。比如:爱国,这是每个公民的天职;爱书,每个知识分子、读书人都要爱书,没有文化的人,必须学文化,更要爱书;爱人是生活在世上的底线,不爱人就谈不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爱读者,出版发行部门以及宣传媒体都要爱读者;爱馆,这似乎有自己职业的特点,其实也无新意,各行各业都必须爱自己的事业,师生要爱学校,医务人员要爱医院、售货员要爱商店……,再说,爱馆不仅是本行业人要爱馆,就是所有读者、全体公民都要爱图书馆,一如大家都要爱学校、爱医院、爱商店一样,否则,求学无门,衣食难求,健康堪忧。

图书馆需要积极向上的精神,作为事业发展要求,除了中国图书馆学会制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如果某馆长进而提出要爱国、爱人、爱读者、爱馆、爱书,或者提出发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精神等等,确实值得称道,属于注重职业素质教育,善于管理的表现。但这不等于需要刻意去科学概括抽象出一种特定的“图书馆精神”,并研究它的体系结构与基本内容。鉴于社会精神具有普遍适用性,实在难以量身打造出一个特定的“图书馆精神”,因为这涉及学科内容的学术规范问题,直至目前尚未发现“××(机构名称)精神”或“××(事业名称)精神”的先例,故特定的“图书馆精神”不可能作为学术创新,载入史册。

目前,对图书馆精神的提法颇多,诸如:(1)特定含义的“图书馆精神”;(2)一般论述的“图书馆精神”(可能有其特定内容所指,只是尚未明言);(3)专指的“公共图书馆精神”(亦没有具体明确其中精神内容);(4)泛指的“图书馆的精神”,即指图书馆需要的各种精神,完全没有特定含义。在以上这些提法中,有几种现象很值得注意:(1)忽视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必然存在,主张“重续图书馆精神”,未能明确“图书馆精神”的实际意义,却认为“当前最缺乏的是图书馆精神”;(2)无视20世纪以来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变化,以个别部门、局部地区在读者服务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夸大为“整体非理性”、“朝着一个错误方向发展”,进而提出“开展21世纪新图书馆运动”;(3)以“图书馆精神”涵盖图书馆的一切,强调“精神”而忽视图书馆发展政策及其管理等等。其实,精神不可能独立存在,它总是寓于各个事物之中,而且某一事物的方针、政策、原则、道德都可以包括精神,体现精神。因此,不应该以“图书馆精神”去涵盖所有问题。与其如此,不如研究图书馆发展的某一个方面,例如,就图书馆管理、图书馆服务等等,结合实际去探讨它们的思想、理念、精神,要远比泛论“图书馆精神”更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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