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 广东汕头 515000
摘要:本文在介绍汕头市城市污泥产生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汕头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污泥;现状;存在问题;处置;对策建议
1 引言
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污泥,在污水得到净化的同时,约有一半的污染物会转移进入污泥中。污泥的成分十分复杂,除包含大量的水分外,还含有重金属、有机质、氮和磷等营养元素以及有机物等。污泥直接排放会对环境产生危害,同时造成资源的浪费。
对于污泥的处理处置问题,国家环保部和广东省住建厅、环保厅等部门均高度重视,出台多项文件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汕头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也提出,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大力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引导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开展污泥稳定化处理或脱水设施升级改造。因地制宜推动污泥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2 汕头市污泥产生现状
2.1 污泥产生情况
据统计,2016年度汕头市已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9家,污泥产生量约为10万吨/年,日均产生量约为274吨。2017年计划即将建成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8家,预计增加污泥产生量达到85.5吨/日。到2020年,估算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将产生污泥约为523.5吨/日,再加上全市造纸印染行业产生的工业污泥,估算全市污泥产生量达到650吨/日。因此,如何妥善地处理处置污泥,已成为汕头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2.2 污泥特点
2.2.1总量大
以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为例。2016年度汕头市已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9家,污泥产生量约为10万吨/年,日均产生量约为274吨。其中中心城区180吨/日,澄海区28吨/日,潮阳区38吨/日,潮南区28吨/日。现状投运产泥的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时间较早,采用传统污泥脱水工艺,没有配套污泥深度脱水工艺,出厂污泥含水率在80%左右。目前国家已强制要求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出厂污泥含水率不得高于60%。如果改造成含水率60%的工艺,污泥产生量将比现状减少一半。按照污染总量减排和环保责任制考核任务的要求,2017年计划即将建成投入运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8家,预计增加污泥产生量达到85.5吨/日。到2020年,估算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将产生污泥约为523.5吨/日。汕头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产生情况见表2-1。
2.2.2 性质复杂
从污水组成情况看,污泥可以分为生活污水污泥和工业废水污泥;从处理工艺角度看,污泥分为初沉污泥、剩余活性污泥和一级半污泥;从行业分,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造纸污泥、印染污泥等,性质较为复杂。选取龙珠水质净化厂和北轴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工业分析,详见表2-2。
表2-2 污泥工业分析
2.2.3危害各异
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因接纳工业废水,污泥含有一定量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可吸附性有机卤素(AOX)、阴离子合成洗涤剂(LAS)、多环芳烃(NPE)、多氯联苯(PCB)等,这些物质的存在不仅导致污泥处置前处理费用的增大,也限制了污泥处置的途径。而主要处理生活污水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较低,可考虑资源化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重金属含量分析见表2-3。
3 目前汕头市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
按照污水处理厂有关合同规定,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由于汕头市区目前正在使用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受项目规划和场地限制,且污泥出厂含水率及恶臭浓度较高,因此生活垃圾填埋场不适合接收处置大量污泥。为确保污泥得到合理处置,目前除设立临时处置中转场所综合利用以外,则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污泥应急处置,使污泥基本能达到稳定化质量标准,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目前除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各区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则采取卫生填埋、临时堆放和土地利用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置。
另外,受现有处置资源的限制,汕头市印染、造纸行业污泥尚未按照广东省严控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目前污泥处理处置仍然存在重污水和废水处理,轻污泥处理处置的问题,污泥的含水率较高,这不但增加了运输的难度,而且给污泥的后续处置带来极大的困难,达不到堆肥或填埋焚烧的条件。其次是污泥填埋不仅占用土地,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填埋中释放出来的气体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如防渗不当则会造成污泥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另外,污泥和垃圾混合填埋会缩短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给城市垃圾处置带来不小的压力。
4 汕头市污泥处置对策建议
污泥处置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循环经济和以人为本的历年,通过建立污泥收集处置体系,实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目标,突出重点,做到全面统筹规划。采取因地制宜、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促进污泥处置市场化运作,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4.1 优选处置方式
通过对比干化焚烧、卫生填埋、土地利用等几种污泥处置方式,从污泥处理处置目标以及解决污泥出路角度考虑,结合汕头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印染、造纸行业污泥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和污泥产生量较大,宜采用干化焚烧处置方式。目前汕头市中心城区污泥集中处置项目即将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担负起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工业污泥等的处置任务,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妥善解决污泥无害化处置出路。澄海区可依托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垃圾焚烧项目一并考虑处理,或自建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潮阳区、潮南区污水处理厂规模较小且布局分散,建议自建污泥焚烧集中处置设施。南澳县污水处理厂规模和污泥产生量较小,建议采用卫生填埋方式处置。
4.2 法制保障
4.2.1 制订相关政策规定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非常重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在促进污泥无害化处置,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泥二次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近年来,虽然我市有关监管部门不断采取措施防治污泥二次污染,但是由于污泥污染防治预防机制不健全、监管部门执法手段有限、经济方面的优惠政策不足等原因,污泥污染防治形势仍比较严峻,原政策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需要。为此,建议从国家和省的层面,以及充分利用汕头市特区立法权限,制订污泥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切实解决汕头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的突出问题。
4.2.2 出台扶持政策
污泥无害化处理费用是污泥处置项目正常运行的经费来源。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按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鼓励建设的工程项目,优先纳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范畴。
4.2.3 建立价格体系
按照“污染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原则,建议出台污泥处置收费政策体系。从现行的污水处理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泥处置项目的正常运行。
4.3 监管保障
4.3.1 加强全过程监管
对已建成投入运行但未配套污泥规范化处置设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议督促其尽快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必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同时执行污泥管理台账和转运联单制度,建立数据化管理信息平台,健全动态信息收集上报系统。
4.3.2 强化责任和考核
一是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主体责任。污水处理厂应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承担处理处置责任,确保污泥妥善处理处置。二是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责,发改、城管、环保、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环境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三是将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的达标情况纳入污染减排考核及环保责任制考核内容;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与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量挂钩。
4.4 资金保障
污泥无害化处置是公益性环保项目,政府应加大污泥处置资金投入,通过引进BOT投资方式,鼓励社会投资主体参与运营,同时制订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理处置价格,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经费保障体系。
4.5 技术保障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污泥无害化处理规范目标,结合中心城区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处理处置方式,鼓励研究开发和引进高效实用的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与设备,降低污泥的危害性,提升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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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6
标签:污泥论文; 污水处理论文; 汕头市论文; 城镇论文; 建议论文; 约为论文; 填埋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