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构建新思路——以上海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人才培养论文,上海论文,新思路论文,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8.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14)06-0053-05 1 现行体教结合方式的弊端 长期以来,以举国体制、专业化发展为核心特征的运动员培养模式对我国竞技运动水平的迅速提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这种广种薄收的培养方式淘汰率、浪费率始终居高不下,虽有一时之功,但长期弊端日益凸显。退役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就业、安置问题成为难解痼疾,由此导致的后备人才匮乏则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桎梏。 为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原国家体委和原国家教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学校开展业余训练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通知》[1],尝试在传统体育系统培养运动员渠道外建立一个体育人才培养新体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教结合”。由于体制方面的不完善,“体教结合”推行20余年来,效果差强人意,距离解决我国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还有相当大的差距[2],也难以承担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化培养的重任,其具体弊端如下: 1.1 内在凝聚动力不足 从组织形式来解析,我国目前采取的高等教育体系与高水平竞技运动结合的措施是通过体育系统办教育(如体育系统办大学)或者教育系统办体育(如高等院校试办高水平运动队),显然,这种体教的结合是迫于外力促成的组织形式上的结合,借助于政府管理迫力的结合,缺乏内在的凝聚力,一旦政令改变,外力解除,结合也就自然解体[2]。 内在凝聚力不足源于体、教两系统在目标定位上的差异以及责、权、利等多个敏感点,导致现行体教结合工作在资源配置、衔接机制等方面未能实现有机结合、优势互补。 1.2 中学阶段困难重重 在中学阶段,体教结合工作困难重重。在升学的压力下,很多中学在办运动队和招收体育特长生时首先考虑的问题是能否在升学率上为学校加分。然而,当前的高考、中考招生政策改革方向日益趋向严格和平等,通过体育特长获得升学便利的可能性越来越少,而且学训矛盾也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在中学阶段,运动训练对于校方、家长和学生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小。 1.3 高校阶段自欺欺人 在大学阶段,当前的状态依然是“冠军走入校园”,而不是“冠军从校园内走出”。高校学生运动员的录取方法是在入口端给予一定的宽松条件。考虑到运动员学生的文化基础,适当的“宽进”似在情理之中,但是,能否做到“严出”呢。要金牌,还是要学习?高校往往选择前者。学习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前追求毕业率、就业率的形势下,高校对于普通学生尚且做不到“严出”,遑论本来成绩就差的“体育生”?高校虽然也涌现出过优秀运动员,但数量很小,如对其成长过程追根溯源,真正源自校园的更属凤毛麟角。无论是刘翔的硕博连读还是孙杨的大运征途,都难逃自欺欺人之嫌。林丹在伦敦奥运会后获得硕士学位更引起了广泛质疑。一时间,文凭似乎成了奖品,学术的纯粹性和尊严、教育的价值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德国科隆体育学院在2004年拒绝了足球明星巴拉克攻读体育管理学研究生的入学申请,因为校方认为依照职业球员的训练量和比赛任务,他不可能同时完成研究生课程的学业[3]。鲜明的对比令人深思,当前所进行的“体教结合”,到底是“结合”还是形成了某种默契的“交易”? 1.4 原有平衡遭到破坏 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对于教育体系原本的竞赛平衡也造成了破坏,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和普通高校同一项目实力相差悬殊,比赛经常呈现一边倒的局面,使得一些本来广泛开展的项目(如篮球、足球等)成为了几个试点建设学校的小范围游戏,破坏了普通高校的积极性,也影响了这些项目在校园中的生命力,后来所实行的分甲乙组等措施成效甚微。此外,部分学生运动员由于长期缺乏文化教育养成了自由散漫、骄纵蛮横的不良习气,不但未能活跃学校体育氛围,反而对校园秩序造成了危害。 2 深化体教结合,构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为了突破当前体教结合工作故步自封的局面,达到优秀运动员从校园中产生的目标,需要教育系统突破传统思路,研究制定全新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2.1 指导思想 新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在构建时应当目光长远,眼里不应只有大运会、中运会的任务。如果仅仅是为了竞赛成绩,那学校办运动队和现有体制又有什么区别?无非是把运动队从体育部门搬到了大学或者中学的校园里,还白白占用、浪费了本应当供全体学生享用的体育资源。教育部门在办运动队的时候应当给予更多的思考,体现学校办体育的特点,并不是不要运动成绩,而是应当放弃当前备受诟病的、短视的锦标主义成绩论思想,对学生运动员的成长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时刻牢记育人的基本职能。“教育”的含义是训练心智和品格,而传授技能和专业知识只能被视为“培训”。要培养身心和谐、健康发展的人,而不是塑造只在某一方面能力超群,而其他方面得不到充分发展的“单向度”的人[4]。 2.2 基本原则 2.2.1 全面发展原则 为了保证学生运动员在思想品德、学术水准、竞技水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应确保学生运动员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待遇。体育只是一个人教育经历的一个组成部分,“学生运动员”的名称意味着“学生”的职责是第一位的,应该把学业放在首位。任何体教结合的建设单位都不允许把运动员视为获胜的工具,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学业优先和身心健康[5]。 2.2.2 学术水平同等性原则 学生运动员是全体学生的一部分,学生运动员的录取政策、学习考核标准、毕业要求都应与其他所有学生一致。无论多么优秀的运动员,为学校争得过多少荣誉,都不能享受特殊待遇,必须维持学术的公正性和纯洁性[6]。学生运动员因为训练和比赛耽误的课业须由自己负责弥补,当然校方、教师可以提供相应帮助,使其尽快达到合格标准,但是衡量标准绝不能降低。这需要校方、运动员的观念都要做出调整,并非一蹴而就之事。 由于历史原因,虽然当前要实现绝对的学术水平同等性非常困难,但是这一点不解决,体教结合工作就永远落不到实处。因此,保障学术水平的同等性,应当是新体系构建最核心的内容。对于已经进入高校的学生运动员,似乎只能采取亡羊补牢的方法提高其文化素质,尚可言“犹未为晚”,目标是保证其成为合格的毕业生。而对于中学阶段的学生运动员,则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文化教育和全面发展,不要再重蹈其前辈运动员轻视文化学习的覆辙。 2.2.3 业余训练原则 业余训练原则也是对“学生运动员”的“学生”身份的充分尊重,学生运动员是业余运动员,他们参加校际体育运动仅仅是一种业余爱好,是为了充分利用体育的教育功能。因此,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应尽可能不影响其接受正常的教育,也唯有保证学生运动员的学习时间,才能够施行学术水平同等性原则。在训练时间、训练次数等一些具体问题上做出明确而又严格的规定。如把训练安排在下午,上午时间全部让位于文化课学习,比较符合人体运动规律和学习规律。另外,对于每年参加比赛的最多竞赛场次也应当做出规定[7]。 3 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构想 基于上述分析,以上海市为例,为了统筹体教结合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这一体系具有如下特征: 3.1 政社结合,形成科学高效的体育管理体制 当前世界各国对体育的管理逐渐趋向于政府与社会相结合的体制[8],其最大特点是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政府部门负责政策法规与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对体育的进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在不同的体育组织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络等等;而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则完全由体育社团承担,形成一个统分结合、分工合理、各尽所能的高效率的管理体制。 3.2 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地进行组织、制度和业务建设 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的基础问题是组织建设,包括决策机构、办事机构、专业机构和实体单位,另外需要进行良好的制度建设来确定各组织的职能、作用、衔接机制以及行为规范准则,在此基础上做好这一体系的业务建设,设定好在竞赛、训练、文化学习等方面的具体业务内容和建设目标[9]。当然,建设内容和目标的达成都需要充足的经费保证,因此,这一体系还应当有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和市场开发机构。 3.3 参与面广,形成雄厚的群众基础 理想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应当是金字塔形的稳固结构,所以该体系的参与学生数量和学校数量一定要足够大,项目覆盖面也要广,才会形成涌现优秀人才的沃土。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构建比例科学的运动项目建设学校布局。为了保证足够的参与面,在项目布局的时候所应采取的方式应当是尽量鼓励学校多建设项目,不设置任何准入阻碍,对于群众基础雄厚,锻炼价值高的项目更需大力扶持。 3.4 全面发展,保障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和健康成长 这是“体教结合”工作一直要解决但尚未成功的目标,如何让参与运动训练的学生文化学习不掉队,退出运动训练时依然可以参加正常的学习和升学,是体系建设需要着重考虑的方面,更是关乎体系构建能否成功的关键。 3.5 全面监控,构建完善的后备人才信息管理系统 为了保证后备人才的文化学习、训练和竞赛的质量,需要构建一个高效、公开、全面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这一管理平台所实现的功能包括:学生运动员的信息登录与实时更新、体系下的竞赛管理、运动员学生文化学习监控与管理、运动员学生训练情况、健康情况、竞技水平的监控,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家长以及学生运动员之间的信息互动等。 4 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基本构建 与其他省市相比,上海市具有经济条件、国际视野等方面的优势,但同时也面临人口基数少这一先天不足因素[10]。作为引领全国改革方向的国际大都市,上海应当正视现有模式的弊端,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做出前瞻性的探索,开拓稳固、富饶的体育后备人才成长的土壤。 4.1 组织建设:组织结构及关系 新的上海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将采用政府和社会团体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科处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成立“上海市教委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公室”,作为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业务主管,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是新体系的具体操作机构,接受上海市教委体育后备人才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监督。这一体系将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既能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又能充分发挥联盟的主体作用。联盟的组织构架如图1所示。 图1 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组织结构图 联盟设有执行委员会、竞赛部、训练部、文化教育部、信息管理部、市场部等部门。执行委员会行使对联盟工作的管理权。市场部负责联盟的市场运作、宣传推广等活动,为整个联盟工作提供服务,为联盟可持续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另外四个部门的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四部门的关系图 由图2可以看出,竞赛部、训练部和文化教育部的职能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形成了一个稳固的三角形架构,能够协调学生运动员在竞赛、训练和文化学习方面的精力和时间分配,保证学生运动员在合理竞赛、科学训练、文化学习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而信息管理部门则是竞、训、学三部门功能互动的核心与纽带,信息管理部通过构建和维护“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各部门职能行使和业务开展实现统筹管理,保障联盟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4.2 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各部门职能及对应文件 在完成了基本的组织机构建设以后,就可以进行各部门的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对各部门的职能和对应的制度性或者操作性文件做出规划。 4.2.1 执行委员会职能及对应文件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执行委员会,其主要职能包括:财政预算和管理、人员任免、战略性全局指导、重大问题决策、处理内部与其他单位之间的重大问题、解决联盟内部纠纷、召集全体成员对相关提案和行为投票表决、召集年会或特别会议、对联盟部门和联盟成员有悖于体育精神和联盟宗旨的行为进行审定并且确定处罚措施等。 为了行使这些职能,需要制定《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章程》、《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年度财政预算》、《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财政管理条例》等制度性文件作为依据。执行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管理。与此同时,上海市教委体卫艺科处应当同时出台支持联盟工作运转的学生运动员招生、毕业、学籍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于教练员的资格认证、职务晋升、激励机制也应当制定明确可行的操作办法,此部分属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能,在此不宜越俎代庖。 4.2.2 竞赛部职能及对应文件 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各个项目每年联赛的组织实施是联盟竞赛部工作的具体内容,竞赛部应当组织成立各项目的联赛竞委会和裁判委员会,根据《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年度竞赛总则》制定各个项目联赛的竞赛规程,并且制定成绩认定规则,与联盟学生运动员等级评定、奖学金发放等政策配合实施。 体育后备人才的实际比赛能力非常重要,而且学生的体育赛事活动对于活跃校园体育氛围,引领学生积极投身体育锻炼作用显著,完善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必须做到竞赛和训练有机结合,并且做到常规性、可持续性,因此,应当采用联赛制而不是采用赛会制,应当实行主客场制以促进氛围营造,扩大影响力。 另外,联赛还必须坚持的原则包括:1)参赛学生运动员必须在“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注册;2)配合联考制度,坚持竞赛资格的“文化成绩一票否决制”;3)常规性的联赛对应常设的学校运动队,但不硬性规定学校的项目布局,通过联赛积分和成绩认定政策与奖励、经费支持、升学等相关政策挂钩,鼓励学校办队的积极性;4)综合考虑参赛项目、参赛人数、竞赛成绩等多种因素对各建设学校的体育工作进行认定和评价,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学校成立运动队、学生参加业余运动训练的积极性。 4.2.3 训练部职能及对应文件 上海市体教结合训练部的职能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训练方案,保证学生运动员训练质量,提高训练效率,避免挤占学生运动员的正常文化学习时间,避免过度训练影响学生运动员的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防止运动损伤和过度疲劳。《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科学训练管理条例》是训练部职能实现的制度保证。 训练管理应涉及教练员资质、硬件设施、训练频率、训练时间、休息康复措施、运动损伤等突发状况预案等多个方面,保证训练的科学性和安全性,应当对学生运动员的每年、月、周以及平均每天的训练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对运动队必要的休息康复、运动损伤防治等硬件设施和装备以及出现运动损伤等突发状况的应对预案做出明确要求。同时,利用“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上述各项工作做好监控,明确各学校、各运动队领队职责,形成训练情况定期上传上报制度,制定科学训练情况巡查制度并且切实履行,同时开通网络举报制度,实施全民监督。 4.2.4 文化教育部职能及对应文件 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文化教育部的职能是突破以往体教结合工作所难以深入的改革瓶颈,保证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质量,是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能否成功决定因素,也是本研究所提出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核心特征。文化教育部职能行使的依据是《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保障办法》,该办法坚持“学术同等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4.2.4.1 升学资格平等 在升学政策方面坚持对学生运动员和其他普通学生相同的成绩要求。换言之,就是把运动成绩和文化学习成绩泾渭分明的区分开来,不能把运动竞赛成绩作为个人跨过升学门槛的跳板,唯有如此方能从根本上解决参加运动训练的学生、办运动队的学校重视运动训练、轻视文化学习的问题。 4.2.4.2 竞赛资格约束 用竞赛资格来促使学生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学术水准、道德规范均衡发展。建立并且实行学生运动员联考制度,实施联考成绩一票否决制。具体细则应涉及考试形式、内容、组织方式等,可根据学习阶段制定针对性措施。建议遵循以下原则: 文化联考由上海市教委统一组织,中学阶段考试内容和组织形式可与期末考试相同。大学阶段考试内容为外语和通识课程,通识课程分为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两类。 在中学阶段,严格执行联考成绩一票否决制。 在高校阶段,所有正常录取的学生运动员和通过运动成绩加分达到二本分数线录取的运动员,在进入高校第一年可以正常参加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联赛。 高校录取的六部委现役运动员,通过单考单招、二本分数线65%标准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进人高校内第一年不能参加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联赛,在进入高校第二年,通过文化联考者,可以参加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联赛;未通过文化联考者:允许参加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项目个人单项项目的比赛,但是只计成绩,不计名次(田径、游泳、乒乓单打等);不允许参加上场人数少于5人的集体项目比赛(如乒乓球、网球双打以及团体比赛);限制性参加上场人数等于或多于5人的集体项目比赛,建议限制为每场一人次(足球、篮球、排球、曲棍球等)。 4.2.4.3 学生运动员和运动队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策略 上海市教委调整对于学校整体工作的评价体系,大幅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权重。利用经济杠杆,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运动员、教练员和部分管理者给予经济奖励。对于运动队普及面高、联赛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运营经费补贴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经费来源包括行政拨款、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市场化运营经费等。 4.2.4.4 学生运动员文化学习的保障措施 在严格执行学术同等性原则的同时,也要正视学生运动员所面临的文化学习上的实际困难,建议采取的保障措施包括: 由市教委出台学生体育锻炼时间相关文件,真正做到“每天活动一小时”。缩小学生运动员与普通学生体育运动时间差异,让运动训练成为正常学习生活的一部分。 建立学生运动员个人文化学习导师制,可以在中学针对每支运动队配备专门的文化学习指导教师,在大学配备一对一的文化学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帮助运动员学生的文化课程学习。 严格执行“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科学训练部”对于学生运动员训练时间的相关规定,保证文化学习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运动训练对于文化学习的影响。 坚决落实参赛资格“联考成绩一票否决制”,将联考成绩上传至“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网络平台调阅联考成绩以决定运动员联赛参赛资格。 4.2.5 信息管理部职能及对应文件 信息管理部通过构建和维护“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各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布局、运动竞赛、运动训练、文化学习、等级评定、健康成长等功能的统一管理。通过建立体育后备人才信息库,实现各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运动员学生的数据更新、维护、查询以及管理等功能,并且能够实时发布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信息,对参加运动训练学生的训练情况、文化学习、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监控,实现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的竞赛管理,并且提供运动员管理平台以及在线体质健康管理,在线互动等功能。同时,这一平台也为市场部的计划实施、信息发布提供平台。其对应的文件为《上海市体育后备人才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办法》。 4.2.6 市场部职能及对应文件 市场部的职能是保障联盟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缓解政府资金投入压力,充分开发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及其组织的体育赛事以及相关活动市场价值,为推动上海市体教结合改革,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经济支持。其依托文件是《上海市体教结合联盟市场开发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利用联盟的无形价值与企业展开合作,获得赞助支持,经营各种体现联盟特征的商品,如衣服、文具、玩具等,对联盟赛事活动进行市场化运作,如门票、广告等。当前,我国体育产业日益成熟,且学生体育运动必然会引起广大家长的密切关注,市场潜力值得期待,这些都为联盟市场开发提供了保障条件。 5 小结 把我国从“体育大国”建设成为“体育强国”应当是实现“中国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体育强国”之本,在于基础雄厚,人才丰沛,在于亿万民众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热衷锻炼。唯有如此,我国体育才能真正呈现出一种“九层之台,起于累土”的健康、稳固的状态,才能真正体现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体育后备人才的最大资源库在学校,所以其培养体系构建也应当立足于教育系统,并且充分体现教育系统的特点和功能。本研究所提出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构建设想遵循科学发展观,秉持“育人”的主旨,能够实现学生运动员竞赛、训练和文化学习的合理规划和均衡发展,能够活跃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引领越来越多的青少年投身体育锻炼,从而扩大体育后备人才基数。2012年1月,与本体系构想一脉相承的上海市校园足球联盟已经成立,经过近两年的运行,成效良好,被媒体形容为“一锅冷水正在被煮沸”,为进一步推广至更多的学校和项目,形成完备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在此基础上,2014年初,以本研究所提出的构想为主体内容的“上海市高校自主确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方案”也已开始实施。相信随着本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必将形成“全面发展不偏科、人才涌现可持续、经济来源能造血、科学管理信息化”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为促进上海市体育事业发展,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收稿日期:2014-04-18标签:体育管理论文; 上海体育论文; 高校联盟论文; 人才培养机制论文; 体育训练论文; 体育功能论文; 联盟标准论文; 组织职能论文; 新思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