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方法论在旅游研究中的合法性基础与方法应用--兼论旅游世界的本质_建构主义论文

建构主义方法论在旅游研究中的合法性基础与方法应用--兼论旅游世界的本质_建构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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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旅游的发展和旅游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旅游学者们开始对旅游学科的理论基础进行反思和对旅游基础知识进行储备[1],其中,包括倡导对旅游学科要持有一种“学科自觉”的态度[2-3]。

      对旅游社会科学的基本研究范式和方法进行讨论即是学科自觉的内容之一。“范式”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代表着研究者的基本理论框架或世界观,它决定了研究者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角度、取向、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社会科学领域范式的存在,说明我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总是处于某种范式的支配之下从事研究。如果不了解范式,即研究实践的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理论根基与前提条件,便无从理解知识是如何被创造的,也无法对既有的知识进行批判反思。

      任何范式都存在局限性,范式的存在及其相对应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因此需要说明其合法性问题。所谓“合法性”,就是人类在理智地对研究方法的恰当性做出终极判断后,由此获得的法理性基础。研究方法的合法性意味着人们具有基于理性反思基础上的对某类方法的信任、信仰和偏好。方法的恰当与否要看它是否适合研究对象的性质,而研究对象的性质是什么,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哲学问题。因此,什么样的方法才是最适当的方法,实际上是由社会本体论衍生出来的方法论问题。方法的合法性问题是社会本体论与方法论的交结点。

      旅游现象和旅游世界的性质决定了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是合适的。本文首先对旅游世界和旅游现象的本质,即研究对象的性质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对社会科学中两种主要方法论体系的讨论,提出建构主义方法论适用于旅游研究的合法性基础。最后对与建构主义范式相对应的具体研究方法进行概括总结。

      1 什么是旅游世界?再谈旅游世界的本质

      在西方哲学史中,对于世界本体论(ontology)的认识,一直存在“实在论”(realism)和“观念论”(idealism)两种不同的看法。实在论主张外在的客体世界是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观念论者则认为,实在并不是独立于人的思想而存在的,知识的对象是思想主体的设置,人所认识的“实在”,必然已经通过思想、意志和行为的作用,是人类内在思维和外在事功的结果[4]P15。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Henrich Rickert)从不同的科学门类出发,试图提供一种普遍的认识论基础,他区分了那些完全自行生长出来的、与价值无关的研究材料,称之为自然[5]P5。他提出了自然与文化的对立,以及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独立的重要性,并由此分析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以及文化历史概念形成的内在逻辑结构。总言之,区分一个实在客观的自然世界与有价值判断的意识世界和文化世界,也就是说,弄清楚历史思维与自然科学思维之间的基本区别,从李凯尔特的观点看,对于认识世界是极其重要的,也是理解各种专门的科学活动的基础。

      李凯尔特从康德哲学出发,把世界划分为二,一个是现象世界,即外部客观事物;另一个是意识世界。现象世界存在于时空之中,可以被经验所体验,并可以通过自然科学方法来认识。与此同时,意识世界则不存在于外部空间与时间中,它是不可被感触的,但是我们又确确实实地体验到什么是意识。比如,我们可以知道这里是一群人,而不是一群动物或石头,所以,可以从这种经验出发去理解意识究竟是什么。

      康德和李凯尔特哲学关于世界的二元划分对于理解旅游世界的本质具有启示意义。旅游世界首先具有现象世界的特征,包括被旅游的各种“物”,即旅游景观或旅游吸引物;但它更是一个意识世界,每个旅游者的体验都是主观化的、差异化的。旅游世界的这种双重属性也即意味着旅游现象中物与人、客观与主观、普遍性与个体性、理性与感性的逻辑统一。一方面,“物”的世界,即自然的世界,是具有普遍规律的。人类通过理性解放,获得了对自然普遍规律的认识,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征服并改造自然,在旅游世界中的表现,比如人们对旅游资源开发规律的认识。另一方面,人在理性上的发展和对自然的改造并不能带来人内心的真正解放,人总在不断追求个体存在的意义,比如旅游者的体验往往是主观、感性、个体化的。这既是一种感性体验,也突出了人的自由意志。海德格尔提出人作为存在者和存在的双重性,指出“存在者的世界”是必然世界,人活在客观的对象世界中,承受各种生存压力;但人同时具有自由意志,在“存在的世界”中,人是自由而诗意的,这是一个理念世界[6]。人们旅行的目的恰恰就是为了去找到高于存在者世界(日常生活世界)的关于“存在的理想世界”。杨振之认为“旅游的本质即是让人诗意的栖居”[7],应该是在此意义上提出来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论是作为现象的旅游世界还是作为意识的旅游世界,两者都可以不断地被社会文化所建构。旅游中的“物”,与自然界中的“物”是存在区别的,它既是涂尔干所说的“客观事实”,也是韦伯所强调的“主观意义”。旅游世界中的旅游产品与其他零售商品不同的根本差别在于,消费者即游客,在看到产品之前,而不是在看到之时或看到之后,就必须根据理解的旅游产品信息作出购买决定。因此,旅游产品要从客观的资源转换为对游客具有吸引力的产品,就必须经历一个符号建构的过程。麦肯奈尔将这一过程称为景观的神圣化过程,这事实上便是旅游吸引物的符号生产和社会建构过程[8]。与此同时,在旅游体验的建构过程中,旅游世界也同时体现了Berger所说的“主观过程的客观化”以及“通过客观化过程而建构的互为主观的世界”[9]。旅游中的“物”并不是一个完全既定的、物质的、客观的空间,而是流动的、可以被旅游者不断建构的主观意义和主观体验的空间,不同类型的游客对于同一事物的体验是不同的。同时,旅游体验在某种程度上也具有改造旅游世界的本体论意义,比如许多文学或影视旅游目的地正是因为一些著名的文学或影视作品而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世界的现实与客观(自然)世界的现实有着本质区别:即旅游世界的现实是客观与主观的共同现实,是承载着主观意义和符号意义的现实,具有多重语境的可建构性。

      旅游世界的社会可建构性说明了旅游世界中的“物”并非纯自然物,而是投射了人类某种价值与符号的文化物。某一类旅游资源若要转换成被游客所接受的旅游吸引物,必须符合或反映游客和社会所追捧的价值。旅游吸引物也因此是随着社会价值的改变而不断变化的[10]。李凯尔特也指出文化与自然的主要区别,恰恰就在于文化是永远具有价值的,自然则与价值毫不相干。他强调价值凌驾于一切存在之上,它在主体和客体之外形成为一个独立的王国[5]P29-35。旅游世界,因此,即是一个具有价值建构和带有主观体验的现象和意识的双重世界。正是在现象与意识两个维度上,旅游世界与日常世界区分开来:旅游世界包括区别于日常生活环境的旅游景观(tourist landscape)(在后现代理论中,许多学者认为这种景观与日常景观相重叠,美感化的视觉体验是后现代消费者体验的重要特征)和非日常的体验(ex-ordinary experience),这种体验是日常生活时间和空间上的溢出,也是海德格尔讲的关于“存在”的诗意的理念世界。

      2 建构主义方法论及其运用于旅游研究的合法性基础:基本观点与哲学理论基础

      研究社会现实的价值和符号建构过程、强调人的主观性和精神性、强调语言和话语作为社会行动的方式以及知识的社会互动与实践是建构主义范式的主要特点[11]。“建构主义”在英文中对应几个不同的词:constructivism,constructionism和construction。Constructivism相比后两者有更广泛的意义,指的是建构主义的思想,这一哲学思想古已有之,可追溯到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理论中,认为知识来自人类思维建构的观念。随着近代西方哲学中的认识论转向和启蒙运动,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建构主义这一名称正式出现[12]。Constructionism和construction是建构主义思想之下的一个研究范式,往往与social(社会)联系在一起合用,即social constructionism/construction(社会建构主义/社会建构论,在翻译中多数简称为建构主义)。这两个概念事实上是当代建构主义的概念,指更狭义意义上的建构主义范式,它强调知识和现实建构中社会和主观互动过程[13]。本文所讨论的即是狭义的当代建构主义。

      当代建构主义学者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形成了不同于实证主义的理论。第一,本体论问题。社会现实是既定的、类似于自然界那样独立于人的客观存在吗?我们的知识只是对社会现实的反映,还是我们的知识在社会现实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第二,认识论问题。我们关于社会现实的认识,是对唯一的客观现实的摹写,因而是唯一的客观真理,还是被我们建构出来的、并且以多元的方式被建构的?为什么对于同一个社会现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第三,方法论问题。如何去认识社会现实?采用什么方法才是适当的。如果社会现实是建构出来的,是否就应该去研究社会现实的建构过程,以及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建构社会现实的方法和程序?既然人们赋予其自身行动以及周围环境以意义,从而建构社会现实,这是否意味着要达到对社会现实的理解,合法的方法应该是采用理解的方法去把握行动的意义?

      基于以上与实证主义方法论讨论的争议,本文认为,建构主义方法论及其运用于旅游研究的合法性基础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本体论上不能化简人的主观意识,把它转化为客观事实。建构主义方法论的其中一个理论来源即人文主义。人文主义者①从本体论的角度批评了实证主义或客观主义,他们指出,人文社会现象同自然现象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社会中活动着的是有意识、有目的和有感情的人,而自然现象则是无意识、无目的的。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不论表面上多么科学,其实并没有真正把握住社会现象本质的特征。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社会历史领域进行活动的,全是有意识的,经过思考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14]。如果说自然科学家所观察的对象是没有自我意识的物质现象和过程,那么,社会科学家所面对的则是完全复杂得多的现象。

      旅游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其本质是由人和人的活动构成的。一方面,旅游现象有客观的物质的一面,例如旅游资源、建筑物等。然而,所有这些物质方面均不是纯粹的物理现象。他们同时也是符号,传递了某种意义和信息,而且被赋予某种目的,具有人为设计的功能和主观赋予的意义。另一方面,旅游现象具有主观的、精神的一面。人是万物之灵,有情感、有自我意识和思维,能自我反思和预见未来,有主观体验和自由意志。人们的精神、观念、信仰和意义,对社会现实具有建构性作用。把社会现实等同于自然界,则完全抹煞了意义在社会现实中的建构作用。因此,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研究旅游现象就是要从人的角度出发,从文化的角度去理解、把握人的意图和想法,才能真正解释旅游现象。

      (2)对科学主义立场与价值中立的讨论。对实证主义者来说,科学就是要努力去获取、预测和解释有关外部世界(包括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知识。为此目的,人们建立理论、总结现象之间的“规律”,从而用于预见和解释外部现象。知识的来源在于观察,建立命题和理论的方式则是基于观察和实验的归纳。命题与理论形成后,又必须借助观察和实验加以客观的检验。科学的目的不是进入由感觉经验所显示的现象的“背后”,不是去寻找不可观察的性质、本质或机制。不能被感官经验所观察和检验的只能是形而上学的宗教,因而是非科学的,没有意义的。

      实证主义者们认为观察是知识的基础,并预先假定了存在着“中立观察”或“理论中立观察”,换句话说,观察本身必须是纯粹的,是摒除了个人和理论偏见的。但问题是,理论上所讲的中立观察和价值中立在现实中可能吗?以库恩为代表的科学哲学家们因而对此提出了批评,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15],他深刻地揭示了自然科学本身并不像实证主义者所声称的那样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严密性,事实上,自然科学知识既非绝对的也非完备的,它本身不可避免地受到研究者某种价值、信仰等的影响。科学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遵循着与一定生活方式相对应的规则,科学不存在于社会以外,不是超脱于社会利益之上的事业,而是遵循着一定社会规范与价值。因此,科学知识是相对的,对于同样一个自然现实,科学家们往往会建构出不同版本的现实,某个科学家究竟相信哪一种版本,取决于他的社会化过程(科学训练的圈子和过程)。

      旅游现象是一个与特定地方、社会、空间相联结的现象,因此,从建构主义的视角研究旅游现象,旅游领域的知识的有效性及其意义均是对其所在社会、文化背景而言的,不适合用作衡量其他文化的信仰和观念的普遍标准,更不可看做是优于其他形式知识之上的东西。超越出了某个特定范围,就无所谓对错问题。在此意义上,知识是某个特定视角的产物,社会科学知识(包括旅游领域的知识)并不总是反映所谓的“客观的真理”,而“认知也不再只是追求对客观本体现实的再现,而是针对客观现实,寻求合适的思考和行动的方式”[16]。

      3 建构主义范式的具体研究方法

      由上论述可以看出,一方面,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强调行动者的主观意义的建构作用,因此,建构主义学者提出一套去理解和把握行动的意义的方法,并且指出,这种方法才是适合于对人所构成的社会现实的研究。另一方面,建构主义强调知识的相对性,不同的人在建立知识的过程中,从不同的立场和世界观出发,形成了对某个社会现实的不同的解读、看法、观点或理论。这种建构出来的知识,反过来对他们的行动产生影响,并借助人的行动在社会的建构过程中发生某种作用。前一类方法,本文认为可以概括为理解与释义法,在操作层面的方法包括解释学、扎根理论方法、现象学、常人方法论等,后一类方法则可以概括为表征研究法,包括符号学方法、话语分析法、定框(framing)分析法等。从旅游的实证研究看,以上方法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运用。比如扎根理论方法,目前已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质性研究方法。而符号学方法、现象学方法、话语分析法也开始成为国内外旅游学者研究采纳的方法,常常用来分析旅游目的地形象、旅游景观的符号系统、旅游体验等。由于本文着重的是方法论和方法本身的讨论和介绍,加上篇幅限制,因此暂不对这些方法的实证研究做评述。

      3.1 理解与释义方法

      3.1.1 解释学方法

      与客观主义者把社会现象类比于自然现象相反,解释学者把社会、历史与文化现象当做文本,对历史与文化现象的含义的解码就如同对文本含义的解码一样。德国哲学家Schleiermacher被誉为西方“现代解释学之父”,他是第一个把解释学从语言学中抽出来而应用到历史知识问题中的人[17]。他区分了两种释义的方法:一种是语法释义法,另一种是心理释义法。语法释义法是通过分析语言而对某个文本的意义进行解释;心理释义法则是揭示思想和意义是如何通过作者的生活经历而表现出来的。换句话说,就是要揭示作者的“心路历程”。因此,释义方法意味着释义者必须认同于作者或社会行动者,必须沉浸到当事人的身份中去。

      同Schleiermacher一样,Dilthey看重解释学方法在人文科学中的作用。他认为,人文科学的任务是去理解而不是去做因果说明,这种理解才能把握社会事物和行动的意义[18]。人的本质在于创造意义,人所创造的社会制度和实践不过是人的主观性的“对象化”或“客观化”的结果,因而,只能由其他人通过理解来把握。人文知识的获得只能通过解释学过程“在想象中重建”他人的体验,把我们沉浸在过去的时代从而理解过去的时代、过去的行动、事件和制造物的意义。

      对于释义解释中可能受制于理解者个人局限的问题,另一德国哲学家Gadamer从哲学的角度予以回应。他认为,理解不仅仅是一种方法,而且是一种本体论。理解不可避免地会把我们自己的主观经验和认识、成见带到理解中去,从而使我们对前人或他人的行动和文本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带有相对的特征。但Gadamer认为这并不是理解的过错,而是理解的条件。既然认识、成见是理解的前提,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克服这种成见,而在于通过与文本的对话沟通,也就是通过对话的辩证法达到与文本作者的“视界融合”[19]。

      Gadamer把解释学提升到本体论和哲学的高度,法国思想家Ricoeur则把解释学推广运用于社会科学,使它成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20]。他的根据是,人的行动同文本有共同之处,因此对人的行动的解释应当采用解释学方法。Ricoeur认为,话语或文本具有4个基本特征:第一,话语要成为研究对象,必须“客观化”或凝同化;第二,行动和语言一样可以“独立化”,正如一个文本可以从作者那里脱离出来成为一个分离的实体,一个行动也可以从行动者那里分离出来,成为一种分离实体;第三,文本的意义可以大于作者所意图表达的意义,行动的重要性也可以超出最初行动产生的情形下所赋予的重要性;第四,正如文本是“开放性作品”一样,面向无数潜在的读者(正如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行动也同样是开放的,可以面向任何愿意“解读”它的人。

      文本的四个基本特征,人的行动也全部具有,因此,人的行动可以当做文本。而解释学也因此从对文本的理解扩展到对行动的理解,以及对社会现象的理解。随着研究不断深入,解释学方法被不少人文、社会科学家看成是适合于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性质的独特而又有效的研究方法。按照这个方法,对历史、文化和人的行动以及创造物的研究就是去发现或发掘它们的含义,因为所有这些均是人深层的精神或主观性的表现。

      3.1.2 符号互动论与扎根理论方法

      符号互动论理论是由Blumer在Mead的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1],Blumer不满于实证主义方法论,以及社会学研究中的先入为主的学风,主张研究者必须沉浸到他所要研究的生活领域当中去,从行动者的角度和观点去把握和分析,因为在社会过程中,个人总在不断地对事物和周围的环境做出自己的理解,赋予其某种意义,从而建构他们的行动[22]。只有在这种经验观察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了解社会、世界的真实图画,克服那种从研究者先入为主的成见出发,借用社会调查法,用材料来迎合自己的假说,从而歪曲现实。

      符号互动论的方法因此是从社会本体的特殊性角度出发,从研究对象的角度出发,使研究者参与到其所研究对象的生活中去,把握行动者的主观主义以及其对自身行动和周围环境的解释,因此,所主张的也是韦伯所提倡的主观理解主义方法。在自然环境中参与观察研究便成为一种主要的研究手段,这种方法同客观主义的“旁观”立场形成了风格截然不同的研究方法。

      受到符号互动论的影响,学者Glaser与Strauss创立了扎根理论方法[23]。该方法是目前较流行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主要是通过目的抽样的方式来选择访谈对象,通过访谈来收集有关某种与主观意义有关的现象的资料,然后通过三级编码而逐步形成理论的方法。

      3.1.3 现象学与常人方法论

      现象学作为一种思潮,包括不同流派,如先验现象学、经验现象学、存在现象学和解释学的现象学,心理学的现象学以及社会现象学。这里只简单介绍一下社会现象学的研究方法。

      社会现象学是美国哲学家社会学家Schutz创立的,是对Husserl的先验想象学的批判和改造,也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产物。社会现象学反对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定量的方法和因果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Schutz认为,社会生活的本质在于意义,社会是由社会成员在日常生活中以日常的、自然的态度构造或不断地再生产的,因此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去把握社会成员如何在生活世界中来构造社会现实。Schutz不主张韦伯所说的个人所赋予的意义,而是强调意义的主观间性,即主体之间的分享性[24]。也就是说,人们在解释生活、赋予事物以意义时,总是以这种主体间共同分享的“知识储备”为基础的,社会科学的任务是对社会成员、对日常世界的自然态度和解释的再解释,是对社会成员的常识构建的再构建,用Giddens的话来说就是“双重解释学”[25]。

      Schutz提出的方法论原则被Garfinkel进一步改进,并操作化、具体化,他提出了常人方法论(ethnomethodology)的方法,分析社会现实的建构过程的基础,成为对日常生活和微观层次进行分析的技术手段[26-27]。常人方法论提倡研究日常生活中人们用来建构社会现实的方法和缄默的知识。例如,常人方法论者分析社会成员在某种特定情境下如何进行“说明”(account)。常人方法论者还常常观察人们在缄默的规则和司空见惯的习惯被打破以后的反应,从而揭示这些隐藏在社会生活中的人们用来建构社会现实的方法。

      3.2 表征研究法

      理解与释义方法侧重对主观意义在社会现实中的建构作用的研究,表征研究法则侧重社会现实的各种呈现方式,从而揭示社会现实的建构过程。表征研究法沿用了康德哲学的假定,任何社会现实都必须呈现出来,而呈现出来的现实不等于“本来的”现实。事实上,我们所知道的只能是呈现出来的现实,而“本来的”现实或许是永远不可知的(彼岸世界)。但问题在于,现实的“呈现”有多种方式,在不同的人那里,现实会以不同的方式呈现。同样一个自然界,在生物学家、地理学家和文学家那里所呈现的内容是不同的。更重要的是,人们在以各种方式(文字、图片、新闻报道、小说、艺术、学说、理论流派等)“再现”这个现实时,是存在各种取舍的,决定这种取舍的是他们背后的世界观、价值、信念和信仰。既然现实只能以呈现的方式而存在,而现实的呈现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因此,社会现实以多元的方式而被建构。表征研究法就是把现实的各种呈现或再现当做研究的对象,揭示社会现实如何通过其再现过程而被建构。开创了表征研究法的代表人物之一是英国社会学家Hall[28]。他认为,文化就是表征,人们创造文化,就是在建构现实。因此,文化研究就是对各种表征进行分析。

      3.2.1 符号学方法

      符号学(semiotics)是由瑞士语言学家de Saussure所创立的[29]。他把符号区分为能指(一个东西、词或图片)和所指(所代表的含义或思维中的印象)。例如,“狗”这个字形和发声是能指,而我们大脑中出现的一个动物形象就是所指。符号就是能指和所指之间的联系或关系。有些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非常明显的,如图片。但在有些符号中,能指与所指的关系是比较隐晦的。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de Saussure所创立的语言符号学被扩展运用到文化符号学的研究。其代表人物是法国的Barthes[30]。他揭示了符号的层次性。例如,“玫瑰花”(词语)是第一层次的符号(词语是能指,花的形象是所指),这个层次的符号又可以成为更高层次的能指,其所指是爱情。Barthes用“神话”一词来描述符号的层次性。所谓神话,就是把第一层次符号与第二层次所指之间的关联自然而然化的过程。这个关联具有任意性,但却显得自然而然。把符号中能指与所指的关联的任意性变成自然性,正是一种社会建构过程。符号的建构性为权力和意识形态介入对社会世界的塑造提供了武器。例如,在图片表征中,人们可以通过精心选择各种图像元素来表达权力精英所希望表达的所指,从而美化精英群体或由精英群体所管治的世界。符号学研究就是要揭示各种由权力和意识形态所支配的神话制造过程和制造方法。

      3.2.2 话语分析法

      话语(discourse)是一个人文社会科学概念,指某种体系化的论述与语言,如科学话语、医学话语、旅游话语等。Foucault认为,话语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不仅仅是对外部世界的描述,而且是一种社会权力现象。旅游中的话语常被认为包括图片、文本、音像、口头语言等,通常以旅游宣传册与宣传片、旅游广告、游记、大众媒体、旅游地图、解说、标示、旅游博客等[31]。话语分析法即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包括写作文本、口头交谈和媒体传播文本(广告、摄影图片等)。话语分析的研究内容很多,社会科学者往往侧重研究话语与语境的关系、话语与权力的关系、话语与互动的关系、话语与认知的关系等。从话语分析的立场来看,社会现实是通过话语而呈现、表征或建构,而话语的建构则受到许多社会和个人因素的影响,包括权力、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个人记忆等。话语分析就是揭示人们如何通过建构话语这个符号现实,进而分析社会现实在话语中的呈现方式或建构过程。

      3.2.3 框架分析法

      框架分析法(frame analysis)是由社会学家Goffman于1974年创立的。这一方法通过归纳寻找文本中持续出现的主题,从而找到存在于文本中的框架(frame)[32]。传播者或写作者有意或无意地借助某种框架,从而来建构某种观点或现实,引导读者从某种特定的方式来感知现实。它使多元的现实的某个方面比其他方面变得更引人注目,从而夸大某些方面,贬低其他方面。框架因此成为人们借助话语而建构社会现实的一种隐蔽的力量。而框架分析法就是要揭示出话语是如何通过框架来建构社会现实的一种方法。框架分析法在传播学、新闻学、政治学、社会运动研究等多学科领域得到普遍运用。在旅游研究中,也可以运用这一方法进行分析,例如,旅游广告背后就有一个框架,它是否与潜在的游客的诉求(框架)取得一致(即框架整合),决定了游客的潜在旅游动机是否可以被调动起来。

      4 结束语

      黄光国先生曾指出,科学哲学是西方文化的精华,是它们建构知识的基础[4]P4。笔者认为,旅游研究属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在所有的科学研究中,需要对科学的基础以及方法论进行根本的讨论,才能说明人类认识我们生活的世界(包括旅游世界)的内在逻辑和演进过程。西方的旅游研究经历了不同的阶段,不同时期学者关注的研究主题和研究范式不同。无论是Jafari所讲的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平台[33],还是Airey所总结的旅游研究从产业研究转向“社会科学”的成熟阶段(mature stage)[34],可以看到,旅游课题、理论和方法论在近些年都在不断丰富和深入。

      旅游世界是一个现象与意识的双重世界,是一个客观的物质存在,也是一个主观体验的意义世界。两者都可以被社会所建构。从建构主义视角研究旅游,扩充了旅游是什么和旅游做什么的理解,也因此从理论基础和概念框架上扩大了旅游的研究范围。

      从方法论的角度,采用建构主义方法可以作为传统实证研究因果分析的补充,寻求更有效的解释。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提出在解释社会现象或行动时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因果层次上的充分”(adequacy on the level of cause),另一个是“意义层次上的充分”(adequacy on the level of meaning)[35]。前者是指,事件序列存在着一种总是以相同方式出现的概率(可以通过统计体现);而后者是指我们对行动的意义、目的和动机的理解和解释。韦伯认为,“意义层次上的充分”和“因果层次上的充分”是互补的,缺一不可。只有意义上的充分而没有原因上的充分,理解就显得缺乏普遍性;只有原因上的充分而没有意义上的充分,对重复出现的社会现象或行动的理解就流于肤浅,比如:仅有一堆旅游统计数字,而不理解旅游的动机。

      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范式和方法论对于旅游研究分别有不同的知识贡献。本文将建构主义方法论的哲学立场、运用于旅游研究的逻辑起点以及具体的方法应用提出来,旨在梳理和建立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和研究方法体系。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后续的基于建构视角的实证研究可以不断地将理论具体化、修正乃至创新新的方法。

      致谢:感谢审稿人给予作者的中肯意见和修改建议。

      ①最早质疑客观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是18世纪的浪漫主义,伏尔泰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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