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芬汾市方言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_人称代词论文

襄汾汾城方言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襄汾论文,代词论文,复数论文,方言论文,人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论

襄汾方言属于中原官话的汾河片,不同于有入声的晋语。由于襄陵、汾城多年分治的历史原因,致使南北两大片区各有其语言特点;又因汾河纵贯县境南北的地理状况,便有河东话和河西话区别。古城地区处于襄陵、汾城交界地带,语言兼两地特点,遂形成一个特殊片区方言。如此,全县便形成以襄陵镇为代表的襄陵河西话,以邓庄镇为代表的襄陵河东话,以汾城镇为代表的汾城河西话,以今城关为代表的汾城河东话和以古城镇为代表的汾、襄交汇的古城话等五个片区方言。五个片区在语音、词汇、语法上的表现不太一致,很难以一区的方言特点来概括整个襄汾方言。本文的描写限定在以汾城镇为代表的汾城河西话片内,即人们一般所说的汾城方言。汾城方言包括汾城镇、赵康镇、南贾镇、永固乡等几个乡镇,东至汾河岸边,西与乡宁接壤,南到赵康杨威,北到古城南街。汾城方言中的人称代词系统比较复杂,虽然有相当于北京话单数形式“我、你、他”和相当于复数形式“我们、你们、他们”的代词,但是其表现形式和表述的意义,与北京话不完全一致。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和表述意义的细腻成为汾城方言人称代词的一大特色。

襄汾方言的人称代词单数形式比较简单,主要有等几个。其中“我、你、他”三个代词在表意和用法上与北京话无异。“人家”指称第三人称,即说话人和听话人以外的人。使用“人家”来指称第三方,说话人常常带有不满、羡慕、讽刺等感情,如“人家不去算了,我一个人走了”。相比较而言,襄汾方言的人称代词复数就要复杂得多,本文重点描述了人称代词的复数形式。

二 人称代词复数形式

说明:

1)第一人称分作两栏,主要是区别包括式与排除式,前面一栏是包括式,后一栏是排除式。

2)加词尾式的每一类各分作两小类,主要是区别单数形式加词尾与通过变调、合音产生的复数形式加词尾。

3)表中“□”代替写不出的字。

4)表中“→”右边的语音是左边语音的合音形式。

襄汾方言人称代词系统

2.1 不加词尾式

2.1.1 变调式:在单数的语音形式上不改变声母、韵母,只改变声调来表示复数人称代词语音形式,如第二人称复数“□”就是改变单数“你”的声调而形成的。

2.1.2 合音式:是指单数的语音形式与附加成分的语音结合而成的一种表示复数的语音形式。而且这种合音式在襄汾方言中不再以分音的形式出现,即没有与合音式并列存在的分音式,如第一人称复数“□”。

在襄汾方言中,不加词尾的第二人称、第三人称复数形式看不出有合音的痕迹,而第一人称的复数形式却有明显的合音现象。不过,在现在的汾城方言中只有合音的形式而没有与此相应的分音形式。所以这一合音的复数形式的形成我们只能作些推测。现代汉语普通话人称代词复数形式是单数加词尾“们”。“们”作为复数的词尾产生于宋代,刚开始时写成“门”,如“看他门,得人怜,秦吉了”(辛弃疾《稼轩词·千年调·卮酒向人时》)。后来加上“人”旁成为“们”,如“在他们说,便如鬼神变怪,有许多不可知底事”(朱熹《朱子语类辑略》,115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到元代及明初时,虽然人称代词加“们”可以表示复数,但是用例很少,而“每”作为复数的词尾广泛地使用于北方,如“久后他每做帝王呵,那时才知道也者”(《元朝秘史》,第1卷,齐鲁书社,2005年)。而南方主要使用“们”。明中叶以后“们”作为复数词尾又流行起来。由于在襄汾方言中未见到用“们”表示的复数形式,无论名词还是代词。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应该是元代在北方广泛流行的词尾“每”与人称代词单数“我”的合音,提取的声母和的韵母、声调形成的,承继了元代的复数传统,至于二者合音形成的年代已经很难考证。

2.1.3 在襄汾方言中,不加词尾表示复数的还有一个特殊的代词:咱。襄汾方言中“咱”可以表示第一人称单数,也可以表示包括说话者与听话者在内的复数包括式,单复数语音形式完全一致。如:

不加词尾的复数形式在襄汾方言汾城片无东西南北、男女老少等区别。

2.2 加词尾式:是指在单数或复数(不加词尾)人称代词后面附加词尾来表示复数的方式。襄汾方言中附加的基本词尾主要有三类,即。这三个基本词尾可以单独加在单数或复数(不加词尾)后面来表示复数的含义,也可以同时出现在单数或复数(不加词尾)后面表示复数。分别加在单数后面表示复数,这是一般的规律。但是在襄汾方言中,这三个词尾还可以放在不加词尾的复数后面重复表示复数,还可以同时出现在单数或复数(不加词尾)后面重复表示复数,这似乎有背语言的经济原则。不过,单数后面加词尾表示复数与复数后面加词尾或同现重复表示复数在语气和感情色彩上不太一致,复数加词尾主要是更加明确地体现复数的含义。

2.2.1 加基本词尾表示复数

包含词尾“家”的复数代词在襄汾方言中主要分布在汾城河西话的北边,以汾城镇最南边的汾阳岭村为界,汾阳岭以北地区使用这种复数形式普遍,而以南地区也用,但用得很少。

2.2.1.2 词尾“屋”。包含词尾“屋”的复数代词在襄汾方言中遍布整个汾城河西话地区,不过以汾阳岭为界,南北使用起来不太一致,单数形式加“屋”构成的复数代词主要分布在汾阳岭以北地区,以南地区则使用复数形式加“屋”。

2.2.1.3 词尾“系”。包含词尾“系”的复数代词分布在襄汾方言的整个汾城河西地区,不过在汾阳岭以南和以北地区使用起来不太一样,在以南地区多用复数加“系”,而在以北地区则多用单数形式加“系”。

人称代词单数加词尾表示复数,这是许多方言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但是,几个词尾分别加在人称代词单复数后面都表示复数含义却较少见,这是襄汾方言代词的一大特色。

复数人称代词的词尾“家、屋、系”的来源并不曲折,都是从表示实在意义的“家、家里”虚化而来的,而且这种虚化并没有完成。即表示实在意义的“家、屋、系”与表示虚化的词尾“家、屋、系”在襄汾方言中并存,而且很多情况下出现的语言上下文环境是一致的,到底是词尾还是有实在意义的词需要依靠语言环境来鉴定。如“他家还没说完哩!”这里的“他家”的“家”只能是词尾。通过上下文,“家”是不能发出“说”动作行为的。但是下面句子里的“家、屋、系”既可以理解成有实在意义的“家”,也可以理解成词尾,如:

2.2.2 词尾叠加表示复数。在襄汾方言中“家、屋、系”三个词尾可以两两共现,依次叠加到前面的语言成分上来表示复数。这种表示复数的方式在其他方言中恐怕很难见到,是襄汾方言表示复数的又一大特色,尤其是三个词尾“家、屋”和“系”叠加。“家、屋”和“系”叠加构成的复数代词主要分布在汾阳岭以北地区。这三个词尾叠加时,排列次序只有“家—屋—系”和“家—系—屋”两种形式,而且词尾“家”必须与前面的单数合音。如“我家屋系、你家屋系”,其中的就是“我家、你家”的合音。

现代汉语中无论是普通话还是方言,词都是以双音节为主,虽然也有一些多音节,但词的长度一般不会超过四个音节,超出了四个音节在汉族人看来就不是词而是短语了,所以四音节是词的长度的极限。音节的限制使得汉语的词往往限定在三个音节之内。“家、屋”和“系”三者同现的顺序可能是由于“家”能与前面的音节合音从而使这个词的语音形式缩短,而其他两个词尾都不存在与前面音节合音的情况。

“家、屋、系”三者同现或两者同现与单独出现表示的意义基本一致,都可以是虚化的词尾意义,也可以是实在的“家、家里”的意义。如:

至于是虚化还是实在的意义也需要语言来确定。

三 结语

汾城方言是襄汾境内人称代词复数形式最为丰富的一个片区,尤其在同时使用“家、屋、系”三个词尾表示复数的情形上是其他四个片区无法比拟的。河东话(包括以邓庄镇为代表的襄陵河东话和以今城关为代表的汾城河东话)人称代词复数无“家、屋”和“系”三个词尾。以襄陵镇为代表的襄陵河西话人称代词复数词尾不用“屋”和“系”。以古城镇为代表的汾、襄交汇的古城话人称代词复数词尾不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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