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综合的角度看待情感_情绪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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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84(2003)03-0020-05

情绪是一个复杂的研究领域。鉴于这种复杂性,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去研究它,从而导致各学派理论出发点的差异、研究方法的差异以及由此而得到的结果和结论的差异。为了更好地了解情绪而又不拘泥于各学派的情绪理论,有必要用一种整合的观点来研究情绪。

1 情绪的界定

情绪本身的复杂性决定了当代情绪理论家对情绪界定的不一致性。Wittgenstein把情绪的各种类别集合起来称之为“亲属类似性(family resemblances)”,就是说尽管各学派的情绪观点各异,定义也有许多不同,但不同的情绪还是形成了一个可辨认的整体。这个整体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被动性、意向性和主观性[1]。

西方历史上,从古希腊大约到18世纪中期,学者们都把我们现在所说的emotion(情绪)称为passion(苦难),其根本意思是遭受变化,尤其是较坏的变化。由此被动性就蕴涵在情绪概念中。例如,人们坠入情网、被怒气攥紧等。然而,人们控制情绪的能力可能要强于其含义中的被动性。因为,人对自身体验的觉知与监测能对情绪行为和其他行为起调节作用,这一机制使人的情绪控制成为可能[2]。

情绪是有意向性的,且有三种以上的背景特征,即由事件引起、能够影响行为、能够指导人的行为,等等[3]。事件就是情绪指向的对象,是认知评价的内容。

情绪的主观性是指情绪体验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情绪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反应,它是主观(内部)的属性,而不是外部物体的属性。

2 情绪分析的框架

2.1 组织水平

心理学家从6个层面或变量研究情绪,它们是行为的生物学系统和社会系统、人格特质、情绪症候群、情绪状态和成份反应,它们组成了一个概括性的情绪分析框架(见图1)[4]。

从历史和逻辑来说,行为起源于个体的生物和社会潜能。一个人的生物潜能的总和是他的基因型(genotype)。例如,基因禀赋通过父母从物种的基因库获得。基因型与情绪联系最紧密的方面,是基因型决定着情绪反应(行为)的生物层面。这些生物层面通过适于物种生存的行为表现出来。而社会潜能,更具体地说是行为的社会系统——仪式化了的反应模式,确保我们在社会上得以生存。生物系统在物种的基因库中得以编码,而社会系统是在社会符号、人造工具或社会习俗中被编码。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个体就被赋予了相关行为的社会潜能。这些相关行为就是社会型(sociotype),它是对某个社会中的全体成员有利的行为总和[4]。

生物潜能和社会潜能相互作用形成了下一级水平:一个人的基本能力或心理倾向。这是情绪组织中第一个可被直接测量的水平,它代表着人格理论中的潜在特质,如大五模型。特质是相对长期的心理倾向。

在这一水平上,也包括情绪智力,即准确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理解他人的情绪并做出适应性反应的能力。它还包括情绪创造性,即产生新异而有效的情绪症候群的能力。Averill认为情绪创造性的结构有三个层面:准备性(理解和学习自己的和他人的情绪)、新异性(体验到不寻常的情绪的能力)以及有效性/可靠性(熟练而诚实地表达情绪的技能)[5]。

我们必须把水平Ⅱ上的能力(capacity)与水平Ⅲ上的能力(ability)区分开来。Capacity是基因禀赋和社会潜能赋予个体的能力。而ability是规则构成的特定能力,是后天习得的,并且它制约着情绪症候群。情绪症候群是用抽象名词(如,愤怒、恐惧等)表达的情绪,而情绪状态是用形容词(如,愤怒的、恐惧的等)表达的情绪。对个体来说,一个情绪状态是他做出的与对应的情绪症候群相一致的反应方式,是一种暂时的倾向。

成份反应处在最具体的水平上。它是一个处于情绪状态的个体可能做出的反应——攻击或逃避等,并且这种反应是由情境刺激施加的紧张度决定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没有一个单一的反应或反应类型是情绪归因的必要或充分条件。例如,一个处于愤怒状态的人,可能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做出反应(如,对生气源进行攻击或不予理睬),所有这些方式都或多或少地与愤怒这一情绪症候群有关[4]。

2.2 情绪组织各水平间的关系

情绪的6种变量容易让人产生迷惑的一个原因是,在情绪的实际产生过程中,情绪组织中的水平可以被绕过去,这可由图1中相互连接的箭头看出来。例如,在一定的情境中,生物学潜能(水平I)的激活可以直接导致成份反应(水平V)或其他水平上的情绪变量。社会潜能也可能直接导致成份反应。例如,推销员应面带笑容,对人友好;人们应该为失去的亲人哀悼。此时,不管这些人的情绪状态如何,他们都应做出与其身份相符合的仪式化的反应模式。因为这种简化非常常见,所以人们容易忽视位于不同水平上的各变量间的逻辑差别,这就可能使人们犯归类错误。

2.3 成份反应

成份反应又可以分为6个大致的类别,它们是认知评价、生理变化、情绪表现、工具性行为、言语行为和情感。

图1 情绪行为的分析框架

2.3.1 认知评价

评价使情绪有了指向的对象,一般涉及到3个方面:刺激(instigation)、目标(target)和目的(objective)。诱发性的条件是刺激,情绪指向的人或事物是目标,对目标所做的情绪反应是目的。例如,玛丽因受到朋友比尔的侮辱而愤怒,并企图报复。玛丽愤怒的评价对象包括觉察出的侮辱(刺激)、比尔(目标)和报复(目的)。

然而评价不是情绪状态激活的必要条件。人们常假定被评价的对象是情绪状态产生的原因。是的,情绪经常与认知交织在一起,但情绪首先是一种相对独立于认知加工的心理过程,它可以先于认知而发生[2],可以超越认知过程而直接发生。在导致情绪状态的刺激链条中,有很多潜在的联系,包括从基本的身体联系到基本的认知联系。在药物或激素分泌不平衡的影响下,有时即使较少的或甚至没有认知参与的情况下,情绪状态也会激活,如产后抑郁症。与情境无关的动机因素也能在评价情境刺激中起作用。

2.3.2 生理变化

詹姆士认为情绪就是对机体变化的知觉。那么每种情绪都对应着不同的生理反应模式吗?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灵敏的科学仪器和复杂的统计技术就可识别出伴随着性唤醒的体内变化与伴随着恐惧时的体内变化,在一些重要的细节方面是不同的。然而,我们要明白刚刚提到的性唤醒与恐惧之间的区分是在情绪粗略的分类中做出的,在一般水平上界定的情绪很可能有与其对应的特定的生理反应模式(行为的生物学系统)。例如,性唤醒与生殖行为有关;恐惧与逃避危险有关。然而在情绪的等级组织中符合一个一般水平的事实,不一定也符合另一个更具体的水平,例如,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在较具体的情绪类别间(如生气与嫉妒)有不同的生理反应模式[4]。

人们对确实发生着的生理变化并不十分敏感。研究表明生理反应的自我报告与实际的生理活动有很低的相关,内脏不是特别敏感的身体器官,并且在测量生理反应时,在一般性的情绪类别中仅观察到一些大致的差别。然而当要求个体描述情绪体验时,他们确实报告了有差别的生理唤醒模式,那么这些差别是根据什么做出的呢?自我报告的情绪体验中的生理反应,可能体现了文化定型(cultural stereotype)。例如,人发怒时脸变红,恐惧时脚冰凉。这个问题的着重点,研究的仍是处于一般水平上的情绪类别。就是说在情绪的一般类别和维度上,人们能够区分和报告出生理变化的差异,当他们全神贯注于非常强烈的情境刺激时尤其如此。Rimé等人认为为在一些情绪建构和生理结构之间有符号重叠[6]。例如,快乐情感可能与特定的生理过程相连,大概是因为双方都产生了“温暖”的感受。

生理变化也不是情绪产生的必要条件。我们应该明白在决定体验到的情绪类别上,一个人的生理唤醒的信念或者说意义即认知因素,比唤醒的状态更重要,Schachter和Singer在1962年的一项著名实验中证明了这一点。然而,生理变化为什么又如此密切地联系着情绪反应呢?正如在前一个问题的回答中那样,心理现象与生理反应有联系,其基础可能是共同的符号意义。而一旦这个联系确定下来,就可能极其紧密。

2.3.3 情绪表达

自从达尔文在1872年出版《人和动物的表情》一书之后,情绪表达尤其是面部表情,已在情绪研究中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常有争议的角色。Ekman(1982)和Izard(1991)等做的跨文化研究发现,不同的文化组织中的人,对相似的情境刺激会产生类似的面部表情,甚至在那些刚出生还没机会从他人那里学会情绪表达的婴儿身上也可得到这种结果。更重要的是,Redican(1982)还发现在其他的灵长类动物上也可看到类似的表情,所以,某些表情是先天和普遍的。

先天和普遍的面部表情与特定的情绪有间接的联系。这个问题类似于生理反应模式与特定的情绪之间关系的问题。一些面部表情是先天的、普遍的,表明存在着与其对应的行为生物学系统。例如,攻击、逃跑的生物学系统。这些情绪表征的是图1中水平Ⅰ上的生物学潜能。如前面已讨论的,生物潜能和特定的情绪症候群之间无直接联系。

面部表情仅能在中等程度上改变情绪体验。面部反馈假说认为,面部的运动提供了情绪体验的信息。有人对检验这一假说的16种研究进行元分析,结果表明,在自我报告的情绪体验中,仅有12%的情绪变化可以根据实验操作的面部表情变化来解释。并且,目前的资料不承认任何关于效果特定性的结论,即愤怒和恐惧的表情是否分别导致了愤怒和恐惧的情感。

2.3.4 工具性行为

在心理学文献中,把情绪表达与工具性反应区分开来是很常见的。例如,回避学习的两因素论就假设,恐惧(情绪表达)促使个体做出回避(工具性反应),愤怒可以激发攻击行为等。与生理反应和表情相比,工具性行为对识别情绪状态或情绪症候群更重要,它是被评价的情绪对象的反应目的。这在前面已经论及。比如愤怒,并不仅仅是由于知觉到受了不恰当的对待而引起的生理唤醒状态,它还涉及到要改正这个不恰当对待的愿望。用另一个方式说明,一个人流泪可能是因为悲伤,也可能是因为快乐。我们大体上可以通过观察个体为了改变当时的情境做了什么或没做什么,而推论出他/她正在经历悲伤还是快乐。

2.3.5 言语行为

言语行为涉及到两个方面,即说了什么(说话内容)和怎样说的(如语调、语速)。这里,我们只着重讨论言语行为的工具性方面,即说了什么而不是怎样说的。心理学家往往不相信情绪的自我报告,因为用语言比用其他任何一种反应都更容易掩饰情绪。并且,这种不信任还基于这样一个内隐假设,即我们用于表达情绪概念的术语,仅仅是贴在情绪上的标签,这个标签有时正确有时错误。

但是情绪并不独立于它们的概念化方式而存在。情绪概念不仅具有描述性,而且还有规定性,给我们日常的情绪概念赋予意义的观念和命题网,也帮助构成和规定着那些概念所代表的行为。当然,一旦一个单词的意思确定下来,言语反应可以与人的行为分离,既可以用来掩饰行为,也可用来表现行为。

那么前语言期的婴儿、动物能体验到情绪吗?从广义上来说,答案是肯定的。婴儿一出生,其全部情绪技能主要限制在生物潜能的表达上。社会化和个体经验几乎没有机会施展它们的影响。婴儿体验不到依赖于社会道德准则的情绪症候群。例如,成人体验的各种恐惧(如,个人的失败),与婴儿体验的对黑的、隐约的物体的原始害怕是不同的[7],动物也一样。

2.3.6 情感

评价情境刺激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感受。来自生理唤醒和面部表情的反馈,也会对情绪体验产生影响。而工具性行为,不管是真做了还是想要做的都促进了情绪体验的产生。有可能逃跑吗?或者我坐以待毙吗?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着个体体验到恐惧或抑郁这些不同的感受。

人们在感受上总是会犯错误的。经历着情绪体验的人可能最后一个认识到自己是在愤怒、嫉妒等。从理论上说,更有趣的是有时候人们没有情绪状态的激活就体验到了情绪。例如,处于轻躁狂状态的人的感情的迸发,不是快乐的迹象而是抑郁的表征。在一些细节方面,可以把体验一种情绪与听到某种声音相比较。不管这种声音听起来多么生动和真实,除非有某个刺激能说明它的产生,否则它就是不真实的。情绪体验也一样,没有适当刺激就体验到的感受往往作为虚幻的或不真实的东西被摒弃掉。

2.4 情绪状态

现在我们从成份反应(图1中的水平Ⅴ)回到情绪状态(图1中的水平Ⅳ)上来。情绪状态是一种暂时倾向,解释这一暂时倾向须从内部机制着手。谈到情绪状态的内部机制,人们往往倾向于假设,情感系统和认知系统能把相应的情感和行为明显区分开来。本文并不认同这种假设。从认知角度来说,情绪涉及到所有非情绪行为的过程(如注意、知觉、记忆、概念形成、语言和问题解决)。而且,一些认知形式在情绪状态中比在理智的判断中更常见,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认知过程天生就是情绪的。观察调节情绪的中枢神经,也可得到类似的结论。情绪过程中涉及到的神经系统的回路,有很多也参与了高级的思维过程。人们最多可以区分出行为的生物学系统(如攻击、依恋、性唤醒)和粗略维度上划分的评价和激活的神经回路,这些神经回路有特殊性。然而,有很多原因使我们不能把生物学系统等同于特定的情绪。

2.5 情绪症候群

语言都是按照一定的语法规则组织起来的,而情绪症候群则是按照情绪规则组织起来的。

2.5.1 情绪规则

我们可以把情绪规则区分为构成性(constitutive)、规定性(regulative)和程序性(procedural)这样三种。各种规则的实质,可以通过因规则受到破坏或使用不恰当所带来的后果体现出来。以愤怒为例,如果其构成性规则受到破坏,这种反应就会被解释成其他的症候群,不会被认为这是愤怒。如果违反了它的规定性规则,此反应仍会作为愤怒被接受,但这个反应是不恰当的,或者是违法的。最后,如果在表现愤怒这个症候群时破坏了其程序性规则,这就不仅仅是不恰当的问题了,而是笨拙的或呆滞的。

情绪症候群之所以能够得以成功地表达是以程序性规则为基础的。获得合适的程序性规则是心理治疗(如技能训练)的共同目标。所有的情绪理论家也都认识到了规定性规则在决定情绪表达方式上的重要性,在跨文化研究中尤其如此。相对来说,构成性规则的作用较少被识别出来。改变一个构成性规则,改变的不仅仅是症候群的表现,而且其本质也会改变。向较差方向的改变,是情绪障碍;向较好方向的改变则是情绪创造性。

2.5.2 情绪角色

情绪规则帮助建立一套相应的情绪角色。这些角色是我们在一般的语言中可识别出的各种各样的情绪症候群。我们可以从特权、限制、职责和进入要求这些角度对情绪角色加以分析。情绪角色(症候群)允许做出平常情境中禁止做的行为(特权)。被允许或原谅的具体行为依情绪而定。例如,一个人因愤怒而杀人,他/她甚至可以避开谋杀罪的惩罚(从谋杀减到过失杀人)。

但是,一个处于情绪状态的人,能够做什么以及能够顺利地避开的惩罚都是有限制的。情绪反应应当适合于当时的情境,不应太温和,也不应太强烈、太异常。例如,如果一个罪犯的犯罪手段太残忍,法庭就不会接受为减轻这种愤怒行为的惩罚所做的辩护。

当一个人处于情绪状态时,有些事是不能做的,反之另一些事是必须要做的(职责)。例如,一个愤怒的人应该采取行动改正其所受到的错误对待,否则其愤怒的真实性,甚至其人格都会受到质疑。

虽然不是所有的,但大多数情绪角色都有进入要求。即只有一定年龄、性别、学习了某种情绪规则的人才能体验到和表达出该情绪角色。

2.6 情绪特质

婴儿的情绪反应主要是生物学性质的。但几乎是在同时,由于父母和其他照看者的介入,婴儿的情绪社会化开始发生。通过遗传和环境影响的相互作用,气质便产生了(图1中水平Ⅱ)。气质特征的遗传率在0.50±0.10之间。它是影响情绪反应的一个相对稳定的心理倾向。个体要体验到和表达出某种特定的情绪,必须先把那些帮助构成此情绪的规则和信念加以内化。内化了相关情绪规则并能熟练地进人情绪角色的个体,才是一个具有情绪智慧的人。但是,内化不是一个稳定的、一次就能完成的事件。因为人可以改变情绪规则,这使情绪创造性在个体和社会的水平上都成为现实。

3 小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Averill提出的情绪分析框架,整合了情绪研究中通常涉及到的6个变量,从宏观的、最基本的“行为的生物学系统和社会系统”到最具体的“成份反应”,这些变量处于5种水平上,各水平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逻辑性。它为情绪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并可以在诸多方面引发人们的思考。

情绪是人的心理生活的重要方面,也是心理学的重要研究领域。然而,由于情绪现象的极其复杂性,心理学家们对不同理论所揭示的情绪本质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表现出相当的宽容。情绪概念要么处于一个一般的、未区分的状态,要么在每种理论中都以独特的方式而加以使用。例如,精神分析学者所说的焦虑、存在主义者的焦虑以及行为主义者所讲的焦虑,都是彼此不同的。但若能充分了解情绪的多样性、情绪组织以及情绪规则,这对情绪理论和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可能的整合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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