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产权分析_国企论文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产权分析_国企论文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产权问题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财务论文,产权论文,我国论文,活动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趋于恶化,这不但严重阻碍了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而且给我国的经济及金融运行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因此必须尽快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呈现以下特征:

(一)国有企业的财务目标是追求“内部人”(Insiders,即企业经理人员和职工)收益的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每股收益最大化、每股市价最高或企业的价值最大化及股东财富(或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但我国国有企业所追求并不是这些,而是企业“内部人”收益(包括奖金、福利及其他有形或无形的所得等)的最大化,结果出现工资(用于企业非所有者的支出实际上都应属于工资成本)侵蚀利润的现象。由于工资是企业用工成本(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应由劳动力的供求决定,它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无关。),而利润是企业所有者的报酬,因此,这种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既造成企业成本不断上升,同时又导致企业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不断减少,这又称为企业的“非资本化”。企业的“非资本化。”意味着企业已失去投资价值,而缺乏投资价值的企业其市场价值也必然会不断下降,企业价值的的降低则意味着企业将逐步退出(Exit)市场。

(二)负债比率过大,且融资结构严重失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筹资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形成最佳的资本结构,以实现公司市场价值的最大化,并构建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从我国企业的筹资活动来看,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呈逐年上升趋势,1980年为18.7%,1985年为20%。1995年则上升为83.3%,若扣除企业的亏损挂帐、潜亏和产成品损失,以及帐面未能反映的隐性负债,则国有企业的负债率更高。在企业盈利能力低下的情况下,过高的负债比率给企业带来负的“杠杆效应”,即由于负债比率过高,导致利息费用高,企业成本过大,甚至有许多企业利不抵息(即利息侵蚀利润),从而造成亏损。而且,负债比率高也意味着企业的财务拮据成本过大和破产的概率过高。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罗斯(S.Ross)的理论,企业的负债比率上升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它意味着企业经营管理层对企业未来收益有较高的预期。这样,通过市场投资者的行为就会导致企业市场价值的上升。但在我国却恰恰相反,我国企业负债比率高是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偿还能力低下造成的,我国企业负债比率高恰恰反映出企业经营者没有考虑到企业的长远发展。

还必须指出的是,国有企业不但负债比率过高,而且负债结构或融资结构也不合理,债权人过于单一。在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结构中的80%以上是银行贷款,这种状况既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筹资权,使企业难以优化其资本结构并形成一个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同时又使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

(三)投资行为不规范

我国所进行的投资体制改革虽然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投资的主体,但国有企业却是一个负盈不负亏、没有预算或成本约束、没有风险意识和时间价值观念,没有机会成本概念的投资主体,国有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并没有对投资项目的收益或风险作真正深入细致和真正科学的经济“可行性分析”,一些企业甚至在投资项目的净现值(即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现值减去投资项目成本现值后的余额)小于零或投资项目的内部报酬率小于利率成本的情况下也争着进行投资活动,结果往往导致投资效率低下。

值得注意的是,让大量没有预算约束、没有风险意识及内在自我约束机制的企业分散投资活动,还带来以下问题:(1 )由于缺乏自我积累机制和受行政隶属关系的制约,因此,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往往只能选择规模较小的项目投资,结果使投资活动难以实现规模效率。(2)让大量没有预算约束、 没有风险意识及内在自我约束机制的企业分散进行投资决策,必然导致盲目投资和重复投资。(3 )许多国有企业为了提高本企业内部人的福利水平,往往将留成利润投资于能满足企业职工消费或福利需求,但不能形成生产效用或生产能力的非生产性资产项目上。(4 )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进行建造或添置资本设备的投资活动中收取回扣的行为,结果导致企业收益的减少。这样的企业投资行为不但不能增加企业的实际价值和企业所有者的财富,反而降低了企业的实际价值,并严重损害了企业所有者的权益。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进行投资活动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实现公司市场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四)非理性的盈余分配行为

目前,我国许多国有企业进行盈余分配的目的并不是通过给所有者支付回报或增加企业的内部积累,以便为好的投资项目提供资源,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增值和所有者财富的最大化,而是为了给企业的“内部人或非所有者”谋私利。如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做假帐人为减少成本(如少计成本或少摊费用,亏损挂帐,随意核减费用或任意调减盈亏),以虚增利润,以便通过与国家进行利润分成,从而不断增加企业内部人的收益,甚至有些国有企业还通过挪用企业资金,挥霍公款,转移资产,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收益变为帐外收入随意开支等手段来增加企业内部人的收益,所有这些都最终导致企业成本的不断上升和企业真实价值的不断下降,并造成“自发的私有化”(即变国有财产为个人财产),结果使国家的所有者权益不断减少。

总之,从实践来看,让国有企业成为融资主体和投资主体,并使国有企业掌握越来越大的资金使用权和资产处置权及盈余分配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动力,但却没有实现企业增值最大化和企业所有者财富增长最大化的目标,相反却使国有企业的资源不断减少,并造成企业的“非资本化”或“内部自发清算”(即企业的剩余财产被“内部人”自发分配),结果导致企业的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国有财产)不断减少,而国有企业的负债比率越来越高,财务状况愈益恶化。显然,这样的企业其实际价值已很低,一些企业实际上已没有市场价值。

二、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制度原因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着“既没有独立财产,同时又没有真正负责任的所有者”这一严重的产权制度缺陷,在这种基础上进行旨在使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或财务主体的改革势必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注:事实上,没有独立的财产,也就不可能产生企业财务上的“经济主体假设”及“持续经营假设”。)。这是因为:

(一)让“既没有独立财产,同时又没有真正的所有者”的国有企业可以留成一部分利润,这虽然可以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但这样做意味着是让并不真正关心企业净资产的非所有者可以获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显然,在没有“真正的所有者”监督或约束下,企业的非所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必然会利用没有所有者约束的权利而将产权属于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变成产权属于自己的收益,结果自然就会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

(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独立的财产是根本没有资格和权利从事筹资活动的,因为没有独立的财产就意味着无法偿债(财产是偿还债务的基础)。而我们的改革中又恰恰是让没有独立财产或独立自有资本金,因而既没有真正的偿债能力。同时又无法承担融资成败责任的国有企业通过负债来经营,这就必然导致国有企业负债比率过大及负债结构不合理(如我国所实行的国家不再对国有企业行使注资义务,让国有企业完全依靠银行贷款进行经营活动的“拨改贷”使国有企业变成缺乏资本或完全没资本金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必然是高负债)。

(三)让“既没有独立财产,同时又没有真正负责任的所有者或企业净资产的产权不明”的国有企业成为投资主体,无疑于是让投资者在没有所有者监督或约束的情况下拿“别人”的财产替“别人”投资,显然,这种投资者将既不在乎投资成本或投资风险的大小,同时又不会关心投资收益的高低(因为无论是投资成本还是投资收益都由别人承受),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这种投资活动的效率不可能是高效的。

与政府这种投资主体不同的是,国有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规模比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国有资产规模要小得多,因此,让负盈不负亏、没有预算或成本约束、没有风险意识和时间价值观念的国有企业成为投资主体,必然会带来投资规模过小、有限的投资资源分散在过多的投资项目上以及投资结构不合理等一系列会进一步降低投资效率的问题。

(四)同样,在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并不属于企业所有,且国有企业“没有真正的所有者”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获得企业的资金使用权、资产处置权及盈余分配权(或收益权),则意味着是让并不关心企业资源增减状况的企业“内部人”在没有所有者监督或约束的情况下,掌握企业资源的产权(使用权、处置权及收益权等权利构成产权的基本内容)。显然,在没有所有者的监督或约束的情况下,作为经济人的企业“内部人”必然会利用所获得的没有所有权约束的企业资源产权,将根本不属于自己所有、但现在归自己支配(但不久就有可能不归自己支配)的企业资源,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能永久归自己所有的收益,这就自然会出现企业的净资产不断被“蚕食”的现象,从而必然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

以上分析充分说明: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的根源就在于国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和真正负责任的所有者。

三、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就自然会得出这样一个政策结论:要彻底解决我国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恶化问题,并使我国的企业成为真正理性的市场主体或财务主体,最根本的就是要使我国的企业成为拥有真正的所有者和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显然,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措施就是要进行产权改革。

从根本上来说,产权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创造真正的所有者或理性的市场主体。在我国,产权改革的具体做法应是根据公有制的基本原则实现财产所有权的分散化,并使各类财产所有权都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然后在此基础上允许财产所有者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利益、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愿或自己所认为的合适方式进行投资选择,以便通过财产所有者在市场机制基础上所进行的资产选择将我国的企业改造成真正拥有明确的所有者和独立财产的产权主体。

一旦我国的企业拥有明确的所有者和独立的财产,则我国的企业必然会为了自己的长远发展和所有者权益而力求实现利润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及所有者权益的最大化。而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国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就必然会首先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市场价值和企业所有者权益的投资项目,然后根据投资项目的规模、期限、风险和预期收益状况来决定筹资的规模、期限及形式,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及财务风险,从而形成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市场价值的最佳资本结构。同时,企业还会为维护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并吸引投资者对企业提供更多的资源以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对自己所创造的利润或盈余(财富)进行合理的分配。可见,产权改革将使企业自动形成“投资-筹资-盈余分配”的合理的财务金融活动顺序(这将从根本上改变许多国有企业在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就盲目筹资的现象)。同时,这也意味着企业将成为真正具有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的理性的市场的投资主体、筹资主体及盈余分配主体。

值得指出的是,一旦我国的企业成为理性的财务主体,则我国国有企业在财务活动中所存在着的一系列问题就会自然地得到根本解决,因为:

在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真正的所有者,且真正以利润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及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经营目的的情况下,拥有独立财产的企业是决不会通过侵吞企业的净资产或侵占企业所有者的权益来不断扩大工资成本支出的,因为这样做实际上是一种非理性的自杀行为(导致企业的破产),而且,这种工资侵蚀利润的现象也不可能出现(因为真正的所有者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侵犯,会时时刻刻地对企业进行监督,并会采取各种措施事前防范或及时制止这种侵犯自己财产的行为)。相反,在企业拥有明确的所有者的情况下,企业会为了不断增加企业所有者的权益,而不断扩大企业的内部积累,并进行长期投资,以不断扩大企业的净资产规模,从而最终给企业所有者带来最多的财富。

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就意味着企业既可独立获得投资成功的巨大收益,同时又必须独立承担投资失败的财产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将自然会有内在的动力(为了获得投资成功的巨大收益)和压力(为了避免投资失败所造成的财产损失)首先尽力选择能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市场价值和企业所有者财富的投资项目。而为了做到这一点,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然会自动地反复对投资项目的以预期收益或风险作真正深入细致的“可行性分析”,这样,投资效率就自然会大幅度提高。此外,为尽力降低投资成本并最大限度地获得投资收益,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也必然会自动地选择能带来规模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投资,如果企业的内部积累不足,则企业就会通过扩大融资规模以便对经济规模最佳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力求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率。可见,由拥有独立财产的企业分散进行投资决策,既不会导致盲目投资,另一方面又将形成合理的能正确反映资源或产品的真实成本、稀缺程度、供求状况及产业收益率高低的市场价格机制,在这种情况下,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的现象也不会出现(因为这样做只会带来亏损)。

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就意味着企业既要独立承担融资成本或融资失败的财产责任,独立承担偿债的财产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筹资活动中就会自然有成本约束,在借款时就会考虑到偿债能力,在负债上就会有风险意识,这就自然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此外,在财产所有权分散化的公有制产权制度基础上,企业就可以通过进行所有者权益的融资活动,以形成或不断扩大自己的自有资本金,这将彻底改变我国企业负债比率过高现象。

在拥有明确的所有者情况下,企业将必然会根据是否能为好的投资项目提供资源,并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以及给所有者带来尽可能多的财富这些基本原则来进行盈余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严重侵犯企业所有者权益,并造成企业资产严重贬值,从而最终导致企业净资产不流失或企业所有者的财富不断减少的行为是决不会大量发生的。

标签:;  ;  ;  ;  ;  ;  ;  ;  ;  ;  ;  ;  

我国国有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产权分析_国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