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特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政府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独特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01)07-0055-03
一、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保障市场的竞争性
美国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市场的竞争性始于19世纪末,其内容和手段不外乎两种:一是确定管制产业,如对水、电、煤等公共性强的产业,政府的作用更强一些并尽可能施以直接管制,私人竞争的余地很小,甚至不允许私人企业进入这些领域。二是通过制定法规来规范企业的行为。竞争管制是美国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政府通过法律为竞争制定规则,为各个经济活动的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公开竞争、公正竞争的环境,以保证市场经济的运转。一个多世纪以来,美国政府制定了许多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其中最主要的有《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来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罗宾逊——帕特曼法》等。
这些形形色色的法律构成了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美国政府管理企业并保持经济主体市场的竞争性,所依靠的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规主要有:大企业竞争反托拉斯法,扶持小企业成长的政策措施,具体干预企业经营的立法,等等。西方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各生产要素的存量和流量,另一方面又取决于对各要素的配置能力。美国经济的发展就是如此。美国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自然条件优越。但这不是最主要的因素,最主要的则是对各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及其微观主体效率。所以自美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以来,每当一个新的居民点建立起来之后,首先就把法律的建立与完善放于重要位置。其目的旨在了保证各类资源配置能力和美国微观经济效率的提高。
多年来,美国政府一直在这方面努力,尽管政府在多次危机期间采纳过许多不同的经济主张,但是保障市场的竞争性一直是美国宪法及其各类法规中不变的议题。然而,在美国原始积累阶段的后期,市场竞争秩序是极为混乱和糟糕的,市场的竞争手段也是极为残忍和低劣的,如企业为推销灭鼠药,便暗中将大量的老鼠运送到某一地区去繁殖。还有的船主为了挤垮竞争对手,竟偷偷将蝎子放到另一条渡船上以惊跑旅客,并乘机占领市场(注:萧琛.美国微观经济运行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但是,经过了不到半个世纪的治理,基本上制止了不正当的竞争,并且这一过程并未引起过大的社会动荡,从而使美国开始进入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阶段。到上个世纪30年代,一场大危机席卷了整个世界,美国当然不能幸免。可是,美国的一系列立法使它最先走出了危机,并为战后的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之后虽然美国也逃脱不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的影响,但每次都顺利地得以化解。究其原因,美国健全的法律体系起了关键作用。
二、适度的经济干预政策使美国经济避免了多次经济恐慌
人所共知,美国是一个“自由度”很高的社会,但它并不排斥政府的作用。对于政府来说,它尽可能地将其“作用”降低到最低限度,即把那些为提供公共产品而可能产生的各种冲突所带来的成本(冲突成本)减少到最小。美国政府深刻认识到,“冲突”与“合作”相比显然是无效率的,因为它不可能使双方都受益。冲突的最高形式是流血的战争,战争显然不是市场经济所愿意接受的。
毋庸讳言,美国自建国以来各种冲突也非常频繁,但都未酿成战争,更未出现政权肢解和国家分裂的现象。尽管近些年也有一些骚乱、爆炸、罢工、游行等社会动荡,且其破坏性都相当严重,但整个社会秩序并未打乱,市场经济仍然正常运转。
众所周知,1929年到1933年的那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对美国的打击也非常大。1932年,美国失业人口占全部劳动力的25%,几乎每户家庭都有失业者,尤其是许多居民由于长期失业而丧失了重新找到工作的信心。由于当时没有存款保险制度,银行的纷纷倒闭往往在倾刻间使储户辛辛苦苦积蓄了几十年的财产化为乌有。关键时刻,联邦政府能否迅速而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对美国长期以来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考验。历史证明,在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的总危机”中,美国虽经历了十多年的恐慌和萧条,但经济并未走向崩溃。像美国当时的那种困难局面,换一个国家,很有可能就维持不下去。相反,美国政府通过“罗斯福新政”等一系列的措施和政策,为战后经济增长的黄金时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关于劳工、失业、保险以及工业和农业领域的一系列措施,对以后50年的美国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保障作用。值得深思的是,凯恩斯主义诞生在英国,却作用于美国。更值得回味的是,大危机期间上台的罗斯福总统能够在不了解凯恩斯理论的情况下,不自觉地提出并推行了凯恩斯的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
美国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部门是不相同的,每每遇到经济困难(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和危机预期时(近期)政府干预经济的程度就比较强(注:1999年以来美国经济增长有所减缓,美国政府为保持经济增长,接连几次降息。到2001年4月美国经济出现复苏的迹象。),干预的部门也有所侧重。但是,对历史以及未来的分析表明,自由主义经济政策仍将主导美国经济未来的发展方向。长期以来,美国政府在制定各种经济政策时较多地注重物质生产部门,但近年来,美国政府在注重物质生产部门的同时,也开始注重扶植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中有的部门是直接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发展起来的,如美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开支。中小学的教育经费中,公立学校占总教育经费的89%(注:石小玉、涂勤.美国经济实力分析[M].民族出版社,1999),大学教育也基本这样。另外,为了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美国政府每年都拨专款用于劳工的培训和有关的服务活动。这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美国政府的作用仅仅限定在特定的范围。不过当美国某些部门或某些产品受到外部冲击的时候,政府的作用就相当明显。一是表现在政府出面直接干预并与外方谈判上。我们知道,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的技术是美国人发明的,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开始引进半导体生产技术,到80年代,日本成为与美国争夺半导体市场的主要对手,并在1986年首次在世界市场上称雄。其间,日本的半导体产品反而向美国出口,并以其低廉的价格冲击了美国市场。面对日本半导体咄咄逼人的气势,美国政府遂出面干预,在80年代中期,美日之间爆发了一场半导体贸易战,这时美政府宣布对日本征收40亿美元的惩罚性关税,还迫使日本于1986年签署了开放市场五年的双边协议。1991年,该协议到期后,在美国政府的坚持下,双方又把协议延长了五年。二是表现在与企业的合作上。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主要是对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技术和行业进行扶持。政府认为,美国半导体公司继续作为技术革新的世界领导者,对美国保持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能源部与美国十一家大型半导体生产企业合作,共同成立了半导体技术公司,大力改进生产技术,开发新产品,从此,美国半导体新产品层出不穷。经过政府与企业多年的努力合作,1992年全球半导体市场霸主的桂冠又重归美国④。
三、政府作为最大的消费者成为刺激投资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主体
美国除联邦政府外,还有50个州政府和8万多个地方政府,另外有100多个由国会授权的联邦管制机构,这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消费者。联邦政府本身所采购的电脑、打字机等办公用品,建造的办公场所,雇佣的工作人员,以及在科研开发和生产各种公共产品等方面所需的资金,比整个美国的任何其它组织要多得多。政府以市场主体身份采购商品和劳务,不仅对私人公司企业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稳定的、有利可图的销售市场,而且也构建了国家刺激投资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主体。
二战期间,美国政府通过大量采购以解决战争急需。二战结束以后,整个世界基本上处于一种和平与发展时期,政府还常常是大规模地采购商品和劳务。不仅联邦政府如此,而且州和地方政府也是这样,并呈现出不断上涨趋势。如50年代以后,政府采购占国民生产总值一直维持在20%以上。到80年代,虽然这一比率比1945年时的历史最高峰(约38.8%)下降了,但采购的绝对值却是1945年的5倍。各州与地方政府的采购增长速度更快,仅1979年就比1945年增长了三十多倍。
从历史上政府采购的内容来看,每个时期虽有不同的侧重,但大部分还是军事采购。二战前,军事采购还不到全部采购的25%,到1945年这一比率却高达99.1%。二战以后的朝鲜战争和越南战争的某些特殊年份,这一比重也曾占到80%。70年代以后,这一比率虽有下降,但也维持在65%-70%之间。采购的绝大部分是向私人企业定购。1976年,政府向私人订购的商品与劳务大约占80%。由于美国国防部与私人企业存在着强烈的合作动机,军事采购往往给这些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同时也给国家带了可观的财政收入。这对于企业,可以扩大规模和占有市场份额,对于政府可以把这些财政收入用于公共产品的开发和公共设施的改善,还可以继续购买和为新产业提供服务。这样,就使整个宏观政府与微观企业达到了互动,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良性循环。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我国的经济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离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越来越近,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也会日益明显,“小政府,大服务”的格局正逐步形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无为而治”,对国民经济放任自流,相反,从20世纪末世界经济产生的重大事件中各国政府均已达成共识,那就是政府的作用不可或缺,甚至是非常重要的。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国政府要尽力做好应该做的事情,即“有所为”。市场经济中政府“有所为”的事情不应太多,但“有所为”并非易事。我们分析美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特的作用,其根本目的是从中得到启示和借鉴,以充分发挥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当然不能照搬照抄。根据美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政府至少应在下面两方面有所作为。
其一,要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用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是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法制环境建设上,政府要敢于出重拳,下猛药。一是要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要使政府的行为限制在有限的范围之内,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政府对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均无所不包。企业要依法行事,真正行使微观主体的权力,并监督政府的行为。总之,政府和企业的行为都要做到有法可依。二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严重,致使政府的行为“过大”、企业行为“出圈”等事件屡屡出现。今后,政府不仅要自律,而且还要为微观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其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显著特征。市场体系是竞争的载体,并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和巨大的带动作用。为确保公平竞争,政府第一是要重点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反市场规则的不法行为。第二是要坚持内外商一视同仁的原则,取消微观经济中特殊企业的优惠待遇,使所有企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并保护微观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这些方面,政府要做坚强后盾,使全国上下有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收稿日期:200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