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与自然终结--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问题”与“历史超越”_风险社会论文

风险社会与自然终结--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问题”与“历史超越”_风险社会论文

风险社会与“自然的终结”——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问题”与“历史超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贝克论文,风险论文,本体论论文,社会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403(2008)02-0007-05

德国著名学者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的风险社会理论,对我们全面把握当代社会本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但不可否认,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在认识论、本体论等方面也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从哲学上呈现、反思这些问题,对我们正确认识当代社会风险本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在《风险社会:知识与实在——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知识问题”与“历史超越”》(《马克思主义研究》,2006年第7期)、《风险社会与“异化劳动”:贝克的“异化生产观”及其“历史超越”》(《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中,笔者反思了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认识论问题”、“行动论问题”。本文反思其“本体论问题”,包括三个部分:(1)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基础——“自然终结观”——的基本内容;(2)贝克“自然终结观”的价值、意义和问题;(3)人与自然关系及风险社会的规律、实践、历史本质。

所谓本体论,也就是对“世界最终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的哲学家、思想家对这个问题的不同解答,形成不同形态的本体论。在留基波、德谟克利特那里,本体也就是原子;在柏拉图那里,本体也就是理念;在笛卡尔那里,本体也就是作为“我思故我在”之主体的“我”;在休谟那里,本体也就是作为心理感受的体验、经验;在现代唯物论那里,本体也就是物质实践。虽然不同思想家对“世界最终是什么”有不同的解答,但本体论在不同思想家那里的方法论意义却是相同的:本体论是一个完整思想体系的建构元点、思维基点,从根基处决定一个思想者的理论走向。在反思的意义上,任何一种思想体系都有其或明或暗的本体论内容;人们对一种思想体系之所以存在不同认识,往往是因为人们对这个思想体系的本体论内容理解不同;在方法论意义上,深刻理解一种思想的重要前提是呈现这个思想体系的本体论基础,揭示一种思想体系问题实质的重要方法是呈现这种思想体系的本体论问题。

虽然贝克没有自觉地使用“本体论”这个范畴,但贝克对其风险社会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有过明确表述,这个逻辑出发点也就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所内含的本体论。贝克指出:“古典工业社会的概念基于自然和社会的对立,风险社会的概念则从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观点出发。”[1]98这个“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贝克也称其为“自然的终结”。贝克指出:“自然史正在结束,但历史的历史刚刚开始。在自然终结之后,历史、社会、自然,或无论过度庞大的野兽被称作什么,最终都可归结为人类的历史。”[2]140可以看到,“自然的终结”是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基础,把握了其“自然终结观”,也就从根基处认识了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

在贝克那里,所谓“自然的终结”,在现实内容上,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在空间、现实这个意义上,指没有受到人类影响的纯自然界已经不复存在。地球的每一个角落都直接或间接地留有、刻下了人类的痕迹,地球上的每一种生物都深刻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其二,在变化、发展这个意义上,指不受人类活动影响的纯自然变迁、纯客观变化的终结,人类活动已经深刻影响了自然界的发展方向、变化速度。全球变暖、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增加与人类人口数量的增长、实践能力的提高具有正相关性。贝克指出,随着工业社会的推进,自然已经不可挽回地终结了,纯自然已经深刻地转换为文化的自然、社会的自然、政治的自然。“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既不是给定的也不是可归因的,而是变成了一个历史的产物,文化世界的内部陈设。”[1]97“如果‘自然的’意味着各行其是的自然,那么它的一分一毫都不再是‘自然的’。”[1]99

在贝克那里,所谓“自然的终结”,在学理内涵上,也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自然的终结”指客观自然的被人化,指自然已经成为被人所掌控的、实现人的各种目的的实验场,指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的绝对主导地位已然确立。自然“是一个在系统中循环和被利用的自然,所以即使在客观的(自然)科学家的客观的手里,自然都变成了政治性的”[1]99。其二,“自然的终结”指原来被人们所把握的人与自然互动规律被人的活动所打乱,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新的人所尽知的、不确定的新特点、新趋势。以上两个层面含义的统一,“这意味着,自然不再能被放在社会之外理解,社会也不再能被放在自然之外理解”[1]97。“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就是社会而社会也是‘自然’。”[1]98

贝克对“风险”本身的认识,对“风险应对策略”的设计都以其“自然终结观”为本体论承诺。正是以“自然的终结”为理论原点,贝克建构起其整个风险社会理论。

第一,“风险”是风险社会理论的核心概念,贝克对“风险”概念本身的确认,以“自然的终结”为基础。在贝克看来,近代以来,工业发展、科学进步等人的活动使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呈现出新变化、新特点,但这些新特点、新趋势并没有为人们所尽知,因而呈现出鲜明的不确定性。贝克将这种既是“人为”的,又是“不确定”的“世界状态”、“人与自然的关系”状态,称为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2]6,137的“自然的终结”。也就是说,在贝克那里,风险的本质是“人为的不确定性”,而“人为的不确定性”的根本实在所指也就是“自然的终结”,这样,在贝克那里,“风险”的根本实在内容也就是“自然的终结”。方法论上,对贝克而言,离开了“自然的终结”这个实在内容,作为“人为的不确定性”而存在的“现代性风险”将无法得到揭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概念……从被文化整合了的‘自然’的观点出发”[1]98。

第二,社会理性与科学理性的和解、和谐,是贝克为应对现代性风险而开出的“知识行动”策略,而贝克倡导两种理性和谐的基础,也正是“自然的终结”。在贝克看来,“自然的终结”的重要表现就是自然与社会已经内在地成为一个问题性的共同体,纯粹的自然与纯粹的社会都已不再存在。“在20世纪结束的时候,自然就是社会而社会也是‘自然’。”[1]98正是自然与社会的问题性统一,使社会理性与社会科理性都失去了独立存在的基础。一方面,社会理性、社会科学研究受到自然科学的强大影响,另一方面,科学理性也日益受到社会理性的制约,“自然科学家就工作在一个强有力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魔法领域中”[1]99。正是以“自然的终结”为本体基础,贝克认为“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是空洞的,但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1]30。

贝克以“自然的终结”定位现代性的基本特征,对我们认识现代性条件下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特点具有重要参照意义。如果说,古代社会,人类受不为人所知的自然规律的支配,自然是人的主人;近代社会,随着工业与科技的进步,人开始逐渐把握自然规律,人与自然开始平等,那么,现代社会,随着工业、科技的普及、深化,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与推进,人的行为已经深刻影响了自然界的变化,人似乎正在代替上帝成为自然的主人。“自然的终结”这个论断,正深刻反映了人与自然关系的这种新趋势。美国学者比尔·麦克基本(Bill Mickibben)与德国学者克劳斯·科赫(Claus Koch)也分别以“自然的终结”、“自然性的终结”为题,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自然的终结》一书中,比尔指出:“人类第一次变得如此强大,我们改变了我们周围的一切。我们作为一种独立的力量终结了自然,从每一立方米的空气、温度计的每一次上升中都可以找到我们的欲求、习惯和期望。”[3]12(作者序)“我们再也不能认为我们自己是被巨大的力量抛来抛去的物种——现在,我们就是那些巨大的力量。飓风、雷暴和大雷雨已经不再是上帝的行动,而是我们的行动。”[3]12(作者序)在《自然性的终结——生物技术与生物道德之我见》一书中,克劳斯·科赫则对基因、胚胎等生物技术的发展给人自身自然性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反思,认为“现代市场社会的文明化和一体化力量,归根到底是基于利用逻辑”[4]182。在这种利用逻辑、利益逻辑的支配下,胚胎、基因等生物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对自身的性别、寿命、血缘关系等都可以进行自主控制。自然包括人自身的自然性生命日益成为非自然的、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人似乎已经成为自然的主人。

在与比尔、克劳斯的比较中,贝克对“自然的终结”的理解独具特色。如果说,比尔、克劳斯更加侧重于对“自然的终结”本身是什么进行问题呈现,注重从伦理、道德、心理层面对“自然的终结”所导致的问题进行实证性的揭示,那么,与他们不同,贝克则主要将“自然的终结”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理论命题使用。贝克研究的重点,既不在于揭示“自然的终结”本身是什么,也不在于揭示“自然的终结”所带来的伦理、道德、心理等问题,而在于揭示以“自然的终结”为问题基础的社会结构变化、社会行动变迁和社会知识转换;在于揭示以“自然的终结”为基础的现代性本身的本质属性转换问题。贝克认为,20世纪以来,特别20世纪中后期,以“自然的终结”为基础,现代性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换,人类已经从工业社会进行了后工业社会,这个后工业社会的真正本质是“风险社会”、“世界风险社会”[1]21。“现代性正从古典工业社会的轮廓中脱颖而出,正在形成一种崭新的形式——‘风险社会’”。[1]2“全球风险的客观社区(objective community)形成了。”[1]52

贝克以“自然的终结”概括现代性条件下的人与自然关系,确实抓住了现代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基础性问题。但问题在于,贝克所理解与定位的“自然的终结”,是否有问题?究竟应该在什么层面上理解所谓“自然的终结”?可以看到,贝克所谓的“自然的终结”,其本质是指纯自然的消失,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同意“自然的终结”这个论断,但“自然的终结”是否意味着自然规律、规律已经不起作用、不复存在?其所内含的“不确定性”是否意味着人已经无法把握人与自然的新关系?

现代性条件下,人干扰了纯自然的变化,不等于自然规律已经不存在,不等于规律已经不起作用。人与自然的关系由于人的实践能力的增加出现了新特点、新问题,不等于人与自然关系出现的问题具有绝对的不确定性,不等于人不可能对人与自然的新关系进行规律性把握。如果说,现代性条件下,事物、世界发展的趋势与前现代性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这种变化不是指规律已经不复存在,而是指规律的“构成结构”发生了变化。如果说,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人们面对的规律是纯客观规律,人们重要实践目的是把握这种“无人干扰情况下的纯客体”规律,那么,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现代性条件下,人们需要着力把握的则是“有人参与的、主体与客观相互作用”意义上的规律。也就是说,现代性条件下,虽然人们所面对的规律的构成结构发生了变化,但无论如何,规律都仍然存在。离开了“规律论”,对现代性的把握将走向肤浅、抽象、不确定。

显然,贝克,包括比尔、克劳斯等“自然终结论”的倡导者、认同者,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探讨,基本上停留在“现象论”、“问题论”层面,而没有深入到“规律论”、“本质论”层面。当贝克割裂了确定性与不确定性、必然与偶然、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仅仅在现象、偶然层面,仅仅用“不确定性”定位现代性条件下的人与自然关系时,其“自然终结观”在本质上就必然导向不可知论与宿命论。这从根基处、原点处决定了贝克的风险观、社会观的不可知论、宿命论走向。

在贝克看来,现代社会的真正本质也就是风险社会,而风险的主要特性至少有两个:一个是影响的广泛性,另一个是不可确定性。贝克指出,“首先,现代化风险出现在地理上特定的地域,同时它也是非特定的、普遍的;其次,它们形成有害影响的曲折途径是多么的不稳定和不可预测”[1]27。所谓影响的广泛性,是指风险对所有地域、所有社会阶层的人都平等地起作用,风险是全球性的、“普遍的和不具体的”[1]61。所谓不可确定性,是指相对于风险的普通性、广泛性而言,人们对风险的来源、发生时间、具体影响等在本质上处于无知状态,“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1]20。在“广泛性”与“不确定性”的统一中,在贝克那里,广泛性的本质就是不确定性。这样,贝克所指的“风险”就与康德“物自体”具有深层学理关系,其最根本的性质也就是神秘、不可知。在贝克看来,对于风险,人们唯一能够确知的就是:风险存在,人类已经进入了世界风险社会;风险如命运一般,风险来时无人能够逃遁。这显然是一种宿命论意义上的社会观。

方法论上,贝克之所以在对风险本质的认识上、在社会观上走向不可知论与宿命论,重要原因正在于其风险社会理论的本体论基础——“自然终结观”——存在问题。应超越贝克的“自然终结观”,在正确揭示人与自然的历史关系基础上,具体历史地揭示现代社会风险本质。

当我们揭示现代性条件下的“人化自然”关系时,需要明确两个前提。其一,现代性条件下,“自然界的先在性”还是否存在;其二,现代性条件下,世界变化发展是否还有“规律的强制性”。显然,当贝克等学者断言“自然已经终结”时,我们认为他们回避了这两个问题:

第一,现代性的推进没有改变“自然的先在性”。现代性条件下,人的实践能力不断增强,人对自然干预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的先在性”这个基本事实。这不仅表现在自然界先于人类而存在,更表现在人的生存与发展、任何实践活动,包括所谓的高科技活动,最终都离不开自然、依赖于自然。自然是人类永恒的母亲、最终的归宿,人类是自然的“永恒子民”。人类始终不可能超越于自然、离开自然而存在、发展。“自然的先在性”的基本逻辑内涵是:自然是人类存在的历史前提,现实中自然没有终结,未来的自然也不可能终结,即使人类由于自身或其他原因而消失,自然也将继续存在。在我们进行现代性研究、讨论现代性条件下的人与自然关系时,一个不可回避的基本前提语境是“自然的先在性”。离开了这个前提,对所谓“自然终结”、“人化自然”的讨论只能是非历史的、抽象的。

第二,现代性的推进没有改变“规律的强制性”。我们认为,自人类产生以来,从人类进行实践活动起,人就必然、已然改变了自然,但是,这种改变始终是在规律的深层关照、约束之下进行。也就是说,在人与自然的互动与相互改变中,虽然会出现大量偶然、不确定现象,但是,总体上,人与自然的互动仍然只能围绕着规律这个中轴进行,规律并不因人的实践能力的增加而不复存在。现代性条件下,虽然规律的具体结构、具体内容、具体形态在变化,但规律却始终存在。一方面,自然界的变化仍然是有规律的;另一方面,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同时,人与自然的互动也是有规律的。当人的活动违背了规律时,规律就以强制性的力量要求人们服从。在本质上,风险恰恰是规律实现自身的具体方式。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人们不断认识、掌握、利用规律的过程,而不是人们改变规律的过程,更不是人们消灭规律的过程。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5]66。所谓“历史的方法”,也就是从对象、事物发展的过程出发,从真实的实践出发,具体揭示事物、对象、世界变化发展特点的方法。贝克等学者之所以走向不可知论与宿命论,其重要方法论原因正在于缺少这种自觉的“历史的方法”。自觉运用“历史的方法”,将有利于我们更加全面、具体地揭示现代性、现代风险社会的本质。立足于“历史的方法”,关于现代性、现代社会的风险性,我们认为:

第一,现代性的发展过程是必然与偶然、本质与现象的具体历史统一。虽然,现代性的过程相对人们即有的认识能力呈现出更多的偶然性、不确定性,但这种偶然性、不确定性却始终以必然性与规律性为底蕴。对现代性而言,“规律的强制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规律对现代性“发展方向”的“强制”。现代性的发生、发展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不管人们是否愿意,现代性已然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并将继续向纵深推进。其二,规律对现代性“发展速率”的“强制”。虽然人们可以通过知识的更新、技术的进步、制度的转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现代性的具体进程,但在本质上,现代性是一个自然与社会、本土与世界、个人与社会、现实与历史的复杂互动过程,人们无法在整体上实现对现代性必经历史阶段、历史过程的跨越。这一点,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着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6]33“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6]33

第二,对社会发展而言,风险是必然与偶然的具体历史统一,风险是实践的、历史的、过程的。在贝克看来,风险性也就是“人为的不确定性”,风险的重要基础特点是不确定性①。我们认为,风险是必然与偶然、确定与不确定的具体历史统一。风险与实践、风险与规律是辩证统一的,应该在“规律论”与“实践论”这个层面具体揭示风险本质。从现象上看,风险也就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关系的断裂、不和谐;从本质上看,风险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具体盲目性、具体代价。在“规律论”意义上,所谓风险,也就是规律对人的活动的强制性强约;风险是规律强制性实现、呈现自身的具体体现、具体方式。在“实践论”意义上,所谓风险,也就是由于人对规律的无知、不尽知,由于人的实践的盲目性,所导致的问题、代价,在这个意义上,风险也就是实践在具体过程中的问题性,或者说实践的代价。在“规律论”与“实践论”的具体历史统一中,风险产生的根本客观原因是客观规律的存在,风险产生的根本主体原因是人对自然、社会等规律不自觉、无知、不尽知,风险具有实践性、历史性、过程性。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只要人类进行新的实践就产生风险、存在风险。在这个意义上,风险又具有必然性。但风险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风险是人类不可认识、不可逃避的命运、宿命,随着人的认识能力、实践能力的提高,人们可以不断地把握风险、认识风险、甚至利用风险。风险必然性的深层本质是规律的必然性,风险是规律实现自身的一种方式。从总体上看,作为人类实践史的社会发展过程,是人们不断探索规律、发展规律、运用规律的过程,也是人们不断“创造”风险、认识风险、克服风险、利用风险的过程。

总之,贝克的“自然终结观”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又具有深层次理论问题。立足马克思哲学的历史方法,具体揭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交往的规律性历史过程,将为我们正确认识风险社会本质、制定正确的风险社会应对战略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收稿日期:2007-09-23

注释:

①在贝克那里,风险的另一个基本特点是“人为性”。应该注意的是,贝克所意指的“人为性”,其本质是“知识性”,而非“感性的实践性”。在这一点上,贝克对风险特点的揭示仍然是非实践的。关于贝克风险观的“知识问题”,我在《风险社会:知识与实在——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知识问题”与“历史超越”》已作评述,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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