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宗教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路径和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国家安全论文,中国论文,试论论文,路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和平与安全是现代社会中不容置疑的人类共同目标,主权国家和政府采取多重手段以谋求和平与安全的内外部环境。在经济利益未被普遍重视之前,军事和政治被视为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要素。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跳出了权力政治的窠臼,将公民个人安全所系的国家安全视为国家政治斗争的终极目标。此后的反思主义理论扩展了安全研究的范围,安全议程已不再局限于军事和政治领域,环境、移民、金融、流行病等亦被纳入广义安全分析的框架,①宗教作为影响国际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因素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②
宗教问题是中西文化的“分水岭”,③当前东西方处理宗教与国家安全关系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综观中国宗教的整体格局,宗教性与世俗性高度杂糅,宗教信仰往往以强化维持政治秩序和统治所需的伦理判断体系的方式与世俗政治生活产生联系。④多民族多宗教的中国在历史上始终面临处理宗教问题以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考验,宗教作为社会运转的子系统与中国国家安全息息相关。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当前面临的和平和发展难题包括“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⑤的局面,其中宗教对国家安全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都不容忽视。本文将从宗教作用于中国国家安全的功能路径、影响范式及与内外政治环境的动态互补三个方面具体阐释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的关系。
一、宗教作用于中国国家安全的功能路径
“国家安全”通常指国家拥有维持其生存、稳定和发展所需的与免遭内外严重安全威胁的处境。⑥按照美国开国元勋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的话来说,国家安全是一国要保护或寻求推进的重大利益,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该国作为独立实体的继续存在、领土完整或人民的生命”。⑦“宗教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意指主权国家内部宗教状态稳定和谐,外部不受宗教性质或来自宗教势力的严重或存在性威胁;⑧“中国的宗教安全”则指我国国内信仰主体和格局有利于维持国家的安定团结,外部势力在宗教领域对我国的国家主权、政治制度、社会现状等核心利益不构成严重威胁。
在“全球宗教复兴”⑨和恐怖主义势力抬头的国际背景下,宗教问题在东西方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安全问题。在我国,由于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的并存,宗教问题与国家领土完整和社会安定团结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宗教具有“观念或思想”、“情感或体验”、“行为或活动”和“组织和制度”等基本要素,⑩据此,宗教作用于国家安全的功能路径可概括为无形和有形两个维度:一方面,宗教以无形的观念/意识形态维度潜移默化地影响个人、群体乃至国家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另一方面,宗教依托制度化的组织机构和外在的宗教行为从具体且有形的社会存在的维度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国家安全。
1.无形的宗教意识形态维度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宗教理性层面的观念因素以相对固定的特征表现出来,尤其表现为相对完整的神学和教义体系。冷战结束以来,以宗教民族主义对峙世俗国家为标志的宗教冲突或者“新冷战”开始取代基于意识形态冲突的“旧冷战”。用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don)的话来说,“9·11事件”标志着20世纪作为意识形态冲突世纪的结束,以及从文化和宗教信仰角度自我界定时代的到来。(11)在当前全球宗教复兴、出现所谓信仰世界的外部形势下,不同宗教类型、不同神学思想以及不同信徒特质都有可能作用于中国国家安全。
其一,宗教的类型差异影响国家安全。宗教(尤其是较制度化和现代性的宗教)拥有大量稳定的信仰人群,并且具有超越国界的特性,宗教信众间的广泛联系可从民间层面推动国家间的文化交往,从而构成增进国家间互信和展现和平愿望的宗教平台;但有时此种宗教关系网亦可成为地区性冲突的温床,或被宗教极端分子所利用,从而对国家乃至国际安全产生威胁。一般来说,在倡导政教合一的宗教中,其内部冲突较易外化为政治或军事冲突;而在倡导政教分离的宗教中,宗教政治化和导致武力冲突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因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也较前者为弱;其二,神学教义和思想冲突影响国家安全。宗教提供了可指导世俗行为的价值判断体系,信徒群体往往从各自的宗教经典中寻求行动方案。宗教冲突不仅是权力之争,而且是掺杂着权力之争等因素在内的神学教义之争,这在信奉宗教原教旨主义的派别中尤为明显,如目前的巴以冲突,在一定意义上就可被解读为伊斯兰、犹太教和基督教三种原教旨主义思潮的冲突;而我国新疆地区东突势力的观念体系就与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有着渊源关系。其三,信众的特质差异影响国家安全。即使同一宗教传统内部,信徒的宗教气质就有极大差异,(12)信徒对宗教和教义的吸纳有一定的主动权,所掌握的宗教和社会资源也不尽相同,这便决定了其信仰虔诚程度、对教义理解以及活动的能量。如对宗教教义的全面理解或片面选择就可能有效地减少或增加宗教的攻击性。
宗教意识形态因其作为“核心信念或宗教精神”(13)而有别于其他意识形态。宗教信徒对宗教意识形态的极端追求,再加上外部宗教和政治势力的参与、引导和利用,这样宗教意识形态便可能成为暴力行动的思想基础,从而威胁到中国的国家安全。
2.有形组织及运动维度
宗教的有形组织机构包括各种教会、宗教社团、宗教政党、宗教慈善团体、宗教非政府组织等。作为宗教的基本要素之一,宗教组织是实现宗教目标、进行宗教实践的载体,是聚合宗教信众的媒介,并且“尤其适合于加速动员”,(14)因此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宗教非政府组织为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以某种宗教或信仰为基础的非政府组织迅速发展,并且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力。(15)在宗教有形组织与国家安全这组关系中,作为安全行为主体的宗教组织从目标、规模、技术、成员和文化五个方面作用于国家安全。
第一,宗教组织目标的不同影响国家安全。以宗教非政府组织为例,其大多数均宣称以服务广大社会和促进公共福利为目标。(16)但以推进所谓宗教自由和人权的宗教非政府组织,或以上述议题为宗旨的世俗非政府组织,却可能对我国国家安全产生威胁;第二,宗教组织规模的差异决定了宗教对国家安全作用的大小。组织规模涉及组织机构设置、财政收入、成员人数等一系列可量化的指标,乡间教会与梵蒂冈教廷的影响力当然不可同日而语。宗教组织规模大小和成员多寡对国家安全的影响亦非绝对,否则就很难解释“9·11”事件对传统现实主义安全框架的颠覆;第三,宗教组织的运作方式和行动策略都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宗教非政府组织、传教组织和宗教恐怖主义组织对我国国家安全就有不同的含义。新兴技术如互联网则大大增强了宗教组织尤其是非传统宗教组织的动员能力;第四,信徒个体是宗教组织中稳定性最弱的成分。宗教组织内掌握大量资源的宗教领袖和一无所有的下层成员的极端行为都有可能对社会乃至国家造成安全威胁;第五,宗教组织文化是宗教组织结构、成员成分、宗教传统、行为模式、对外形象等因素的总和,其关键是宗教组织对自身与外部社会之间关系的解释,而其中对抗性的解释便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一般来说,宗教还通过上述组织机构和意识形态两个层面介入高层政治,即通过影响和游说政治领袖和机构或宗教领袖具有实质性的政治参与来影响国家的内政外交政策,进而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然而在我国,国家的政治格局和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基本上阻断了上述宗教与国家安全的关联,使宗教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具有“低级政治”的特点。
二、宗教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多重范式
“9·11”事件使宗教和宗教安全问题日益成为西方各国外交政策的重要权衡对象,比如目前美国朝野尤其是外交和安全权力建制已开始从国家安全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宗教问题,不仅把宗教自由看成是人权问题,而且视之为“国家安全的一个界定因素”,甚至是某种“硬性”的地缘政治和“国土安全”问题。(17)推进所谓宗教自由被视为对宗教极端主义的解药和宗教反恐的利器,实际上已将宗教问题与传统安全问题等量齐观。
宗教信仰通常关系到一国的核心价值观,不像其他问题那样有较大的妥协余地,并且由于宗教具有广泛的社会动员力、跨国联系网络,使世俗权威相对化及使暴力合法化等特性,故宗教问题较易被“安全化”,尤其在当前全球宗教复兴的背景下。(18)宗教通过多种途径影响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首先,宗教是国际关系中跨国群体认同或身份构建的最主要方式之一;其次,宗教作为“软硬兼具”的势力,以跨国观念和组织的形式冲击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最后,宗教是可被国际体制内各种行为体利用的合法性来源之一。(19)鉴于中国的不同国情,宗教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形成认同安全、利益安全和合法性三重范式。
1.宗教与认同安全
按照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观点,国家利益以身份认知为先决条件,(20)意指对国家利益的判断取决于人们的认同观念结构。全球化并未带来认同的同质化,相反个人和集体身份认同共同面临分裂,形成包括“归属性的、地域性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社会的以及国别的”认同重叠交错的复合认同结构。(21)现代国家的认同结构一般包括国家认同、政治制度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和宗教认同等。各种认同有强有弱,但也可能此消彼长。跨国实证研究就已表明,宗教促进认同,而认同则有可能助长冲突。(22)在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庞杂的信仰人群秉持的宗教认同包含着潜在的排斥性,在特定情况下宗教认同可能凌驾于其他身份认同之上,损害国家性的身份认同,从而对国家安全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共同的宗教认同也可以是维系国家内部成员信任的纽带,从而促进民众对主权国家的忠诚。
就宗教认同与其他认同的关系而言,其一,宗教影响民众对国家的身份认同。世界经济一体化使传统国家主权经受“碎片化”的考验。(23)如上所述,宗教认同既可强化又可弱化国家认同。其二,宗教影响民众对政治制度的认同。宗教认同往往对世俗政治层面的认同,尤其对政治制度的认同造成冲击。这在东欧剧变和“颜色革命”中就有所体现。而塔利班以宗教经典文本为基本法建立起来的神权体制曾取代了苏联影响下的阿富汗左派政治制度。与此同时,宗教认同也能跨越政治制度认同的差异,促进各方交流和理解,推进和平事业。其三,宗教认同影响民族/种族认同。比如宗教民族主义(religious nationalism)就是以宗教认同为特征的民族主义。我国宗教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如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多个民族绝大多数信仰伊斯兰教,但也有单一民族地区信奉佛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不同宗教。宗教认同与民族认同重合往往加强两种认同的排他性,而同一民族中的不同宗教认同,或同一宗教中的不同民族认同则既可促进宗教或民族间的沟通,也可造成宗教和民族冲突。其四,宗教认同与文化认同的关系。宗教与文化的关系向来就有主从论和两元论的争议,而H.理查德·尼布尔(H.Richard Niebuhr)关于宗教与文化间的对抗、从属、高于、并列、改造五种关系的论述也广为人知。不过就认同强弱而言,宗教认同较具张力,而文化认同则较为松弛,文化认同在上述所有认同中最具包容性,其与宗教认同的关系也不例外。
2.宗教与利益安全
国家利益是国家制定外交政策、选择外交手段及行动的根本动因和依据,是国家参与复杂的国际政治事务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24)但国家利益从来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复合的,不仅有横向的利益板块之分,如美国的国家利益就被界定为经济繁荣、国家安全和推进民主;(25)也有纵向的等级主次之分,如目前我国对台湾和西藏的主权就是国家核心利益和关切。国家利益也是动态的,一国国家利益有长期、中期和短期之分,在不同时期有着需要加以侧重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的各个部分互相制约,如顾此失彼,即过于偏重某些国家利益而忽视其他国家利益,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在当前全球宗教格局发生重大变迁的情况下,重新认识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的作用对维护国家利益安全有着重要意义。长期以来,特别是在意识形态至上的年代,宗教问题在我国被视为高度敏感的安全问题,在国家利益的位置排列中相当靠前,所谓“宗教无小事”。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后冷战时期我国国家利益的排序已发生变化并且日益多元化,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以及塑造大国形象,已构成当前我国国家利益的四大要件。(26)宗教在国家统一、制度安全、社会安全和国家形象四个层面与我国国家利益发生互动关系。
其一,宗教问题事关领土完整和祖国统一大业。维护领土和主权完整是国家的根本利益,是国家安全的最基本问题。目前,我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仍然面对多种宗教势力的挑战,如东突分裂主义和藏独分子,而外部宗教势力往往利用所谓宗教自由、人权问题对中国施压,干涉中国内政。其二,宗教问题事关政治制度的安全。处理政教关系是各国都需面对的重大问题。我国的政教关系基本处于“政主教从”的状态,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有序管理。国内外宗教分裂主义势力策反和颠覆基层政府组织,干扰国家行政、司法和政策的贯彻实行,这就危及国家政权的安全利益。其三,宗教问题事关社会发展。宗教安全既有国家层次,又有社会和公共层次。在我国,宗教安全问题既表现在国家层次,也表现在社会层次上,而且两个层次的宗教安全问题可互相转换,如由一般社会性宗教事件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因此保障中国国内社会安全是中国政府现行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基本出发点。此外,宗教具有社会聚合功能,并且是巨大的社会资本。宗教从信徒的价值观、行为取向、群体归宿等方面为社会发展提供整合资源所需的载体和动力。其四,宗教问题事关我国的大国形象。国家利益是个双向建构,在内部生存和经济繁荣得到保障之后国家利益的追求自然会加入更多外部建构因素如国际地位和国家形象。(27)国家形象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来源。(28)处理好国内外宗教问题已成为我国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重要环节之一。
3.宗教与合法性
合法性是“一个行为体所持的关于某种规则或制度应被服从的规范性信仰”。(29)在启蒙时代之前,宗教可说是西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唯一基础,此种情况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后才有所改变。不过即使在当代,宗教在许多国家仍为包括国家在内的各种互相对立的行为体的合法性的来源之一。在当前国际关系中,宗教合法性还是多功能的、双刃剑式的工具。用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兹(Clifford Geertz)的话来说:“政治权威仍要求某种自我界定并推动其主张的文化框架,而反对势力亦复如此。”(30)宗教合法性可以用来为民族和解服务,但宗教教义也被认为是种族清洗和恐怖主义的“最通常的合法性依据之一”。(31)
历史上各大宗教为了保护和促进其自身利益均曾以“神的名义”诉诸暴力。(32)在当代国际关系尤其在中国目前的处境下,宗教合法性与国家安全最直接的关系体现在宗教使暴力合法化、分裂合法化和干涉合法化等方面。第一,宗教与暴力合法化。从人类历史上看,宗教便与各种战争有不解之缘,其中以宗教战争最为直观。即使那些非宗教性战争也“潜伏着超越即宗教的动机”。(33)宗教意识形态与恐怖主义亦有密切关系。据有的学者的研究,与世俗恐怖主义相比,宗教恐怖主义更不受约束,更易对平民使用暴力,并且倾向于不仅把恐怖主义作为手段,而且作为目的。(34)当然,宗教也可能依据教义提供的道德准则反对暴力行为,使其丧失合法性。第二,宗教与分裂合法化。由于跨国宗教在许多情况下是对国家主权的挑战,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的对立面,因此宗教有可能为分裂主权国家的行径提供合法性依据。冷战结束之后,许多前社会主义国家出现信仰真空,一些分裂分子在从世俗民族主义寻求合法性受挫后,转而利用宗教的心理感召力和社会聚合功能,将分裂行径粉饰成捍卫宗教利益,以瓦解现行的合法主权结构。(35)苏丹的达尔富尔、英国的北爱尔兰、斯里兰卡猛虎组织、印度的旁遮普,以及刚独立的科索沃,宗教均为分裂提供了合法性依据。其三,宗教与干涉合法化。外部宗教和政治势力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权高于主权为由,利用宗教问题干涉他国内政。事实上,与其他因素相比,宗教是影响、介入他国国内冲突决策的较强有力的因素之一。与此同时,国家可以通过削弱被关注问题的宗教属性,揭露分裂主义势力的政治实质,割断其分裂活动的信仰纽带,使其在政治上完全丧失合法性。
三、内外环境与国家宗教安全的交互关系
宗教与国家安全间的交互结构也是一国外部/国际环境与内部/社会环境双向互动体系的特殊表现。我国外部的宗教环境是绝大多数人具有宗教信仰,宗教生活是国际社会的常态。目前,虽然国内信仰人数逐渐增加,对宗教的理解和宽容度也逐渐提高,但宗教毕竟不是我国的主流价值观,而宗教群体亦非我国社会的主流群体。这是我国宗教内外部环境的基本差异,在短时间内较难改变,这便使我国宗教与国家安全的关系结构与其他国家有较大差异。
其一,外部环境变化及事件影响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关系结构。国家的政治边界相对固定,且一般均处于国际法和各国双边协议的保护之下,但软性的宗教边界却在不断地移动变化,因此宗教边界的重合往往易于造成危机和冲突。(36)同时,发生在或发动于境外的跨国和跨界宗教运动,如各种宗教倡议运动和传教运动等也会作用于国家安全。(37)冷战结束以来宗教冲突的屡见不鲜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内宗教冲突的外溢和国际制约机制的缺失。(38)作为特指文化的工具,宗教合法性功能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均取决于某一特定地区同宗教信徒人数的多寡及宗教文化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在中国,多元宗教和主流文化非宗教性的格局,决定了宗教作为影响国家安全的变量具有民族性、区域性和外在性,即除少数民族聚居区外,宗教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和干扰主要来自外部和外来势力。
其二,国家内部环境变化及事件也会成为影响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的变数,自冷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的冲突大多为国内冲突,而这些国内冲突往往呈现国际化趋势。(39)尽管国内冲突国际化并不限于宗教,但宗教冲突因其跨国属性较易演变为国际冲突。就我国而言,在“强国弱宗教”的社会背景下大规模宗教冲突绝难发生,因此基本上不存在宗教冲突国际化的安全压力。但国外宗教和政治势力仍可利用中国国内的涉教事件大造反面舆论。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失衡,政治民主缺失,宗教政策滞后、法制不健全也容易导致有碍社会和国家安全的宗教事件甚至宗教极端主义。因此加强主权国家结构,正确处理宗教问题,依法管理宗教,重视宗教的社会地位和群众基础,开辟宗教团体服务社会的管道,抑制国内宗教问题外溢和外来宗教问题内渗,加强更具包容性的文化与国家认同,这些均有助于营造有利于我国国家安全的国内宗教环境和宗教安全的国内政治环境。
综上所述,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的关系是错综复杂、正反交叉作用的。宗教影响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思想双重维度和多重范式,也决定了宗教在国家安全考量中主观性和客观性兼具、固态性和流动性并存。概言之,对国家安全而言,宗教是多功能工具。在无形的意识形态维度,宗教通过宗教类型、神学思想、信徒特质等方面作用于国家安全,而在有形的组织形态维度,宗教通过宗教组织文化、目标、规模、技术和成员等方面作用于国家安全。宗教通过牵制国家认同、政治认同、民族认同和文化认同影响认同安全;宗教事关社会发展、国家统一、社会主义制度和大国形象而影响利益安全;最后,宗教还可能为暴力、分裂和干涉提供合法性依据,以上三种范式构成宗教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多重结构。在内外部环境的作用下,宗教和中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一个交互作用的动态体系。该体系可图示如下:
从以上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动态体系的图式来看,宗教与中国国家安全实际上存在着三组关系:一组关系是宗教通过有形和无形两个维度作用于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这是宗教与各国国家安全的具有共性的关系,但与其他国家不同,宗教在我国难以实质性地介入高层政治领域;一组是国内外环境与国家宗教安全的互动关系,这组关系因各国国情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如前所述,中国的政治和宗教格局决定了宗教作为影响国家安全的变量具有民族性、区域性、外在性和“低级政治”的特点,因此宗教对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既不能缩小,更不能扩大;最后一组是宗教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更具特殊性的三重范式,而这些范式尤其是认同安全和利益安全内部也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如国家、政治、民族、宗教、文化认同之间就可能存在此消彼长或相互补充的关系,过于强调宗教或民族认同有可能冲淡其他认同,而推动中华文化认同则有可能促进国家认同;又如国家利益是考量宗教与国家安全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最重要的目标。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国家利益的排序已发生变化并且日益多元化,长期以来遭到忽视的经济利益已上升为国家核心利益,而与意识形态至上的年代相比宗教作为我国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性则相对下降,比如现在很少会有人把人民币升值与一般宗教问题相提并论。又如国家主权和统一是当前我国最核心的国家利益,这便提出了宗教工作为统一事业服务,并把促进统一作为衡量宗教工作的重要尺度之一的要求。与普遍的国家利益一样,我国的国家利益也兼具固定性和动态性,实现国家利益的途径也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把宗教作为安全问题放在上述分析图示中,有利于进一步认清宗教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路径,以及宗教在当前我国安全利益中的地位,这便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收稿日期]2009-04-07
注释:
①巴瑞·布赞等著,朱宁译:《新安全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8页。
②参见徐以骅、刘骞:《宗教对国际安全的影响及其对中国的启示》,金泽、邱永辉主编:《中国宗教报告(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第208-221页。
③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5页。
④杨庆堃著,范丽珠等译:《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宗教的现代社会功能与其历史因素之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8页。
⑤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6页。
⑥参见Ersel Aydinli and James N.Rosenau (eds.),Globalization,Security and the Nation-state:Paradigms in Transition (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2005) 32.
⑦转引自Thomas F.Farr,World of Faith and Freedom,Why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Liberty Is Vital to American National Security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309.
⑧宗教安全的概念参见刘骞:《国际安全分析呼唤宗教视角——宗教安全概念的引入尝试》,徐以骅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第4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年。
⑨参见徐以骅:《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徐以骅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第4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年。
⑩吕大吉著:《西方宗教学说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96页。
(11)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年,第282页。
(12)玛丽乔·梅·多、理查德·德·卡霍著,陈麟书等译:《宗教心理学》,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25页。
(13)金宜久:《国际政治中的“宗教因素”》,《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年第9期。
(14)Jonathan Fox and Shmuel Sandler,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4)49.
(15)(16)徐以骅、秦倩:《如何界定宗教非政府组织》,徐以骅等主编:《宗教与美国社会》第5辑,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年,第1-2、15页。
(17)关于美国朝野尤其是外交和安全权力建制对宗教与安全关系的认识,可参见徐以骅:《宗教在当前美国政治与外交中的影响》,《国际问题研究》2009年第2期。
(18)参见徐以骅:《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第23页。
(19)参见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3,163-168; Scott Thomas,"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K.R.Dark,ed.,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Bash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0),4-14; Jonathan Fox,"Religion as an Overlooked Ele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 3.3 (Autumn 2001):67-71;徐以骅:《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第17-20页。
(20)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89-290页。
(21)塞缪尔·亨廷顿著,程克雄译:《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第21页。
(22)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53.
(23)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著,李东燕译:《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页。
(24)(27)玛莎·费丽莫著,袁正清译:《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2页。
(25)H.W.Brands,"Idea of the National Interest," Diplomatic History 23.2 (Spring 1999):239-261.
(26)参见《当前国际关系中的“宗教回归”》;徐以骅:《当前宗教与国际关系的若干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8年4月3日,第3版。
(28)国家软实力被认为有三种来源,即文化、政治价值观和外交政策。见约瑟夫·奈著,吴晓辉、钱程译:《软力量——世界政坛成功之道》,北京:东方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29)转引自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35.
(30)转引自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37.
(31)转引自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38.
(32)参见Oliver McTernan,Violence in God's Name (New York:Orbis Books,2003) xi.
(33)雷蒙·潘尼卡著,思竹、王志成译:《文化裁军——通向和平之路》,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9页。
(34)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104-108.
(35)Steve Bruce,Politics and Religion (Cambridge:Polity Press,2003)78.
(36)Jonathan Fox,Religion,Civilization,and Civil War:1945 through the Millennium (Lanham,Mary Land:Lexington Books,2004)2.
(37)Scott Thomas,"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K.R.Dark,ed.,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ashingstoke,Hampshire:Palgrave,2000) 4-14; Jonathan Fox,"Religion as an Overlooked Elemen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59-67.
(38)王逸舟主编:《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2页。
(39)有学者曾把冷战结束以来国内冲突国际化归纳为以下原因:这些冲突通常跨越国界,可造成整个地区的不稳定;在世界某地区一些团体的成功会使其他地区类似团体起而效之;日益发达的国际媒体对这些冲突全世界范围的报道;冷战结束以来随着超级大国对抗的结束,国际干预更为可行和普遍;国内冲突各方通常利用国际论坛和压力来推进自身利益;国内冲突通常造成国际性难民问题;冲突有关团体通常与在他国的团体具有民族、宗教和种族联系;冲突各方及同盟者越来越多地利用国际组织和论坛来推进其目的。见Brining Religion into International Relations,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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