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推行代理制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代理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我国工商企业对推行代理制改革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表现出很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进行物资流通代理制探索,建立新型工商关系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形成了以代理制为核心,多种行之有效的产销方式并存的局面,产生了许多种不同于一般贸易方式的新型购销方式。这些方式因地区发展水平及自身条件的差异而各具特色,其目的都是为了双方能够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认识问题
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对推行代理制是赞成的,态度是积极的,而且有不少企业已进行了试点,但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商企业对彼此形成的看法难以改变,使他们在具体操作上还有一些认识问题没有解决,顾虑重重。生产企业的主要顾虑,一是由于目前流通企业普遍经营不景气,资金不足,生产企业担心代理后资金收不回。同时因物资流通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企业机制转换慢,经营规模小而散,服务功能差,生产企业担心其无法胜任做自己的代理商。二是担心政府部门干预,指定代理伙伴,形成变相计划分配。生产企业认为,当前代理制问题是在市场疲软、国有流通企业经营严重萎缩的情况下提出的,他们担心流通企业过去是通过计划掌握资源,而在放开的情况下是要通过代理来垄断资源,变相走过去的老路。尤其是一些生产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认为代理是流通利润向对方的转移,因此更愿意走产销一体化的路子,建立自己的营销队伍和网络。三是担心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有关代理方面的法规还很不健全,没有法律约束,代理合同发生争执不好协调。从流通企业看,主要顾虑如下:一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不稳定,时冷时热,价格起伏较大,担心生产企业短线产品自己销,长线产品搞代理,好销时自己销,不好销时才来找流通企业;二是担心流通企业想搞代理,生产企业不让代理,剃头挑子一头热;三是有的流通企业认为在市场比较好的时候,通过买断赚差价,利润很大,现在市场疲软了,提出搞代理,让利于生产企业,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赚不了大钱。
二、宏观环境问题
搞代理需要比较宽松的宏观环境。一方面,发展代理制,需要政府加以宏观引导和推动,但不能搞“拉郎配”,不能强制实行,更不能借实行代理制之名,重新回到计划分配的路上去,应坚持自愿结合,双向选择的原则。另外市场分割也将是我国推行代理制的重大障碍,有些地区出于地方利益,封闭市场,排斥竞争,人为地分割市场,严格影响了代理制推行。因此,政府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支持、引导、扶持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上。另一方面,发展代理制,要求总供给与总需求大体平衡,但我国目前正处于调整时期,市场供求形势不很宽松,产品结构不合理,长线产品推销不出去,短线产品供不应求,并没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买方市场。加上近年来生产资料市场和价格波动较大,造成工商企业双方短期行为都比较严重。同时,资金短缺,生产和流通企业普遍资金不足,企业之间资金拖欠积重难返,存在所谓的“信誉主体缺位”的现象。生产企业为防止新的拖欠,采取不付款发货,流通企业则不见货不付款。这些都对推行代理制有一定的影响。
三、流通秩序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在我国刚刚起步,无论从思想观念上还是工作方法上,大家还有许多不适应,加之市场发育不充分,经营行为不规范,市场法规、市场管理不健全,特别是一些社会上的集体、个体经营单位,利用一些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贷款和资源,炒买炒卖,致使流通秩序混乱,工农兵学商,人人都经营。国营、集体、个体都经营汽车和钢材。二汽所在地十堰市,只有30万人口,却有5600家汽车经销商。湖南某个市,市区个体户经营钢材达104家。当然,推行代理制, 建立工商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整顿流通秩序,但目前多头经营,也确实给推行代理制带来不利影响。
四、贷款和结算手段
目前,国家对贷款规模的控制较严,这对国民经济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开展代理制业务,无论生产企业还是流通企业都是垫付一部分资金,但目前双方都有一定的困难。生产企业尚未从三角债的阴影中解脱出来,流通资金相当紧张,而流通企业因受自有资金和贷款规模的制约,难以胜任和扩大代理关系。同时,目前国内的结算方式与对外贸易和国际贸易通行的信用证结算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易形成拖欠,这也是影响代理制的一个因素。另外,代理费用的控制可能会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代理制的推行将面临价格限制的制约,尤其是在经济波动的情况下,合理的最低代理额难以确定。
五、法律法规问题
代理合同不完善,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销售合同范本。而且代理合同与货物购销合同不同,其内容广泛,更需法律法规的约束来保证其实现。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代理法,《经济合同法》和《民法》中的条文不能完全解释代理遇到的问题,加之在现有的法制环境下,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政府的执法力度都有待进一步完善,代理制只有在法制健全的市场环境中才会充分发挥其作用。而目前我国代理企业双方靠的是企业领导个人的信誉和关系,很不稳定,一旦发生纠纷,便很难解决。
六、税收问题
代理权代理在结算上是需买断的,对税收政策上的要求不明显,而佣金代理因流通企业收取的是佣金,在税收上各地的做法不一样,而且也不明确,虽然有的企业提出建议代理销售部分按服务业征收5 %营业税,而不是17%的增值税,但是如何将代理佣金从销售额中区分出来,代理销售部分使用谁的发票等具体操作问题还需进一步和税务部门、生产企业磋商。
七、企业微观条件问题
目前,我国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组建的,还算不上是真正的市场主体,距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差得很远。除了观念转变慢,应变能力差之外,从硬件上看生产企业信息功能落后,设备陈旧,产品结构调整慢,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依旧很严重。流通企业则因规模小,实力弱,设备分散,功能单一,网络与信息能力很弱,而只能消极地依靠生产企业产品的畅销获利,发挥不出专业化流通应有的优势。而且,直销与代理的并存导致大量水货问题发生,而水货无疑会对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另外,代理制会引起工商企业间新的矛盾,在代理制下,生产企业占用增加,周转速度慢,三角债将由工业企业转移到商业企业。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都将成为推行代理制的严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