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研究
徐秉德
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河北 秦皇岛 066000
摘 要: 本文针对以往民商法信用体系不能适用于大众的问题,提出了新形势下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研究。从绩效行为、市场经营和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三个角度研究民商法信用体系要点,有效整合其实际价值。坚持诚实和诚信重要原则,依次从信用原则、建设信用权和市场信用体系三个方面构建新形势下民商法信用体系,为促进经济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关键词: 新形势;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
民间商业信用体系对于社会经济发展价值取向,具有重要价值和作用,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实现长期可持续市场运行。重视民间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全面的监督机制,确保信用体系管理实际水平[1]。对于市场经济发展,民商事信用体系的作用不容忽视,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民商事法律对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是一个全面的系统的工作,有关部门应从不同方面、从不同角度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在相关文献支持下,研究体系构建的要点,积极履行诚实守信的义务,保障体系构建的合理性,为保障人们信用良好提供支持。
一、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要点
在我国民法、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最关键的是保证民法、商法信用体系的实际作用得以发挥,有效整合其实际价值,确保其真正促进我国法律健康稳定发展[2]。在社会经济新趋势基础上,真正建立民商法信用,必须从以下几点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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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推进建设信用体系过程中要积极掌握重点,特别是市场经济稳定方向,有效遵守诚信原则,在提高控制效率基础上,确保公民能够发挥其真正价值,并能够按照标准化流程有序地完成基本操作,积极履行绩效行为;
第二,民法、商法信用体系构建应注重民法、商法适用过程,特别是规避瑕疵和漏洞,以诚信体系优势消除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和障碍[3]。保证管理工作基本效果,形成良好市场经营空间;
在民法和商法上建立信用制度,需要特别立法支持,为了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民事活动中,需要独立的民法和商法。并设置新的立法权进行更多的商业经济活动,使得整个信用体系更加完美。提高信贷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国内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经济活动的程度。不仅可以进一步保证规范经济行为的性质,与此同时,它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系统的改进,从而维护经济活动。
二、新形势下建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措施
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诚实和诚信重要原则,民商事法律也明确规定诚实和诚信,并严格执行,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诚实信用准则。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同时,发挥出民商法信用本身的优势,促进诚实和诚信建设,有效提高民商法信用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能力。
(一)加强信用原则建设
经济全球化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驱动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新型的企业管理模式已渐渐适用于当前的时代背景,因此,传统的管理模式应利用网络为依托,不断的发展、探索。只有财务管理与时代发展相适应、相协调,才能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使企业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财务的管理以网络为基础可以有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与管理模式。总之,企业在发展的进程中,要利用好“互联网+”的背景,充分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建设信用权
第三,民商事法律信用体系建设也应该符合时代发展和市场经济趋势,有效了解市场运行动态,扩大民商法信用应用范围,提高该体系使用效率,同时保证合理约束和控制信任危机出现,这是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
建立民商事信用体系的首要任务是加强信用建设。第一,应正确理解民事活动中的相关内容,如当事人及其各自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合理区分各自的内容。二是逐步减少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确保区域经济发展,引导市场总是朝着正确方向前进。这两个任务,可以使金融市场更加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
(三)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在建立民商事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非常重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发展和变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在企业发展的推动下可以发生变化,市场经济也会发生变化。不仅如此,还应加强债权人的信用评级评估,由此完成新形势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工作。
①内蒙古阿拉善水泥用缓凝剂石膏矿石质量优,夹石少,加工技术性能试验取得了合格的水泥用缓凝剂产品,产品质量符合生产硅酸盐水泥、普通42.5水泥和复合32.5R水泥产品质量标准。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结果表明该石膏矿石质量能满足水泥用缓凝剂要求。②阿拉善右旗水泥用缓凝剂石膏矿石经破碎系统→筛分系统→粉磨系统,获得符合行业标准水泥用缓凝剂的产品,可以作为生产水泥用辅料矿石使用。③建议应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矿石资源,对原料配料方案要进行深入研究,调整原料配料比例,使矿区石膏矿石与其他原料配比更趋合理,力争生产出低碱高标号水泥。
三、结语
简而言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促使民商法信用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这不仅是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石,从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宏观角度来看,规模较小,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从微观角度来看,该体系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有关部门要从我国实际国情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构建民法和商法信用体系,发挥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覃超鹏.分析新形势下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J].智库时代,2018,144(28):60-61.
[2]周秋菊.关于民商法信用体系构建的思考浅析[J].法制博览,2018,22(34):277.
[3]崔加慧.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与思考[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20(10):10-10.
中图分类号: D9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26-0261-010 引言
作者简介: 徐秉德(1965- ),男,汉族,河北秦皇岛人,本科,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从事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标签:新形势论文; 民商法论文; 信用体系论文; 构建论文; 河北港城律师事务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