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多元化与公平_社会公平论文

分配多元化与公平_社会公平论文

分配——多元化及公平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性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要发展。实行多元化的分配方式,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且具有公平性。

一、多元化的分配方式

分配是整个社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产品分配所采取的任何一种分配方式,都受生产条件所决定,并反过来对生产施加影响作用。各种不同的分配方式在促进生产和经济发展,调节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稳定方面,分别起着不同的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实际上并存着多种分配方式,其中较为普遍地能够被人们接受为具有一定公平性的,可以大致归结为四种:(1 )按劳的分配;(2)按资的分配;(3)按人的分配;(4)按需的分配。

按劳的分配是以每个人付出的劳动量为依据而进行的报酬分配。这是一种相对于劳动尺度而言是公平的分配方式,它允许和鼓励劳动者通过付出更多的劳动而获得更多的报酬收入。这种分配方式用于经济活动中,能起到鼓励勤奋和提高效率的作用。

按资的分配是指投资者以赢利或者分利的方式获得收入。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逐步认识到,为了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国家兴盛,人民富裕,必须发展多种经济形式,鼓励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一开始是提出把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内、外资私有经济成分看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到十五大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期间,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态度经历了从“对立”到“补充”,再到“共同发展”的逐步转变。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性,决定了按资分配方式出现的必然性。参与收益分配,是资本所有者的基本权益。从理论上确认按资分配的合理性,是社会主义实践发展提出的要求。允许和鼓励资本参与收益分配可以调动个人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按人的分配也称为平均的分配,这种分配不认真计较每个人的贡献大小而分配给每个人以同等份额的报酬。它相对于所谓人的生存和平等消费权利这一尺度来说是公平的。我们以前在很长时间内所实行的其实并不是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而是实行平均分配即按人的分配为主的制度。目前,在我国,按人的分配方式事实上仍占有较大比例。在一些团结的集体或小型协作活动中经常采用这种分配方式;在总数中拿出一部分来按人分配,是每个单位和部门都经常采用的分配方法;国家也经常以平均的方式,比如按户口分配一定数量的消费资料。在某些情况下选用按人平均的分配方式,是希望维持和促进社会、集体或团体的愉快与和谐的关系。

按需的分配在这里不是指未来社会最终所要达到的那种最高级的分配形式,而是指在一切社会的分配结构中都普遍存在着的一种情况,即社会经常要按照社会成员的某些特别需要而分配给一定的消费资料。按需的分配也称为“家庭的”分配,一般的家庭对家庭成员的分配提供着按需分配的粗略的模式。在社会上,福利、救济,义务教育,公费医疗,或者某些属于“为公”的个人需要,以及社会有选择地为了促进个人发展,经常要采用按需的分配方式。

上述四种分配方式目前在我国现实的分配中都占有一定比例。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条件和范围,能够分别起到不同的社会调节作用。但是,实践证明,如果这些分配方式中的某一种被用作单一而排他的分配制度的话,它们也都将会产生一定的负作用,会导致不良的社会后果。单一的按人或者按需的分配将会丧失效率,导致懒惰与贫穷,对此我们已深有体验;单一的按资分配,会导致资本剥削和两极分化,对此我们也已有深刻的认识;单一的按劳分配也有弊端,它把人“只当作劳动者”来看待,把丰富的社会关系单调化了。这四种分配方式更适合于作为一个综合的分配制度整体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被用作调节社会关系的不同手段而发挥作用。

二、公平与效率的一致性

对于我们当前的分配制度经常出现一种误解,即认为我们在分配政策上偏重效率而忽视公平,或者说是为了追求效率而不得不牺牲公平。这种把公平和效率对立起来的公平观是值得商榷的。能把我们的政策说成是不公平的吗?不公平现象能够得到辩护吗?即它们能够被看做是为了获得效率而必须付出的代价从而具有某些合理存在的理由吗?为了澄清认识,有必要对公平、效率及公平性的标准等概念进行较为深入地讨论。

公平经常被人们看做一种现成的尺度。实际上,公平本身不是尺度,而是持一种尺度依以进行度量的结果。抽象的和绝对的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总是相对于某一特定的尺度而言才有意义。就是说,公平具有相对性。相对于某一尺度而言是公平的,相对另一尺度来说就成为不公平的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将相对于不同的尺度建立其公平性;在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也将相对于不同尺度建立起不同的公平性,因此,公平的相对性又表现为公平具有历史性和阶级性。

从卢梭到康德,再从拉萨尔到杜林,许多历史唯心主义的社会学者们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离开社会生产而抽象地谈论所谓“公平的分配”。他们试图从某种抽象的人的平等权利出发,论证一种先验的和绝对的、在任何时代都具有不容置疑合理性的所谓“普遍的公平原则”,指望通过单纯对社会的分配方式进行公平改造而实现公平的理想社会。马克思针对这种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深刻地揭示了公平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阶级性。他指出: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人关于“公平的”分配会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资产者断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是公平的,它事实上也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所谓公平和平等的权利“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把人“只当作劳动者”的公平分配,对人的平等消费权利而言就是不公平的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2、305页)

马克思主义肯定公平具有相对性,否定任何建立在某种抽象的人的平等权利基础之上的绝对公平的存在;同时,也反对把这种相对性推向极端,从而把公平完全看成是因人而异,没有任何客观尺度的相对主义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一种抽象的人权,以及人的普遍的公平感,都不是公平性的客观尺度。社会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不是“由纯粹的意志行为来决定的”某种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设计的方案,而是社会生产历史发展的产物,最终“是由生产来决定”,是由“生产条件的分配”和“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49、306 页)衡量分配公平性的最终和唯一的客观尺度只能是“生产的利益”。分配“将由生产的利益来调节”。只有“最能促进生产的”分配方式才是公平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44页)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肯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是在当时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

邓小平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同时也推进了社会主义的公平观。“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372页),正是对恩格斯提出的“生产的利益”这一尺度的逻辑延伸和丰富发展。“三个有利于”是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的标准,也是衡量分配公平性的客观尺度。

从本质上说,公平和效率应该是一致的。效率是衡量行为质量的指标。劳动效率指劳动效果对劳动时间的比值,即单位时间内所获得的劳动成果。劳动效率的高低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技能、劳动态度和工作条件。我们在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中所讲的劳动量,是一个兼含数量(时间)和质量(效率)概念的量。公平和效率的一致性是在“生产的利益”和“三个有利于”的尺度下实现的。能够促进效率的分配是公平的;不公平,劳动者缺乏公平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效率。以前实行平均主义分配,吃“大锅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既压制了效率,同时也是不公平的;后来,我们认识到,要提高效率,调动人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性,不能单纯依靠政治思想教育,必须兼用物质利益原则。“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因为,“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 136页)通过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提高了效率,同时使得一些人依靠诚实劳动首先富裕起来,不能说这种情况是出现了不公平。在目前,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这种富裕程度差距的公平性。依靠权钱交易、权力腐败、损公肥私、依靠特殊行业的垄断性地位,依靠非法的、不正当的手段,或者依靠钻政策的空子,获得过高的收入而暴发致富是不公平的。人们经常议论的不公平,主要是指这一类现象。这种不公平现象损害诚实劳动的声誉和价值,其中没有任何效率可言,事实上已经成为效率的大敌。

在经济活动和一切社会活动中,公平和普遍的社会公平感构成了效率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公平和效率具有一致性,把两者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

三、实现公平性

期待公平,追求公平,这是被社会心理学家称为人的本性的一种社会心理现象。任何一个社会在制定政策,选择和实行一种分配原则和方式的时候,都无论如何不能忽视这一内在的社会心态要求。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

实现分配的公平性,需要认真把握好如下三个基本环节:

首先,实现分配的公平性,要求依照“生产的利益”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选择和确立公平分配的尺度。在我国现阶段,按劳的分配和按生产要素的分配,以及适当的按人、按需的分配,都具有相对公平性。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公平的分配与人们对这种分配有公平感是两回事,公平与公平感是两个不同概念。事实上,作为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因素,任何一种公平都是通过它唤起的公平感起作用的。社会成员缺乏公平感,这个社会就不可能获得稳定发展。不公平感是效率和社会稳定的大敌。注意经常地测试和调节社会的公平感,消除不公平感,是一切领导者和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工作。唤起人们对一种公平形成普遍的公平感,有时候比实际推进这种公平更为重要。

人们经常不能够立刻或者较快地理解和接受一种公平而产生公平感。比如,在改革之初,由于人们习惯于过去那一套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所以许多人对推行物质利益原则,实行多劳多得的公平性难以接受,从而对某些人先富裕起来的事实产生不公平感。这当然不是由于分配真的是不公平的,而是一种公平感与公平不同步现象。多劳多得的公平性是随着社会观念的不断更新逐渐地被普遍接受的。要人们对一种新的公平产生普遍的公平感,这实质上是一次观念更新过程,相当于推进一种新的公平观。因此,要在逐步推进的同时,加强理论宣传工作,促进社会观念更新,促使人们尽快地和普遍地接受新的尺度。

第二,实现分配的公平性,要求公平地把握公平。这是对人们已经普遍接受的公平性而言的,它要求保持尺度刚直不曲。如果一种已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公平被践踏,所产生的不公平感是更加强烈的。

由于公平的相对性,使得公平成为一个关系范畴,比如,按劳的公平分配所强调的是利益与劳动的对称关系。所谓公平地把握相对于劳动尺度下的公平,就是要使每个人的分配收入S对他们所付出的劳动量L形成比例关系,即:

S[,1] S[,2]S[,3]

────=────=────=……

L[,1] L[,2]L[,3]

就是说,在使用这一分配方式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比值B=S/ L对每个人来说都相等。平均主义的分配所主张的是分配收入的绝对量S 对每个人来说都相等,而把人与人之间的分配收入差距△S=│S[,1]-S[,2] │视为标志不公平度的指标。平均主义的公平表现为△S=0,如果出现△S〉0,就认为出现了不公平。按劳的公平分配不再把△S 看做不公平度指标,即不再把人与人之间在分配收入上出现差距看做不公平的,这就肯定了一部分人依靠劳动首先富裕起来的可能性和公平性。但是,对任何一种公平来说,都存在着一个不公平度指标,这是由于公平的相对性使得公平成为一个关系范畴所决定的。在按劳的公平分配方式下,表示不公平度的指标是在不同的人的B值(分配收入S对所付出的劳动量 L的比值)之间所出现的差距△B=│B[,1]-B[,2]│。 按劳分配所主张的公平表现为△B=0,如果出现△B〉0,即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如果大到不能用他们所付出的劳动量的差距来解释,就被认为出现了不公平,人们就会产生不公平感。

第三,实现分配的公平性,要求实行多元化的分配方式。如前文所述,按劳的、按资的、按人的、按需的四种分配方式都具有相对的公平性,但是把它们用作单一而排他的分配制度都是不适合的,那样做实质是把一种相对的公平性绝对化,势必会失去公平性,导致不良的社会后果。在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对于以前试图把某一种分配方式用作单一而排他的分配制度的做法来说是一步革命性的变革。由于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使得各种分配方式的负作用受到限制或者相互弥补,有利于实现分配的公平性。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一种疑虑是:允许按资分配这是不是资本剥削合法化?并进而担心这样下去会不会最终导致两极分化?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在分配方式多元化的分配制度下,由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身份一般也是多元化的,他可以既是拿工资的劳动者,又是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从而其分配收入的构成也将是多元化的。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来考虑,并考虑到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化,如就业、退休、生死、婚嫁等,其多元化程度就更加复杂。从而,由于某一种分配方式本身所具有的倾斜性质而导致富者恒富或越来越富,贫者恒贫或越来越贫,这种情况发生的几率是非常小的。同时,对于个别出现的过高收入,还要通过税收、政策、法律等手段进行调节,所以,两极分化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差距肯定会出现,但这种差距只能作为一种示范和带动力量,以促进共同富裕,而不至于形成一个不劳而获专营资本剥削的食利者阶级。

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是公平的分配制度。正是由于分配的多元化保证了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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