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点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论文,重点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十六大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属于党的政治建设范畴,它实际上是一种新的治国理念,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会在宏观上,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国和世界上发生的种种变化,学会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治理国家。党的各方面建设,最终都要体现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上来,体现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来。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红线,可以把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贯通起来。通过明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点,全面加强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其基本内容的研究,必须注重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落脚点在于“建设”,建设就是一个构造、创新的系统行为过程。要真正“加强建设”,必须科学地界定其基本内容和重点。
一、思想前提:强化党的执政意识,把握党的执政规律
(一)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坚持执政为民
强化执政意识,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思想观念上的前提。执政意识是指执掌政权的党及其成员对履行执政职能、巩固执政地位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它是党的执政地位作为一种社会存在在党的组织和党员头脑中的反映,是党在执政以后对自身状况、客观条件、历史责任、奋斗目标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的一种深层次认识。执政意识首先就是要有保证权力始终掌握在我们党手中的观念。但是,经验表明,仅仅意识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到手的权力是否巩固,是否会得而复失,归根结底取决于党是否得民心。所谓树立和强化执政党的观念,就是要明确地认识到执政党的地位和任务,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从“我们是执政党”这个前提出发。
强化执政意识,必须对以往关于党的建设的观念进行反思和清理。历史上,我们党在党的建设方面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党从胜利走向胜利,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问题只在于,这些在我们党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年代里行之有效的经验,在今天我们党领导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需要重新认识。有的经验必须继承,并且要大力弘扬;有的则需要根据时代的变化来创新。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我们“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1]客观地讲,由于我们党长期处于地下状态,处于领导武装斗争的过程中,形成了从特定角度——“在野党思维方式”思考问题的习惯。从这一点说,强化执政意识,就是要努力从这种“在野党思维方式”的影响中摆脱出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我们党自我认识、自我角色定位的巨大飞跃,自此真正完成了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无论是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无论是代表中国先进文明的前进方向、也无论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无一不是从正面强调了建设性。江泽民正式提出“执政为民”,并把它作为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本质”,既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同时又是对它的发展和创新。它表明我们党对与革命不同的执政地位的自觉,对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自觉,对执政条件下如何为民和贯彻“三个代表”的自觉,是彻底突破了“革命惯性”的束缚,真正实现了自我认识、自我角色定位的飞跃。只要联系建国以来走过的曲折道路,我们就能深深认识到,这种从破坏旧社会到建设新社会、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的真正完成,是非常重要的。执政党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我们强化执政意识,关键在于清醒地认识保持与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要牢记党的宗旨,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强化执政意识还要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
(二)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和研究,使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只有掌握了客观规律,我们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看清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进程,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认识和掌握执政规律,是在整体上提高党的自身建设水平的重要条件,是改进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基础环节。执政是有规律的,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政权,就是因为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掌权执政,也是因为顺应着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我们党代表人民掌握国家权力,就必须认真研究执政的规律,按照规律的要求治国理政,去除任何主观随意的行为。
政党是近代政治发展的产物,政党政治是近代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积极成果,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近现代以后的必然要求和大势所趋。无产阶级政党的产生和执掌政权,则是伴随着社会化大工业生产而出现的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无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以后的必然现象。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取得政权的途径,所建立政权的性质,执掌政权国家的国情等决定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资产阶级政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就使我们研究探讨党的领导和执政规律,探索更为科学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任务显得更加艰巨,也更加重要。在这方面,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全党同志要坚持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党的建设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充满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核心内容:制定并贯彻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执政的首要问题
执政党要肩负起富民强国的使命,必须科学地制定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党执政的首要问题。路线,是思想上、政治上或工作上所遵循的根本途径,是一定政党性质以及如何把握历史进程的具体反映,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天起,就要求全体党员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先进性质,并把它体现在自己的路线中。方针,是引导某项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政策,是国家、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任务,根据自己的政治路线,结合当前情况和历史条件制定的行动准则。大多路线方针政策都带有时代性,随着形势的变化和事业的发展,有的需要及时提出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方针政策;有的需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逐渐补充、完善;有的具有长期性,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一方面,我们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时,一定要符合科学规律和客观实际,把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充分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党在现阶段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因此,我们在贯彻执行时,一定要全面、准确,决不能有任何偏离,更不能各取所需,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要让人民群众从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其贯彻落实中,看到自身的根本利益,看到我们党是真心实意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从而始终赢得他们的拥护和支持,保证我们党永远是一个强大的有力量的党、一个不可战胜的有前途的党。
(二)只有清醒、坚定、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
党的理论和路线的贯彻是否正确,是否有力,是党能否做到“三个代表”、保持先进性的关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并据此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2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对这些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得越好,我们党就越能做到“三个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总结和运用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全面体现“三个代表”要求有机结合的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切忌任何形式的主观性和片面性,防止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努力学习、正确理解、认真执行、坚决维护的义务,而没有不执行或随意改变的权利,更不允许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贯彻中央的决策更要毫不动摇。
三、最终落脚点:永葆党的时代先进性
(一)先进性是党的生命之所在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前提,是党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基本条件,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党的先进性,就其内涵而言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政党在思想、理论、纲领等方面所具有的优于其他政党的特质;二是指一个政党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步中所起作用的性质。党的先进性不是抽象的,判断党的先进性必须有具体的尺度和历史的标准。“三个代表”是党的先进性永恒不变的追求。它从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和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出发,深刻地反映了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
(二)保持党的时代先进性,集中体现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进步
党的十六大,在进一步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发展定位在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高度。这个重要论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揭示了发展与执政、兴国与执政的内在关系,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发展为己任,以兴国为目标,以富民为取向。同时也表明,在党面临的一系列任务中,发展始终是第一位的任务、根本任务、中心任务。党和国家其他任务都要围绕这个“第一要务”来进行,当然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价值趋向。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如果共产党不能在发展方面大有作为,如果不能带领人民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和更加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党的执政基础就难以稳固。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解决前进中的所有问题,最终都要靠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邓小平同志有句名言:发展才是硬道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正是坚持了“发展”这个核心环节,才有了我们今天的巨大成就。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发展的内涵。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离开发展,坚持党的先进性、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实现民富国强都无从谈起。”因此,党要承担起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必须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四、关键环节: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问题,是党执政的根本问题。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就必须深入研究和探讨党的执政使命、执政宗旨的实现形式。党的执政经验表明,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党的政治任务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改进。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党的领导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精神和依法治国的要求。
(一)实现两个转变
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是在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带有明显的战争年代痕迹。而执政方式则受领导方式的制约,是在战争年代领导方式基础上演变而来的。长期以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我们实行的是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实践证明,实行这样一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很多弊病。现阶段必须实现“两个转变”。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已近82年,党历经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两大转变可以说既是我们党82年全部经验和成就、进步的集中概括,又是我们党今天所面临的全部问题的根由之所在。当前我们党遇到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如怎样处理好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三者的关系,实现科学、民主、高效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怎样处理好党群关系、党际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怎样搞好党内、党际和党外监督,有效遏制权力对党的侵蚀;怎样准确判断国际国内局势变化,科学决策,有效抵御各种风险和敌对势力的颠覆破坏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同我们党的两个转变紧密相联的。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就成为从根本上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问题。
(二)坚持和完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格局,理顺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
所谓“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实际上就是党委起领导核心作用,对整个国家的政治运作进行控制和协调。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制定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坚持依法治国方略,通过法定程序影响立法,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管好在国家政权机关中工作的党员,通过他们的行为,体现党的影响;坚持党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加强党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等。
理顺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关键所在。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组织结构,能够较好地体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一个核心”,即各级党委在同级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三个党组”,即在人大、政府、政协中分别建立、健全党组,作为实现党委“核心”作用和执政意图的组织形式。这些机构中的党组受同级党委领导,对党委负责。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其他各方面的职能作用,防止出现“以党代政”、“以言代法”的现象。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工作中的重大决策事项,都由党组向党委报告。这些机构中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必须增强受党委派行使执政权力的意识,把尽党员之责与尽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官员和政协委员之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决贯彻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工作部署。
(三)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实现执政党的现代化
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领导干部的个人素质固然是不可或缺的方面,但更重要的因素还是体制。一个领导现代化的党,不能没有一套科学的运作体制和机制。过去的实践已经表明,如果体制不科学,机制不健全,不但出现错误决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就是本来正确的目标和要求,也会在执行中发生变形。因此,如何使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是党的建设中需要着力探讨的又一个重大课题。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实践,都在这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方面,我们面临两个基本方面的任务。一是要完善党的各项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在制定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党规党法,有力地推动了党的建设的进行。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少制度还是很不完善的。应当通过不断实践,总结经验,在加强各项党规党法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二是要理顺各项制度。所谓制度,不应是各项法规条例的简单相加,而应是一个完整、有机的系统。其中各项具体制度应当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矛盾的、相互妨碍的。如果各项法规、条例之间相互矛盾,或缺乏刚性,那么,内容再多也不成其为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党内监督制度、干部任用制度、党的纪律规定等等,之间都有一个按照科学运作的要求进行规范和协调的问题。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还包括改进党自身的领导机制问题。这方面我们党有丰富的经验,主要是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解决好党内的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的关系。从实践经验来看,党委不能集“三权”于一身,否则就不利于增强党自身的活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这方面如何改进还需要长时间的探索。当前重点应研究和解决好“四会”的权力配置问题,即解决好党代会、党委会、常委会和纪委会的职权划分和配置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党自身的领导机制和形式就富有生命力和战斗力了,党与政权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关系就容易解决了,党内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了,党和国家就能生机勃勃地向前发展。
现代化的事业,需要现代化的政党来领导。党的现代化就是党的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党的现代化过程,就是党从领导革命斗争的党向领导建设的执政党的转变。这种转变与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相吻合。现在,历史为我们党提供了这样的机遇。我们应当适应领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改进自身的结构、功能、体制、机制和活动方式,不失时机地推进党的结构、功能、体制、机制和活动方式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成为一个胜任自己历史使命的现代化的政党。同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脱离开中国的实际。要统筹兼顾、协调前进,处理好各个方面的关系,推进党的建设的全面发展。
五、首要着眼点:提高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强化五种基本能力
(一)党成熟的集中表现是党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素质的提高
我们党成熟的标志是执政能力的成熟。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从根本点来谈是提高全体党员和干部的素质。全体党员和干部素质如何,最终决定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因为,没有较高的素质的共产党,党的先进性就难以保持,党的执政能力也难以提高。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的核心是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总揽全局的能力。从而在新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核心,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决定党的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实现党的路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和根本保证。党的干部是保证党的路线,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决定因素。党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决定着党的路线实现程度、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大批治党治国治军的优秀领导人才,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这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五种基本能力
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不断提高五个方面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这“五个能力”,构成了党的执政能力的基本方面,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点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应认清形势和时代特点,以强烈的危机感、紧迫感,以更高的标准,加倍努力,勤奋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精神境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始终昂立于改革建设的潮头,迎接各种挑战,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
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提高领导干部的实际能力和领导水平,实践是必需的途径,要把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干部进一步重视起来,对于那些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干部,除了搞好培训,鼓励学习提高外,要通过有计划地下放到基层锻炼,放到关键岗位上压担子,交任务,以及多层次、多方面的实践,促使干部在更广阔的天地里经受锻炼,开阔视野,积累经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提高领导水平,为驾驭未来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六、根本保证:密切党与群众的关系
党的执政宗旨是党执政的核心问题。党的执政宗旨主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党的执政宗旨,既是党永葆先进性和执政资格的根本条件,也是党经受住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考验的根本保证。执政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执政党要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关键要从发展党内民主着手。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充分发展党内民主
我们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因此,民主政治所要求的一系列原则,会在党的活动中首先体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党内民主就成了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因素。过去我们搞了过度集中的体制,造成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严重失衡,从而影响到社会民主的发展。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在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这方面有很大的发展,但总体上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党内民主是党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这之中既包括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也包括执政能力,因为它能够大大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程度和执行决策的效率;还包括拒腐防变的能力,因为防止权力滥用、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既需要自上而下的监督,更需要全党性的、自下而上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为人民履行好执政职能,就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提出的,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发展党内民主需要对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超前研究。例如,怎样才能既保证党员都能参与重大决策的形成,又保证形成后的决策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实践中出现的民主不够、集中也不够的情况,说明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又如,怎样才能既保护党内不同意见,又能有效地防止党内派别的产生?过去往往通过压制不同意见来解决这个问题,结果派别是防止了,代价却很高。而在苏共的改革中,我们看到的又是相反的情况。再如,怎样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党内民主选举原则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之所以常常感到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保证党员的选举权有矛盾,显然是因为党管干部的具体方式还不科学。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发展党内民主过程中必然要遇到的、不能回避的问题,需要我们作新的探索。
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中,我们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确立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目标、发展模式和实现道路,同时看到,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随同各民族文化发展起来的各国文明有其独特的发展历史,它们既是各族人民创造性活动的成果,也是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共同财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唯有积极继承,或不断地吸收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价值且适合于社会主义的成果,才能为提升现代政治文明创造最大的可能,才能处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更高阶段。
(二)正确处理好发扬党内民主与树立权威的关系
发扬党内民主与树立权威的关系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最大难点之所在。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但是,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因为,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在中国,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全面增强党的权威;而作为执政党,其领导和执政的权威是在有效的执政中实现的。这也就决定了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与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来推动国家政权建设,以有效的国家政权建设来保证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这种结合的关键有二:一是使党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思想和精神上真正成为各级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二是使党的活动不仅直接受到党的制度规约,而且直接受到国家制度的规约。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构建起来的国家政权的建设和发展,直接有赖于党的建设和发展,反过来,只有国家政权的有效建设和发展,党才有强大的领导权威和有效的政治基础。我们党是一个有6600多万党员、300多万个党组织的大党,如果没有统一意志、统一领导,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非乱不可。进入新世纪,我们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建设任务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就显得尤为重要。江泽民一再告诫全党:“由于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如果我们思想上不清醒,工作上不注意,是很容易搞散的。”[2]因此,我们在强调发展党内民主的同时,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维护党和国家集中统一这个大局,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全国必须保持高度一致。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各个方面,都应当在这个大局下行动。维护党和国家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党的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同时,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十六大报告要求:“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新修改的党章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两大政治文件都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和执政的基本依据。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这对于推动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七、基础条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标志着我国在政治文明发展上已经前进到一个新的历史水平。在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中,加强以法治为核心的政治文明建设,努力建立和健全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能够有效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现代法律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构建法治秩序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充分的发展是其经济条件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把法律作为对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调节的最主要手段,其他各种手段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范围,并要求整个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到首位,又必须作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经济对于法治的决定作用是根本上的,市场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状况分别或共同地决定着法治发展的速度与进程。中国经济和经济体制对于法治的影响,在21世纪得到更大的显现。
(二)宪政的实现是其政治条件
从根本意义上说,宪法的实现就是宪政,就是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核心便是依宪治国。宪法的实现体现出这样一种思想:公民对权利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公民行使权利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而且他人有义务满足权利人的权益。国家权力是有限的,不仅范围有限,而且运作也要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毛泽东说:“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3]宪政民主内含着通过法治来实现对公共权力的限制和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保护。法制同民主相结合,才是法治。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有切实发挥作用的宪法。宪法能够实实在在发挥作用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也就是法治国家。
(三)法制的建立与完备是其需要的法律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在中国,法制完备对于法治国家的建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法制是指一国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包括法律组织及其运行机制在内的法的整体。法制完备首先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法律制度所应调整的,均应有法律制度调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调整的,均应有恰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衔接,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均能在法律制度中获得解决的途径。法制完备其次还表现为有相应的法律机构存在,各种法律机构在组织上无所残缺。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法律监督机构应有尽有。法制完备再次还表现为法律与法律之间,法律与法律机构之间,法律机构相互之间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他们有一个共振协同机制和反馈调节机制,能相互协同地运作,并作出适应客观需要的反映,能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与调节。
(四)进行法治精神观念的启蒙是其思想文化条件
法治精神是实现法治社会的精神文化底蕴。法治作为思想(观念)和制度(体制)反映于现代政治文明,不只是一种制度化模式,它是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科学技术的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精神文化系统。长期封建专制的人治有一套道德伦理体系为精神支柱,而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也必需要有相应的理性精神文化为支撑,这种精神或观念,就是我们经常强调的法治观念。从法治的本质来看,法治的实现,取决于人们对法治的认识、信念、态度、愿望和要求,只有法治这种理念成为人们普遍崇尚的社会精神,法治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精神的普遍确立是实现法治的社会精神文化底蕴。
(五)和平与发展是其实现的国际条件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和良好的周边环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改善和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关系,推动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构建法治秩序的重要保证。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需要长期进行深化研究的一个重大历史性课题。科学地界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点,是切实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关键之所在。从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的角度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点进行研究,必须明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历史进程,其基本内容和重点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应客观分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外因素,深入思考切合实际的价值趋向,寻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着力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基本内容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既互为其强化的基本条件,又可形成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客观效果。努力探求各要素发展和良性互动的规律,必然能有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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