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模式”与“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完善_中国模式论文

“中国模式”与“共享经济发展模式”的完善_中国模式论文

“中国模式”的完善与“分享型经济发展方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模式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0-0

“中国模式”一词,是由美国学者乔舒亚·雷默于2004年提出来的。它近年来成为国内外政界、学界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提出“中国模式”的直接背景,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中国奇迹”,实现了GDP年均增长10%左右的经济高速度增长。“中国模式”是对中国经验的一种概括。然而,笔者认为目前的“中国模式”仍是过渡性的,有待完善。“中国模式”的走向,应当是塑造“分享型发展”的人本模式。

一、发展战略转变: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马克思,1975:44)这就告诉我们,经济发展是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结合,从而经济发展方式应当包括物的发展方式和人的发展方式。我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应当包括这两个方面的转变。当前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往往只注重物的因素的转变,而忽视了人的因素的转变。例如,一些地方只是片面强调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技术创新和生产手段创新、招商引资质量提高、产品出口增长方式转变,等等。这些工作当然要做,但是,这一切仍只是侧重物的因素的转变,而对人的因素的转变却被忽视了。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能动、最活跃、最重要的因素,忽视人的因素的发展,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所以,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必须重视人的发展方式的转变。

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理论,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基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实践发展需要重视人的发展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包含有人的全面发展观点。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阐述科学发展观时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研究和运用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是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解决改革发展实践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的迫切需要;是深入研究和进一步完善中国模式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理念是以人为本。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是改革与发展的核心理念的重大转变。

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迫切任务,就是运用马克思人的发展理论,分析总结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经验,初步形成以人的需要为逻辑起点,以人的发展为主线,人本导向的经济理论。同时,以促进人的发展作为出发点,制定人本导向的改革发展战略。将中国经济模式区分为物本模式与人本模式,提出并阐明完善中国模式的方向,是由物本模式转向人本模式,建立中国人本经济模式及其理论范式的前提。同时,针对现阶段出现的分配不公、贫富分化日趋严重的现象,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提出以利益分享机制为核心的整套治理对策,构建公平与效率统一的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人本发展模式,消除贫富两极分化,实现发展的成果为人民共享,走向共同富裕。

科学发展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是发展理念取向从“物本”到“人本”的重大转变。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类,不能仅满足于生存,而发展作为人类理性支配下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是人类追求的一个永恒主题。但由于人类理性限制及对自然信息把握的不足,人类发展历经坎坷,发展模式几经更迭。一般而言,人类发展模式经历了原始农业文明的谋生性发展、工业文明的增长性发展和工业文明后期信息化时代的可持续发展。不管何种发展模式,涉及的关系大多是三种:一是人与物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三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在处理这些关系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观,即传统的物本发展观和科学的人本发展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指导下,经济得到翻两番的增长。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成就主要是在“物质经济增长为本”的“物的依赖性”社会关系中实现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并非没有注意“人的因素”和“精神文明”的作用。问题在于“中心”是物质经济“增长”,“本”在于物质财富的增加。故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精神文明”这一“手”总也“硬”不起来,且有一路“软”下去的趋向。于是,“以物为本”的发展战略的弊端越来越多,其社会危害也“与时俱进”。

一是以物为本,推崇物的作用。在人与物的关系上,本末倒置,把物凌驾于人之上。在人的活动方式上,以物的标准规范人。认为人活动的唯一宗旨在于对物质的占有面及占有量。把这种占有推向极致,用物性代替人性。这样就阻滞了人的本质力量的提升,妨碍了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其一,商品、货币、资本“拜物教”成了国民的主流价值观念,且理想信仰低级、道德伦理滑坡、政治信念失落。其二,“以物为本”的价值观将权力、法律、官位都“唯物”了,即变成了“商品物”、“货币物”、“股票物”、“资本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实行,“官本位”和“钱本位”或“权为本”和“以物为本”如胶似漆地粘到一起。以权捞钱、以钱买官、钱权交换、官商勾结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对物质占有的极度追求,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恶化。发生生态危机,沙尘暴、气候异常、环境污染就是自然界对人类这种发展观的“惩罚”。自然生态危机本质上就是人类“以物为本”发展理念给人类自身生存发展带来的危机。在社会经济突飞猛进发展时,人自身的发展却变得越来越背离人的本质,越来越片面化、边缘化,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功利化、商品化。传统的物本发展观将发展片面化为物质财富的增长,背离了发展的本质,使人类社会的发展陷入困境。

人本经济发展观是以人类价值为本的指导经济发展的价值观。它以人民为中心,将物类价值归于人类价值,重视人类价值胜过物类价值,珍视人类的自由和幸福。它显示出在经济发展中将人类不仅仅当作手段,更当作目的,当作世界的主体和主人。人本经济发展观是以劳动解放为本或以自主劳动为本的经济发展观。科学的人本发展观作为我国新世纪现代化建设的新理念,其本质特征是以人为本。

首先,人本发展的含义。它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人在发展过程中具有主体的意义。这是指,虽然经济的因素是社会形态存在与发展的终极原因,但不能绝对化和泛化,否则就会陷入误区,从而背离发展的本质。发展的本质在于满足人们各种层次的不同需要。因此,发展经济只是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手段,是为人类幸福生活服务的。所以,人在发展过程中应当具有主体的意义。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发展这一根本性价值定向问题。因而,要消除经济发展的被动自发性,确立起人对经济的主体性地位,使经济发展更具理性。第二,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受益公平。就是说社会发展的成果对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应当具有共享的性质,即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每个社会成员的各种需求应当持续不断地得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尊严以及平等、自由的权利应当得到更多的保障,生活水平应相应地得到不断的提高。否则,社会财富为极少数成员占有,社会资源被极少数人控制,发展成果被极少数人鲸吞,就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只是一种经济增长的恶性发展。

其次,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的发展。全面发展是指围绕以人为本这个核心,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发展是整体有机的进程,具有全面性。协调发展是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和层面要相互衔接、良性互动。努力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建构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

最后,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就是以科技进步为动力,追求以人为中心的由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要素构成的复合系统的协调发展。追求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后代人需求的发展,根本目的就是保证人类社会一代又一代长期持续发展的能力。

上述这三个方面是紧密相连、辩证统一的。其一,人的发展是一切发展的最终目的。社会的一切发展都是人发展的条件或手段,都是为了使人的多层次需要获得和谐的满足,促使人的素质得到全面提高。偏离这一方向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其二,人是发展的主体和动力。由人类欲望引发的对各种客观对象的需求,是人类活动得以发生的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人们按照自身的需要和欲望致力于改造自然,改造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社会关系,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其三,人是发展的检验者。人的活动和价值取向不仅决定社会发展取向,还是检验社会发展的标准,即社会发展是否能够满足人的各种需要以及满足的程度如何。

人本经济发展观之所以必然会逐步取代物本经济发展观,根源于人类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本性,根源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在现实中,伴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本经济发展观取代物本经济发展观正在逐步实现。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要求我们把人提到主体地位以及把一切发展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满足人的各方面的需要,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前提条件。只有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才能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才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分享。因此,只有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有保障。

二、发展理念转变:从“利益独占”转向“利益分享”

建设和谐社会奋斗的目标是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整个社会各个群体和社会成员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和协调,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矛盾,全社会的各个成员,能够密切合作,同心同德共谋发展,奋力建设小康社会。提倡“利益分享”的新理念,承认社会各个主体的经济权利,承认它们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利益分享”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实现形式,它突破了“利益独占”的传统思维的束缚,主张把建立全社会的利益分享机制,作为克服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手段。

(一)利益独占观念造成社会经济差距扩大

利益分享和利益独占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观。利益独占否认经济个体的差异性,否认经济个体的自主性和特殊经济利益要求,从而否认存在分享的必要性。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下,把公有制的大一统作为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并进一步将其绝对化,片面地强调整体利益的必要性,否定个体利益存在的必要性。这种传统的“否定个体,保证整体”的利益追求方式,由于抑制了经济个体的活力和利益冲动,窒息了经济个体的生机和活力,致使整个经济发展动力不足。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是这种传统经济观的典型的表现形式。不仅如此,这种一元性的利益独占经济观还反映到经济领域以外的社会生活领域中,“一言堂”是这种经济观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之一。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经济现象,导致了社会不和谐。

造成收入差距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改革的过程中,受利益独享观念的影响,一种新的资本权威建立了起来,无视分享利益所应发挥的作用,实行的是古典的企业产权制度所决定的分配方式。古典的产权制度是所有权至上的制度,其特点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决定其他所有的经济权利,即由生产资料所有权来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决策。这种产权制度下的决策机制单一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就表现为需求方尽其可能地压低工人的工资。同时,在我国劳动力供给相对过剩的客观条件下,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均衡点就被限定在劳动力价值线上,这决定了劳动者的工资被压到低于劳动力价值的水平。此外,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的谈判力量严重不对称,一方面,劳动者个体不仅处于弱势状态,而且劳动者整体也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雇主则处于优势状态,具有垄断者的特点。这种劳动力市场谈判力量不对称的状况,致使工资水平甚至低于劳动力价值。

在古典产权制度的决策机制下,当企业利润不断高速增长时,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却长期低于劳动力价值。这就形成了我国目前收入差距偏大并且不断扩大的现象。同时,由雇主提供的市场供给与由工资形成的市场需求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最终形成总消费需求不足,导致宏观经济失衡。目前,欧盟和美国屡屡针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就是因为我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所生产的产品价格低廉。广大的劳动者既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还背负上了倾销的恶名。

(二)以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与利益独占的传统经济观相反,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主体和经济利益的多元性为其认识基础的。它强调经济个体的差异性,承认各经济主体有其独立的经济利益,并进一步肯定它们追求这种特殊经济利益的权利。在企业中,利益分享制本质上应是一种产权分布于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制度安排。产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权、责、利关系。其形式上是人对物的关系,本质是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一般而言,产权权能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经营权、继承权等一系列权利产权权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产权制度应该是在这些权利之间建立起相互制衡的机制。

企业应主动将自身发展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此,首先,企业应遵循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平交易、诚信经营,认真处理好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其次,应积极参与社会事业。通过支持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济困,减轻社会负担,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最后,重视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从尊重自然、关爱民生的道德责任感出发,着力开发和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要求建立一种新的协调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个新机制中,使经济个体和整体的利益分配与每一单位新增利益之间建立起新的比例变动关系。然后,通过鼓励每一个经济个体去努力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从而保证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不断增长。它以“鼓励个体、增强整体”的新的利益追求方式取代了传统的“否定个体、保证整体”的利益追求方式。这种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由于充分尊重了经济个体的经济利益要求,肯定了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经济个体的最主要的经济动机,也就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形成了一种各经济主体“各就各位,各得其所”的新的利益格局。这种新格局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每一个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因为它赋予了每个经济主体以必要的权利和义务。它们不再是国家行政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而是有着自身特殊经济利益的独立的经济主体。这样,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极大地激发了经济主体的活力,并使整个社会经济充满了蓬勃生机。这种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还有助于建立起一种新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经济管理体制,“各就各位,各得其所”是这个新体制的主要特征。在这样一个新体制中,每一个经济主体都将找到适合于自己的位置,从而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纳入一种新的均衡与和谐之中。

利益分享的新经济观,不仅强调各经济主体有其特殊的经济利益,还致力于在各个主体的经济利益之间建立起一种新的协调的利益分配关系。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这样一种利益分享制度,使个体利益的实现与整体利益的实现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共同消长而不是此消彼长的新关系。这种利益分享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由各种经济主体按照一定的比率去分享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各经济主体所获利益的绝对量将取决于成果总量的增长和分享比率这两个因素。

在这个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的任务是如何扩大总量,而政府的责任则是事先公平地确定这个分享的比率。由于这种分享不是对总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对每一边际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够使各经济主体在增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从而极大地刺激其增产节约的积极性。这种分享也不只是在整体层次上的分享,它是多层次的。在社会经济活动的每一层次上,各利益主体均可实行利益分享。这种利益分享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使每一个经济主体都能与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政府和代表局部利益的企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它使每一经济主体都有了自己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在追求利益的动力和回避风险的压力下,每个经济主体的活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利益分享机制通过肯定利益的多元性和对利益追求的协同,促进经济决策和经济生活的民主化,给社会主义经济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建立利益分享的新机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构建和谐社会也是解决类似收入差距偏大等问题的社会基础。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奢望“毕其功于一役”。要从我国实际出发,要继续加快发展经济,增加社会财富。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利益分享制度,把利益分享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基本原则,以此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富国强民的伟大理想。

三、发展方式转变:从以GDP为中心转向“分享型经济发展”

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和我国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本质上都是以人为本的人本发展观。两者存在不少共同之处,因而可以相互借鉴。以下就两者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包容性增长两个观点作分析。

(一)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关注

1.对可行能力的关注

马克思认为,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是要在极大满足人的自然需求的同时,使个人“能够全面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这种全面的才能涉及人“生产之实践性”的力量,但更应包括人的综合能力,即人的体力、智力、个性、审美等。“全面发展的个人……也就是用能够适应极其不同的劳动需求,并且在交替交换的职能中,只是使自己先天和后天的各种能力得到自由发展的个人,来代替局部生产职能的痛苦的承担者。”(马克思,1983:500)

人的初始权利和掌握的资源的状况存在差异,这是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所共同关注的。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关注客观条件对人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

阿玛蒂亚·森的“二元性”理论认为,“我们可以就一个人的主动能动(或主体)方面来看这个人,认识和关注他/她建立目标、承担义务、实现价值等的能力”(阿玛蒂亚·森,2000:15),同时也可以从福利方面来看这个人,认识和关注与他/她的个人利益有关的个人成就与机会。这两个方面都值得我们重视。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公平正义为基点的公民权利,使每一个公民在起点相同的情况下,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去。

2.对剥夺的关注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同样关注到人在生活中遭受到的剥夺。阿玛蒂亚·森在其发展观中将贫困视为对能力的剥夺,而不是简单的收入低下。剥夺除了涉及人的各方面物质权利以外,更关注人们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重要活动。即贫困概念既包括了收入型贫困,也包括人们缺乏享有正常生活能力的非收入性贫困。

科学发展观正是考虑到发展中的人们各种能力的扩展,并从以往单纯地关注收入而转移到关注人们希望实现的最终目标。科学发展观从教育、医疗、政治自由等方面使人们免受剥夺,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以及满足人的需要,真正能体现其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3.全面自由的发展

阿玛蒂亚·森提出,自由是发展的首要目的,发展是扩展人们享有的各种自由的一个过程;人类各种类型的自由都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都是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二)对发展中的包容性的关注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又可译作“共享式增长”或“分享型增长”,是2007年由亚洲开发银行的一份名为《新亚洲、新亚洲开发银行》的研究报告中首先提出的,其提出的背景是全球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分配、资源环境、医疗教育等问题。

阿玛蒂亚·森的发展观与“包容性增长”的内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都是新时期对发展认识深化的结果。它们与以往发展观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片面地将经济增长等同于经济发展,过于注重经济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增加。而后者更注重社会的发展和人的经济政治权利,使人们公平合理地参与并分享经济增长成果。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应该坚持发展经济,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增加社会财富,不断为全体人民逐步过上富裕生活创造物质基础;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人人平等获得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民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胡锦涛,2010)考察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的定义,不难看出,“包容性增长”与科学发展观一脉相承,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包容性增长”的提出,是致力于解决我国30多年经济高速增长所带来的诸多经济社会问题。

过去,我国在物质极度匮乏的情况下,选择了将经济增长放在首位的发展方式。这种传统的增长方式对于我国的经济起飞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由快速的经济增长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显现了出来。贫富差距的拉大、就业机会的不均、社会保障体制的缺失等诸如此类社会问题的产生,与我国过去的传统发展观只注重经济增长而忽视社会发展是密不可分的。

当今经济社会发展具备相互依赖性,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不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因素相联系。可以说,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两者是互动的,社会问题的存在必将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今,我国的发展较多局限于追求物质财富的增加,发展的最终目的,即满足人民的需要更值得关注。如果人民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社会问题也就显现了出来。

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的需要,因此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包容性增长”其出发点和归宿必定立足于人们的需要。与传统的发展观相比,“包容性增长”已不仅仅将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放在首要位置,而是具备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人们公平正义地参与到经济的发展中去,以及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成为这个时代发展的主题,也是人们的需要的真正内容。

社会的变迁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已经使财富的增长逐渐从经济增长的首要位置上退了下来。人们生活逐渐普遍富裕的同时,财富分配的相对差别却越来越大,而财富的不均等也造成权力分配的不均等以及人们的地位与机会的不均等。例如,人们的家庭背景、天赋才能等自身无法掌控的因素造成人们之间的机会不平等,而这种机会不公平无法通过自身的勤奋努力而改变,机会的不平等又引致结果的不平等。因此,从机会平等的视角出发,“包容性增长”应通过经济增长创造机会,使社会所有成员都可以平等地利用这些机会,并在该过程中提高自身能力和收入。

阿玛蒂亚·森在其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中,以一个新时期的视角对发展做了一个全新的定义,即发展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价值观等诸多方面的一个综合过程,它包括消除贫困、消除人身束缚、消除各种歧视压迫、消除缺乏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从而提高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阿玛蒂亚·森,2002:1~3)。对于阿玛蒂亚·森提出的“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可以理解为机会的平等,或者说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们认为,“包容性增长”的新的发展理念,应包括以下几点:

1.“包容性增长”是人本主义发展观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注重人在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传统的以物为本的发展观不同,其不再单纯地只重视物质财富的增加,而是强调人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包容性增长”看到了以物为本的传统发展观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因此,推动“包容性增长”就要注重以人为本,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人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参与到经济发展中去,并享有经济发展的结果。

2.“包容性增长”以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为立足点

消除因制度缺失造成的人的地位与机会的不平等,消除社会排斥,使人们公平地参与到经济、政治生活中去,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3.“包容性增长”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即从单一经济发展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等建设,促进其相互协调。人们积极参与发展决策、人们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自由全面发展,同时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的生存和发展造成潜在的消极影响,关注各种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

“包容性增长”要作为一种价值观,向全社会倡导一种崭新的发展理念,赋予人民真正的权利,让人民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实现由传统的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到以人的发展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重要转变。

“包容性增长”又可译为“分享型增长”或“分享型经济发展”,其目标非常明确,那就是以成果共享为前提的增长和发展,而绝不搞利益独占、独享。而这种“分享型增长”或“分享型经济发展”的理论基础,正是笔者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这一理论要求实现重大的经济观念转变,即从传统的利益独占观转向利益分享观。

笔者之所以能够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享经济理论,主要是得益于中国的经济改革实践和马克思有关经济思想的指导。1980年,笔者观察到中国成都市50多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了摆脱经营亏损困境,由职工群众自觉地创立了一种叫做“除本分成制”的企业管理模式,很快使众多企业摆脱倒闭的困境,起死回生。这引起了笔者的极大研究兴趣。经过调查、观察、思考和理论分析,笔者确认它是一种中国特色分享经济模式的雏形。其特征,一是成本是c;二是工资利润合二为一,形成净产值,将净产值在国家、企业、劳动者个人三个经济主体之间按一定比例合理地分成,分享利益,兼顾三者利益,实现成果分享。所以,可以将“除本分成制”理解为除成本之后净产值分成,即是一种利益分享的企业体制。笔者从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的有关论述中,发现了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成本价格的观点,即“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就为“除本分成制”改革实践“成本是c”找到了有力论据。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作为产品的商品所包括的价值,划分为c、v、m三部分,v+m本身是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一个整体,由于资本关系的作用才划分为v(劳动者所得)和m(资本所有者所得)两个相互对立的部分。由于v与m始终是对立的,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中至今仍在套用资本主义的成本价格公式k=c+v和价值构成公式w=(c+v)+m=k+p,导致了社会主义企业初次分配的不公,成为国民收入分配失衡乃至出现两极分化的初始原因。因为在初次分配中形成原始收入时,采用了工资和利润这种不合理形式。只有改而实行企业净收入分成制,才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并使劳动报酬随GDP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彻底克服目前的GDP大幅增长而劳动报酬占比日趋缩小的收入分配失衡状况。这样的经济增长,就是“分享型经济增长”。

本文初次提出的“分享型经济发展”是一个新的范畴。这一新概念的内涵可以作如下界定:第一层含义,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标定位。第二层含义,它是以利益分享作为前提的经济增长;或可说是“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同时实现的经济增长;或可说是以公平为前提,公平与效率统一的经济增长。第三层含义,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隘的经济增长的概念,而是涵盖了以人为中心的全面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的经济发展。综合以上三层含义,便是笔者提出的“分享型经济发展”概念的完整内涵。毫无疑问,这是一种将会改变中国经济未来面貌的新的经济理论,值得我们对它进行深入探索。

收稿日期: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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