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权威与权力民主化_政治论文

民主权威与权力民主化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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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1)5-0031-05

民主与权威的关系,历来就是一个热点问题。在当今中国,党和国家既提出了发展民主的问题,又提出了维护权威的问题。于是就出现了既有人担心维护权威会妨碍发展民主,也有人担心发展民主会妨碍维护权威的现象。那么,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它们两者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怎样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成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不能不给予思考和回答的问题。由于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也是个实践问题,因此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就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权威”既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语,又是一个颇有争议的概念。虽然人们对权威的内涵理解和界定有很大的差异,但却都不得不承认,权威是人类特殊社会关系的反映,它反映了人类社会中一种强制与服从的社会关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不强迫某些人接受别人的意志,也就是说没有权威,就不可能有任何的一致的行动。不论这是多数表决人的意志,还是作为领导机构的委员会的意志,或是一个人的意志——这总是要强迫有不同意见的人接受的意志,然而没有一种统一的和指导性的意志,要进行任何合作都是不可能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第397页。)又如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塞缪尔·P·亨廷顿认为:“现代化需要推动变化的权威。”(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3月第1版,第110页。)但又指出,“权威既存在于多种机构之中,…,人民的权利也就是一种潜在的、被动的和最终的权威,而不是一种积极的和主动的权威。”(注:[美]塞缪尔·P·亨廷顿著、张岱云等译:《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3月第1版,第116页。)法国政治学者莫里斯·迪韦尔热则认为:“权威(用复数)就是掌握权力的人,单数的权威则是权力本身的同义词。”(注:[法]莫里斯·迪韦尔热著、杨祖功、王大东译:《政治社会学——政治学要素》,华夏出版社1987年10月第1版,第120页。)凡此种种观点,均说明权威在现代政治社会的极端重要性并受到广泛关注。权威有多种类型:从权威的内容来看,有政治权威、经济权威、文化权威等;从权威的文明程度看,有进步的权威和落后的(反动的)权威等等。

民主属于政治权威。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政治就是人类协调社会关系、控制社会秩序、管理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威现象。人类调控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威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不同,政治的类型也就不一样。民主政治就是一种与专制政治相区别的政治类型。对民主或民主政治的理解和解释多种多样,但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理解和界定民主,民主或民主政治总是与服从多数裁定(少数服从多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民主是人们对依据多数裁定规则调控、管理社会的公共权威形式、活动、制度及其观念的总称。在阶级社会“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80页。)“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2版,第257页。)列宁说的这个“形式上”的“平等权利”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依据多数裁定规则“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事务。如果没有这个“形式上”的“平等权利”便是专制政治。可见,民主政治是一种比专制政治更进步、更文明的公共权威现象。

从阶级社会民主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虽然古希腊奴隶制社会产生过城邦民主制,中世纪的西欧某些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也出现过小范围的城市民主制,在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民主成为资本主义社会一种普遍的典型的政治形式,但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以后才开辟了民主发展的新时代。从理论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新型的民主,一种新型的公共权威。

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是一种真正体现多数人意志的权威,在阶级社会,民主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剥削阶级社会,统治阶级从来没有占据社会人口的多数,因此,这种社会的民主实际上只能是少数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小平一针见血地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240页。)相反,社会主义社会里的广大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是统治阶级,他们占人口的大多数,因而社会主义民主就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意志的体现。在中国,由于人民的范畴不仅包括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而且包括为数众多的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因此,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就在更大程度上体现了多数人的意志,是真正的“人民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75页。)一种真正体现原则与实践相统一的权威。民主作为一种公共权威,只有在其内容与形式、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情况下才能形成真正的权威。以往的民主,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宣扬其普遍性而掩盖其阶级性,追求其形式和过程而忽略其内容和结果,无法使其理论与实践、形式与内容、过程与结果真正统一起来。与此相反,社会主义民主则公开宣称民主的特殊性和阶级性,明确要求“一定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76页。)承认现有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及其实践的局限性,“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76页。)但同时又正视民主建设的紧迫性、复杂性、艰巨性、渐进性和长期性。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68页。),“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76页。)这就使社会主义民主成为真正体现和追求民主理论与实践、形式与内容、过程与结果相统一的一种权威。虽然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民主与理想中的社会主义民主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但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168页。)随着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这种统一性会不断地体现出来,最终由必然性变为现实。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真正体现内容的广泛性的权威。民主作为一种权威,它涉及的领域或内容范围大小直接体现了民主这种权威的广泛性程度。以往的民主,无论它表面上涉及到哪个领域,都无一例外地不能利用该社会的民主使真正的社会多数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不能改变使社会多数受剥削的所有制形式,不能推翻使社会多数处于受剥削、受压迫地位的政治形式,因此,这种民主的狭隘性就成为自身不可克服的根本性缺陷。相反,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一种新型的权威,它的权威深入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民主权力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即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而且还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因此,在架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应该具有一致性。这种一致性的具体表现是:其一,基础一致。社会主义民主与权威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文化基础之上的,共同的经济文化基础决定了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应该而且最终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的力量源泉和社会政治基础。其二,目的一致。无论是发展民主,还是维护权威,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获得现实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则主要表现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其三,实质一致。无论是发展民主,还是维护权威,都是人民群众意志表达与服从的体现和反映,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既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是能够达到一致的,那么为什么会有人对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的一致性产生疑虑呢?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至少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在民主与权威关系的理论认识上有误区;二是在民主与权威关系的实践操作上有偏差。从理论认识的角度看,一些人只看到民主与权威对立相互冲突的一面,没有看到民主与权威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一面,特别是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会主义为民主与权威提供了共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可能。如果不理解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权威,就会把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看成是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东西。从实践操作的角度看,由于理论认识上存在误区,因而在实践中就会有人以发展民主为名排斥或反对维护权威,或以维护权威为名,限制或压制民主,既妨碍了民主,又损害了权威,从而加深了某些人对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的误解。

怎样既有效地发展民主,又有效地维护权威,或者说怎样使民主与权威的一致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由理论上的可能性转变为实践中的现实?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可能是一条根本出路。所谓民主的权威化,是指通过制度化、法律化的努力使民主原则观念及其组织活动有序化、稳定化,并得到全社会普遍的认同、支持和服从。所谓权威的民主化,是指权威的组织、规范、成员特别是领袖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在民主的范围内活动并为民主的目的服务。

为什么要提出走民主权威和权威民主的道路呢?这既是由社会主义民主与权威之间的内在关系决定的,又是根据我国民主与权威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提出来的,也是国外处理民主与权威关系的经验教训给我们的启示。

从社会主义民主与权威之间的关系看,它们具有相互依存的紧密联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民主没有权威化,民主的原则观念和人民的民主权利就得不到确认和保护,民主活动就无法在有序的轨道上运行。而如果权威不民主化,权威就缺乏广泛而正当的存在基础,就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真诚的支持和拥护,而且权威有可能走上个人崇拜、独断专行的歧途,成为某些人阻碍甚至破坏民主的工具和力量。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忽略民主与权威的区别,把民主与权威混为一谈,或把民主与权威完全等同起来是错误的;但割裂民主与权威的有机联系,把民主与权威对立起来也是有害的。只要民主不要权威,就会导致无政府主义;只要权威不要民主,就会产生专制主义。社会主义民主是有节制的民主,社会主义权威是有限度的权威,无政府主义和专制主义都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权威的大敌。只有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才能保证我们不再犯“文革”那样使民主和权威都遭到巨大破坏的错误,才有利于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

从我国民主与权威发展的历史与现状看,我们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走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道路。应该承认,我们以前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口号,但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如我们通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来信来访制度等一系列政治制度。与此同时,我们在党和国家机构中均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废除了国家领导人事实上存在的终身制;实行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平等的选举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内实行集体领导制度,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提出和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但是,也无庸讳言,由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特别漫长,“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2版,第322页。)缺乏民主的文化和传统,加之民主发展的历史较短,因而虽然在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方面建立了一些基本制度和基本法律,但具体制度和具体法律还比较欠缺,特别是在现有的法律和制度落实方面,或者说在使民主法律化和法律民主化成为全社会普遍的自觉的心理和行为习惯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任务还相当艰巨,道路还相当漫长。

国外实践证明,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是保证社会政治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途径。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能够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与经济飞速发展,是与他们的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方面的努力分不开的。不可否认,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性质使其在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方面存在着固有的根本矛盾。但资产阶级在不危及其统治地位的前提下,不仅使其民主和权威原则、组织、活动法律化、制度化,让民主成为一种权威,使权威披上了民主的外衣,而且通过各种方法使其成为一种得到社会成员普遍服从的行为习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掩盖并延缓了资本主义民主与权威之间矛盾的暴露和爆发,为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稳定与经济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第三世界某些新兴国家的崛起也无不与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适应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世界潮流有关。而某些国家社会动荡不安,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则与他们没能适应这一世界潮流有直接的联系。

怎样才能使我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进程顺利发展?这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对此,既需要理论的探讨,又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我们认为特别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必须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民主观、权威观以及民主必须权威化和权威必须民主化的共识。这是我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进程顺利发展的思想前提和动力源泉。

其次,必须把握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进程的节奏。具体来说:一是要把握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进程与中国整个现代化进程之间的节奏。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进程必须与经济现代化进程相协调,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唯有如此,才能是使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进程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要把握好民主权威化进程与权威民主化进程的节奏。一般而言,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具有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民主化进程应该同时推动,共同发展。但是在特定条件下,两者的具体目标和价值取向还是有差别的,各有侧重的。如从制度化的角度看,民主权威化侧重于使无序变为有序,而权威民主化则侧重于打破旧序重建新序,搞不好会出现旧序已破新序未立失序产生的情况。因此,应该根据国内外局势及其他相关条件具备状况而推动民主权威化或权威民主化进程。如在国内外局势相对稳定时期,我们应适时地加快权威民主化的进程;而在国内外局势相对动荡的时期,则需要放慢权威民主化进程,而应及时加大民主权威化的力度。三是要掌握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内部不同部分之间进程的节奏。在民主权威化进程中,必须把握好国家民主与政党民主(包括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权威化进程的节奏;把握好思想民主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文化民主权威进程的节奏。在权威民主化进程中,必须把握好国家权威政党权威社会权威民主化进程的节奏;把握好思想权威政治权威经济权威文化权威民主化进程的节奏。总之,把握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进程的节奏,就要求必须了解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及其内容各要素的特性,区分各项进程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正确判断国内外局势,及时地采取措施。既不能裹足不前,丧失机遇,又不能盲目冒进,急于求成。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进程,否则就会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这一点,国内外都有教训。“文革”与某些“政治风波”的伤痛我们决不能忘记。有许多国家出现问题并不是没有推动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进程,而是没有把握好它们的节奏。前苏联的解体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虽然不能说前苏联的解体主要是推进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造成的,但没有把握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进程的节奏从而加速了前苏联解体的过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显然,我国不会也不应该再犯前苏联那样的错误。

再次,花大力气培养全体公民发展民主与维护权威的心理和习惯。制度化和法律化既是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达到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手段。对此党和国家已有清醒的认识并引起高度重视。中共十五大提出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并以民主的方式通过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将其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这是思想领域内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标志;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则是我国政治领域民主权威化与权威民主化的重要表现;从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以新的面貌和更强大的战斗力,带领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则是发展党内民主、树立党中央以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权威的重大举措和重要目标。但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不是单靠制度化和法律化所能实现的。如果这些制度和法律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或者说对这些制度和法律没有形成自觉自愿遵循的心理和习惯,那么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就只能停留在浅层次上。要使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向更高层次发展,就必须使民主与权威的制度和法律习俗化,即培养尽可能多的公民养成尊重和遵守法律与制度的心理和习惯。早在两千多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未经习俗和教育陶冶而符合政体德基本精神(宗旨)——要是城邦订立了平民法律,而公民缺乏平民情绪——这终究是不行的。”“应该注意,在许多城邦的实际政治生活中往往凭法制而论,原来不是民主政体,但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那里却保持着民主的作风和趋向。反之,有些订立了民主法律的城邦却由于人民的教育和习性,实际上竞趋向于寡头主义的统治。”(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24页-125页。)亚里士多德的提醒,对我们来说也不是没有意义的。现代民主理论大师科恩也呼吁,有深度的民主,不能缺乏与之相应的心理条件。所谓民主的心理条件,就是指“社会成员实行民主时所必须具有的性格和思想习惯”,“其外在表现就是民主的气质。”“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并不需要社会每个成员都表现出这种气质上的特性,但民主确实要求较大百分比的参与者在较大百分比的时间内表现出此种特性。”(注:[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5月第1版,第173-174页。)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几千年来就缺乏民主传统和习惯的国家来说,要很快培养全体公民都具有民主心理和行为习惯虽然是不现实的,但将此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并作为对知识阶层特别是党员干部阶层的迫切要求则是完全应该的,也是可能的。这与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的内涵和开展的“三讲”教育的目标完全一致。可以相信,我们如果在培养公民具备良好的民主与权威心理习惯方面取得成果,那么,我国民主权威化和权威民主化的进程也必然会加快并收到预期的效果。而且其功不会只局限于政治领域,其利必将惠及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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