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转向与质量保证_研究生论文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转向与质量保证_研究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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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09)02-0058-06

我国研究生教育在规模上已经成为世界大国,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有着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选择。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相应地发生一系列变化。需要研究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可能发生什么变化?应当发生什么变化?怎样达成这些变化?

一、对象的变化:个体与体系

在讨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时,首先要明确讨论的对象范畴是个体质量还是体系质量。更为重要的是,应当从体系质量的角度来把握研究生教育质量时就必须从体系的角度来把握,而不能从个体质量的角度来把握,反之也如此。我国研究生教育经过近30年的制度化发展,体系质量成为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焦点。之所以这样说,并不是为了回避问题,恰恰是为了抓住当前质量问题的症结。如果固执于个体质量,则可能恰恰忽略了当前质量问题的真正症结,影响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当前社会特别是用人单位对研究生个体对就业岗位的不适应和不胜任的批评,表面上是对研究生个体质量不高的反映,实质上更多的是对研究生教育体系与劳动力需求的不匹配的反映。

好的个体质量相加并不就等于好的体系质量。我们讲个体质量时,通常最为关注的是事前设立的质量标准的达成程度,而且该标准更多地是一种内部质量标准。另一方面,个体质量的立足点是个体自身,寻求个体价值与利益的最大化,而较少考虑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质量的优劣。个体质量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体系质量不高的缺陷,正如体系质量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个体质量不高的缺陷一样,但都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弥补,而不能互相代替。体系质量与个体质量相对重要性的变化,与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张进程有着较为密切的关系。当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张时,其质量的关注点应当集中在体系质量,必须重点关注伴随规模扩张而来的结构调整所提出的新的质量诉求。当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张与结构调整趋于相对稳定时,个体质量的重要性又会上升。当前我国处于研究生教育规模迅速扩张告一段落,而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迫在眉睫的发展阶段,因此,体系质量成为当前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

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保证向来过于关注微观层面和培养过程,而较少考虑宏观层面和质量系统集成。个体质量与体系质量的关系可以在多个层次展开:可以是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那就表现为研究生个体的培养质量与该培养单位整体培养质量之间的冲突与统一;可以是在研究生教育系统内部层面,那就表现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培养质量与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质量之间的冲突与统一。当前要特别关注的是,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培养过程等方面的雷同性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单一化,进而导致研究生教育体系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要。

研究生教育体系质量更加集中地反映了研究生教育系统适应、满足和引领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与水平,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保证的体系维度必须更多地回应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此,研究生教育要推进创新基地的建设,通过各种基于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的建设,推动不同类型的知识在研究生教育机构与企业之间灵活有效地流动与转换。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为此,研究生教育要重新评价和定位其功能,逐步增强就业和创业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色彩;通过更加科学的制度安排使科学研究能力训练与各种职业技能培养结合起来,培养社会急需的知识创新型劳动力、就业机会创造者、传统就业岗位与就业模式改造者。总之,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与质量保证机制应当更多地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公共政策出发。

二、标准的变化:统一与分化

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质量不尽如人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标准过于统一化。比如学术型研究生与非学术型研究生之间的质量评价与保证缺乏明晰的区分,非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的质量长期受到质疑,但却始终没有建立起具有其特质的质量评价体系。这种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标准的统一化、无差异性表现在诸多方面。

博士层次与硕士层次质量评价与保证似乎只存在着水平差异与严格程度差异,对各自质量特定内涵的重视不够。硕士学位虽然是我国学位层次的独立一级,但在人才培养类型、培养模式、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并未表现出独立性与独特性。随着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博士层次与硕士层次之间的关系必将发生变化;从过去那种学科结构、人才培养类型等的同构性转向多样化与差异化,既包括质量评价标准的绝对水平差异,也包括质量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差异。比如硕士研究生质量可能更多地指向综合应用能力,而博士研究生则更多地指向创新能力;既包括质量保证措施的内容多样化,也包括质量保证措施的途径多样化。比如硕士研究生可能通过课程训练或者实际问题解决训练来提升质量,而博士研究生则更多地依仗围绕学位论文进行的科学研究。博士研究生教育与硕士研究生教育只有在保持各自特殊性的同时,形成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互补性,才有助于提升研究生教育体系的整体质量。

不同学科之间的质量评价与保证也存在着雷同性,传统理科质量标准占据着话语主导权;整个研究生教育体系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体现出重视论文研究而轻视工程实践、重视校内学科规训而轻视社会需求的现象。学科授权点审核关注的是学科水平审核,而较少关注对该学科的社会需求的评价与审核。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活动实际上是一个学科规训的过程,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学科规训要求与路径。工程学科推崇的是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应用型学科推崇的是实际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要结合学科规训的要求与路径来进行。

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质量评价与保证也存在着雷同,各自人才培养环境的特殊性没有得到充分的考虑。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1999—2007年期间共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40篇,占总数887篇的15.78%。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科院在培养博士研究生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这就要求我们思考国家研究机构在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其发展研究生教育的重点领域及其质量保证的特殊优势。还可以设问,科研院所独特的培养条件与培养方式是否对学科有特定要求,即适合于重点发展某些学科,而有些学科则不适应。

多样化和分层化是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共同趋势,研究生教育从宏观结构到微观运行机制都体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比如有研究提出英国的研究生教育要实行分层化发展策略,在政策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实现分化(Stratification)和差异化(Differentiation)。[1](P7-8)有学者研究了美国学位类型、课程设置的多样化发展趋势及其存在问题,认为其学位头衔和学位类型存在着混乱。[2](P51-52)但正如卡内基教学发展基金会多次重申的那样,多样化是美国高等教育保持高水准的基本原因。正是在这种分化、多样化发展进程中,美国研究生教育体系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表现出了有效灵活的适应能力。

“质量保证”并不等于“没有选择余地”。如果说提升质量属于建构的范畴,更加强调共性、共识、普遍性,那么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具体实践则属于解构的范畴,更加强调场域、个体化、差异性。未来的发展趋势应当是质量保证的宪政越来越严格,执行力度越来越大,而其具体操作层面则趋于多样化和差异化。

三、模式的变化:特色与经济

系统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研究以及指导教师全过程指导有效地发挥了质量保证效用,保证了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初期的教育质量,并构成我国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质量优势。但是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张,以及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外部系统环境的变化,需要深思这些传统优势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要达成这些传统优势是否可以有其他的途径?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优势新的方向是什么?有两种可以选择的路径:一是假设传统质量优势要保持。为此,要回答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继续保持传统质量优势?需要提供哪些相应的条件?二是从根本上反思传统优势的利与弊。为此,要回答传统质量保证体系与措施以及传统质量优势中哪些要保持?哪些要放弃?哪些新的要素需要加入?[3](P36-38)

特色与优势是相对的,也是不断变化的。世界研究生教育发展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借鉴和在借鉴中不断创新的发展历程。英国研究生教育传统上一般无统一硬性的课程要求,但这一传统正在发生一些变化,研究生教育必须融入正规的培训过程这一原则得到公认,有些大学提出了对课程的明确要求。[4](P175-176)因此,我们反思的不是传统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措施本身的优与劣,而是其与发展环境之间的契合性。比如我国传统的三大质量保障措施是否仍然具有优势?是否具有竞争性优势?是否具有培养当前社会所需要的研究生人才的优势?这种优势是否是主流发展方向?是否正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当前发展最为需要的?再进一步分析,如果放在国际视野下,这些引以为豪的质量保证措施与质量优势对来华留学生是否具有吸引力?为了保持传统优势而被迫削弱其他方面会不会使得我国出国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时有一个“顾此失彼”的感觉?等等。总之,要在传承与创新、特色与主流、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辩证统一中构想和选择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顶层设计。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除了要考虑其有效性和特色以外,还必须考虑到其经济性。我国三种质量保证措施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着缺陷,较少考虑成本控制,比如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全过程指导就是一种以牺牲成本为代价的质量保证举措。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即便以牺牲成本为代价也难以维系这种质量保证体系了。任何质量保证都需要付出成本,同时必须考虑质量保证效果与成本之比。这里就涉及质量保证资源投入的分配与利用效率问题。质量保证效果产出与资源投入的配合通常有三种方式:一是产出配合法。其基本逻辑是假设投入一定,通过寻求质量保证措施及其效果的不同配合,达成质量保证资源投入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二是投入配合法。其基本逻辑是假设产出一定,通过寻求质量保证资源投入方向、内容、数量与模式的不同配合的有机构成,达成质量保证资源投入利用效率的最大化。三是投入—产出配合法。通过多元化的质量保证资源投入与多元化的质量保证措施及其效果之间的有机配合,达成质量保证资源投入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当前高等教育财政需要极大的构思转换,从保证量的扩大的财政转向保证质的提升的财政。[5](P1-4)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要在高等教育公共财政思维转换的背景下,综合考虑资源投入的多元化方式与质量保证措施的多元化途径,以达到质量保证效果的最大化。

四、视野的变化:培养与权力

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传统上是专业和技能的一部分,内在于培养过程之中。但是,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正在从专业中分离出来,正式转换成一种独立的干预方式或干预活动。质量程序将独特的理性和道德转换成管理和专业行为的新形式。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在构成质量的整体概念看来,它是权力的一种构成”。“质量保证是权力的社会化结构领域。作为一种论述,它根据自身的条款,运用权力来形成并管理。”[6](P前言,166)

当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客观上与权力、微观政治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无视这一客观事实,仅仅从培养过程这一技术、操作层面来考虑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显然就不合适了,其背后的一些潜在东西可能会被忽视。借助权力这个视角,可以更加清晰地看清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同行评议制度的本质和各种评价项目的隐含意义。比如就一系列质量保证措施而言,立足于培养过程与立足于权力关系,各自的真实含义是不一样的。前者区分其优劣的标准与后者不同,最后形成的排序肯定不完全相同。换言之,立足于培养过程而无法排序、筛选、清除、添加的某些质量保证措施,在权力关系这一框架下则可能得以进行。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一些措施始终难以真正执行,比如中期考核的淘汰制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指导教师过多地从师生情感角度来考虑问题,而较少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考虑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是从情感、培养来切入,考虑给予研究生成长、发展的机会,而较少从法律规范角度、从责任划分角度来考虑质量问责。为此,要从纯粹立足于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的角度审视研究生教育质量,拓展到关注质量评价和保证中的权力关系。实际上,传统的同行专家评议制度的权威性已经受到挑战,司法的介入似乎有了可能。即便司法的介入只能局限在程序审查,而不能僭越到实质性审查,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也必须从法律角度、权力关系考虑质量保证过程监控环节与监控点的设计与优化。

我国正在推进以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建立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为核心,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这个过程并不单纯是培养机制改革的过程,同时也承载着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权力格局的调整。比如就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而言,习惯上更多地是从培养目标、培养过程来考虑的,既表现出较强的随意性,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又表现出很强的强制性,没有可选择的余地。随着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的推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很可能就演变成契约合同,那么在此转变过程中,如何保证导师的决策主导权?又如何保障研究生的利益?这些问题显然要从法律关系、权力关系的角度来深入思考。

结合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转向,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应当关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教育法律关系。在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部门之间构架起合理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导师的责任、权力,实行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制。二是扩大导师的权力。主要包括招生过程中导师的选择权,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中导师的决策权,对研究生的考核与评价权。三是建立质量问责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由基于情感维系的师生关系的质量保证,转向基于法律规范的质量问责;由纯粹的教育关系转向教育法律关系;由局限于纯粹的人才培养拓展到微观政治活动。

五、取向的变化:约束与支撑

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可以理解为“一种散漫的规则产生的方式”,传统上其核心价值取向是约束、强制,当然与其他管理措施相比,表现得更为隐蔽。“标准能组成一张无形的权力网。标准的精神作用,让管理权力变得更为隐蔽,而不是体现为明显的压制。”[6](前言)质量评估本质上就是评估者和被评者的权力关系,如何制定和维护标准是权力关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是我国研究生教育30年发展的两翼。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推动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体系的不断变革与完善。第一阶段体现出明显的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的简单一致性。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更多地考虑了质量保证,而对其他方面相却对忽略;二是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的一致性集中体现在质量入口关的把持,包括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审批和学位的授予要求;三是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质量保证,都追求一种全国的集权性和一致性。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之间简单一致性的优越性是,制度设计之初就紧紧抓住了质量保证这一核心和主线。质量保证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制度安排的支撑,质量保证成为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这自然有助于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声誉的确立与保证。其弊端是过于追求制度安排与质量保证之间的一致性或者说是简单的一致性。一方面使得制度设计丧失了其他功能,另一方面使得质量保证更多地从制度层面来考虑,而相对忽略了其他层面比如文化层面、质量意识层面。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之间的简单一致性,随着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面临着挑战和困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制度设计总是滞后于质量保证的需要,制度设计常常忽略了研究生教育质量本身的多元性;而且两者的简单一致性容易形成一种拒斥变革的氛围,使得新的研究生教育类型的发展和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的变革步履维艰。第二阶段体现出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相对分化的特征。随着研究生教育发展及其质量保证要适应市场经济,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出现不一致性,各自重点开始出现分化。制度设计由统一走向分权,省级政府统筹权逐步增强,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权明显增大,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责任重心下移,研究生培养单位成为责任主体。第三阶段则体现出制度设计与质量保证自主创新的发展趋势。制度设计由设计走向创新,重点由直接强制性、指向性制度设计思路转型为间接引导性、保障性制度创设思路,相应地质量保证也更多地依赖于研究生培养、导师的自主创新与自我约束,其重点不再是约束、强制而是支撑体系的建设。

当前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向,“质量支撑体系建设”成为质量评价与保证的核心。教育部正在积极推行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通过该计划,2003—2007年5年间共举办分学科领域的全国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41个,参加的博士研究生达到1.2万人;举办分学科领域的全国研究生暑期学校65个,参加的研究生超过了1万人;举办了3个针对具体科学主题开展更深入研讨的博士研究生学术会议;支持40余所高校和中国科学院接收其他高校博士研究生访学研究;立项支持50所高校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立项支持40余所高校开展研究生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培养模式改革。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得到了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的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其受益覆盖面逐年扩大。“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办法体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一般采取立项的方式进行,借鉴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运作。具体项目的设计,包括项目的目标指向、具体内容、实施办法、经费预算等方面,都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设计。项目立项批准后的具体实施也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发挥主导作用,项目批准部门只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结束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价。因此,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设计与实施,是以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体地位、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为前提和目的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本身是开放性的,因此,其具体实施也体现出多元化。一是项目实施单位类型的多元化,既有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也有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单位,还有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二是项目实施具体内容的多元化,既有全国博士研究生学术论坛,又有暑期学校,还有研究生创新中心。三是项目实施具体内容形成的多元化,既有该计划系统实施时提出的项目,也有过去已经实施的项目统归到该计划中,也有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新形成的项目类型。四是项目实施方式的多元化,有主要面向本单位内部的,也有面向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既有本单位独立实施的,也有相关机构共同协作实施的。

未来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保证的基本思路应当是从质量强制管理到质量支撑体系,从一种基于约束、强制理念的控制行为转向瞄准支撑体系建设、自由发展的激励行为和示范行为,从质量的事后评价转向质量的前期建设。为此,要扩大信息基础,以构成实质自由的功能性活动为评价标准。[7](P62-70)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的根本目的不是评价行为与保证举措本身,而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而一种真正的高质量总是以自由发展为前提的。只有以自由发展为内核的质量,才是真正的高质量。任何以奴役、强制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质量,都不是真正的高质量。

六、平台的变化:技术与治理

通过加强社会评估等途径来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随着研究生教育从纯粹的学术活动发展成为提升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力量,各国政府充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评估活动,普遍加强了对研究生教育的宏观管理。比如巴西就结合《全国研究生教育第一个规划》的实施建立起了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性不能从自身来寻找,如果只是拘泥于评估本身,无论怎样强调其重要性,都只是一种没有实质意义的循环论证。因此,必须从高等教育公共治理的高度来看待高等教育评估,从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框架的重构与完善过程中寻求高等教育评估的合法性依据。随着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政府公共权力的多中心化,高等教育评估不应当只是作为一种监督手段,一种外在于高等教育公共治理框架的技术手段,而应当内在于公共治理框架之中,成为公共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应地从纯粹的技术延伸为治理手段,从独立的评价延伸成治理环节,从单一的评估拓展到政策分析。[8](P32-35)

“质量管理过程中的控制也有助于提升高等教育的质量。在质量控制体系中,数据是出于调控的目的进行收集的,而且,现代化的数据系统完全达到了高度自动化、灵活化的程度,这就使质量控制过程真正集中于数据的分析(而不是收集和准备)上,这意味着质量控制可以被用以指导未来的计划和评估新近创新的成果。当前,在充满风险与竞争的环境中,高等教育入学率的增长和国际合作的迅速扩大为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解决这些挑战的途径之一就是建立长期有效的数据分析系统,由此可迅速评估新想法的成效,并为其后的资源配置决策提供信息支持。”[9](P45)以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为例: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与博士学位论文抽查的质量差异,这就涉及到个别拔尖与整体质量的关系;相当一部分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流失海外,这就涉及到人才政策问题;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的延长,这就涉及到博士和硕士阶段学制及其相互衔接问题;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科分布的偏态性,这就涉及到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调整问题;由单一的选优评估提升为改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举措,这就是治理的成功尝试。

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要从技术层面提升到公共治理层面,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变革。一是从单纯的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及其监管,转向研究生教育公共治理层面,将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及其监管有机纳入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使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作为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一部分,同时据此来判断其成效。二是从追求结果转向追求过程,从单一的质量保证转向质量管理。三是承认各权力主体的利益追求,完善利益诉求渠道,以使政府、社会和大学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包容、相互依存、平等协商的合作伙伴关系。四是形成一个政府协调、高校自主、社会参与的自主管理网络。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保证的新体系一方面要继续强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自主性,因为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应使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身的质量管理系统发挥作用,以实现其教育质量的真正提升;另一方面要切实增强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与质量外部评价系统的联系,特别是要发挥外部同行评价结果及其建设性意见的舆论作用。五是统筹考虑各种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措施的协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可能需要引进三种形式的‘协同作用’,也就是鉴定合格、问责和评估,这三者相互交迭,却又是质量保证中不同的基础程序。”[10]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与质量保证在考虑上述三者各自的特殊性与特殊作用的同时,要看到正在出现的这三者之间的相互逼近性和相关性的增强,从公共治理的高度来统筹考虑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一个完整的质量评价体系与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评价与保证中存在着诸多理想化的事物,每个理想化的事物实际上都是在保护着一些东西,维护着一些特殊利益。因此,要敢问有哪些属于理想化的?其中有哪些又是属于没有实质性意义的理想化?有哪些是出于特殊目的与利益而设置的理想化?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从象征性的质量评价与保证真正转向实质性的质量评价与保证。

收稿日期:200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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