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长治供电公司 山西长治 046011)
摘要:大用户直购电作为新型的供电模式,打破了由电网企业单一购买电力的局面,降低了用户的购电成本,维持了电力市场的稳定,使电力大用户直接从中受益,是电力市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能够激发电力市场的潜力,是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
关键词: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又称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指电厂和终端购电大用户之同通过直接交易的形式决定购电电量和电价,然后委托电网企业将协议电量由发电企业输配至终端购电大用户,并另支付电网企业所承担的输配服务。
一、大用户直购电存在的问题
1)各方对大用户直购电的本质在认识上存在误区。推行大用户直购电理应是构建完整的电力市场体系的先行探索,应与“建设区域电力市场”这一目标相协调。但是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电力企业和电力大用户对大用户为何要与发电企业进行直购电交易以及如何开展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分歧和误解,各方的理解和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理清:有的人简单地认为大用户直购电就是在大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拉根线,没必要通过电网,这种想法忽略了共用网络对保证电能质量和供电安全的决定性作用;有的人认为大用户直购电就是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的单独交易行为,与电力市场无关;还有的大用户和地方政府忽视了市场交易带来的风险,认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势必引起电价的降低。
2)缺乏全面客观、可操作性强的大用户直购电准入机制。目前国内的直购电试点过多地强调用电规模,造成准入的大用户多是一些高能耗企业,虽然在各试点的实施细则中均要求准入用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同行业内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这样的描述多少有些泛泛而谈,对于何种能耗水平为“能耗低”、怎样的排污情况叫做“污染物排放小”等,没有具体的量化描述,导致这样的定性描述在实际中可操作性差。
3)独立的输配电价机制尚未形成。输配电价涉及到各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直接影响到各主体对参与大用户直购电的积极性,是开展大用户直购电的关键性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形成独立的输配电定价机制,这导致各试点对于直购电输配电价的执行情况各不相同,也并不规范。在发电侧竞价机制未有效形成的情况下,电网企业承担了直购电试点的大部分让利空间,而导致电网企业大幅让利的根本原因在于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不到位。
4)直购电的实施影响了市场公平性。
开展大用户直购电之后,在一段时间内将存在计划交易和市场交易并存的方式,由此造成的公平问题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①用户之间。一方面大用户直购电给予部分用户自由选择发电厂的权利,双方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与其相比,其他用户没有选择权,只能接受政府制定的价格。另一方面,现行的销售电价中考虑了较多的政策因素,形成了严重的交叉补贴现象,其中主要为大工业用户补贴居民和农业用户。而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通过向部分发电企业直接购电,享受较低的电价来逃避承担交叉补贴的责任。②发电企业之间。准入的发电企业和未能准入的发电企业之间存在不公平竞争。
2.2推广大用户直购电的建议
2.2.1直购电中的准入条件
二、发电侧的准入条件
现阶段国家监管机构有关直购电的文件及各试点省份的暂行办法,参与直购电的发电厂多仅限于大容量的燃煤机组。,除了火电机组,以下几类机组均有潜力在直购电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1)水电
水电是目前技术较为成熟的清洁能源,而且电监会17号文件曾提出直购电要“优先开放水电企业参与直购电”。水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首先应大力发展抽水储能技术,扩大水库库容,解决水电厂出力变化大的问题。其次,在用户选择方面,由于水力发电具有良好的调峰能力,对负荷曲线起伏较大的用户而言,是很有吸引力的。此外,水电不仅可以参与长期市场,还可以在丰水期与用户签订月度合同。
2)核电机组
目前一般不考虑核电厂参与直购电,但是,对于核电厂自身而言,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不仅可为以后参与日调峰积累经验,还可以凭借其发电成本上的优势,增加售电收入。
3)风能
风力发电不稳定、不可预测、不可控使其很难吸引优质的大用户。为了稳定出力,可以借鉴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的“打捆”方式。将常规火电机组、抽水储能机组作为调峰电源,与风电机组等清洁能源机组形成发电侧联盟,作为一个整体参与直购电,发挥不同类型电源的技术经济特点,确保电量的稳定可靠。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这样就可以突破由于机组出力不稳定所造成的用户选择上的限制。
三、用户侧的准入条件
我国大用户数目众多,而且考虑到节能减排指标,除了以上标准外,还应在其他方面对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进行界定。
1)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首先应具备2个特征:合法性和独立性。
2)大用户的用电特性方面,初期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应该是年用电量大、电压等级高、负荷曲线较为平稳的用户。
3)大用户的可持续发展情况。这里包括两方面的指标,一是用户的经营情况,也就是说参与直购电的大用户必须是盈利的;二是用户环境污染和能耗水平,即大用户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产值能耗低、污染排放小。
4)大用户的信用状况,主要是指用户是否按时缴纳电费。
5)大用户的负荷重要性。一旦某大用户参与直购电并与某电厂达成协议,那么该电厂的这部分出力便被固化了,如果初期允许大量本应错峰限电的用户参与直购电,无疑对电网的安全调度来说是个挑战,因此,应优先允许负荷重要性大的企业(如优保类电力用户)参与直购电。
2.2.2直购电中的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问题一直是大用户直购电的核心问题,输配电价是否合理影响到发电商、电网公司和大用户三者的利益平衡,进而影响到各方参与直购电的积极性。解决好直购电中的输配电价问题,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明确输配电价制定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理成本、合理赢利、依法计税原则,计算简单、操作性强原则,利于监管原则,利于节能环保原则,促进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互利多赢原则等。直购电中的输配定价还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证电网收益,二是确保不同交易之间的公平负担。
(2)定价模式要按阶段有所变化。直购电中的输配电价宜采取“综合成本法”及“边际成本法”等科学定价方法。
(3)釆用“分类法”的定价模式,按照输电费用的不同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定价。
(4)固定成本的分摊。一种公平合理的成本分摊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过程的透明性、易于计算、合理补偿成本、公平性(不同用户之间)、无交叉补贴以及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正确的经济信号。
2.2.3直购电中的交易机制
1)交易品种
目前我国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周期以中长期为主,合同期限可以是年度及以上或是月度(或多月)的,均属于电力远期合同市场上的交易,包括期货期权交易、期权交易和现货市场。
2)交易电量
所有准入大用户的直购电交易电量相加即为该年度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电量空间。这种方式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实实在在拉动了经济增长,另一方面避免了政府以大用户直购电为名义,对现有用户用电量实行优惠电价,降低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的问题,能为公司带来实质性的电量增长。最重要的是,增量电量不会对未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和用户造成影响,基本维持了目前的利益格局,有利于缓解直购电造成的市场成员间的公平问题。
3)交易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的模式可以考虑协商式双边交易模式、集中竞价交易模式和集中撮合模式三种。国内开展直购电的试点均首先采用双边交易方式起步,积累经验,逐步完善直购电交易机制。时机成熟时应积极开展集中撮合交易,并随着电力市场竟争平台的建设,逐步发展为以集中撮合交易为主、双边交易为辅的模式。
4)辅助服务
我国目前的辅助服务类似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辅助服务交易,即对有偿辅助服务采取系统强制征用、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考核和补偿的模式。直购电试点初期,该问题可以通过“双边合同+辅助服务交易转让“的形式解决。对于与大用户商定了交易、没有能力承担辅助服务的能力的发电企业,可以选择与其他发电企业协商签订合同,由其他企业代承辅助服务义务,并向其支付补偿费。当直购电的电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应该同步建设辅助服务市场,以辅助服务市场的价格引导发电企业预留一定的备用容量,以减轻电网调度、安全运行的压力。
3结束语
本文指出了我国直购电交易发展中存在的对大用户直购电实施目的认识不清、直购电准入机制选择欠妥、输配电价不合理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从大用户的准入条件、输配定价、交易机制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有利于大用户直购电的进一步扩大推广。
参考文献:
[1]夏清,白杨,钟海旺,等.中国推广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制度设计与建议[J].电力系统自动化,2013,37(20):1-7.
[2]张森林,张尧,陈皓勇.大用户直购电国内外交易实践及成功经验[J].华东电力,2009,37(6):993-998.
论文作者:王军伟
论文发表刊物:《河南电力》2018年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6/28
标签:用户论文; 购电论文; 企业论文; 市场论文; 电力论文; 电量论文; 电网论文; 《河南电力》2018年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