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梅词“借养马价银”时代考_金瓶梅论文

金瓶梅词“借养马价银”时代考_金瓶梅论文

《金瓶梅词话》中“借支马价银”时代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词话论文,金瓶梅论文,时代论文,马价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Ⅰ207.4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587(2008)04-0110-05

《金瓶梅词话》的内容是“借宋写明”,“金学”界对此已无任何异议。但问题的症结在于,其一,它写的是明代哪个时期的事情,是正德、嘉靖朝还是万历朝,到目前为止,“金学”界还在争论,未能达成共识。其二,它是以什么方式反映明代现实的,它和其他写前代历史的小说的主要区别点在哪里?这是《金瓶梅》研究必须首先要解决的两个问题。笔者经过深入的研究,根据明代大量可靠的原始史料,证实了《金瓶梅词话》所写的内容是明代正德、嘉靖时期的事情,而绝不是万历时期的事情,这一点则是毋庸置疑的[1]。

认为《金瓶梅词话》写的是万历中年的社会情形,最主要的是已故历史学家吴晗先生。吴晗先生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写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题目叫作《金瓶梅的著作时代及其社会背景》[2]。这篇论文发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几十年来,很多人都坚信文章中的观点,直至现在,有些人对其中的结论还是深信不疑。吴晗先生的最大功绩在于充分地证明了《金瓶梅》是“借宋写明”,这是非常正确的。但“金学”越来越发展,研究越来越深入,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材料的不断发现,吴晗先生断定《金瓶梅》写的是“万历中年的社会情形”的观点,现在看来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吴晗先生的主要根据是对“马价银”、“佛教”、“太监”、“皇庄”、“皇木”、“番子”等问题的考证。徐朔方先生认为,在所有这些证据中,“只有马价银成为他(指吴晗)的惟一有力证据”,其他(指嘉靖时番子不敢放肆、嘉靖时无皇庄之名等)则属于想当然之词,缺乏证据,至于“佛道兴衰、太监专权”则不可一概而言[3](P88)。笔者对此也有详细的考证,此不赘[1]。下面仅就朝廷爷违法借支“马价银”这一最重要的问题加以探讨。

《金瓶梅词话》第七回张四(张龙)与孟玉楼有这样一段对话:

张四道:“我见此人,有些行止欠端,在外眠花卧柳。又里虚外实,少人家债负。只怕坑陷了你。”

妇人道:“四舅,你老人家又差矣!他就外边胡行乱走,奴妇人家只管得三层门内,管不得那许多三层门外的事。莫不成日跟着他走不成?常言道:世上钱财倘来物,那是长贫久富家?紧着起来,朝廷爷一时没钱使,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支来使。休说买卖的人家,谁肯把钱放在家里?各人裙带上衣食,老人家到不消这样费心。”[4](P9~10)

整部《金瓶梅》写朝廷爷违法借支“马价银”就这么一句话,作品既没有写是哪位朝廷爷借的,也没有写是何时借的,更没有写借了多少,其来龙去脉甚不清楚,似乎作者故意在作品中留下这么一桩无头无尾的、没有答案的悬案,其实作者是有严格界定的,只是写得非常的巧妙隐晦,读者不容易看出罢了,这就是《金瓶梅》的独特的艺术手法。

我们知道,《金瓶梅》的表层故事写的是西门氏家庭的兴亡史,又把它放在宋徽宗政和二年至宋钦宗靖康二年之间,作者之所以采取这种故事结构,显见作者是非常洞悉中国传统社会是“家国”同质同构的。也就是说,“家”是“国”的缩小形态,而“国”则是“家”的扩大形态,“家国”一体,由家看国,以小看大,所以,《金瓶梅》描写的这个“家”,实际指的是16世纪的整个中国社会。不过,作品的这种特殊结构,自然决定家庭要成为整个故事的描写中心,因而,整部《金瓶梅》描写最多的则是西门氏家庭的关系——家族关系,这个家庭最多的事——家事,以及这个家庭与社会各阶层极为复杂的社会关系,等等,涉及了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真可谓是晚明社会的一部百科全书。

作品对发生在西门氏家庭的种种事件的描写是非常细腻完整的,又因作品把故事置于宋代,作者当然可以毫无顾忌地写宋代的人和事。但一涉及明代的重要史实,作者显然就换了另一种写法。我们从作品中看不到对明代重大事件的完整的叙述,上文所引“朝廷爷借支马价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换句话说,《金瓶梅》中凡涉及明代的重大历史事件,作者往往采用一个词——或人名、或官名、或事件名——类似于我们现在的“新闻标题词”的形式来揭示其写“明”的意图。虽然只是一个简要的“标题词”,但却是一个巨大的信息载体,因为它关联到明代许许多多的人和事,并为读者提供了无限的想象空间,这就是《金瓶梅》的独特的艺术手法。

我们在明白了这种独特的手法后,就可以对《金瓶梅》中“朝廷爷借支马价银”的时代作出准确判断了。太仆寺,明官署名,“掌牧马之政令”。太仆寺贮存马价银是从明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开始的。《明史》上说:

成化二年以南土不产马,改征银。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太仆之有银也自成化时始,然止三万余两。及种马卖,银日增。[5](P1518~1520)

史料上提到万历时,“国家有兴作赏赉,往往借支太仆银”,“崇祯初,核户兵工三部借支太仆马价至一千三百余万”。

从史实上说,万历、崇祯时借支太仆寺马价银之数量的确惊人,但不能说万历以前就没有借支过。《明史·食货志》中说,“隆庆中……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吴文中也说“隆庆时虽曾借支太仆银,尚以非例为朝臣所谏诤。”“嘉隆时代的借支处只是光禄和太仓,因为那时太仆寺尚未存有大宗马价银,所以无借支的可能。到隆庆中叶虽曾借支数次,却不如万历十年以后的频数。……即使借支太仆,其次数决不甚多,……其借支数目亦不能过大。……张居正当国,……无借支之必要……亦无借支之可能”。吴晗先生最后的结论是,“由此可知《词话》中所指‘朝廷爷还问太仆寺借马价银子来使’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必为”者,一定是也,非常肯定。且不论历史事实究竟怎样,就文论文,吴文实在也是“自语相违”的。一方面说隆庆时借支过,还不止一次,又说借马价银必为万历十年以后的事,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借的概念是不能以次数多少和数量多少来论的,借一次也叫借,借一分钱也叫借。

前引《明史》的说法,自从成化四年开始贮存马价银,以后由于卖种马,银量日增。宪宗以后,经孝宗、武宗到世宗,这期间马价银的贮存是与日俱增的,虽然没有万历时多,但总有一定数量。既然有一定数量,就有借支的可能。吴文中只引《明史》的说法,没有征引其他史料,所下结论自然是片面的,并不符合实际。

《明实录》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明代最原始的史料,让我们看看《明世宗实录》上的记载吧。

明世宗在位45年,借支马价银至少不下10次(实际远不止此数),《明会典》上也有相关的记载。兹把明世宗所借支“马价银”的情况一一缕述如下:

嘉靖三年九月:

兵部言,太仆寺贮银,预备买马,以应边方征调之急,今以和籴借用,乃一时权宜。设复因循宜借,令马价缺乏,卒有急,胡以处之?此大可虑也。请自今军饷,各以职掌出办,无更取之太仆,则事体一而马政不废。诏可。[6](P1129)

嘉靖四年八月:

工部会廷臣议:营建仁寿宫,工役重大。今世庙大工方兴,四川、湖广、贵州,山林空竭,海内在在灾伤,材木料价,采征甚难。请发内帑及借户部钞关、兵部马价、工部料价各银两,查取两京各库颜料、各抽分厂木植及司府无碍官银,又开纳事例,以佐其费。[6](P1327)

嘉靖十五年六月:

时兵部覆武定侯郭勋议,择团营官军三万于两宫,三大营官军四万于七陵,修工人给月粮、行粮、赏米、冬衣、布花。户部言……若并给之,岁当费银百数十万,非太仓所能给也。……勋因奏部臣推诿误事。且言:顷者查催积逋庄田子粒等银,尚未解至,请将官军粮赏、花布,先于太仓粮银、马价内如数借支,俟征完前银抵补。……上曰:修饬诸陵、建造两宫,皆非得已,工程重大,所费数多,……准于太仓、马价内借支。……户部朦胧推托,堂上官姑不究,该司官夺俸三月。[6](P3977~3978)

嘉靖十六年五月:

湖广道监察御史徐九皋亦应诏陈言三事……酌工役各工经费不下二千万两,即今工部所贮不过百万。借太仓则边储乏,贷仆寺则马弛,入赀粟则衣冠滥,加赋税则生民怨,此皆经用不核,管工诸臣负陛下也。[6](P4209)

嘉靖十七年十二月:

工部尚书蒋瑶以奉迁显陵(笔者按:指明世宗生父之陵)条五事……动支马价缺官柴薪银三十万两,先送工所雇役支用。……诏从之。[6](P4509~4510)

嘉靖十八年闰七月:

癸丑,发太仓事故官军班银八十三万八千六百两,通惠河节省脚价银三十万两,给济泰享殿、慈庆宫等大工之用。仍借支贮库及马价银四十万有奇。令征皇庄马房逋负子粒银抵之。[6](P4712)

嘉靖十九年四月:

宣府巡抚都御史楚书等言,宣府诸路墩台宜修置者一百二座,……因求工料。兵科都给事中冯亮亦为请。上诏出太仆马价三万两给之。[6](P4822)

嘉靖十九年六月:

户部又称:太仆寺银一百九十余万两,堪以借支……上报曰:国家营建,旧规,止派拨官匠官军就工,户部支与粮赏。比缘崇建郊坛,工程重急,权议动支兵部马价银两。……皇穹宇、慈庆宫、沙河行宫,即今将完,拨工并力,若尚不足,兵部自行动支太仆寺马价。[6](P4845~4846)

嘉靖二十年九月:

给事中王继宗、苏应旻、御史陶谟等以虏警,先后疏言边事。上命兵部集廷臣议,至是条上十二事……先朝因大工告急,暂借五军三千营军兵充役,近年一既借拨,且并乞团营,而复借发马价银三十余万。[6](P5089~5091)

嘉靖四十二年十二月:

太仆寺卿刘畿言:马政废弛日甚,乞敕兵部议处及查累借支马价别费者,督令还寺,嗣是不系买马,不得借支。有诏下兵部,亟为查处。[6](P8609)

以上的材料足以说明嘉靖时期借支“马价银”不是一二次,而是多次,特别是嘉靖十七年十二月的那次借支很能说明问题。如果是国家大事,紧急需要,暂时动支一下马价银,虽有违明典,也未尝不可。但嘉靖帝是迁移自家的陵墓,明知违背祖训法典,却偏偏去挪借马价银,真是“御用不给”了。马价银的贮存,本是专用来买战马的,是国防大事,嘉靖帝随便借支,为以后的乱挪乱用开了一个很坏的先例。明代“马政”的破坏,日甚一日,正如《明史》“兵志”所说,“盖明自宣德以后,祖制渐废,军旅特甚,而马政其一云”。

在明代,借支“马价银”不只万历、隆庆、嘉靖三朝,也不数嘉靖最早。根据《明实录》的记载,早在明武宗时期就曾借支过数次。

正德二年八月:

太监李荣传旨:取太仓银二十万两、太仆寺马价十五万两,贮于内承运库。[7](P0737)

这一年的八月丙戌,明武宗建立豹房,极尽淫乐荒唐。上述之事,不仅是借支,简直是勒令动用了“马价银”。

正德三年四月:

兵部左侍郎兼左副都御史文贵,复请借太仓所贮者以济急用。户部执奏:诏特与太仓银三十万两及太仆寺马价银十万两,待义民、僧道、农民、生员输银补还。……传者谓,所借银尚未出京而入瑾之门者,几四分之一矣。[7](P0878~0879)

正德三年六月:

兵部言,太仆寺寄收马价,专备京营及各边买马之用。今各处借支奏给及支用羡余之数,既已查明,合咨户工二部,将借支者补还。行陕西……宣大镇巡官,将买补过马价查明奏缴。如支用未尽者,亦具数奏报。……见在者解部发寺,以候买马。诏借支者亟还,奏给者亟报,支用有余者亟送部交纳。如有迟误侵欺之弊,听举劾治罪。[7](P0924)

“金学”界对《金瓶梅》所反映的时代,一般界定在明武宗正德至明神宗万历这一段时期(具体是哪一朝,金学界尚有不小的分歧),就这一时段而言,查《明实录》,朝廷爷借支“马价银”最早的记载就是上边提到的正德二年八月。那么,武宗、世宗、穆宗、神宗四朝都曾借支过“马价银”,若从武宗正德二年(1507年)算起,到万历中期(万历十五年至三十年,即1587-1602年),时间长达将近一个世纪,如果《金瓶梅》对借支“马价银”事件没有一个严格界定的话,那就很难说清楚它的时代,这当然不符合《金瓶梅》的创作主旨。其实,作者对此是有明确界定的,这个界定词就是“张龙”。

笔者在多年的研读中发现,《金瓶梅》的艺术手法的确不同于前此的任何一部长篇通俗小说,它非常的独特——往往选取明代不止一朝独有的事件(例如上边提到的“马价银”)或选取历史上同名同姓的人物(例如张达,金代有,明代也有,且不止一个)来安排情节,古今杂糅,宋明杂糅,使读者捉摸不定。但作者又在关键处加以严格界定,以表明他的创作意图。若读者不明白这种独特的艺术手法,往往会上作者的当,辜负作者的良苦用心,借支“马价银”就属于这种典型的表面上模棱两可,而实际却很明确的事件。

第七回所说的“朝廷爷借支太仆寺马价银”是孟玉楼与张龙在争辩时由孟玉楼透露出这个信息的,可见孟玉楼与张龙是同时代的人。孟玉楼是小说中虚构的人物,但张龙却是一个真实的明代人物。查《明实录》、《明史》及明代的其他史料,明代叫张龙的总共有6个人。一是明朱洪武时人,将军,以军功封凤翔侯。《明史》卷一三○有传,这个张龙肯定不是《金瓶梅》中的“张龙”,因为太仆寺贮存“马价银”是从明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开始的,所以,这个张龙需首先被排除。

另外5个张龙,有3个是明正德、嘉靖时人,两个是明万历时人。其一是仪宾:

晋府方山王钟铤故嫡长子奇洹女确山县君,选阳曲县人张龙为仪宾,既而长史等官奏,龙母郝氏为晋怀王妃妹,伦序非宜,诏停婚别选。时龙已成婚,勿问,龙停禄米一年,长史等官各停俸三月。[7](P1648)

其一为宦官,《安徽通志》卷一百四十六:

明正德中庐州府巨恶张杲,珰张龙兄也。

其一为军余,《甘肃新通志》卷七十二:

(张)龙,明宁夏人,擒贼党解灵州枭示,贼恨,捕龙至镇,斩之。

其一为哨军,《明神宗实录》卷四○九:

先是,天寿山守备太监李浚准、延庆卫哨军张纲,讦告王大义接买哨军张龙等板枋椽木,行昌平州审,无的据。复移文宣镇抚按会查……。[8](P7628)

以上这4个张龙,需要说明的是,《甘肃新通志》所载的张龙,其被杀的时间为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这时,《金瓶梅》早已在社会上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了,这是“金学”界的普遍看法,其被排除则是无需多言的。另一个哨军张龙,其盗卖天寿山木材的时间为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时间更晚,根本不能作为考察的对象。

正德、嘉靖时还有一个张龙,曾做过山东登州府知府,后升为通政司右通政,以交通钱宁、诓取财物罪论斩。《明史》卷三○六“阉党传”中“张彩传”附有此人略传:

张龙,顺天人。官行人,邪媚无赖,与寿宁侯通谱系,应得交诸中人、贵戚,恃势夺人田宅。正德三年夤缘为兵科给事中,出核辽东军饷,得腐豆四石。请逮问监守诸臣,罚郎中徐琏以下米三百石有差,瑾以为能,擢通政参议。瑾败,谪知滦州。后又结朱宁为父,起嘉兴同知,迁登州知府。言官弹射无虚日。与山西左布政使倪天民、右布政使陈逵、右参议孙清并贪残,天下目为“四害”。……嘉靖初,下狱论死。[5](P5251)

《明史》的这段记载是依据《明实录》的,似太简略,我们看看《明实录》中对张龙的评价,或许这个问题看得更为清楚。

正德十一年六月乙丑:

六科都给事中吕经、十三道御史程昌等,皆疏论山西左布政使倪天民、右布政使陈逵、右参议孙清、登州府知府张龙,为天下四害。……故劾疏日上而不报,排之甚力而处之益安。……今四臣者略无畏惮,不知果何所恃呼?朝廷留之,则为容奸长乱,大臣庇之,则为害正党恶,使其依社凭城坏天下非小也。……四害中,清,乐工臧贤庇之;龙,朱宁庇之;天民、逵,吏部尚书杨一清庇之。[7](P2723)

正德十二年春正月乙未:

六科给事中黄钟、监察御史常在等,劾奏登州府知府、今升右通政张龙,行同禽兽,欲甚虎狼,党逆宣淫,彰赂乱法,公论谓何?……亟寘之法,以正其罪。不听。[7](P2840)

正德十三年夏四月丙申:

户科给事中李长劾右通政张龙,奸贪淫乱,冒名诓财,动以千计。[7](P3110~3111)

正德十三年五月:

通政司右通政张龙,奸险夤缘,骤至通显。招无赖以作爪牙,挟娼妓以纵淫亵。近又私开骗局,所得不赀。[7](P3113)

《明武宗实录》中提到张龙的地方远不止这些,如卷三九、卷五二、卷六十、卷一○二、卷一二七、卷一四四、卷一六六、卷一七一等,另外,《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五,都有较为详细的记载。这是一个“行同禽兽、欲甚虎狼”的无耻之徒,其奸贪淫纵,为当时士类所不耻。

《金瓶梅词话》第七回所写的张龙,与《实录》中的张龙,两相对照,极为相似。《词话》第七回写到:“且说他母舅张四,倚着他小外甥杨宗保,要图留妇人手里东西。”“张四羞惭回家,与婆子商议,单等妇人起身,指着外甥杨宗保,要拦夺妇人箱笼。”难怪杨姑娘骂张龙“贼没廉耻老狗骨头。他少女嫩妇的,留着他在屋里,有何算计?既不是图色欲,便欲起谋心,将钱肥己”。杨姑娘骂张龙的话,正是《实录》的艺术再现。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词话》中的张龙,必是这个“奸贪淫乱,冒名诓财”的曾做过山东登州府知府、后升为通政司右通政的张龙,而不是别的张龙。这个张龙死在嘉靖元年十一月:

前通政司右通政张龙论斩。龙,交通钱宁,诓取财物数千。宁诛,御使发龙罪状,下法司,比交结朋党、紊乱朝政律,诏如拟。[6](P0579)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通政司右通政的张龙主要活动于正德年间,但也活到了嘉靖朝,《金瓶梅》中由他和孟玉楼透露出“朝廷爷借支马价银”的信息,那么,我们就可以断定作品中借支“马价银”的时代必定指的是武宗正德和世宗嘉靖时期,而绝不是隆庆、万历时期。退一步说,即使我们不能坐实“张龙”究竟指的是哪一个,但正德、嘉靖时的三个张龙(如上文所述,一为仪宾、一为宦官、一为通政司右通政),也足以表明“朝廷爷借支马价银”的时代。这就是《金瓶梅》的独特的艺术手法——情节表面上的模棱两可,关键处又严格界定,以表明作者的创作意图。《金瓶梅》中的诸多悬案之所以迟迟不能得以解决,或者说,许多“金学”研究者往往是攻一点而不及其余,自认为对某一问题已经解决,而实际是失误、偏差很大的结论,笔者以为,这是最主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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