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新城乡形态_农民论文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新城乡形态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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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强大动力促使我国城乡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新型城乡形态相继出现。新型城乡形态不是简单的“农村变成城市”或者“城市覆盖农村”,而是在由农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或者由城市向农村扩展过程中,出现了新经济社会组织并改变了城乡特别是农村原有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对之研究有助于发现我国城乡形态演变的新路径和规律。

尽管对新型城乡形态直接研究的文献比较少,但是相关研究比较丰富,为本文的思考提供了支持。如农村工业化推动了农村向城镇化演变(洪银兴,2005),深刻变革的时代使新农村建设进退两难(陈锡文,2000),都市圈内的城乡一体化促进了城乡之间的分工合作(张建华等,2005),城市周边镇村通过就地转换成为城市经济的组成部分而实现快速市郊化(OECD,2009),以及“城中村”改造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等。本文主要分析新型城乡形态的内涵、结构特征、典型形态和今后可能的演变趋势。

二、新型城乡形态

新型城乡形态是指突破了计划经济时代城乡界限截然分明的二元结构形态,城乡生产和生活需要的要素和物品由政府配给转变为按照市场原则配置,以此为动力诱致的城乡经济结构、物质形态和公共服务发生变化而产生的新的城乡联结方式和互动机制。一方面表现为传统农村的巨大变化,改变了单一所有制结构,农业比重大幅度下降,农村的物质形态(包括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和农民的生活方式趋于城镇化,公共服务供给增加;另一方面表现为城市对周边农村的影响力增强,或者使这些农村承载城市的部分功能,或者形成城乡分工合作并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新型城乡形态正在重塑旧有的城乡结构,以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最大化配置和城乡社会结构的最优化构建,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城乡是彼此隔离的二元结构形态,在制度壁垒和政府管治下,城乡各司其职,劳动力、生产要素和产品不能在城乡之间自主配置。农业、农村和农民处于封闭状态,农村专业化于农业,农民在村集体的安排下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并且主要用于农业活动,只有少量的社队企业生产服务于农业的非农产品,1978年社队企业安置的农村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9.5%,工业产值占全国的9.1%。城市承担着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企业在政府计划下从事生产,城市人口的就业由政府安排,农村在为这种战略提供资本积累的同时,农民又被禁止到城市就业。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城乡工业化快速发展,在制度变革、发展不平衡、政府作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新型城乡形态相继出现。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制,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领域长期存在的隐性失业得以释放,在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乡镇企业迅速兴起,当地农民就地转移到乡镇企业工作,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诱致了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原有的农村形态开始改变。而那些发展相对慢的地区,由于乡镇企业和城镇供给不足,农业剩余劳动力便涌向城市和发达地区。

城市工业化出现的空间扩张和经济规模扩大对农村劳动力和土地产生巨大要求,使距离城市近的农村被动或主动地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同时使城市的空间结构得到再造,一种“中心城区+生产基地”的结构特点凸现出来,中心城区逐渐强化城市的商务服务功能,周边地区成为生产基地。城市从服务和生产两个方面对农村产生辐射和吸引效应,也为城市周边的农村利用这些效应促进自身转型创造了条件。

农村与城市、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发展不平衡促使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劳动力和要素集聚到城市等发达地区,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的不平衡。尽管这些流出的劳动力也以自己拥有的见识、知识信息、资本等反哺农村,但是也难以扭转持续扩大的城乡差距。

为促进劳动力、生产要素的流动、产品销售以及帮助市场主体更及时地获得市场信息,政府大力建设连接城乡的基础设施,缩短了时间距离,从而发挥了既顺应又促进要素和产品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作用。基础设施建设产生的另一个效应是促进了产业和企业内部在空间上的分工,进而在促进农民生产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同时,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

三、新型城乡形态的结构特征

一种城乡形态向另一种形态转变就是结构变化,表现为各种经济社会构成的变化,包括所有制结构、城乡人口、空间功能、产业和就业结构等,结构变化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发展经济学强调经济增长或者工业化总是伴随着相应的结构调整。工业化过程是和结构转变联系在一起的,决不限于制造业在总产出中比重的简单增加(钱纳里等,1996)。人均产值的增长与经济结构的改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经济结构的变化又与人口结构、法律和政治制度、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库兹涅茨,1971)。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出现的新型城乡形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就业以非农为主

发展经济学理论中,传统二元结构理论假设有农村和城市两个部门,城市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即非农化)的过程,城市化水平也通常以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指标。与发展经济学传统理论不同的是,受户籍等制度的限制,我国农村改革释放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起初并没有进入城市,而是通过就地创办乡镇企业进入非农领域,并由此衍生出更多的非农就业领域。城市周边的农村在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调整中,或者因为土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或者主动调整经济结构,农民很少或者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传统的农业转向都市农业。

(二)专业化分工与集聚

在新型城乡形态内,按照具有比较优势的要素禀赋结构发展起来的产业,随着市场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专业化分工、产业集聚与合作越来越强。首先是产业和职业的分工合作。如农业、工业和服务业之间的分工,农民有农业、非农和兼业的职业分工。其次是城乡的合作与竞争。城乡合作体现在农村为城市提供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服务,如农产品、日用品、旅游等;而城市为农村提供生产资料、资本品和技术支持。随着农村非农产业资本积累和技术水平提高,生产的产品质量和种类相应提高,逐渐出现了与城市相应产品的竞争和替代关系,城市中那些被替代的产品逐渐转移出来,城乡之间的产业分工、集聚与合作加强了。

(三)物质和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城乡一体化是为了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差距表现为居民收入、物质形态和生活条件等方面。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扶农的措施,城乡收入差距还在不断地扩大。但是相比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城乡物质和生活条件差距的缩小相对容易。与传统农村相比,新型城乡形态内的物质和居民生活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尽管与城市相比还有差距。物质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包括居住环境,如家用电器、网络、水冲式厕所、以煤气和天然气为炊事能源、使用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等;建设比较完善的公共基础设施,如交通、电力、邮电、各类市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如文化教育设施、集中供水和垃圾处理、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显著缩小了城乡差距。

(四)农与非农的双重角色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中,新型城乡形态的形成具有自发和冥想的城镇化特征,但是由于制度变革缓慢,也使之具有“农非农、城非城”的双重角色,这个角色有时是矛盾的。新型城乡形态还具备“三农”的因素,尽管没有或者有少量的耕地、以非农收入为主,但是居民的身份仍是农民,还没有条件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和福利待遇。在一些实施了城市化改造的城中村或者城郊村,居民在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务方面和城市居民还是有差别。

四、新型城乡形态典型

从空间上能否接受城市辐射的角度可把城乡新形态划分为近距离和远距离两类。像城中村、城市近郊农村和都市圈内的城市和农村,构成了近距离的城乡形态;而接收不到城市辐射的农村属于远距离的城乡形态,诸如中西部农村与东部城市之间,或者在一个省域范围内难以受到城市影响的农村。根据这个划分思路,逐渐显现的新形态有城镇化农村、城中村、城郊村、都市圈、新农村。

(一)城镇化农村

20世纪70年代社队企业就开始活跃起来,1978年中央又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①。像江苏和浙江等社队企业比较活跃和农民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农民和当地政府(村、乡镇)通过多种方式创办乡镇企业,迅速走上工业化道路,小城镇星罗棋布地涌现出来,农村的产业结构由农业为主转向以非农为主,农业劳动力就地转移到非农领域和小城镇就业。工业化成为推动传统农村向城镇化转变的强大动力并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合作。一部分农民开始专业化于非农职业,一部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或专业化合作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这些城镇化了的农村在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工作条件的同时,也实现了农民自身的城镇化,如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养成城市生活方式、迁居城镇、居住于农村而在城镇就业或者居住在城镇而在农村就业。随着乡镇企业转型升级、民营企业壮大和村镇合并,农村的城镇化水平也相应提高。根据2008年公布的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在我国新型城乡形态比较发达的江苏苏南地区、浙江东北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农村从业人员中非农从业者的比重分别占81.9%、79.2%和74.1%。上述三个地区超过60%的农户使用煤气和天然气作为炊事能源,超过65%的农户使用水冲式厕所,超过70%的住户使用净化处理过的饮用水,我国其他非城镇化农村与之有较大的差距。

虽然城镇化的农村取得上述发展成就,但是也存在如下问题:比较分散达不到规模经济,形不成城市功能;工业粗放,污染严重,破坏耕地;农民亦工亦农,不利规模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分散了中小城市的人气和资源,使之难以培育区域中心。尽管一些地方实施乡镇合并,但是要解决上述问题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城郊化农村

可以说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郊区。随着城市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调整需要,如建设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大学城以及企业和居民外迁等,城市周边农村由此就地转换成为城市经济的组成部分而得到快速的城郊化,这种转换有的是城市政府主导下的被动转型,有的是村集体主动的对接城市。这种情况在中心城市周边农村最普遍,见诸研究的如辽东半岛的福安村(苑鹏,2004)、苏南地区农村的“三集中②”(洪银兴,2005)、成都的龙华村(课题组,2007)等。在主动或被动的转型中,城郊农村以土地、居住和农业生产集聚的方式改变了传统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土地使用方式变更是把分散的农户承包的小规模土地集中起来,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后节约的土地,一部分转变为城乡建设用地和发展非农产业,一部分由农户承包经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或者用于耕地的占补平衡。不论是农业还是非农产业都与城市对接,以城市为消费中心,如开发满足城市消费的现代农业、休闲、制造业、商业卖场、房地产等。

农村城郊化彻底改变了传统农村的经济社会组织形态和农民的生活工作方式,村集体和村民拓宽了收入结构,收入水平提高;进而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农村面貌得到改变;拉近了农村与城市的距离,促进着城乡一体化。但是农村城郊化中也出现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耕地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给农民补偿少、强制实施、破坏农村文化和风貌、农民庭院经济消失、新居住区基础设施与居民生活要求有较大差距以及农民失地失业(郑风田,2007)。

(三)城中村

城中村是随着城市空间扩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地产开发,把那些位于城市边缘的农村包围其中而出现的一种城乡形态。在城中村,土地租金非常高,村集体土地包括耕地都已退出农业,或者被出售或者出租。村民依靠村集体定期分发类似工资的居家费用、自己建房出租、经营小生意等获得收入。有的城中村村民除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宅基地外,还拥有村集体建的生活小区,这与市民的生活小区没有什么两样。城中村的居住者有村民、租房者(白领、大学生、经商者等)及市民,城中村已经变成复杂的经济社会体。加上邻近市民生活小区,不同群体共享社区环境,如超市、集市、公共场所等,村民的生活方式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尽管城中村原有农民的收入来源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转变,但是也存在如下的问题:一是由于村民、市民和租房者的文化价值观、身份认同的不同,不同群体之间仍然存在着很深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隔阂。二是城中村改造中的问题。目前政府通常把“城中村”当作问题,解决的基本方法是城市政府主导下的改造,改造的主体有房地产开发商、村委会、政府或者彼此的组合,改造的主要方向是通过“农转非”、集体土地国有化、实施城市管理模式、延伸城市公共服务等措施把城中村变为城区。城中村改造遇到的问题有:集体土地产权转换(集体所有转变为国有)中的定价和利益分配,农民住房拆迁和宅基地置换的补偿,农民失地后的就业、社会保障、子女上学,城市政府的一厢情愿和强制性交易等,城中村改造单一的城区化目标也破坏了农村文化,这些也是改造中产生冲突的原因。

(四)都市圈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距离比较近的城市和农村(包括小城镇、城镇化农村等)往往形成以城市为中心的都市圈。城市经济发展对农村土地、劳动力等的需要,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技术、人才以及资金的需要,或者城乡经济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产生的相互需要,为满足这些需要而建设的连接城乡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变革,既适应又促进了要素和产品在城乡之间的交流,进而深化城乡之间的分工合作,使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日益表现为一个个都市圈形态。高汝熹(1998)根据特大城市的可能影响范围将全国划分为不同规模的18个都市圈,如长三角都市圈、珠三角都市圈、武汉都市圈、中原城市群等。“十一五”以来有26个省份提出和建设了46个都市圈。在都市圈内,农村社会形态、农业生产结构和经营组织、农民的就业和消费行为都具有城市导向性,如中心城市的消费和城乡间的时间距离缩短对农业的生产结构和空间布局产生显著作用(董晓霞,2007),农村地区的非农就业依赖于邻近的大城市中心和中小城市(WB,2008)。同时,中心城市企业的外迁增强了农村的城市功能,农民在城市和非农领域的就业和兼业机会扩大,由此引起生活方式的变化;城市里的一些劳动力也开始在农村地区工作,往返于城乡的工作和生活模式正在形成。

根据都市圈发展的现状,都市圈的形成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都市圈内的次中心(中小城市、小城镇)建设不足、集聚能力弱,使都市圈缺乏中间传承环节;居民移居的限制导致农村和城市经济活动、社会生活集聚的无效率(Chun- Chung Au),城乡二元结构使农村社会转型没有融入城市化的良性循环,回流效应大于扩散效应导致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有继续扩大的趋势(柯善咨,2009)。

(五)新农村

“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问题,除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外,农民享受的公共服务也很少,二者共同造成农民的生活条件比较差。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2006年,在全国有24.5%的村饮用水经过集中净化处理,15.8%的村实施垃圾集中处理,33.5%的村有沼气池,20.6%的村完成改厕。中西部农村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这样的农村往往远离城市,小城镇发展比较落后,非农就业机会少,农民收入依赖农业,青壮年劳动力多到发达地区务工,中西部地区到省外就业的劳动力在60%以上。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和政策,希望以此改变农村落后状况,缩小与城市的差距。经过几年建设,农村在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义务教育、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方面都有明显改善,尽管与农民的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以此吸纳农村人口,并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发展。

但是,目前看新农村和小城镇的建设还没有协调在一个框架内进行,导致一些无效投入和浪费。户籍制度和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改革缓慢,小城镇难以形成产业集聚,就业机会少,公共服务不足,缺乏吸引力。

五、演变趋势

一种新形态的选择取决于一定量的产出和资源之间的关系。远距离城乡形态中,城乡之间的连接、要素和产品流动的成本要高于近距离的城乡形态,除非有更高的价格,否则远距离的城乡形态最终会弱化,近距离的城乡形态会得到强化。在近距离的城乡形态中,都市圈将是主要的选择。理由是,一个单独的城镇化农村将因为规模经济不足而限制自身城镇形态的进一步演变,如企业经营者因不能得到更有利的区位、及时掌握市场信息、获得范围更大的消费者等,而把企业或者企业的非生产型职能迁移到中心城市。如果这个城镇化农村距离中心城市比较近,将促进二者在产业间、企业内分工、市场连接、居住与工作等功能上的改变和融合,这将促使一个区域内都市圈的形成。

在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大变革的时代,孤立地进行农村或者中小城市建设可能不会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把新农村与中小城市在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居住生活条件等方面实施一体化建设,那么农村和中小城市就能实现分工合作和规模经济。随着国家重视区域均衡发展和中小城市、小城镇建设,落后地区也将出现一个个都市圈。随着这些都市圈发展水平提高及就业和收入的增加,中西部向东部、农村向大城市的大规模劳动力流动将减弱。

从目前的城中村改造和城郊村结构转型的做法看,二者都会演变为城市的一部分而趋向于消失。特别是对于城中村改造,应着眼于城市文化的多元性、发挥城中村不同群体共处的优点,政府和村集体通过规划和公共项目建设,使之成为城市未来新型的大型居住社区。

注释:

①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于1979年9月正式发布。其中明确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到1985年,社队企业的总产值占三级经济(公社、大队、生产队)收入的比重,要由现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

② 苏南农村地区实施的“三集中”是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镇区集中、农业向规模集中(洪银兴,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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