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贫困与人力资本投资_人力资本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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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贫困:一种新的认识

贫困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无论什么社会制度的国家,也无论它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几乎都存在着贫困现象,只不过贫困程度有所差别而已。对于“贫困是什么”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以下三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1.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1989年);2.贫困是指某些人群长期性的贫穷。这种长期贫穷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财产所有权分配悬殊引起的阶级贫困,另一类是由生存环境不利导致的区域性贫困(朱玲、蒋中一,1994年);3.贫困是指在一定环境条件下,人们在长时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持一种生理上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准的状态(朱凤岐、高天虹等,1996年)。

第一种观点指经济意义上的“贫困”。它是从贫困最基本的单位——个人(或家庭)的层次上定义的,即只要某个人(或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用来消费必需的物质和服务,使自己最基本的生存得以维持,就称这是一个贫困的人(或家庭)。第二种观点没有具体地刻划“贫困”,而从形成贫困的原因上进行考察,指出财产分配严重不均和恶劣的生存环境将导致贫困。第三种观点从时空角度认为“贫困”既是长期的,又与生存环境有关(空间特征);从经济学角度认为“贫困”与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低下有关,当这两种水平低到不能维系“基本生活水准”时就属贫困;同时还把社会文化和生理的因素纳入了“贫困”定义之中。

勿庸置疑,上述观点都有各自的可取之处。但笔者认为,对贫困内涵的理解仅仅停留在以上水平还不够。对贫困的不同理解导致不同的反贫困对策。一个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反贫困政策、措施是否行之有效,是否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关系到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发展前途。因此,当把反贫困政策作为一种国家(地区)的行动指南时,它的意义和所带来的影响,就远远超出纯粹的学术讨论了。这就使得对贫困的正确理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众所周知,贫困是人类特有的现象。人类自身创造了贫困,贫困在人身上得到体现。可见贫困所作用的客体是人,是一群特定的人,而不是全部。对一个国家(地区)而言,贫困也只发生在局部,而不是全体。于是,就出现了这样一个问题:是从特定的人(贫困对象)以外还是从他们自身去寻找贫困的根源?或者两者都要考虑?通常,人们在讨论贫困时,都习惯侧重于从人以外去寻找原因。即使认为两方面都需要讨论的,也把人本身的原因看得不那么重要。这从大量有关贫困的文献中可以得到验证。其中,从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方面来“诊断”贫困,并为“治疗”贫困“开药方”的很多。但人是能动的,可以适应并在一定限度内改造外部环境。因此,过分注重从外部分析贫困,其意义是有限的,分析人自身的缺陷更为重要。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贫困首先是指一个特定人群智力结构的低层次性(可区分为绝对低和相对低两种情形),其次才是指由于不利的外部环境叠加在低层次的智力结构上导致收入不足,以致于不能进行维持基本生存的物质和服务消费。这里所说的智力结构,是指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劳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因素的组合。不同的人群,这种组合的方式不同,水平也有差异。一般来说,贫困人群自身会表现出一些缺陷,比如文化层次相对较低、思想观念落后、劳动技能较差、心理上处于消极的稳定态。但这些缺陷表现出来的程度并不完全一致。比如有的地区可能是高文盲区,相应地,思想观念落后,人的劳动技能也差;有的地区人的文化程度尚可,但思想观念或劳动技能却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些地区人的心理状态近乎僵滞和麻木,对贫穷可以毫不在乎。无论具体表现如何,都可以归结为智力结构层次低下。美国学者纳克斯认为:贫穷的根本原因是穷,是资本短缺(他所说的“资本”不包括人力资本)。更准确地说,贫穷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力资本的短缺,在于智力结构的低层次性,并由此引出种种贫困现象。所以,可以为贫困下这样一个定义:贫困是人力资本短缺到不足以让人持续地从外部环境中获取维持基本生存的收入的一种状态。(注:由战争、瘟疫、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和社会动荡引发的暂时性贫困不在此列。)

二、反贫困:多元对策选择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反贫困工作,在对策选择上走了一条由单一方式到多元化的路子。80年代初期以前,基本上是采取直接救济的方法。政府每年向贫困人口发放食品和衣物(有时直接发放救济金),来维持贫困地区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国家采取这种权宜性的反贫困措施,目的在于控制绝对贫困。即使在今天,对老弱病残和孤儿等没有自我生存能力的人群,以及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生存危机的人群,也仍然要通过直接救济来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从80年代以来,我国反贫困的基本思路是:加强地区经济的综合开发,对贫困地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项目开发。与之相适应的主要扶贫方式是“以工代赈”、“优惠贷款”和“项目扶贫”,由此出现了反贫困对策的多元化。

1.“以工代赈”是我国政府自1984年以来所选择的一种重要扶贫方式。其主要内容是政府以实物形式对贫困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方面为贫困地区经济增长创造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为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就业和收入。(注:朱玲、蒋中一:《以工代赈与缓解贫困》,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82页。)但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中, 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每批以工代赈计划都要求地方政府投入相应配套资金,但在筹资过程中,地方政府困难重重,大多数不能筹集到符合要求的配套资金。资金的不足,往往导致工程半途停工,或者即使完成但质量没有保证,影响以工代赈项目的效果。以工代赈项目只能在部分地区实施,不能覆盖所有贫困地域,而且项目一旦结束,农民所依赖的短期就业和收入来源就不复存在。所以,以工代赈扶贫方式的作用是有限的。

2.“优惠贷款”是为了给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投入起动资金,增强自我积累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起每年为老、少、边、穷地区提供10亿元贷款。从1988年开始,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每年为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分别提供4亿元、2亿元和1亿元贷款, 用于发展县办企业。中国农业银行是为贫困地区实施优惠贷款的最主要的商业银行。从1985年起,每年向老、少、边、穷地区提供3亿元经济贷款。 1986年以后,每年向牧区重点贫困县、边境省区贫困农场、各省(区)的重点贫困县以及国家级贫困县提供0.5亿元到10亿元不等的贴息贷款。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规定,上述各类信贷扶贫资金一律安排到2000年,规模维持不变。但各地区在对优惠贷款的使用上也出现了不少问题。首先是资金的投向问题,有的地区不用于扶贫项目而改作它用,甚至用扶贫资金到沿海地区购买股票和房地产;其次是资金不能按时到位;第三是资金管理部门提前预收利息、用新贷抵旧贷或随意加收准备金和风险金;还有,对信贷扶贫资金投放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导致贷款回收率低,等等。因此在1994年,中央政府决定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各种扶贫信贷资金。但“优惠贷款”有越来越注重经济效益的倾向,这显然不利于反贫困。

3.“项目扶贫”主要是指在贫困地区安排国家重大项目,通过企业的辐射效应和运输通道的商品流通,带动贫困地区走出困境。但实际情况是,大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较高,一般都由专业建筑工程企业承包施工,不是普通农民都能参与;项目建成后,能够被吸纳就业的农民更少;加上在市场经济规律下,确定项目要充分考虑经济利益,很少有从扶贫角度去考虑项目社会效益的。所以,采取布局重大项目来扶贫,收效不大。

除了上面三种反贫困对策外,中央政府在财政、税收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也给予贫困地区一些特殊优惠政策。但总的来看,这些对策都未充分考虑贫困人口自身的因素。无论上述对策设计得如何完美,没有贫困地区人的智力结构的优化,没有人力资本存量的大幅度增加,反贫困就不会真正取得成功。

三、人力资本投资:一种长期扶贫战略

在西方,从亚当·斯密开始就把人力资本当作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中也认为,在各种资本投资中,对人本身的投资是最有价值的。贝克尔在他的《人力资本》一书中,认为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增加国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并且论证了教育投资是生产性投资,对经济发展有巨大影响。新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诺思提出:社会的知识存量和资源禀赋决定了生产率和产出量的技术上限。(注:思拉恩·埃格特森:《新制度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5页。) 这里所说的“知识存量”实际上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见,无论是西方主流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经济学,都看到了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

人力资本是投资的产物,是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形成和积累的。它表现为劳动者所具有和运用的科学文化知识、专门的职业技术知识、专门的职业技能、健康以及劳动者的地理分布等等。在货币形态上,人力资本表现为形成人力资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教育支出、保健支出、劳动力国内流动支出和用于移民入境的支出等。按照贝克尔的观点,投资活动可分为两种,一种主要影响现在的福利,一种主要影响未来的福利。那么,单从贫困者以外采取的为改善外部环境的反贫困投资可归结为前一种投资;用于改善贫困者自身资源的质和量的、影响未来货币收入和消费的投资则为后一种投资,即人力资本投资。

但我们必须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贝克尔等人研究人力资本的前提是美国基本上实现了全民义务教育。就单个人来衡量,每个美国人的人力资本存量要普遍高于我国现在贫困地区的人(不排除我国贫困人口中有少数较高人力资本存量的人)。我国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存量极为低下,有些地区甚至接近于零。这是我们在考虑人力资本投资时必须要注意的我国现阶段农村贫困的特殊性。因此,在农村地区实施反贫困战略时,各级政府不应当仅仅以经济增长为目标,而更要特别注重反贫困的长远社会意义。社会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要采取以长期人力资本投资为主、其他方式紧密配合的办法来逐步推进。所以,反贫困必须把人力资本投资作为长期战略。

首先,我国贫困地区人力资本存量的现实状况极差。比如,据贫困地区人口普查资料显示,贵州、云南、宁夏、青海、内蒙古五省区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4.15年、4.14年、4.87年、4.41年和5.72年,除内蒙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5.52年外,其他四省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具有大学本科和专科文化程度的人占各省区总人口比重分别是0.89%、0.92%、1.86%、1.67%和1.69%;文盲人口比例分别为34.5 %、35.0%、31.4%、20.4%、和38.4%,除青海外,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6%。如果按贫困县为单位计算,人均受教育的年限将更低,大学本科和专科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率将更小,而文盲率则更高。可见,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低下,由教育带来的人力资本存量很少。所以,要改变人力资本存量极低的状况,需要进行大量的人力资本投资。但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实力,以及贫困地区人口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尚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提高人力资本存量。

其次,贫困地区人力资本的积累有两个来源:一是贫困区域以外对其进行的人力资本投资,二是贫困人口自身的积累,即区内自我人力资本投资。投资的前提条件是:投资的预期收益的现值不小于支出的现值。对投资者而言,只有当贴现率大于或等于货币市场利率时,他才会投资。(当然,政府政策性扶贫的投资不完全遵循上述规则。)而实际上,在贫困地区现有劳动力身上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率极低,往往小于货币市场利率。这就使投资者不愿意投资,特别是贫困人口更不愿把稀缺的收入用于自我投资。对微观的单个家庭而言,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上投资并未使家庭收入增加。因此不愿送子女上学成为常事。结果是,新一代农民身上的人力资本存量将得不到多大提高。这样势必造成一种恶性循环。所以,在贫困地区,政府必须在最初开展强制性人力资本投资。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同时要强制贫困家庭支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以及尽可能多地进行自我投资。显然,这将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

最后,我国农村的贫困与地区差距紧密相联。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分布在中、西部落后地区,东部沿海省市农村贫困人口较少。据统计,中、西部地区的贫困人口分别占全国的31.1%和45.7%。从贫困发生率来看,东部地区为5%,中部地区为7.8%,西部地区为16.8%。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592个国家重点贫困县,中、 西部地区有515个,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87%。 要使如此众多的中西部贫困县摆脱贫困并获得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离开整个中、西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无法实现的。但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并赶上沿海省市,决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这同样需要长期的人力资本投资,用提高这些地区人力资本存量的方式来推动经济的持续增长。经济实力增强了,才能够更多地为贫困地区的彻底脱贫提供人力资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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