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报告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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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道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证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众所公认,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并不成熟和完善,中国证券脱胎于根深蒂固的计划经济。“政策市”和“消息市”曾是一度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两个问题。究其原因,前者与我国转轨时期的特殊体制有关,后者则主要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恶果。证券传媒作为沟通整个证券市场的重要中介,对于在可调节范围内的后一个问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信息披露原则,是股市重要信息传播必须遵循“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途径。所谓信息披露,主要是指股票发行公司按照国家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在指定报刊及时公开企业重要信息,以有益投资者进行自行判断的行为。另外,证券市场的各级主管和机构如果要对市场做出重大政策变动,按规定也应及时予以信息披露。为使投资者在尽可能集中的报纸中于第一时间阅读上市公司信息,我国实行了“指定报刊制度”①(指定报刊制度:即将报纸刊物作为第一时间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唯一手段。也就是中国证监会在2000多种报刊中指定了七报一刊作为其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新闻媒体,它们分别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经济日报》、《金融时报》、《CHINA DAILY》、《中国改革报》和《证券市场周刊》)。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②(西方发达国家对股市的信息披露是极为重视的,而且规定极为详细,甚至对“或有事项”,如上市公司在打官司时输赢的可能性以及对企业的经营会有多大影响,也要求在新闻媒体上予以详尽披露),我国在信息披露上虽也有明文规定,但规定失之笼统,而且还有许多遗漏,因此对上市公司传媒和新闻传媒的信息披露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进行最大程度的约束,因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证券报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中国证券传媒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我国股市报道在传播过程中信息的真实度和准确度不尽如人意,信息污染与信息误导现象较严重,股市传媒有意无意地充当一些造势者的传声筒,传播一些干扰股市的不实信息。最为典型的即为被称为“新中国股市第一桩全国性诈骗案”的“苏三山事件”。

1993年11月5日, 一个自称“北海正大置业公司”的机构向许多报刊发传真,称其已购得苏三山股票5.006%,并说已同时电告中国证监会、 深圳交易所③(因苏三山为一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制公司)和苏三山公司。海南《特区证券报》未作任何核实即在次日头版头条予全文发表,造成苏三山股票从开盘的8.30元猛涨至收盘的11.40元④(当时尚未实行10 %涨停板制度)。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近一个月的调查,所谓“收购苏三山”竟是个大骗局:湖南某违法分子动用公款 100万,买了苏三山股票后高位套牢,故意编造出收购的假新闻借以“拔高出货”。按规定,类似收购兼并这样的有关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必须由交易所网络作出判断,并及时采取股票停牌等措施,让所有投资者都能公平获知并消化这一信息。对股民来说,由于报纸报道,很多股民信以为真纷纷跟进,而真相大白后股价“跳水”⑤(即股价急剧下跌),损失惨重。据查,此次事件受骗者损失达8000万元。

(二)许多该披露的信息没有披露。我国已出台了有关规定,但实际,许多该及时在正式场合或指定传媒披露的信息却没有这样做,反而屡屡被一些没有指定信息披露权的小报刊抢发了出来,有的甚至从非新闻渠道泄露出来,因而导致市场上传闻风行,而且常语出惊人地准确,造成一些靠“搏消息”的人纷纷在股市上大发横财并造成股市的破坏性波动。

(三)许多正规传媒违反信息披露原则而抢发所谓“内幕消息”。典型的例子如1995年关于“国债发行的办法和额度”的报道,新华社统发稿是2月23 日发出的,但有些报纸于2月20日、2月22日提前刊登了这一消息。

再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即是1996年1月的“广华事件”:

四川省广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所持的四川广华公司国家股5780万股中的3500万股股票以协议方式转让给美国凌龙公司(中国工业集团),转让部分占该局所持国家股股权的60%,占广华公司总股本的25%,凌龙公司由此一跃成为广华公司的最大股东。这一切应属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变动,照理应该按“信息披露”的规定和程序,先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第一时间进行公告,后在各指定传媒同时进行信息披露,可是该消息最早却在1月2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以一篇独家新闻的方式透露出来,整个市场乍闻知该消息震动非常大,以“四川广华”为龙头的外资购并板块股票先是大幅狂升继而大幅狂跌,导致市场一度非常混乱。针对这一事件,中国证监会在其当晚发布的公开意见中指出“此举违反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的第19条规定,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决定“1月25日至26 日两天停止该公司流通股交易”。

(四)媒介在处理信息披露与正面宣传两方面的问题时,往往轻前重后,读者时而对此提出质疑。之所以如此,除了人们普遍高兴做的“多栽花、少栽刺”和多年延续下来的“好大喜功”外,还有机制上的原因:A、 由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对计划经济下的财务保密制度的否定,有一个从不习惯到开始习惯接受投资者监督的过程,部分公司领导意识形态上习惯,往往要求董事会秘书多宣传、少披露;B、一些上市公司的主承销或保荐人为讨好上市公司,不愿在持续辅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下功夫,过分钟情于该上市公司的无风险因素的所谓投资价值分析报告;C、有的指定新闻媒体存在利益倾向,除法定信息披露外,在形象宣传与公司价值分析之间,青睐前者。这样,不但可以保住信息披露服务费,还可以有源源不断的广告收入。

上述诸因素作用的结果,是所谓的“到处莺歌燕舞”,它苦了幼稚、不成熟的中小投资者,境外投资者也意见纷纷:“对上市公司的舆论一边倒,使我们越发意识到这里一定隐藏着投资风险。”若继续如此,势必降低境外投资者的信心,影响中国证券市场在国际上的形象。

(五)出于种种关系和顾虑, 即使在得到各界高度赞扬的股市批评报道领域,也存在着一些盲点。如对股票市场出现的一些大的内幕交易和违规交易,我国股市传媒就很多都未能及时在官方调查处理前予以“曝光”, 特别是震惊海内外的“327”国债事件⑥(“327国债事件”:以万国证券公司为首的数家证券公司联手在327品种国债期货交易时,蓄意违规恶炒做空, 其过度投机不仅造成数亿国有资产流失,而且严重扰乱了整个国债期货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事发后,国务院下令暂停并整顿国债期货市场),尽管事件触目惊心,新闻界却长期保持沉默,直到上面处理后才作报道。

可以采取的一些对策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改进证券报道

(一)增强证券新闻报道中“法”的观念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经济生活离不开法律调控,证券市场发生的“宝安”收购“延中实业”事件⑦(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的公司“深宝安”,在二级市场上通过购买上海证交所上市的公司“延中实业”流通股份,从而以占有优势的比例对其达到控股目的。该案例为新中国证券史上第一起股权购并案)、“327风波”、 上市公司“内幕消息”泛滥等违规现象暴露了一些上市公司、证券商、投资者法制观念的淡漠。从各类新闻媒体看,涉及证券行业法制的报道在证券新闻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而且往往都是发生在违法违规事件后进行报道、评论。事实证明,通过新闻媒介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规范化、法制化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主旋律。作为证券记者,应将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根植于新闻理念中,善于从纷繁的新闻事实中挖掘提取出隐含的法制“概念”和“题材”,凸现证券新闻的法制内涵。相信法制主题的开发和张扬,有助于实现证券新闻质的升华。

(二)强调证券新闻报道的“第一时点”

所有的新闻传播都强调时效性,但是证券新闻传播的时效性又有个法定时间的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所有重大信息必须有第一时间报知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机关后,由各证券传媒统一发布。由此这个合法披露时间内的第一时间被称为了“第一时点”⑧(“第一时点”概念由《新闻报》贺宛男在“学术探讨”中提出),它要求证券新闻媒介既要快(抢新闻),同时重大信息又必须在第一时间获得者获得后才能公之于众。

对于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重要事件的信息披露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⑨(根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证券市场中各类重大信息和文件的发布都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招股说明书在发股前2-5日发布,上市公告在上市前3日发布,公司年度报告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公告,中期报告在60天内公告,临时发生的重大事件立即报告,收购事件在3个工作日内公告,等等。特别是发生的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十三种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必须立即报告交易所和证监会,并向社会公布,说明事件的实质。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把“立即”具体化为“一个工作日内”,超过发布时间隐匿不报就要受到违规处罚。证券期货监管之类的会议,以及与证券市场有关的各种政策法规,在会议或作出决定后的第一天就应予以报道)。因为越早报道就越可以让投资者及时得到真实信息,驱散市场谣传,有效地防止内幕交易和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

平日里,不少公司一个大项目开业或进行重大投资都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一般企业来说, 什么时候开会怎样报道都是公司自己的事, 股票上市公司则不然。1996年,上海广电与日本索尼合资4亿美元兴建一个大项目。 公司在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事先通知交易所。交易所即通知广电股票下午停牌,让广大投资人好好考虑一下这一投资行为对公司前景有何影响。说到底这是为了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公平地获取信息而不至于让某些人提前知道以制造内幕交易,从而保证市场的公正性。

提前披露内幕信息将给市场造成混乱,对于投资者个人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前面提到的“苏三山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证券新闻必须坚持“第一时点”原则,是源于证券市场是一个“时间就是金钱”的市场。有些重大信息,哪怕只是早一分钟获知,就能发大财或避免重大损失。因此,证券信息传播坚持“第一时点”原则,应是一切证券传媒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

(三)遵循证券信息传播的完整性原则

在股票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开披露文件中,都必须醒目地写上“本公司董事会对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确信没有任何重大遗漏和误导”之类的文字。应该说,证券新闻在遵循“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的同时,也更应强调它的完整性。

最简单而常见的例子是:说某公司的产品在国内位居第一,必须注明是根据全国性行业组织某年的统计,其确切的市场份额是多少;说其产品技术等级已达到国际水平,同样必须找到是哪个国际组织在哪个年代的证明资料,等等。

如果是非证券类的报纸,完全可以对一个企业、一件事有侧重点地有声有色地表现出来,例如我们的报纸中往往能见到报道一家企业原来业绩很差,经过一番努力后效益大增。但作为证券新闻,则必须在赞扬其业绩大增的同时,还得如实报道该企业绝对利润是多少(包括是否与集团存在关联交易,应收帐款数额占利润的多少,等等),以及在同行业中处于何等地位,今年的效益出色是确实经营得好还是某种偶然性的原因,以及在市场竞争中还会有哪些潜在的不利因素,等等。否则就会因“重大遗漏”而产生误导。

这个问题又可分为三个小的原则,分别以例说明:

A、两点论原则:既讲好处,又讲不足

例1:在境内和香港市场发行A股和H股的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税后利润达3550余万元,比1992年的1092万元猛增两倍多,《新闻报》的证券专版在报道昆明机床利润大增时特别提醒读者注意,其中3236万元系“特殊项目收益”——邓小平南巡讲话不久香港市场特别钟情“中国概念股”,昆明机床在港发行时超额认购高达800多倍,这3200 多万就是投资者超额认购的大笔资金存在银行里的利息收入。之后的1995年,昆明机床公司因受宏观调控的影响,税后利润降至726 万元,因为有了前面的报道,投资者就不会因前后利润相差如此之大而责怪新闻报道信息误导。

B、平衡性原则:既讲风险,又谈机遇

例2、 在香港上市的浙江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内部管理机制到位,《人民日报》在1998年2月10 日的头版头条发表文章《镇海炼化公司效益连年上台阶》,大力推行该公司的经验,一时各报纷纷转载或进一步报道。但不久之后的《上海证券报》推出的一个专版“国际石油价格暴跌,国内石油企业面临重压”中,却指出浙江镇海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以加工进口油为主,因而受国际油价暴跌影响最为严重,甚至面临亏损的压力,同时指出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成本控制严格,因此仍有机遇。这样,投资者就不至因该公司管理成功而误以为产品市场也会一派欣欣向荣,从而避免投资失误。

C、过程性原则:对证券新闻的来龙去脉要有一定了解

例3、1996年4月29日,北京某经济类报纸发表题为《上海准备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消息,此稿引用的两段均摘自当时上海证交所总经理杨祥海的报告,题目生发自杨祥海关于“要抽调力量,抓紧对国债期货交易有关制度和规则的研究设计,为恢复国债期贷交易做好各种准备”的文字,似乎也并未失实。但这篇仅200 字的消息却使得市场谣言四起。次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明确指出,我国近期不会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有关报纸关于上海准备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报道纯属误导。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原来,从1995年“2.23”国债期货交易出现严重违规,到“5.18”国务院证券委明令暂停以来,市场一直在传闻什么时候将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因为市场认为:国债期货一旦恢复,便会吸引大量投机资金离开股市,因此一旦消息出现,便被认为是重大利空。像这样的证券新闻,只能由中国证监会等权威部门发布,而不能从报告中望文生义地摘出一段加以放大。

综上所述,证券信息传播的完整性原则,源于证券市场是一个全方位的市场,唯有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才能使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抉择。因而证券新闻不能像其它新闻那样选择某个角度突出处理,其它略去不写。证券新闻并不是要面面俱到,而是强调不能有任何重大的遗漏和误导。

(四)误导性信息的防范和及时澄清

新闻不能失实,证券新闻更不能失实,因为一旦证券新闻失实,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而且数额巨大,波及面极广。

信息误导包括信息源误导、传媒误导和股评人士误导三个方面。从前几年的“界龙事件”可以看出误导性信息的影响和及时澄清的重要性。

1994年5月6日,一家报纸在“老总访谈录”专栏中发表“界龙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接受记者采访的文章,大谈界龙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和上升空间,说“据说已拥有大量界龙股票的大机构根本就没有抛出,时刻伺机而动,在20元上下的价位又有不少新老主力在悄悄吸纳。”此文发表前后,界龙股票在低迷的世道中逆市而上,连拉31根阳线,从12元多一直涨到32元多。后经了解,那篇专访系某股评人士以记者名义所写,界龙老总也称从未接受过传媒采访,消息证实后,界龙股票几次跳水下跌。

对于误导者所应负有的责任及澄清原则,有关法规都已做过明确规定⑩(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61条明确规定:“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该公司知悉后应立即对该消息作出澄清。”国务院证券委发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7条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 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违反此规定,将予以法律处罚)。值得对证券传媒特别提出的是,一些因纯技术性原因造成的失实误导,一定要尽量避免,一旦出现更要及时澄清。因为这些小错误的破坏性影响不可低估。对于传媒而言,一是要把握信息源的可靠性,防止出现信息源误导,二是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对此,不少报社内部已作出严格要求,对因疏忽而出现错误者将予以严厉惩罚。

(五)用辩证观点进行报道

A、股票行情报道需要辩证法

掌握股票的价格走势是运用投资策略的依据,是投资者成败的关键。证券市场行情的涨与跌、升与降、冷与热、高与低、强与弱、起与落,都是对立统一的一对矛盾,二者受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一定条件下会向相反方向相转化,而不是静止的、固定不变的。报道证券行情需要掌握辩证法。正确分析市场行情变动的原因特别是深层原因,找准相互转化的条件,股市过热时吹点凉风,过冷时放点暖气,及时阐明潮涨潮落、柳暗花明、久盘必跌等道理,才能进行正确引导。

例如,1994年8月初,股市开始暴涨,一个多月后深幅下挫,出现了债市火爆,股市萎缩、疲软的局面,这种不常见的态势,一时成了股评的热门话题。《中国证券报》连续发文分析了股市低迷的原因。如《国债股票风水轮流转》一文,阐明了债市股市涨跌的辩证关系,指出庞大的游资将会杀回股市,国债股票市场是今日河东明日河西,风水轮流转,多空双方总有握手言和的时候,希望股民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悲观失望,丧失信心。另一篇《从国债热看债市与股市的关系》指出,国债热、股市冷不足为奇,但是散户投资者广泛得多,证券市场中资金总量的增加,也会为股市发动行情打下基础。这就给股民吃了定心丸。

B、其它报道也需要辩证法

证券市场中的风险与机遇、守法与违法等许多话题都是辩证统一的矛盾体,将辩证法融入证券报道中,用唯物辩证观点观察、分析、思考问题,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既符合证券市场的规律,也能大大提高报道的质量。

例如,股票市场利润很高,但风险也很大,它们是证券市场中矛盾着的对立面,证券报道如何用唯物辩证法观点正确引导投资者很重要。目前,这一对矛盾的主要方面是缺乏风险意识。对此,《上海证券报》连续在每期市场专版上方用通栏黑底白字刊登“市场风险莫测务请谨慎选择”字句,这对于提醒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有很大作用。1996年4月5日,《经济参考报》头版刊登的一篇报道提出“储蓄也有风险吗?”,回答是肯定的。报道说,人们普遍认为银行是国家的,国家的银行支付是永远没有问题的。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使人们认为万无一失的投资方式——储蓄也有了风险。报道指出,商业银行确实存在着经营失败的可能性,一旦企业破产,银行首当其冲,进而直接危及的是广大储户的利益。这篇报道给投资者提供了储蓄也有风险这一重要信息,对广大投资者转变思想观念,更加谨慎选择投资方式无疑是有很大帮助的。

(六)要抓好证券新闻报道中点面结合

证券新闻中的“点”是指某一具体的股市动态信息,而“面”的概念则是客观反映整个股市乃至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包括证券交易的总体趋势,国家金融宏观调控决策等。搞好“面”的报道,可为股民提供整个证券市场的信息,从而帮助他们对证券投资掌握决策依据。一般媒介都不会轻易错过对一些“点”的新闻的报道,因此,我想强调一下如何抓好“面”的报道。

对证券新闻中“面”的报道,要有针对性、重点性,如果不分轻重缓急,乱稻草般随便抱来“堆”给读者,就失去了证券新闻的价值。如何选择?就需要从事证券新闻报道的记者有敏锐的眼光、准确的判断力和掌握股市变化的娴熟“技艺”。

例如,《羊城晚报》1996年5月29日“今日理财”版刊登了一则消息, 题为《给拆借利率“松绑”——人行下月起取消其上限管理》。该文主要介绍了从当年6月1日起银行拆借利率不再实行上限管理的直接控制方式, 及金融机构拆出资金的投向规定。表面上看,似乎根本与股市无关,但实际上却与证券市场、与股民有着间接的关系。因为银行间拆出资金,加大了定向资金投入,势必促进了被定向方的金融“宽松”,从而对证券市场起到了“点活”作用,使股民看到了“被定向方”的股市“激活”。因此,这则报道其实份量很重。

再以该版为例,在上文发表约半月之前的当月15日,该版刊文《减息,激活证券市场》,说的是当年5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下调。敏锐的记者抓住这一契机,从今年初国债由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主承销开始分析报道,最后得出“更多的社会资金开始进入证券市场”、“在减息消息的刺激下,国债市场和股票市场大幅上扬”的结论,从而以事实报道稳定了人心,增强了股民的投资信心。

(七)继续坚持搞好股市批评报道

股市批评报道几乎可以算是证券报道的一个传统优势项目,它尖锐泼辣,声势大、效果佳,是新闻界中共认的一个事实。此外,股市批评报道的另一个引人瞩目之处在于,股市批评报道范围不仅仅囿于下面的上市公司或证券公司,对某些决策机构也可实施舆论监督,如对“国有股是否应该上市流通”的问题,新闻媒体就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不同观点,最后经新闻媒体的舆论干预和据理力争,终于被高层接受和接纳。

从实际效果上看,股市批评报道也可谓成绩卓然,有资料表明,全国人大、国有资产管理局及中国证监会近年来掌握和处理的100多起股市案例中, 绝大部分是由股市批评报道揭露出来的,如《中国证券报》对“南通机床无条件配股”的报道。《上海证券报》对“联纺火烧事件”的报道,等等。

股市批评报道之所以能开展得如此虎虎有生气,有“先天”的优势:一是与股市报道的题材有关。投资者需要股市报道能及时地对所有可能损害到他们的经济利益的事件和信息予以揭露和监督,更希望新闻报道能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话撑腰。二是市场运作的需要。股市是世界上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种金融资本市场,它的调控动力主要来自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及市场信息,政府机构的调控约束一般只限于宏观方面,所以舆论监督就显得尤为必要和大有可为。三是当前我国股市建设的主要趋势是规范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是一支不可替代的力量。

鉴于此,证券媒介应继续发扬股市批评报道的优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胆子放得更大一些,把这一传统项目搞得更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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