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比较部门的审计活动_宋朝论文

宋代比较部门的审计活动_宋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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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部之设始于曹魏,盛于唐代,止于明初。宋代的比部,在审计职责和审计范围等方面承袭了唐代的典制,但宋代统治者在发挥比部的审计职能作用方面则远不及唐代。

宋代比部的审计职责

宋代的比部设在刑部,这与唐代是一致的。据《宋史》的记载,宋代比部的审计职责是:审计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官府的会计账簿和资料,凡是各仓库和经管物资的机构收支国家财产物资,都要按月进行会计核算,每个季度实施审计,年终进行总审核。会计账簿和资料经过上级监督部门审查后报送比部接受审计。比部收到会计账簿和资料后,审计账簿数字是否真实,发现隐瞒和短少钱物就追缴入库。从中可看出:宋代比部的审计范围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各官署,常用的审计方式是定期送达审计。

宋代比部的沿革

1.北宋时期。宋初,三司负责对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官府的会计账簿进行审计,比部没有审计职权,只是个虚设机构。宋神宗元丰三年至元丰五年(公元1080年至1082年),朝廷调整中央机构的设置,这期间比部具有了审计职权。然而几年后的元□元年(公元1086年),宋哲宗采纳大臣的建议,将一切有关财政经济的事务由户部总揽,比部的审计职权划入到户部的职责范围,宋代比部的审计职权因此而中止了两年。元□三年(公元1088年),朝廷再次调整户部所属部门的职责,又将先前比部的审计职权归还比部,直至北宋末年。

2.南宋时期。宋朝廷南渡之后,比部执掌审计公务失去了专一性。南宋建立后的第3个年头,即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宋高宗赵构命令:“比部兼司门”。“司门”这个部门的职责是管理城门、桥梁、道路等事务的,以负责审计的比部兼管架桥修路事务,实非所宜。隆兴元年(公元1163年),朝廷又下令:“都官、比部共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宋史·职官三》)。“都官”是管理各官署差吏人员的机构,朝廷的这个决定使都官、比部、司门3个机构由一位官员管理,这种体制下的审计机构就失去了独立性和专一性。

宋代比部内设机构和官吏

宋代比部的长官是比部郎中,副手是比部员外郎。比部郎中官阶从六品,员外郎官阶正七品。宋代孙逢吉《职官分纪》载:“凡(比部)职务,郎中、员外郎通掌,过刑部尚书、侍郎而施行焉。”这句话是说:比部的公务活动,全部由比部郎中和比部员外郎掌管,比部的所有公务呈报上级刑部尚书、刑部侍郎审查后施行。

北宋时期比部的差吏职数为101人,可以说是比部历史上人员配置的鼎盛时期,这个“强大阵容”,比起唐代比部配置的46名差吏多出一倍还有余。北宋的比部内设5个“处”,分别是“勾覆案、磨勘案、理欠案、凭由案、知杂案”(《渊鉴类函》卷八十一)。勾覆案、磨勘案负责审计事项,理欠案负责追缴拖欠的钱物,凭由案负责管理财务收纳凭证和纳税凭证,知杂案相当于现在的办公室。

南宋时期,合都官、比部、司门为1个机构,这3个部门的合署办公机构,在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总共只有差吏12人,到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又减至9人,估计办理审计公务的差吏不过二、三人,这个严重缺少专职审计官吏的审计机构,是发挥不了什么作用的。

宋代比部的审计活动状况

北宋时期比部的审计活动,据《宋史·食货志》记载:“初,比部掌勾稽天下文账,吏习偷惰,自崇宁至政和,稽违积数凡二千六百七十有余”——这是说,起初,宋神宗执政后,由比部掌管审计全国的经济活动的账簿凭证,而后来比部的差吏形成了懒惰的工作作风,宋徽宗崇宁年间到政和年间,前后十几年比部没能按规定时间完成的审计事项累计达二千六百七十多件。北宋比部执掌审计公务前后总计几十年,其中有十几年经常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以此观之,北宋比部执掌审计公务的状况“不很好”,甚至也可以说“很不好”。

南宋时期,比部执掌审计公务的状况更是每况愈下。据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载:南宋时期,宫廷内设立合同凭由司,由内廷的宦官掌管。皇宫内院领取钱物,由合同凭由司发给领取钱物的凭证,户部仓库按照凭证上开列的数额发放,每年皇宫内院领取的钱物数以百万计。朝廷虽然规定比部每年对皇宫内院领取的钱物进行审计,可是年终比部郎中、比部员外郎到皇宫内的合同凭由司进行就地审计时,却整天端坐在椅子上,而由几位太监和年老的宫女自行审核账簿,比部郎中、比部员外郎不得参与这项审计活动。太监和宫女们审核完账簿,就将账簿合起来,只让比部郎中、比部员外郎在账簿末尾处签字画押。这个记述反映的是南宋时期比部对宫廷内院费用开支的审计情况,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见不到经济活动的账簿凭证,还要签字画押表示已经审计过了没有问题。这真是古代审计历史上的奇闻,也是南宋时期比部审计活动的悲哀。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还记载了南宋比部审计活动的另外一个事例:南宋宫廷设立修内司,负责皇城宫殿的修建维护。修内司每年在国库领取的钱物数额巨大,而年终报送比部审计的账簿上,登记入账的不过是铁锅、铁锨等施工用具,而领取的钱财、丝绸布匹,一丝一毫也不登记上账。从这段文字中可以看出,修内司送比部审计的账册,只反映了该司的一小部分经济活动,而大量的钱物收支情况,却不在账簿中反映。究其原因,修内司也是由内廷宦官管理的部门,所办理的事务关涉皇家贵族,这种特权之下的经济违法行为,比部也是无能为力。由此可见,南宋比部的审计公务存在较大漏洞。《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的作者李心传是南宋时人,他以当朝人记当朝事,所述当为真实可信。

总之,宋代比部在财政经济监督上所发挥作用,远不及唐代。健全的审计制度固然重要,但是再好的审计制度,如果不能得到贯彻执行也是枉然。

一位称职的审计官员——梅执礼

梅执礼是北宋婺州浦江(今浙江省浦江市)人。在他考中进士后,担任过敕令删定官、武学博士等职务。当时掌管全国学校和教育事务的长官强渊明认为梅执礼是贤德的才人,于是向宰相荐举梅执礼,宰相也特别希望梅执礼到自己家中畅谈。梅执礼听说后,表示不希望通过人情关系的途径得到升迁,最终也没有拜谒宰相。宋徽宗政和年间,梅执礼被提升为比部员外郎,这个职务是比部的“二把手”。《宋史》卷三五七说:“比部职勾稽财货,文牍山委,率不暇经目”——比部的职责是审计钱物收支,比部官衙内等待着审查的账簿凭证堆积如山,负责掌管比部的官员大都整天审阅账簿凭证没有空闲的时间。这与前面《宋史·食货志》记述的比部“吏习偷惰”形成明显的反差。

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比部员外郎梅执礼在审计实践中发现,朝廷各机构报送审计的账簿凭证存在着钱物收支手续不全的问题,于是他向宋徽宗作了专题报告。宋徽宗很重视梅执礼反映的问题,并根据他的建议颁布了一道命令,要求中央朝廷各机构对所属仓库编制的钱物收支账簿凭证,一定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手续完备无误后才能签字盖印核准该项钱物收支。如果发现有不按照这个章程办理的官员,由有关部门向皇帝举发追究责任。梅执礼通过他的审计活动,促进了朝廷各机构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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