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问题研究论文

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问题研究论文

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问题研究

尚 珂

摘要: 案例教学法在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与效率、培养实际操作能力、提升学生职业适应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法学案例教学主要有案例穿插教学、案例分析课程、参与司法实务三种表现形式,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完善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的路径是: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坚持实践性、坚持系统性原则,编写案例教学专门教材,运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手段,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关键词: 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教学技术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案例对司法审判的指导作用。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多批指导案例,内容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案件。与之相适应,近年来法学教育领域也更加关注案例教学的积极作用,在各高校的法学教学中教师也在积极改革创新,采用和推广案例教学法。但总体来说,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仍未被足够重视,教学方法也存在局限,需要加强研究予以改进。

一、案例教学法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作用

案例教学的发展对法学教育方式的革新和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起着重要作用。在传统法学教育中,教师以传达知识为目标,把价值选择定位在快速、高效地使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专业理论方面,比较注重对理论知识的传授;相对而言压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忽视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造力培养。在互联网时代,获取知识的渠道和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网上资源、公开课程、视频互动及形式多样的学习软件,使得学生有了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知识的途径,也有更多的选择;同时社会对于专业人才的跨学科、跨专业学习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单一的传统教学方法和教学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年轻人的学习需要。在法学人才培养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之能够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这是一种综合能力,而案例教学方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能够接近这一目标。

法学学科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它需要足够的“实践理性”[1]。案例教学是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它强调通过对案例本身的分析和处理,指导学生在分析案例中结合具体法律相关的知识,使学生从法律角度认定事实、提取要素并正确地适用法律;案例教学法能够把学生从理论引向实践,促进学生法律理念和法律逻辑的形成,这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案例教学法在根本上颠覆了讲授式教学法的教育方式。”[2]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案例教学是通过对一些典型案例的阅读、思考、分析、讨论,使学生逐步掌握完整又严谨的逻辑思维方法,并在案例研究中对于概念、理论及知识要素有更为清楚的认知;案例研究本身能够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探索、权衡应变,提升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更符合法学本科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还是法务工作,都时刻面对着具体案件,需要更高的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案例教学法强调让学生将理论知识密切联系实践需要,提高动手能力,避免与未来职业需求相脱节[1]

机器视觉处理和识别图像,颜色是重要因素。RGB和HSI是比较常见的两种颜色模型。RGB颜色模型是基于三基色原理,而HSI颜色模型则是基于色调、饱和度、和亮度理论原理。采集到的红枣图像为RGB图像,但HSI颜色模型能够更加自然和直观地反映人类视觉系统感知色彩的方式[9]。因此,本文首先将获取的红枣RGB图像转换成HSI图像,利用其颜色的色度、饱和度和亮度3个基本分量的均值来衡量红枣的颜色特征。

“作为一门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学科,法学与其他人文学科有较大的区别。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而且还要担负起培养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重任。”[3]我国案例教学法的进一步完善,需遵循必要的原则。

本文以小波变换为基础,通过小波系数能量元与改进双阈值函数对微流控芯片信号进行去噪处理。其具体算法流程如下:

二、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模式

最后,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要坚持系统性原则[4]。虽然法学案例本身具有局限性,它只涉及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一个点或多个点,很难系统性概括部门法的全部内容。正因为如此,更应注意在案例教学中充分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地将案例和知识串联成部门法体系,让学生形成体系性思维,强化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系统认知。

在法学教育中运用、完善案例教学法非常迫切和重要。在我国已经确立了案例对司法审判的指导作用的背景下,需要从以下方面具体落实和完善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机制。

(一)案例教学法的表现形式

第一,案例穿插教学。在法学课程教育中采取案例穿插教学是我国当前法学案例教学法的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在课程中引用部分案例说明个别原理或制度,以案例进行形象的比喻、启发,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具体知识内容及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但是,案例穿插教学通常不涉及法学思维的培养,而是仅仅作为帮助理解的工具。

第二,案例分析课程。设置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也是当前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方式之一。它是指通过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让学生通过经典案例了解类型化的法律问题,并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经验。与穿插教学相比,案例分析课程更具有针对性,较为注重对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培养。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具有典型性、针对性,与我国社会环境紧密相连,这样的案例分析对于学生有更大的启发,有着理论联系实际的效果。

第三,参与司法实务。法学教育中的重要实践实训课程是指导学生参与司法实务,获得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实际运用和对未来职业的直观认识,它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明确学生的职业规划。其类型通常有旁听案件审判及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机构实习等。该方式在案例教学中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

生物化学实验教学通过优化课程体系,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实践表明,改革富有成效,新的实验课程体系获得学生和同行的认可,提高了学生对学习生物化学的兴趣,有深造意愿的学生可较早进入并适应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近年来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及省级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国家级实验中心的实验技能大赛,均获得了优异的赛绩。

(二)当前案例教学法的不足

“昆北”阴平声字“家”的唱调(《紫钗记·折柳》【寄生草】“可笑自家”,761),该单字唱调的过腔是。其中的即第一节级音性过腔,即第二节主调性过腔,由此构成的也是“级音+主调”两节型过腔。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过程中,课堂上的案例教学法其实几乎是变相的讲授式法学教学法。教师在案例穿插教学和案例分析课程中仍占据主导地位,而且教学仍主要采取“灌输式”的方式,学生的自主性不足。虽然形式上采取了案例教学法,但是实质上仍将案例作为理论讲授的点缀,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待加强。究其原因在于教师本身对于案例教学法在人才培养中的定位认识不够,未能掌握案例教学特有的课堂组织方式。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比重仍较低。精准的案例教学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需要教师、学生和教学媒体的有效配合。而现阶段我国的案例教学在法学教育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能够有效运用这一方法达到教学目标的较少。

其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应当做好“引路人”,课程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将法律文本与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的能力。因此,在案例教学中应当坚持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其主动探索具体案件的处理。案例教学法与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相契合[5],这一原则与现代教育理念不谋而合。

三、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完善路径

显然δS°/θ, K R/σ和L*L /τ分别是S°/θ, R/σ和L /τ上的等价关系,故易验证ρ(σ,τ)是S上的等价关系。

(一)在法学教育中贯穿适用案例教学法的原则

总体来说,互联网技术的兴起,让信息获取的渠道增多,知识的传递更加简便,丰富的案例为法学教学活动提供了更多的素材。案例教学法应用于现代法学教育中更加可行。采用案例教学法不仅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其主动性和积极性,更有利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实际业务能力和未来职业适应能力。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首要原则是实践性原则。它是指“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处理法律实务为学习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4]它要求案例教学的过程围绕司法实务中的情形进行,将法学理论融入实务需求中,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在当前开展的法学案例教学中,还反映出教师缺乏相关司法实践经验、选取的案例素材过于单薄老旧、学校对案例教学的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随着法学教育的发展,这些问题也更加突出。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有效的法学教育方式。我国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虽然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它仍存在诸多不足。

(二)法学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进路

案例教学的目的符合我国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采纳案例教学法的本意在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案例教学法的主要内容也应服务于这一目的,并可具体化为提高学生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提取有效法律信息的能力、案件定性能力及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与以上具体目的相匹配,案例教学法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编写案例教学的专门教材。法学教材是法学专业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法学教学的基本工具,对于法学教学体系的完备具有实质性意义[6]。系统、权威的案例教材是案例教学法得以展开的基础性条件。出于案例教学法与传统教学法的区别考虑,为了提升案例教学的效果应当编写专门的案例教学教材。首先,教材案例应兼具来源的可靠性、案例分析的知识性与法学教育的体系性。其次,还应考虑案例的代表性,可以适当选取社会关注的热点,如“彭宇案”“刘海龙案”等,也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二,采用针对性的教学方法。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是美国为代表的‘个案教学法’、以德国为代表的‘实例研习’以及起源于美国并风靡全球的法律诊所教育。”我国的案例教学方法也应当与我国的司法体制和法学教育相匹配。具体而言,虽然当前已经形成案例指导制度,但这一制度还不够明确。案例对我国法官审判案例、律师辩护和代理的意义还不够明晰。另外,我国目前的法律渊源仍是以成文法为主。因此,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应当采取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7],更加注重案例与法条的结合,发现案例中展现的具体法律适用规律,强调对法律文本的适用机制的讲授。同时,案例讨论应当让学生发挥更大的自主性,采取案例分析方法的训练,真正实现案例讨论的意义。

第三,适当使用现代化教学技术。我国已经进入了教育信息化高速发展时期,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多媒体技术得到了进一步的运用,更加注重对新媒体、新技术和新的教学方法的采用[8]。通过充分利用智慧课堂、慕课、无领导小组研讨等翻转课堂的方式可以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将课堂由线下发展到线上,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学生的学习途径,并使其体会自主学习的乐趣。此外,还可以根据学生特征组织课程安排。在现代化教学技术的运用中,学生形成的“头脑风暴”也将激励教师不断创新,达到教师与学生的共进式发展,最终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应邀出席庆典的领导还有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处长田有国、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处长马常宝、国家微生物肥料技术研究推广中心主任孟庆伟、国家农工委土壤修复治理中心副主任李运明、中国种子集团副总经理姜涛。

第四,注重培养法学案例分析思维。法律思维方式直接作用于人的理智和心灵,从而对法律生活发生影响。案例教学法倡导帮助学生寻找和总结法律推理过程,而非直接告知其法律规定[9]。与传统的教学方式相比,案例教学法更关注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即学生学会如何分析案件、选择法律、适用法律和必要的法学理论处理案件。它要求教师讲解中透过案件的“现象”追踪其背后的法律线索,更重视对分析方法的解释和传授。

除此之外,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还应当对学生适应能力和需求给予特殊关注,教师应更新教学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加强对学生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以显著提升法学教育的效果,让学生逐步达到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共同发展,从而引导法科学生更好地为推进我国现代化法律事业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司丹.论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硕士教育中的适用[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8(10).

[2]姜栋.美国法学教育案例教学法评析[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3]王泽鉴.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探索与创新[J].法学,2013(4).

[4]刘远熙.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J].教育探索,2010(12).

[5]吴高臣,刘爽.实践导向:案例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12).

[6]阚明旗.试论法学教材质量评价标准[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5(2).

[7]项定宜.互联网时代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发展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8(3).

[8]张乐,郭绍青,陈莹.“现代教育技术”教师教育课程内容体系改革研究[J].电化教育研究,2014(9).

[9]万猛,李晓辉.问解案例教学法[J].中国大学教学,2014(3).

中图分类号: G64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CN61-1487-(2019)15-0073-03

作者简介: 尚珂(1963—),女,汉族,北京人,北京物资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流通制度。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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