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教育主要是写好汉字,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汉字论文,写好论文,书法论文,主要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来的中小学语文课程都重视写字教育。如1998年教育部专门发布了《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2001年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对义务教育各个年段的写字教学提出了具体的目标要求,2002年5月17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2011年8月2日,教育部又颁发《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又组织起草了《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
由“写字教学”到“书法教育”,既有课程要求的连贯性,也有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作为《纲要》研制组的一员,本人仅从个人研究的角度谈谈《纲要》的基本思想。
书法教育就是写字教育吗?
“书法”一词,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书写,使写出来的汉字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
广义的“书法”是指语言符号的书写法则,包括一般写字法则和特殊要求的书法艺术。我们对《纲要》中书法教育的“书法”一词持这一广义认识。
而历来的语文课程文件大多使用“写字教学”这个概念,其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书写的基本技能。写字教学强调书写“正确、端正、整洁、流利、美观”,并不强调书写汉字成为“艺术品”。
郭沫若先生于1962年8月20日,就中小学生写字有这样一段题词:“培养中学学生写好字,不一定要人人都成为书家,总要把字写得合乎规格,比较端正、干净、容易认。这样养成习惯有好处,能够使人细心,容易集中意志,善于体贴人。草草了事、粗枝大叶、专行独断,是容易误事的。练习写字可以逐渐免除这些毛病。但要成为书家,那是另有一套专门的练习步骤的,不必作为对于中小学生的普遍要求。”话语不多,但是全面阐述了写字教学的工具目标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发展目标。
题词刊载于1962年第9期《人民教育》杂志。日后,多家编写的写字教学参考书、写字教材的首页,都影印了郭老的这段题词,对那段时期的中小学写字教学产生很大影响。
对此,笔者想补充两点。一,强调写字的工具技能目标,也不必排除写字的审美功能。因为,学生自认识汉字、书写汉字开始,就有了审美活动,或曰有了审美意识。所以,引导学生体会汉字的形体美,有利于写好字,还有利于提高识字效率,有利于培养热爱祖国文字的情感。二,“不一定要人人都成为书家”,也不排除个别学生可以成为书家,或因“追求成为书家”而提高了文化素养——如同学生希望成为科学家、作家、运动员所产生的“非预期积极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在中学教育阶段,加强书法教育的选择性,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虽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及以往的语文教学大纲里都是使用“写字”这个通俗概念,但是并不排斥“书法”二字,并不排斥“书法教育”的艺术追求。如《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里,在小学阶段要求学生“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形体美”,在初中阶段要求“临摹名家书法,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但重点十分明确:中小学生的书法教育主要是写好汉字。这符合中小学的教学实际,也是制订《纲要》的基本出发点。
所以,在《纲要》里,将“面向全体,让每一个学生写好汉字”放在首位,指出:“识写汉字,是儿童系统接受文化教育的开端,是终身学习的基础。中小学书法教育要让每一个学生达到规范书写汉字的基本要求。”
同时也提出:“硬笔与毛笔兼修,实用与审美相辅……既要重视培养学生汉字书写的实用能力,还要渗透美感教育,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
书法教育应以“培养审美能力,提高文化修养”为己任
汉字是当今世界最具有艺术审美价值的文字,汉字书法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中小学书法教育视“培养审美能力,提高文化修养”为己任。《纲要》提出:“通过书写体验和对古今书法名作的欣赏,能从笔画、结构、章法以及神采、意境等方面初步感受书法之美,培养审美能力、提高文化品位。”
“初步辨识汉字书法的几种主要字体,知道一些最具代表性的书家和作品,了解与书法有关的篆刻、器用等方面的常识,激发热爱汉字、学习书法的热情,感受汉字和书法的魅力,增强文化自信与爱国情感。”
这些要求在年段目标内容里有具体表述,如在5~6年段要求:“学习欣赏书法作品。通过欣赏经典碑帖,初识篆、隶、草、行、楷五种字体,了解字体的大致演变过程,感受不同字体的美。”在7~9年段里要求:“学习欣赏书法作品,能从笔画、结构、行款以及内涵等方面初步感受书法之美,尝试与他人交流欣赏的心得体会。”在高中阶段要求:“结合语文、历史、美术、艺术等相关学科的学习,认识中国书法的丰富内涵和文化价值,提升文化修养。了解汉字和汉字书法艺术在世界的传播和影响。”
较之以前的语文课程标准(大纲),这些可能是新内容、新要求,需深入探索,积累经验。
书法课程应体现连贯性和层次性
《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分四个年段,按“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分别提出了基本要求。五个方面的表述需要基本平衡,所以,“写字”的内容不宜过于突出。而高中课程里的书法学习,归在“艺术、美术”领域选修课里。
从全局看,小学重视写字,注意落实语文课程标准里写字教学的目标内容;初中则不怎么在意标准里的写字要求,如2001年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里要求学生练习“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许多学校没有落实;《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里没有专门提出写字要求,学校集中力量备考,写字教学一般都放松了。
针对以上情况,《纲要》从小学、初中到高中全过程,按照“习惯态度、技能能力、审美熏陶、文化修养”几个维度,总体设计课程目标,体现了书法教育的整体性、连贯性与层次性。对义务教育各阶段的书法教育,拟订了更细致、更全面的目标内容;对高中阶段的日常书写和书法选修课也提出了基本要求。同时对中小学全阶段的书法教育,提出了一些可操作的实施建议、评价建议、教学用书编写建议和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建议。
在《纲要》的制订过程中,我们研究了自清朝末年以来的主要语文课程标准(大纲),分析其中关于写字(书法)的目标要求和学习内容。同时参考了我国台湾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写字基本学力要求”、“高中选修科目书法课程标准”和日本中小学的汉字书写要求。
中国传统的写字教学,一般都在小学高年级就要求“学习行书书写”。我国台湾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写字基本学力要求”里,在初中要求“能用硬笔书写简易的行书”;“能用笔画、偏旁覆载搭配、间架结构、布局、行气和行款等美观原理赏析碑帖与书法作品”;“能欣赏书法作品的行款和布局;能欣赏书法作品的行气”。
日本中小学课程文件里专门提出了汉字书写要求。在初中一年级即要求“注意汉字的楷书及与此搭配的假名的书写,在理解汉字行书写法的基础上进行书写”;二年级要会书写各年级汉字分配表中950个汉字,并能在句子、文章中使用;三年级要学会书写各年级汉字分配表中的汉字,并能在句子、文章中使用。“关于书写:注意字的形状、大小、排列、配置等,根据目的与需要书写匀称。掌握汉字的楷书和行书及假名的书写法,书写要快速而又好认。”
日本高中《国语》学科提出“会书写主要的常用汉字”。单设的“书法选修课”放在“艺术”课内,有书法Ⅰ、书法Ⅱ、书法Ⅲ,共计6个学分(高中毕业需要修满74个学分以上)①。
此外,《纲要》里有些要求是超出《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相关要求的。例如,在小学高年级提出:“尝试用硬笔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在初中提出:“可以尝试学习隶书、行书等其他字体。”可以说,这些调整,既是继承优秀传统,也是为适应现代书写的发展趋势。
书法知识不作评价内容
开设“书法课”,扩大了“写字教学”的内容,为避免加重学业负担,《纲要》规定:“中小学的书法知识和书法欣赏的学习,目的是让学生获得对书法的认识和审美的愉悦感受,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愉悦身心、提高修养。有关这方面的知识不作评价内容。”这些要求与《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里关于语法、修辞知识的精神一致。
对于语法、修辞知识,《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明确指出:“本标准‘学段目标与内容’中涉及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体、文学等丰富的知识内容,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要避免脱离实际运用,围绕相关知识的概念、定义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词法、句法等方面的概念不作为考试内容。”
针对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纲要》还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书法教学资料、器具选用的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规定,禁止和查处一切借开展书法教育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组织、不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书法考级活动。”
时下各种技艺考级的清与浊,我们议不了。秦汉唐宋洪武康乾,即使再崇尚书法,也没有对举国蒙童作“书法等级考试”;当今,如有对中小学生来什么“书法等级考试”之谋策,或是重视过度,或是为了敛财,上上下下必须警惕!如此限制,意在防患于未然。
我们在不同地区,从不同角度调查中小学写字(书法)教育现状,发现无论是重视还是忽略书法教育的地区、学校,都赞成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这为《纲要》的制订与实施增强了信心。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通过广大教师、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书法专业人士的不懈努力,中国中小学书法教育能够健康发展,为提高学生基本素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更大贡献。
注释:
①洪宗礼、柳士镇、倪文锦主编:《母语教材研究》第6卷,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39-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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