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农村视角的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收入效应分析——来自1772个县(市)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县域论文,效应论文,面板论文,农村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 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456(2011)06-0024-05
县域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到2008年底,我国县(市)地区生产总值为14.88万亿元,约占全国GDP的50%。但是县域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县域经济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极不相符。2007年末,县域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9.11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的比重为23.4%;全部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为6.12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2.0%。2008年县域贷款只占全国贷款的19.2%,到2010年末,县域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在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占比超过25%。此外,农村资金还面临着严重的外流,仅2007年全国县域信贷资金净流出1.2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县域金融机构储蓄总额的13.2%。而在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金融在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从2003年开始的连续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带动农民收入的增长。那么,我国当前的县域农村金融发展是否有效促进了农户收入的增长?
一、文献回顾
早期的关于金融发展对个人收入影响的理论分析都由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所替代,鲜有文献直接分析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2]。经典的金融理论认为,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存在引导与促进作用,其后理论的发展更加巩固了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联系,认为金融系统在调动储蓄、评估项目、管理风险、监督管理者和便利交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都有助于经济增长。Schumpeter[3]和Patrick[4]提出了金融发展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供给导向观点,其认为功能完善的银行能够甄别和在金融上支持最有可能成功地进行创新的企业家,从而刺激创新,推动经济增长。Robinson[5]提出了需求遵从观点,其主张金融发展只是经济增长对金融服务需求的被动反映,具有好前景的经济体需要金融中介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以维持好的前景。由于采用的指标不同,实证研究对于“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观点大致形成支持、不支持与不明确3类观点。
基于以上的理论分析框架,学者们就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户收入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实证。归纳起来有2种观点:一是农村金融发展并没有促进农户收入的增长。许崇正等[6]从历年的统计数据出发,就农村金融对增加农民收入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980-1990年,农民信贷投资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但在1991-2002年,信贷投资对于农户人均收入的影响并不显著。温涛等[2]运用1952-2003年的实际数据,对我国整体金融发展、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与农民收入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关系直接替代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长关系,与我国经济发展的事实并不相符,原因在于我国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存在制度和结构的失衡。余新平等[7]认为以往文献中提出的金融发展水平指标过于单一,因此,其提出了用保险、存款、贷款表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并运用1978-2008年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了其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农村存款、农业保险赔付与农民收入增长呈正向关系,而农村贷款、农业保险收入与农民收入增长呈负向关系;农业贷款促进农民增收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期,乡镇企业贷款不仅没有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相反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着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是农村金融发展促进了农户收入的增长。王虎等[8]运用1980-2004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性和影响机制,结果表明,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并且这种作用是通过资本积累、农村人力资本、产业结构变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等各种渠道实现的。钱水土等[9]利用我国23个省级地区1988-2008年的面板数据,对我国农村金融的收入效应进行了分析表明,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并且东部的效应大于中部。
综合上述文献,发现现有的研究基本上都从全国或省级层面来考虑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关系,忽视了省内各个县(市)经济与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而事实上,我国一个省内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很大,农村金融发展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国家或省级层面。鉴于此,本文将使用来自我国1772个县(市)的数据从更微观的层面分析不同区域县域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民收入增长。选取县(市)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也基于我国农村经济的现实考虑。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体系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和我国将近60%的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系统,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农民的富裕、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模型设定、分析变量与数据来源
1.模型设定与估计方法
综合温涛、余新平、王虎等[2,7-8]人的分析,考虑到本文研究不同县(市)在不同时间点上的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户收入的关系,牵涉到不同的横截面和时间序列,因此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较合适。为了减少异方差性,本文同时对两边去取对数后建立以下实证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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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来源
以上变量的数据时间段为2006-2009年,数据来源于2007-2010《我国县(市)社会经济统计年鉴》、我国银监会官方网站中农村金融图集收集的2006-2009年各个县市的银行类和经济类统计数据、国研网县级经济数据以及2010各个省份的统计年鉴。剔除数据缺失或数据不合格的样本县(市),本文最终选取了1 772个县(市)作为本文的样本数据,占我国总县(市)的76.2%,能够代表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发展的情况。其中,东部地区431个县,中部508个县,西部639个县。各个变量数据的统计学描述如表1。
三、结果分析
根据样本数据,本文利用Eviews6.0软件针对原假设分别进行检验,以选择合适的面板数据模型,检验结果显示:表2中的4个模型均是P<0.05,拒绝原假设H[,1],即拒绝建立混合模型;Hausman检验结果显示P<0.05,所以拒绝原假设H[,2],拒绝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即应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因此判断得出,4个模型均适用面板数据模型。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全国适用时点固定效应模型,东、中、西部地区适用个体时点固定效应模型。
首先从全国层面看,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在1%的水平上呈显著的负相关,表明我国样本县(市)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户收入存在着显著的负面效应。分地区层面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户收入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的负相关。以上的结论并不能否定我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适用于我国县域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理论的有效性,本文用温涛和李林等[2,10]所揭示的我国金融发展在功能和结构2个层面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实际需求不协调来解释。
(1)功能失衡。从2003开始的我国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一直遵循着企业化、商业化、股份化、市场化方向发展,使国有金融逐渐显露出按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行事的“嫌贫爱富”的本性,我国1998年开始的部分金融分支机构的撤并改革及从2003年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以来,县域银行机构大幅撤并收缩。截至2009年,全国还有2 792个金融空白乡镇。就连国家明确定义在农村领域的农村信用社,为了自己脱困,也开始了走规模经营、撤并集中之路,业务非农化。2007年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比2004年减少9 087个。事实证明农村经济主体在产生金融需求的时候,更多的是依赖民间。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曾做过一个调查,发现调查对象中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个人参与民间借贷的数量比企业多。被调查的6家大型企业中有1家参与民间借贷,而中小企业则有60%左右的企业参与其中。而国家对非正规金融发展实行更加严格的限制,甚至长期遭到压制和打击,从一开始就走上了“邪路”[7],金融发展自然难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结构失衡。目前我国县域里面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并存并呈现多元化,但这些农村正规金融似乎都不自觉地遵循着“偏农离农的路径”。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只是简单地把并不丰富的农村资金源源不断地输送到城市和工业,而对农村本地的投资缺乏引导和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截至2009年末,共有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目前,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81亿元,但这相对于我国农村资金的巨大需求无疑是杯水车薪;4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2007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04年减少9 811个。2008年县域贷款只占全国贷款的19.2%,到2010年末,县域贷款余额12.3万亿元,在全国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占比也仅仅在25%左右。县域金融的发展水平与我国县域经济占全国GDP的50%的地位严重不对称。此外,我国县域金融机构的资金外流严重,且县域资金存贷比偏低。据人民银行的统计,2007年全国县域信贷资金净流出1.2万亿元,占同期全国县域金融机构储蓄总额的13.2%。2008年县域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为53.6%,而同期城市地区存贷比则为65.2%。
此外,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系数的绝对值依次递减,这表明了东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负收入效应强度要大于中部地区,其次是中部地区高于西部地区。也意味着在县域农村金融发展的功能和结构存在失衡的情况下,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农户收入受到的影响依次递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和收入的重要影响。
通过简要分析各控制变量的表现表明,从全国层面看,产业结构、财政支持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提高有显著的正面影响,这与大多数文献相一致。近年来,财政对于农业支持力度的加大、县域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对农民收入的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东部地区财政支持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提高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中部地区人力资本、产业结构、教育水平、财政支持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都与农民收入的提高呈显著的正相关;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财政支持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显著的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得出了如下的几点结论:一是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户收入具有显著的负效应;分区域层面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和农户收入呈负相关,并且农村金融发展的收入效应强度在以上地区依次递减。我国县域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户收入的关系并不满足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正向作用关系,原因在于我国县域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结构和功能失衡。二是产业结构、教育水平、财政支持和固定资产投资水平对农民收入的提高有显著的正面影响。不同地区农户收入受到不同变量的影响。以上的实证分析结果揭示了我国县域农村金融结构和功能失衡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实际需求在全国和各个区域层面不协调这一事实,而发展功能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将会更好的推进县域内部城乡统筹发展和促进农户收入增加,从而更好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本文这一结论验证了温涛等[2]提出的“我国金融发展中防止结构和功能失衡”这一重要的命题。由此,可提出以下2点政策建议。
(1)以农民收入增长为目标,继续深化现行县域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比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践行社会责任,加大农村金融资源的投入;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化成长,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功能,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2)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区域差异性,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不搞一刀切,要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三农发展的改革模式。此外,还要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增加农村的固定资产投资,这都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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