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隆技术与社会伦理--对克隆绵羊科学伦理哲学的思考_克隆技术论文

克隆技术与社会伦理--对克隆绵羊科学伦理哲学的思考_克隆技术论文

克隆技术与社会伦理——对克隆绵羊的科学哲学与科学伦理学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科学论文,伦理学论文,绵羊论文,伦理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考虑到克隆人将至带来的社会论理问题,目前我们就应将克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置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下。在条件还没有具备的时候,禁止克隆人的实验。只有当动物的克隆技术充分发展保证用于人的身上不出问题的时候,在各种法规足够完善能防止克隆人带来的种种社会危害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用于克隆人的实验,这就是我们对克隆人的基本态度。

As the application of cloning to human beings will surelybring about a fundamental change to existing social orderand family ethics,we must,for the sake of the survival ofown civilization,put the biological achievement under strictgovernment control.We should ban any attempt to clone ahuman baby before sufficient tests have been conducted toanimals to ensure unerring precision and complete safety.Also we must establish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precludedamages done to human society by cloning.

1977年2月23日,英国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宣布, 他们利用基因移植技术,通过无性繁殖,从成年绵羊的体细胞中,成功地培育出一只小羊,名叫“多利”。这个消息的传来,立即震动了世界。从各国政府首脑到一般市民,从自然科学家、哲学社会科学家到一般中、小学生,人们议论纷纷:21世纪作为生物学世纪是否即将到来?人类复制自己是否指日可待?相关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是否急待研究?政府和科学家们应有何对策等等。本文打算从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和科学伦理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作一个综合性的探讨。

一、生命科学世纪即将到来

据英国1977年2月27日出版的《自然》杂志报导,I.Willmut等科学家从一只6岁的成年母羊的乳腺中取下一个体细胞, 将它的核移植到另一头母羊的去了核的卵子中,把它培养成胚胎后,再植入第三头母羊子宫内发育成长,产下了一头小羊,这头无性繁殖的命名为“多利”的小羊已攸攸地在苏格兰的试验基地上生活了7个月了。 这只羊羔是其“基因母羊”的完全复制品,其所有“生物特性”与基因母羊保持一致,人们称之为“克隆羊”。克隆,作为名词,英文原为clone, 作为动名词,英文原为cloning,是无性繁殖的意思。 “多利”是成年哺乳动物无性繁殖成功的第一个例子,它打破了“用成年动物细胞无法培养成胚胎”、“动物细胞分化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逆的变化”的理论,在胚胎发育理论上和在基因工程技术上取得了划时代的突破,在科学发展史上是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

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个历史事件的科学意义呢? 我想, 比较一下19世纪末和20世纪末的科学形势是很有意思的。大家知道,19世纪末,在物理科学上有几个重大的发现,这就是X射线的发现(1895)、 电子的发现(1897)、放射性元素的发现(1896)以及普朗克的量子论初步(1900)。这些发现预示一、二十年后即将出现的微观世界规律和宇观世界规律(量子力学、相对论、量子场论等)的全面揭露,宣布了二十世纪即新物理学世纪的到来。在19世纪末有谁想过原子可分裂性的发现后只有几十年的时光,就爆炸了世界上第一颗原子弹呢?当时又有谁能预测到20世纪科学、技术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呢?现在我们到了二十世纪末,生命科学出现了上世纪物理科学同样的形势:细菌基因重组工程的重大突破(八十年代),人体基因关联图谱的绘出(1996),以及这次克隆羊的成功(1997),可以说是20世纪末生命科学的几个重大事件。我们完全可以有根据地预测,在今后一、二十年间,生命规律将会得到全面的揭露,由此而引起另一场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像原子弹的出现、人类登上月球一样是惊人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克隆羊是20世纪的“电子”发现,它宣布了21世纪,即生命科学世纪的到来。

当然21世纪初的生命科学,也许不会像20世纪初的物理科学对于物质、运动、时间、空间的观念带来如此巨大的变化。但是,它在生命观念上可能带来划时代的变化,在解决当代世界面临的大难题上可能作出重大突破。例如它可能推动农业革命,解决世界的粮食问题;它可能引发环境工业的大发展,解决世界面临的环境问题;它可能揭开人体与大脑的秘密,解决医疗卫生和促进智力发展的大问题;它可能宣布人类在改造世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可以改变人类这个物种的基因自身。我们正期待着另一次科学原子弹的爆发。

既然克隆技术的发展有如此重大的科学意义,不但科学家和政府决策部门应该积极推动这项新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且广大的群众和传媒机构也应关注和了解这项科学技术的发展,积极支持它的发展。

二、从克隆羊到克隆人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

克隆羊之所以引起世界的轰动,是因为既然羊这种高等哺乳动物能被克隆,那么克隆人在理论上和技术上应该是没有多大困难的了。成功克隆了世界第一头绵羊的主持人苏格兰科学家I.Willmut 说:“有可能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培养出克隆人,不过我想象不出有谁会这样做”(法新社伦敦3 月6 日电, 《英下院举行克隆技术听证会》, 见《参考消息》1997年3月10日)。3月2 日美国科学家公布了他们用胚胎细胞复制了猴子,只要进一步研究,用成年猴克隆出小猴是完全可能的。他们估计“不出5年,复制技术就会应用在人类身上。”(李永群, 《无性生殖搅动世界》,《中国青年报》3月8日)于是一时间,世界各地都有这样一类议论:我们是否可以从世界上最伟大的科学家、政治家和企业家身上取出细胞进行复制,来改进人的遗传性状呢?如果将克隆技术与基因重组技术结合起来,我们是否可以设计创造出有各种各样高体能、高智力的超人呢?如果这项技术被黑社会利用了,我们是否会制造出“奴隶大军”?而人类有性繁殖逐渐被代替后,是否会由克隆人统治世界?真的,一个怪影在世界上游荡着,这就是克隆人的怪影,它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它可能侵犯了人的尊严,破坏人伦道德,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危害……

许多国家的政府发表声明了,最为敏感的是克林顿总统,他在克隆绵羊成功的消息报导后第二天立即责成去年夏天成立的联邦生物伦理顾问委员会,在3个月内向他递交一份有关生物遗传、 饲养条件和克隆技术在法律和伦理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的报告。3月4日克林顿宣布“今天我发布这一命令禁止政府资金用于一切与人体无性繁殖有关的研究。这一命令将立即生效,任何政府机构不得支持、投资或直接进行这类研究”,并呼吁全美所有非政府的团体或个人自觉抵制所有人体无性繁殖试验(新华社华盛顿3月4日电,见1997年3月6日《人民日报》)。许多西方国家都作出类似的决定。例如,尽管法国早在1994年就已“明令禁止任何旨在改变人类繁殖方式的科学实验”,但它的政府仍然像德国、加拿大等国一样,成立专门小组研究克隆问题,以便作出对策,世界卫生组织也宣布,3月底举行会议,讨论这个问题。

克隆人到底带来什么样的社会伦理问题呢?我认为至少有下列几个问题值得认真加以考虑:

(1)关于人体实验的伦理问题

我们已经用了绵羊、猴子、猪、牛这些动物进行克隆实验,只有少数一些伦理学家认为,这里存在着伦理问题,就是动物伦理或动物权利问题。我们认为只要对这些被实验的动物妥善加以处理,而不是非常残忍地对待它们,就不会发生伦理问题。至于用人来做克隆实验,首先要从一个成年人中取得一个体细胞,这样做没有什么不道德。像验血一样,一次抽血就抽出无数的人体细胞,没有道德问题。在克隆人的过程中,将一个体细胞的基因取出与一个去掉细胞核的卵子相结合,这是一个人的胚胎实验问题。国外某些伦理学家认为,这已经存在一个伦理问题,因为人的胚胎的权利受到侵犯,特别是当着这种研究是用于非治疗性的目的时更是如此。不过我们还是可以不理会这种反对意见。因为人的胚胎,特别是早期胚胎根本不是人的个体,不存在着什么利益需要保护,不存在有什么尊严需要尊重。但是当着我们将这个进行无性生殖的卵子或胚胎植入母体让它进行发育成长时,我们立即就面临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就是受实验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与尊严问题。要知道,科学是经过无数次失败才获得一例成功的。I.Willmut的论文揭示, 苏格兰罗斯林研究所是经历了1,000次失败才培养出一头“多利”羊的。 其中移入母羊子宫的胚胎21头,流产和生下不久就死亡的有20头。有二例是生下怪胎,其肝脏不正常。有几例是生下来就莫名其妙地自然死亡。如果用人体来做实验,必然要克隆出大量不正常的人,包括怪胎、残疾人、有生理缺陷、心理缺陷的人、有遗传缺陷的人,并且在未来的克隆人后代中会发生什么不幸的事情还难以预测,况且实验过程伴随着被实验的母亲大量的流产等等。所有这些都给这一代人和后一代人带来痛苦,难道这是人道的或合乎道德的吗?难道这不会构成法律责任吗?单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来说,我们也应禁止或限制这种实验。因为当着某种巨大的危机潜伏在整个实验的过程中时,这个实验是不应该去做的。这就是第一个热点的问题。

(2)假定克隆人是完全成功的, 并假定在克隆人的过程中我们还用上了基因重组技术,改变人的遗传性状,我们能够复制出千千万万的天才,复制出一批又一批爱因斯坦、贝多芬、球王贝利、影星玛莉莲梦露……那样的人物。可是我们既然能复制出天才,难道我们就不能复制出一批一批带有暴力基因和犯罪基因的暴徒吗?难道我们就不能复制出一批又一批奴才来接受克隆“造物主”的命令,和达到克隆造物主的目的吗?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将导致社会的失控和产生“基因阶级”的问题。而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就发生一个问题:克隆人的发展是否会导致人的自身不被看作是目的,而沦落为一种工具?用蔡禾教授的话来问,这就是:“当人可以像产品一样被复制时,人们究竟是会像对自己一样珍惜克隆人,还是会像一件物品一样对待它?”(《羊城晚报》1997年3月2日)这无疑是对人的尊严的一种挑战。这些忧虑,看上去好像在写科幻小说,虚构出一幅既恐怖又无稽的场面。不过这对于21世纪的科学来说,已是一种有现实可能性的东西。我们要防止21世纪科学被滥用,这千里之行,就始于足下。

(3 )假定我们能够绝对禁止人们利用克隆技术和基因工程来复制有害的人类基因,我们能够只挑选世界上最有才华的人的基因来克隆人并且还通过基因重组将一些人类优质基因集中起来,于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着“善”和充满着“美”的世界里,在那里人人都聪明能干、健康长寿,人人英俊美貌,个个性格开朗和善于社交。……这可以算是优生学的伟大胜利。可是这立刻带来了一个伦理问题,我们有什么权利将我们上一代人的价值标准,我们的善恶观念和审美观念,不是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而是通过基因的方法永久地强加给下一代呢?假设技术进步提早200年到来, 满清时代就掌握了完善的克隆技术和基因重组方法,那岂不是我们现代的女性,个个都长着小脚呢?虽然这种小脚不是通过残酷的裹足而实现的,而是通过基因工程(其中包括克隆技术)设计复制出来的。我们在这方面已经没有自由选择自己的命运,自由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伦理观念、审美观念的权利了。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这是一个关于后代人权问题,后代公民的权利问题,或者是关于我们对后代人的责任问题,也是一个伦理问题。

(4)人类这个物种,有丰富的基因库,构成个体的多样性, 这种多样性导致统一与稳定,构成个体之间在性状与能力上的内在的自我调节和自动平衡,这就是自然基因生态平衡。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人,有些智力强一些,有些人智力差一些;有些人体力强一些,有些人体力弱一些;有些人在性格与能力上适合于某种工作(例如公安工作),另一些人则倾向于适合另一些工作(例如会计工作);有些人左脑占优势适合于从事科学工作,有些人右脑占优势适合于从事艺术工作,这就构成一个系列的平衡。当然人是社会的动物,决定人的行为的不仅有基因遗传,而且有后天的发育以及社会环境与教育因素,不过为讨论问题方便,我们不得不采用现代科学广泛采用的单因素分析法。单从基因这一因素来看人的行为,这并不等于我们否定环境与教育对人的作用。总之,单从基因这方面看,遗传学已经向我们表明人的性状与能力在个体之间有着多样性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及其固有的正态分布,造成自然的基因生态平衡。而克隆人的出现,无性繁殖与基因重组如果真的代替了人类的有性繁殖的话,将打破这种自然的基因生态平衡。我们就得用一个全国的克隆计划委员会来计划生育与复制一些什么样的人以及复制多少和如何复制。我们用指令性的计划机制来代替自然淘汰、自然调节以及自然平衡的作用,就象想用指令性的计划经济来代替市场经济一样行不通。至少,在人类发展的现阶段,这是行不通的。这就会导致人类过份干预自然过程,打破生态系统固有的自动平衡。这是一个生态伦理的问题,即我们以一种什么样的伦理观点和伦理态度对待自然界的问题。用克隆人代替人的有性繁殖,将会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破坏人类自己的基因库,破坏人类的多样性和自动调节。应该注意:人不是自然界的主人,人不能象征服者一样去统治自然界,人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它必须与自然界协调发展。这个问题现在应该提到伦理学的高度来认识来研究人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了。

总之,克隆人所带来的伦理问题,有一些是传统的伦理问题,如人的尊严、人的权利,家庭伦理,人的社会责任和公德之类的问题。有一些则属于新伦理问题,如后代人权问题,自然伦理、生态伦理和环境伦理问题以及人在自然界中的地位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伦理学的发展。

三、功利主义、道义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点

考虑到克隆人将会带来的社会伦理问题,目前我们就应将克隆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置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控之下。在条件还没有具备的时候,禁止克隆人的实验。只有当着动物的克隆技术充分发展保证用于人的身上不出问题的时候,在各种法规足够完善能防止克隆人带来的种种社会危害的情况下,我们才可以开放克隆人的实验,这是我们对克隆人的基本态度。但是我们还没有将人们关于禁止克隆人的主张背后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冲突揭示出来。

目前在主张禁止克隆人实验的人们中间有三种不同的伦理立场需要仔细地进行分析。

(1)宗教伦理:

人类目前各种宗教的基本教义都认为人类是造物主即神或上帝创造的。基督教的人类起源理论认为,人是由上帝创造的,上帝首先创造了亚当与夏娃,然后经有性繁殖而产生今天的人类。因此当克隆人的实现可能性已经具备时,宗教界对此反应强烈,震动最大的是罗马教廷。梵蒂冈报纸《罗马观察家》2月26日发表社论, 强烈呼吁世界各国立即制定一项法律禁止人类无性生殖。这篇题为《对理性及人道的紧急呼吁》的文章说,“人类有权以人类的方式出生,而不是在实验室。任何一种反人类的方式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因为这彻底违反了上帝造人计划。任何性关系以外的生殖努力都将被认为是违反道德、人类生育和夫妻关系尊严的行为”。(《无性生殖搅动世界》,中国青年报1997年3月8日)3月6日以色列犹太教的首席比拉说“犹太教律法允许医生治愈伤痛,但不允许侵犯造物主的作用——不得运用非自然手段制造生命”(《参考消息》,1997年3月10日)。 其实从宗教教义立场上反对克隆人并非完全理性的。而且宗教教义的教条也是可以解释成与克隆人相适应的。例如上帝是怎样按照自己的模样塑造亚当、夏娃呢?难道上帝这个全知全能的神不可能取出自己的一个体细胞克隆出亚当、夏娃吗?所以宗教的论点很少有说服力。我国公众反对克隆人的基本立场并不是宗教伦理的。我个人做了这方面的问卷调查。在117人的答卷中,只有10 人明确表示,自己是站在宗教立场上反对克隆人的,占被调查人8.5%。 而根据美国广播公司(CNN)对1,005个美国人的调查中,却有四分之三的人认为“克隆人违抗上帝意旨”。可见宗教伦理对我国的影响较少,而对西方世界影响较深。

(2)道义主义:

道义主义伦理立场的创始人是康德。康德从他的现象与本体二分、经验判断与价值判断二分、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二分以及实践优于理论、道德优于知识、服从义务召唤的单纯灵魂优于科学家沉思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他的著名的伦理哲学上的人的尊严原理(Ethical principle of human digmit):每一个人都能有善的意志,它赋予人以平等、完美与价值。因此人本身就是尊严,每一个人都有资格获得他人的尊重并有义务尊重他人。在这个意义上,人是不能被当作仅仅是手段,而只能被当作是目的。这里“人”是指任何人。他说,绝对命令的第二个准则是“要这样行动,以便将人类,包括你自己及其他所有的人,永远只当作目的而不是单纯的手段”。(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册,商务1996年版,372 页)依据这个原则,不但拿人来作毒气实验与细菌实验的野蛮行为应该受到禁止,而且拿人来作克隆实验,将受实验者的妇女儿童只当作手段,来达到即使是科学的目的(认识自然规律)也是不能允许的。依照这个观点,即使是因为犯罪已被判处死刑的女犯,作为人来说,她仍然是“能够”有善的意志的,因此她的人格仍然应受到尊重。我们也不能强迫她去做克隆实验。国际医学组织(WMA)1985年的第35 届大会上通过一个有关人体实验的赫尔辛基宣言就明确规定“对研究对象利益的关注必须始终高于科学和社会的利益”。我认为这也是依据康德“人类尊严原理”而制定的。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领导人和世界组织关于禁止克隆人的实验的基本立场是康德主义的。

当然,马克思主义并不同意将人的尊严原理作为一个与经验无关的先验假说而提出,也不同意道德理性应该优于理论理性。这是我们区别于康德主义的地方。但是马克思主义也主张人的尊严应受到尊重,而且认为它是历史的产物并且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哲学名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论》中强烈批判资本主义的工业社会将人异化为机器的奴隶,成为少数人谋取利润的工具,而认为人类本身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应该是人的自身的目的或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的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恩全集》42卷,96页)他主张建立一个与“人类本性”一致的、将人当作真正目的的未来社会。他写道:“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展,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人民出版社,927页)所以, 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也是主张站在道义立场和人的尊严立场来禁止克隆人的实验的。

(3)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的创始人是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奠基人之一,英国伦理学家米里米·边沁。边沁认为,一种行为是“善”的还是“恶”的,取决于他的行为后果给人们带来的痛苦与快乐,这是应该可以进行明确计算的。所以他认为,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和终极目标是“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说:“功利原则指的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是增进还是减少相关人们的幸福……,我说任何一种行为,因此不只是说个人的每一个行为,而且是说政府的每一个措施。”(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绪论》,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册,商务印书馆,第212页)根据这个原则, 例如对别人施以肉体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侵犯他人通过劳动或缔约得来的财产等都是不道德的。而赡养父母、抚育子女、发展科学与教育、搞好环境卫生以及造成更大程度的机会平等等都是一种美德。许多政治团体和个人是从功利主义的立场来反对作克隆人的实验的。因为克隆人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造成许多社会问题,给受实验的人带来许多痛苦,而无性繁殖人可能引起人种的退化,可能带来家庭危机等等。何况目前世界根本不缺乏人,有性繁殖是完全可以解决人口与劳动力再生产问题,所以克隆人是完全不必要的。因此,就目前世界各国情况看,克隆人并不能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过从功利主义立场看,从原则上讲,为了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可以牺牲少数人的暂时利益和幸福的。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为了科学与社会的利益可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进行克隆人的实验。我认为,目前我国公众反对克隆人,主要的理由还是功利主义多于道义主义。1997年3月15日, 广东商业电视台作了一项社会调查,调查到有78%的公众反对克隆人。在“您反对克隆人,主要是因为什么”问题上,投票165人, 因“伦理问题”而反对的有49人,占30%,因“其他社会危害”而反对的有84人,占51%,因为“有意想不到后果”而反对克隆人的有32人,占19%。后二者主要是权衡其利弊的功利立场。

(4)马克思主义虽然反对单从快乐与痛苦的心理因素来计算幸福,并且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有一个福利的公正分配问题,但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在某些方面与功利主义有一致的地方。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就是“为世界最大多数人谋福利”、“为了大多数人民的利益随时准备牺牲个人利益”,并且认为这是一种美德。因此站在马克思主主义的伦理立场,考虑到克隆人遇到的种种社会伦理问题,我们主张暂时禁止克隆人的实验。但是自然界与社会的一切事物包括人类的伦理观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不但科学精神要适应人们的伦理观念,科学家本身需要有社会责任,遵循社会规范;而且社会伦理本身也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这是一个双向的协调发展问题。我们现在就应该认真研究和预测随着基因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伦理观念将怎样与之相适应。

四、禁止克隆人遇到的问题和开放克隆人实验可能带来的伦理变迁

我们已经说过,站在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立场上,我们也主张暂时禁止克隆人的实验,我们认为,克隆技术应该大力发展,但发展克隆技术与禁止克隆人实验是两回事情,不能混为一谈。同时,“应该禁止克隆人”和“能否禁止克隆人”这又是两回事情不能混为一谈。我们真的能够完全禁止克隆人吗?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

(1)假定政府宣布禁止拨款资助克隆人实验, 就像克林顿政府目前所采取的政策那样,那它对私人财团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私人财团仍然可以按照他们自己的某种利益和目的雇佣科学家进行克隆人实验。培育了“多利”的罗斯林研究所的资助者PPL 药厂在经济上本来一直亏损,“多利”实验成功消息公布前它的股票每股只有335 便士,而消息公布后即涨至552.5便士,而且行情继续看涨。 这件事足以证明政府不拨款不等于就能禁止克隆人的实验。

(2)如果政府采取更加强硬的立场, 绝对禁止任何人进行克隆人实验,把它当作是一个违法行为,它是否就真的能生效呢?只要想一想世界各国禁止贩毒的例子就会明白,那一个国家没有贩毒活动呢?至于克隆人实验这样的科学活动,即使一个国家禁止了,能够保证其他国家都来禁止吗?即使联合国通过决议,能够保证每个国家都执行吗?上面我们讨论关于克隆人的价值立场中,有一个相当普遍的价值观我们还没有讨论到,这就是利已主义的价值观和伦理观。许多人判断一件事情应不应该做的标准,是按照它们对自己是否带来利益为准则,一但他们认为克隆人对自己有巨大利益时,他们会冒险去做。

(3)即使不从利已主义立场出发,从纯粹科学的立场出发, 我们也不可能完全禁止科学家那样做。科学是一种追求真理的事业。当着某一种实验对于求得真理是必要的时候,科学家就有一种自发的趋势去进行这种实验,有些人甚至冒生命的危险用自己的身体去进行这种实验。居里夫人不正是冒了几代人患癌症的风险而进行放射性元素的科学实验吗?难道就没有这种科学家将自己或别人的体细胞基因,经一定步骤放进自己的子宫里进行克隆试验吗?1986年美国Wister学院进行基因重组实验,要将狂犬病毒基因,重组改变成对人畜无害的基因。美国政府不批准这项试验。该学院的科学家们出于自发的探求真理的精神就用外交布袋将菌苗运到阿根廷进行实验。很难避免当一个国家严格禁止克隆人实验时,有些科学家前往非禁止国从事实验。

因此从克隆羊到克隆人不仅在理论上和逻辑上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科学发展趋势上也将是不可避免的。这里我们又一次地看到科学精神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人文精神的矛盾与冲突,真理追求与美善的追求的矛盾与冲突。社会正是在这种矛盾与冲突中向前发展的。

我们已经讨论过科学要与社会伦理相适应,科学家要有自己的社会责任意识,但是我们也应反过来想一想,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有时是不可阻挡的。如果我们的科学技术发展,我们的克隆技术发展到了相当成熟的阶段了,我们对于动物的实验完善达到万无一失的程度了,我们关于人体实验的各种立法又到达了相当完善的程度,受实验人的利益受到了最好的保护,这时为了医疗某些不孕病的病人以及不想结婚而希望有孩子的父母,我们对他们开放克隆人的实验,是完全必要的和允许的。进一步为了科学的目的将克隆人推广到社会,并将这种技术进一步与基因重组、试管婴儿和体外培育技术相结合,这肯定会导致家庭观念、人伦观念等伦理观念的改变以及身份识别和财产继承以及赡养责任等项法律观念的改变。例如,一旦科学进步到这样一个程度,人口的繁殖可以通过体外培育而不是通过母亲生育而进行时,家庭作为经济单位、养育单位和教育单位的职能就逐渐丧失,这种职能完全社会化了。这就是个体家庭的消亡。这也许是后代人的事情,这些伦理问题现在还没有提到我们的议事日程上来。不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决不是什么脱离实际的无根据的臆测和推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早就预言了未来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个体家庭行将消亡。他说“随着生产资料转归社会所有,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经济单位了。私人的家庭经济变为社会的劳动部门。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这时“真正自由缔结的婚姻”“充分自由的婚姻”就会到来,甚至“一夫一妻制家庭在遥远的将来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也是可能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71—80页)现在克隆人行将到来的科学事实,会给恩格斯的预言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论据,说明任何伦理观念都不是绝对的,都是不断改变和发展的。

总之,科学技术在社会中是有两面性,有它的正面作用也有它的负面作用。目前,科学工作者和一般的公众意识比较着重看到它的正面作用。一般的科学家比较倾向于支持克隆人的实验。他们认为科学家的目的是探求真理并用这种真理为社会谋幸福,他们相信科学家的良心驱使他们这样做的。当然,他们也认为科学成果有可能被滥用,但科学与人类进步终归可以克服这些滥用的,就像火的发明一样,消防队是可以克服火灾的。因此,他们对克隆技术的发展一般持乐观主义的态度。而我国正处于一个寄希望于科学技术来实现工业化、现代化以发展我们的国家的时期,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正面作用的期望值是比较高的。他们倾向于科学乐观主义,对科学负面作用通常容易估计不足,例如对农药带来的“静寂的春天”,原子能带来威胁人类生存的危害,环境污染会毁灭我们这个星球等等都没有足够的认识。所以充分说明克隆人给人类带来的潜在危害,就像充分说明核武器实验给人类带来的危害一样,是十分必要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是一个乐观主义者,当然也不是一个悲观主义者。我似乎是一个忧虑主义者,为人类的命运而担忧。人类未来前途很可能是一片光明,但也有被自己毁灭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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