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的特点看工会职能的主要侧重点_收入分配论文

从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的特点看工会职能的主要侧重点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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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1440(2007)04-010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中国工会在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同时,还积极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以上各项职能可综合概括为: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

在我国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收入分配不尽合理、不尽公平的大前提下,如何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尤其是弱势群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会面临的又一新课题。我们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分析我们面临的实际现状,紧紧围绕工会四大职能,努力做好各项工作,才能在新形势下,较好的完成时代赋予我们工会的历史使命。

一、我国社会收入分配特点显著

(一)贫富不均,收入差距迅速扩大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居民收入总量不断增加,同时,居民收入差距也随着不断扩大,近年来,已出现一定程度贫富不均的现象。

首先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持续拉大。

2006年,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国家统计局等单位共同发布的《农村经济绿皮书》指出,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2005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2:1。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而当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达到10493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例高达3.22:1,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迅速扩大。

讲到收入差距,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城乡差距。其实,我国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亦很悬殊,其差距之大,甚至超过城乡居民之间。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于2006年2月发布的报告称,当前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已比较大,而且这种收入分配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不合理的。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论断是基于“全国城市居民综合社会调查”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国家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根据研究,发改委认为,总的看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达到合理值的上限,在0.4左右。而且这还是在各种岗位外收入、非正常收入难以准确估计的情况下做出的。如果把后者也算上,则计算出的实际基尼系数肯定要更大一些。

(二)结构不合理,低收入群体比重大

我国居民收入群体的分布形态极不理想,社会收入分配呈偏态格局,低收入群体比重特大,中间层次过小。

我国的低收入群体目前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以城镇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主构成的城镇低收入群体;第二部分,由占农村人口绝大多数的贫困居民和低收入居民构成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第三部分,由一些文化知识水平、科学信息技术、综合能力素质特别低下,就业不畅的人员,部分遇到天灾人祸的人员、家庭及老弱病残构成的特殊贫困群体,这种特殊贫困群体成为低收入群体中最为弱势的群体。由以上几个方面构成的低收入群体在我国人口总量中占比很大,相对而言,中间层次太小。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型”结构,收入水平低端的人口数量特大,中端人口数量太小,与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良性收入分配结构相差甚远。

(三)分配秩序混乱,非规范收入、非法收入拉开收入差距

在我国现已拉大的收入差距中,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非规范收入和非法收入。在社会收入分配的现实活动中,非规范收入和非法收入主要表现在;

①分配行为不规范,权力、地位参与分配,谋取私利。

②垄断竞争,获取暴利。

③管理无序,假冒伪劣,分配混乱。

④偷漏逃骗税款,非法扩张个人收入。

以上种种非规范收入和非法收入是最典型的分配不公,它导致的收入差距于瞬间拉大是人们最不能容忍和承受的,引起人们普遍的怨怒,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

(四)不公平竞争,分配要素缺位或越位,激发一系列矛盾

由于竞争不公平,分配要素要么缺位,要么越位,激发了我国社会收入分配领域内的诸多矛盾,收入分配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和体制外的差距过大两种极端现象同时存在。

体制内的平均主义主要是指相同单位工资(含现已执行的各种列入工资表的货币化福利补贴)内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小,分配要素缺位,根本没有依据能力、技术、管理、贡献和绩效等劳动要素的主要内容进行分配,没有合理拉开档次,体现各种不同差别。近年来,通过几次工资制度改革和调整,平均主义倾向有所抑制和扭转,但是改变不大。

体制外的收入差距过大主要是指工资外收入分配悬殊,差距过大,这是分配要素越位所造成。如奖金、承包金、各种创收收入的分配及福利分房等由于各种非分配要素如身份、行业、地位、权力等的加入就出现了明显的差距过大。

(五)再分配忽略公平,调节功能丧失,进一步扩大收入差距

再分配本应起到调节收入,缩小差距的作用,我国的再分配却没有实现其应有功能,反而继续拉大了收入差距。具体表现在:

1、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足,且分配严重不均,导致了人们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巨大差别。

2、社会保障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太弱,除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部分效益好的企业以外,相当部分城镇人口(含农民工)和广大农村人口基本上被排斥在外,他们根本得不到应有的基本保障。

3、各种税制设置不尽合理,在抽肥补瘦、抑富济贫方面作用未有正常发挥。如对受益方征税或提高税率;对受损方减免税或给以补贴;对获利少、条件差、相对贫困的部门和地区加大投入,进行特别扶持等等相应调节举措都未能到位。

二、针对特点,找准工会职能任务的着力点

根据我国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突出特点,工会要真正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全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任务,要找准自身职能任务的主要着力点,要从多方面采取得力措施,为组织动员职工,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缩小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建设职能,动员组织职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职工自身的全面发展

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强化建设职能,应特别注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快基层工会组建步伐,迅速壮大会员队伍。工会将广大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之中,既能主动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有序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使广大职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直接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个人收入水平;而且,工会将广大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之中,也为全体职工维权谋利提供了规范的组织机构,开通了连接党和群众的正常渠道,基层职工可以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正当诉求,以争取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

2、开展劳动竞赛,推进技术创新。工会履行经济建设职能,并不是直接去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而是通过开展系列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来吸引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到发展经济上来,以充分实现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长远利益的直接目的。工会要围绕地方各个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重点、难点,积极组织职工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比武、技术协作、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等活动,实现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在整体效益提高的大前提下,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二)突出维护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缩小收入差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我国工会赖以存在的基础。

1、协调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劳动权利。工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监督、规范和保障职工的各项劳动标准,采取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形式,形成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会调节劳动关系有多种形式和途径,主要是参加地方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负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进行集体协商工资、签订集体合同,并指导帮助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维护职工最基本的劳动权,实际上就是保证了劳动这一最重要的分配要素在收入分配中所处的合理地位,也就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作为劳动者,其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2、配合、支持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功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部部长丁宁宁指出,解决两极分化的可行办法是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工会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以外,目前一个时期,还应支持和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在“两个确保”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与社会救助并轨,建立以政府税收为基础的、覆盖城乡绝大多数居民的社会救助制度;在政府承担已退休人员社会保障责任的基础上,要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把覆盖面扩大到城市所有的工薪收入者;要在所有雇用临时工的单位推行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只有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后,才能强化社会保障,杜绝贫困现象,提高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适当缓和劳资矛盾,缩小收入差距。

3、救助弱势群体,开展扶贫帮困,把党的温暖送进千家万户。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要特别注意维护弱势群体权益,要尽一切努力向困难职工伸出援助之手,释疑解难、帮困扶贫。工会要持之不懈的办好援助中心,为弱势职工提供有效的基本生活最低保障。要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生活服务、困难补助、互助互济、职业介绍等方面对文化技术水平低下者、家庭特殊困难者、妇女儿童及年龄偏大者、城市中的农民工等弱势人群提供专项特殊服务,以解决衣食之忧,保障基本生活。

(三)夯实参与职能,坚持民主管理,确保广大职工的主体地位

工会的参与职能,是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参与职能得以夯实,就能确保广大职工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主要地位,就能确保广大职工在企业、事业、机关中享有民主权利。而主要地位和民主权利的确立,是相应的经济利益和分配权益得以落实的基本保证。夯实参与职能,关键要抓好以下几点:

1、做好调研,源头参与,提出合理建议,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代表并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中央[1989]12号文件明确指出,工会应当成为广大职工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地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工会参与管理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事务和企事业单位,而主要是以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为目的,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参加有关机构和会议、召开基层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渠道,从源头上参与立法,参与政府涉及职工利益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如各级政府在设立工资、物价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时,工会要争取派代表作为正式成员参与其中;政府在决定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以及其他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重大决策、措施时,同级工会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并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共同联署发布文件。

2、坚持民主管理,参与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问题的决策,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工会要鼓励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推进政务厂务公开制度、工资协商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要建立劳资协商或集体谈判制度,对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用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等问题,工会要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进行协商或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谈判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在改制时,在制定改制方案及具体实施的全过程中,同级工会要始终参与,上级工会要及时指导,在合理分担改革成本,职工持股,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的处理上,要特别注意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使广大职工在改制后,能与单位一起得到较大的发展,通过自己的劳动、技术及持有股份,不断增加收入,迅速改变低收入状况,逐渐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3、利用法律武器,提供法律援助,坚决维护弱势群体和利益受损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主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首先,要从总体上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参与立法,制定各种相应法律,杜绝政策漏洞和法律死角,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尽可能让所有竞争者站到同一起跑线。二是通过参与检查监督,加强法制建设。一方面整顿经济秩序,打破行政垄断,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有效地遏制和惩治腐败,尽快纠正分配不公,取缔非法收入。另一方面督促国家及相应部门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职工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三是通过参与民主管理,坚决贯彻执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案,为广大职工在收入分配中争取最有利的地位。其次,要为个别的弱势职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当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工会应积极提供法律支持,维护职工的工作、生活、劳动安全和受教育权利。

(四)狠抓教育职能,提高职工素质,增强就业能力

工会履行教育职能,主要是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和开辟各种学习途径,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掌握从事岗位工作的本领,增强就业能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1、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创建学习型社会,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各级工会要通过开展多样化的群众性活动,广辟学习途径,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并适当资助职工努力学习文化,掌握科学知识,提高文化水平,培养正确的世界观和科学发展观,成为德才兼备的现代新型职工,不断提升广大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所处地位。

2、加大培训力度,帮助职工掌握现代劳动技术,增强转岗就业能力,提高收入水平。我国缩小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重点是解决好就业问题。很多专家提到应将增加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当然,解决就业问题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政府要积极拓展就业空间,创造就业岗位和就业条件。另一方面,要普及教育,加强培训,提高低收入人口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改善知识结构、技术结构,增强就业能力,减少结构性失业。当前,要特别注意对40、50人员和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转岗就业能力和适应城市劳动岗位的能力。这部分人员的顺利就业,不仅为构建和谐社会破解了一大难题,更在扶持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攻坚战役中打开了缺口,能为有效调节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作出重大贡献。

3、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树立良好社会氛围,鼓励人们为国家和社会建功立业。时势造英雄,建设出劳模。工会要通过对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技术尖兵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在全社会树立榜样,弘扬正气,鼓励人们为国家建功立业。平时,工会要代表政府,关心爱护并大力扶持为社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们,尤其是对那些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成绩突出,但是个人收入、家庭生活仍处于低下水平的人们,更应给以特别帮助和扶持,使精神奖励和物质补偿有机结合。如拜访、慰问并扶持、资助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技术尖兵等。要使收入分配真正与劳动绩效和突出贡献挂起钩来,进入良性循环。

总之,工会的所有职能都是围绕维护职能而展开,而工会所有职能任务的完成又都与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有效调节呈正相关关系。因此,在当前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工会更要认真履行四大职能,找准着力点,应从多个不同角度全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收稿日期:20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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