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现行再就业措施_求职论文

日本现行再就业措施_求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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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高度发达的日本,一直被认为是劳动力不足,失业率较低的国家。但是由于经济的不景气,日本在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而同时引发了失业率的急速上升,目前已达到空前未有的水平。为此,日本也以比历史任何时期都重视失业者的再就业问题,实施了一系列新措施。本文拟对日本失业的现状和日本为促进再就业而采取的新措施进行概述。

当前日本的失业现状。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1999年3月份,日本的失业率达到了4.8%,这是日本自从第2次世界大战战败以来的最高记录。这表明日本迎来了“高失业时代”,其就业形势更加严峻。而企业人员过剩、导致离职者剧增。预计1999年内日本的失业率将达5 %。日本的失业呈现出以下5个新的特点。1.结构性失业占主流;2.中年人多因企业裁员而失业;3.失业时间和受保期限长期化;4.受保人数达到高峰;5.失业保险赤字经营。

以上日本失业所呈现的新特点,是日本为经济恢复而进行的结构调整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因此,解决失业者的再就业问题迫在眉睫。在日本不仅企业重视员工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提高,个人也努力进行自我潜能的开发,寻找就业机会。与此同时,政府还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为失业者的再就业创造条件。归纳起来,其主要措施和对策共有4项:

1.企业重视员工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提高

面对严峻的经营形势,日本的企业认识到,人才的培养也是企业的责任。这一结论是由日本社会经济生产本部1998年的一篇研究报告《日本的人事制度的现状和课题》中得出的。这项报告表明,有49%的企业认为“应该把能力开发看成是自己的责任”,约占调查企业的半数。此外,设立了自我开发援助制度的企业不断增加,从1990 年68 %提高到1995年的73%。这些制度既有企业内部广泛实行自我鉴定的考试规则,又有企业对员工取得职业资格给予资助规定。

就连日本筑波大学、法政大学等一些有名的大学,也开设了社会人研究生院。而庆应义塾大学、早稻田大学等名牌私立大学所开设的日本式的MBA(经营学硕士)的讲座中,也有来自企业的人员, 非常引人注目。也有很多人为了自我开发而进入社会人研究生院学习。

日本劳动省为了资助这种自我开发,从1998年12月起,开始实行教育训练补贴制度。这是对从业人员为了取得职业资格,或是为了工作、学习必要的语言、技术,当培训结业时,给予学费补助的制度,最高补助额为其费用的80%。

为了确保失业者在训练后获得再就业的机会,日本通产省做出了方案,成立了向求职者提供情报的组织。具体讲是责成工商协会调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种类,在求职者进入职业训练之前,就能够判明是否能再就业,因而是为了再就业而进行更有针对性的训练,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办法。

2.改革了职业训练制度

日本劳动省在改革职业训练制度方面,主要是加大了对中老年白领阶层失业者的再就业的援助力度。以前规定,失业者只能在指定的公办职业训练机构接受学习和训练。他们认为培训是公办职业训练机构的义务,结果造成公办机构的负担十分繁重,而且能够参加学习的人数有限。这个制度是以中老年白领人员为对象的。这个制度规定,失业者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可以完全自由选择职业训练点。为了使再就业训练更好地进行,决定延长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期限。延长发放参加职业培训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这次改革,劳动省规定失业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的内容和培训机构。将从1999年7月份开始, 可以自由选择在民营的职业学校接受培训。在得到职业介绍所认可的情况下,培训费用可以报销。对每个月要花费的6-9万日元的培训费,全部从失业保险费中报销。

新制度实行以后,允许培训期限最长为1年。 而以前规定培训期限原则上是3-6个月。因此,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期限也相应延长到1年。 而原有的雇佣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期限是90-300天, 而支付的期限是根据工作年限和年龄而决定的,即使在支付期限内,如果再就业的话,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新规定为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失业者从接受再训练开始到培训结束,一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因工作年限不同而有所不同。平均月额为15万日元。这是一个由于企业减员而失业的人能更好的接受培训,顺利实现再就业的改革措施。

3.修订了就业调整援助金制度

日本最近新修订了就业调整援助金制度。这个制度的主要内涵是由于经济不景气、产业构造的变化,企业或事务所停业,在进行教育训练、分流时,从就业保险费的财源中,拨出的一部分援助金,用于支付工资或停业补助的一种制度。

作为一种事前防止解雇的支援措施。劳动省早在1975年就设立了这个制度。目前,支付的对象达25万人。但随着新的修订的实施,指定的职业种类有所增加,1999年3月末达到209种职业。日本政府在1998年11月采取了紧急经济对策,其中,作为就业对策一环的援助金有1 兆日元,支付条件有所缓和,支付金额增加了。根据企业规模的不同,这类企业可以在1至2年内领取从业人员本人工资的50-80%的援助金。

而政府为了解决新出现的失业问题,对以前的就业调整援助金的目的也有所改变,对吸收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或事务所支付援助金,使就业调整援助金的着眼点从主要重视防止失业转变到促进再就业,其目的是确保失业者能尽快地找到新工作。日本政府正在研究如何具体调整已有的和新的援助金的支付比例问题。1999年度的就业调整援助金的财政预算为600亿日元, 目前日本政府正在讨论将其支付给雇佣失业人员的企业。

关于具体的支付办法是,对继续雇佣由职业介绍所介绍来的45岁以上的中高年龄失业者的企业,可以给于其本人工资的1/6的援助金,支付期限为1年。而对于中小企业,援助金的比例可以增加到1/4。

同时,在实行雇佣调整援助金的同时,停止发放工资补助金,把资助的重点放在再就业培训上。

4.成立了再就业支援服务公司

日本规定这种公司要与企业签定合同,承包的转业咨询和职业资格培训,起到促进失业者再就业的作用。再就业支援服务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以适当的方式,对企业裁减人员进行再就业支援活动,资金从企业征收。具体为:在咨询和面谈中,了解对方希望就职的单位和职种;授予企业离职者就职考试的技巧,帮助取得职业资格;提供再就业单位的最新情报。最近,有偿的职业介绍也得到认可。目前在日本,这种再就业支援服务公司已增加到20多个。

此外,还有一些措施。比如:通过让失业者参加地方公共团体组织的公益志愿活动,然后用发放礼金的方式,支付给失业者一部分生活费。再有,还创立了人才交换制度。主要是通过职业介绍中心,使各企业之间能够横向地进行交换,实现人才互补。

从以上日本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可以看出,日本十分重视再就业问题。日本失业保险的中心已由失业者的生活救济转到促进失业者实现再就业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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