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共产党处理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经验教训_农业论文

前苏联共产党处理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经验教训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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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苏联共产党在处理农业和农民问题上的教训是:违背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规律,没有把农业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走上了一条片面强调发展重工业,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协调发展的道路。没有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破坏了工农联盟。没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一套适应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农业管理体制。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中国共产党人要认真探讨和总结前苏联共产党的教训,重视和解决我国新时期的农业和农民问题。

关键词 前苏联共产党 农业和农民问题 国民经济基础 物质利益 民主权利 农业管理体制

农民是农业的主体,农业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实质上是使农民摆脱长期历史造成的贫穷落后的状况,走向现代化,从而为消灭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条件的问题。前苏联共产党在其执政的74年时间里,为解决国内农业和农民问题,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也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农民问题成为苏共剧变、苏联解体的一个重要因素,给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教训之一:执政的共产党必须遵循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一客观规律,始终把农业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正确处理重工业与农业和轻工业的关系,走农、轻、重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的工业化道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分析社会历史进程中所提出的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人们只能按照这一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它。1906年列宁在分析俄国革命性质和策略时明确指出:“农业是俄国国民经济的基础。”〔1〕后来,在经过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1921年,由于生产大幅度下降, 工农产品严重缺乏,人民产生不满情绪,面对严重的经济政治局面,列宁提出要振兴整个经济,首先要振兴农业的主张。列宁指出:“应该从农民方面开始”发展工业和恢复整个国民经济,“首先必须采取紧急的、认真的措施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2〕。 他说:“目前整个形势所提出的一个基本问题,作为我们共和国对内对外政策首要问题之一提出来的基本问题,就是发展整个经济,首先是发展农业。”〔3 〕“整个国民经济的基本任务在于:无任如何要使农业得到极大的改善和发展。”〔4〕发展农业生产,首先就是发展粮食生产。 列宁曾说:“经济的真正基础是粮食储备。”〔5〕没有足够的粮食储备, 就谈不上经济建设。没有这种储备,社会主义不过是一种愿望而已。在列宁的思想指引下,1921~1925年苏联的谷物播种面积增加了2110万公顷,增长幅度为24.2%,同期每公顷的单位面积产量为7.6公担,而1909~1913 年只有6.9公担。大大超过了列宁的设想。 这是列宁关于从农业开始发展工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也就是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三者之间关系问题,即农、轻、重综合平衡发展的工业化道路问题理论的伟大胜利。

但是,列宁逝世后,斯大林在1926~1928年,虽然也讲过要建设工业,就应当从农业开始和工业是主导,农业是工业的基础〔6〕, 但在实践中却很快终止了新经济政策,并放弃了列宁的工业化道路。重新走上了类似于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的工业化道路,即依靠农业来推动工业的发展,把农业当作高速度的工业化,特别是优先发展重工业积累资金和提供劳动力的主要源泉。致使苏联在经济发展的战略上出现了偏差。其主要表现是,重工业的发展不是建立在为农业、轻工业服务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重工业自我服务、自我循环的基础上。由于片面发展重工业,农业生产长期上不去,经常出现农业歉收和粮食危机现象。结果,重工业虽然发展了,但是农业和轻工业却陷于停滞状态,从而使得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结果势必影响包括工业在内的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造成农业的长期落后,农业生产一直徘徊在沙俄时代水平。1953年同1913年相比, 苏联工业总产值增长了18.36倍,而农业总产值仅增长了46%。

1953年,斯大林逝世。斯大林给其继任者留下了不少经济上的难题,其中最大的难题是农业问题。当时任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马林科夫,根据苏联当时的经济状况,提出了改变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不合理结构的方针,即所谓的马林科夫“新方针”。他主张:“为了保证更快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水平,应当尽力加速发展轻工业”〔7〕, 必须把国家资金显著增加于扩大轻工业、食品工业和农业生产方面,争取在2~3年内迅速改变对居民食品和消费品的供应〔8〕。 但赫鲁晓夫以马林科夫的“新方针”违背了马克思关于“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总路线为由而加以批判。这不仅使苏联丧失了一次历史性的转折机会,而且“优先发展重工业”也成为历届苏联领导人在提出党的政治任务中不可更改的圭臬,从而严重阻碍了苏联农业经济的发展。

在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先后执政时期,苏共领导人时常强调发展农业和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农业发展也比较明显,特别是在勃列日涅夫前期,由于采取了增加投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集体农庄庄员实行劳动工资制和放松对私人副业的限制等措施,农业生产得到了某些发展。据苏联官方的统计资料,1975年农业总产品为1128亿卢布,比1953年的510亿卢布增加了121%〔9〕。粮食产量提高很快。1951~1955 年间,粮食年平均产量为8850万吨,1961~1965年间,年平均产量提高到1.303亿吨,而1971~1975年间达到了1.816亿吨,与1953年的平均产量8850万吨相比,提高了120%。农业种植业产量的提高, 在赫鲁晓夫时期主要是垦荒和扩大种植面积的结果。而勃列日涅夫时期,由于推行集约化的方针加强了农业机械化、化学化、水利化和基本建设,农业单位面积产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苏联继续坚持以发展重工业为主的方针,农业的生产低效益也特别明显。在斯大林逝世以后的30年间,国家每年对农业的投入大约占对国民经济总投入的20%~30%,这个时期农业的固定生产资金增加了好几倍,可是粮食的总产量只增加了1 倍多。

苏联长期重工轻农,以发展重工业为主的方针政策给苏联农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工业的发展脱离了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农业。苏联在80年代约有2500万人从事农业,仍然不足以养活自己的人民,这表明农业基础极其薄弱。然而,苏联却没有从农业这个基础出发去安排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特别是重工业的生产和建设,而是片面强调工业要优先和高速度发展,把农业看成是一个只服从工业发展的被动的经济部门。“只有当农业一般落后于工业变为农业的发展速度过分落后的时候,才出现农业问题,特别是谷物业的问题。”〔10〕在这种情况下,工业脱离农业这个基础而孤立发展,必然导致工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戈尔巴乔夫上台后,无视苏联农业落后和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继续坚持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他不仅没有把农业放在重要的位置上,而且提出加速发展战略,要求到2000年把工业产值翻一番,提出要大力发展机器制造业等等。加速战略把精力主要放在了工业和科技方面,放在城市,而忽视了农业和农村。结果是重工业仍然过重,轻工业仍然过轻,农业仍然落后。苏联解体前,重工业、轻工业与农业的比例分别为3∶1∶1。其后果是食品和消费品长期供应不足, 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严重影响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改革的热情;同时难以从物质利益上激发人们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反过来又不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戈尔巴乔夫的农业政策失误在于他和苏共没有认清斯大林式工业化道路和农业集体化道路的严重错误。比如,戈尔巴乔夫在纪念十月革命70周年重要演讲中认为,斯大林式的工业化道路,“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一条唯一可能的道路,虽然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充满难以想象的困难的道路。这是一个创举,它把群众的革命热情当做经济发展的动力。工业化一下子把国家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到30年代末,苏联的工业产值已经跃居欧洲首位和世界第2位。”〔11 〕理论的贫乏必然导致实践的失误!

马克思主义的扩大再生产原理告诉我们:要实现扩大再生产,就必须既有追加的生产资料,又有追加的消费资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发展重工业必须与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并举。用牺牲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只能人为地破坏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同时,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发展生产的目的是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发展重工业,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只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手段。抛开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长期用牺牲人民生活的办法去积累资金,发展重工业,是背离社会主义原则的,其结果不仅欲速则不达,而且会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严重的甚至难以挽回的后果。吸取苏联工业化的教训,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是很有益的。我们要从中国是农业大国这种实际情况出发,以农业为基础正确处理重工业同农业和轻工业的关系。充分发展农业和轻工业,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道路。

教训之二:执政的共产党必须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以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从而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

农民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的问题。早在100 多年前,马克思就深刻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和权利是人们行为的驱动力,活动积极性的源泉;人们的物质利益和主人翁地位、权利唯有得到保护和尊重,才会焕发出高昂的热情和冲天的干劲。尤其对农民这个最讲实际的阶级更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一再告诫人们:“‘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12〕所以,执政的共产党要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整个社会稳定并进而从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的高度来深刻认识关心和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的极端重要性。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强调义务劳动,一味地依靠革命热情,过分地夸大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而否定物质刺激,否定物质利益原则。对农民实行余粮收集制,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引起了农民的不满和反抗,几乎导致工农联盟的破裂。列宁批评这一时期的革命理想主义倾向时说人们不能够长年累月地处于狂热的兴奋情绪中,而只有经济的需要才能促使他们工作。转入新经济政策时期之后,列宁在论证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一再强调要讲究物质利益原则,指出必须把工农业的生产成果与生产者的利益直接挂起钩来,以便从根本上调动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整个问题在于给农民一种经济上的刺激和鼓励”,他还说,“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面。”〔13〕“我们不应该指望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办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益的结合为基础。”〔14〕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开放了农产品价格,农民可以按照市场行情买卖农产品,农民同国家的关系基本上是商品交换关系;农产品价格基本上是随着年成的变化和市场行情的变化自由波动的。这种自由的农产品价格政策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符合农民的利益要求,深受农民的欢迎,因此大大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新经济政策实行三年以后,苏联的农产品年产量便恢复到战前水平。市场的农产品供应和人民生活水平也都得到极大改善。这应该说是列宁关于保护农民物质利益原则的胜利。

但是,自1927年苏联进入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以后,工业增长速度与农业增长速度发生了明显的矛盾,出现了粮食收购危机。斯大林认为,粮食收购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小农经济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率低。因此,斯大林提出克服危机的治标办法是采取强制的手段征购农民的粮食,治本的办法是实现农业集体化。斯大林急于加速实行农业全盘集体化,把它作为解决商品粮问题的唯一出路。斯大林看到大经济的商品率高于小经济的商品率,确有一定的道理,然而不够全面。因为提高商品率的关键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在于是大经济还是小经济。具备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大经济当然比小经济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反之,即使勉强组织大经济,也未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从当时苏联的实际情况看,更为重要的是调整农业经济政策,如排除过度的价格剪刀差,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践证明,斯大林关于解决粮食收购危机问题的对策不仅剥夺了富农,还剥夺了一般农民(有没有富农,这本身还是个问题)。其结果是严重破坏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重视农民的物质利益原则,严重地侵犯了农民特别是中农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尽管斯大林在理论上强调“工农结合”、“城乡结合”,反对把农民看做是工业的“殖民地和剥削对象”;但在实践中,为了解决工业化建设基金,他却忽视了农业,伤害了农民的利益。斯大林恰好在反对把农业看作是工业的“殖民地”的同时,也指出了农业是一个丰富的积累来源,并且强调了农民不仅应向国家缴纳“普通税”,而且应缴纳一种类似“贡税”的东西〔15〕。这就是由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形成的农民负担。1927~1940年,粮食收购价格提高了20%,棉花合同订购价提高了2.75倍,而农民购买工业品价格却提高了5.5倍。 由于剪刀差的扩大和国家收购农产品的数量成倍增长,国家从农民手里拿走的愈来愈多。高征购、低价格,导致农业和农民收入微薄。

斯大林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以换取工业和国防现代化的做法,虽然在短时期内达到了目的,斯大林这种竭泽而渔的政策,结果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落后,造成国民经济的严重比例失调。拿1940年同1913年相比,工业为769%,其中重工业为1340%, 轻工业为460%,而农业仅为141%,其中粮食产量1940年为9560万吨,比战前的8600万吨只增长了11%,如按当时人口平均计算,仅为492公斤, 低于1913年的540公斤。

早在1956年4月,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已经对斯大林的上述做法提出过批评。毛泽东说:苏联“片面地注重重工业,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因而市场上的货物不够,货币不稳定”〔16〕。又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17〕毛泽东的批评意见是完全对的。在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他们从理论上也认识到必须恢复马列主义物质利益原则。比如,1953年9月3日,赫鲁晓夫在苏共中央全会上的报告中明确指出:“企业和每个工作人员因付出劳动而得到物质利益的原则,是社会主义经营的根本原则之一。”〔18〕他还说,为了发展农业,必须“提高集体农庄和集体农民的物质利益”,“必须完全终止在私有牲畜方面侵犯集体农民利益的不正确做法”〔19〕。在苏共二十二大的报告中,赫鲁晓夫再三强调物质利益原则的重要性,“党始终不渝地实行个人物质利益原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部经验证实了列宁的物质利益原则的正确性”〔20〕。在实践中,赫鲁晓夫首先在农业部门实行物质利益原则,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农副产品的国家征购和收购价格,降低集体农庄的国家义务交售农副产品标准;对个人副业实行鼓励和扶持政策;取消农产品义务交售制,代之以国家收购制等。这些作法理顺了国家与农民的经济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但是,由于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仍然奉行优先发展重工业政策,他们都把加强国防放在第一位。因此,国家仍然通过有意制定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方法,把农业创造的大量纯收入集中到国家手里,用来优先发展重工业和国防工业。尽管这种不等价交换与斯大林时期有所不同,是以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然后工业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涨价的形式出现的。据资料记载,苏联农产品采购价格仍然远远低于产品的价值(c+v+m)。前苏联经济学家计算, 在农庄农场同国家预算的相互关系下, 只有使农庄和农场的整个盈利率(同产品成本之比)达到35 %~45%的水平时,才能基本满足农庄和农场的经济核算要求。也就是说,只有达到这样的盈利率水平,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相应的改善,扩大再生产才能达到相应的速度和规模。但对于苏联农业来说,这样的盈利水平从来都没有达到过。1966~1969年集体农庄向国家出售产品的盈利率曾一度达到27%,但到了1979~1980年就直线下降为7%了。 相反,工业的盈利率水平却是相对稳定,而盈利额则是直线上升的。由于苏联长期对农民实行“剥夺”,执行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政策,使得农庄庄员和农场工人的实际生活水平,几十年来一直大大低于工业工人。1980年国营农场工人的月平均工资只相当于工业工人的80%(149∶185.5卢布),集体农庄庄员月平均收入只相当于工业工人的63%(116∶185.5卢布)。农民尽管有一些副业收入,但从1965年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副业收入在庄员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由占总收入的36.5%降为25.3%。庄员集体生产收入和副业收入的两项相加,还不到工业工人收入的80%。 如果考虑到(1)农业劳动技术装配率只相当于工业工人的1/3,农业劳动强度大;(2)农村住宅建设70%是私人投资, 农庄庄员是要从自身较低的收入中攒钱盖房子。那么可以说,苏联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要比上述统计的数字低得多。由此看来,国家从农场农庄拿得太多,长期劳动报酬低微,农民缺乏劳动积极性,这是苏联农业长期落后的重要原因。

此外,苏联长期以来,没有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正确贯彻物质利益原则,来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从形式上看,苏联农业中实行按劳分配,按个人的劳动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但从实质上进行分析,苏联农业中平均主义“大锅饭”问题相当严重。苏联农场农庄中实行的劳动报酬制,基本上是固定工资加奖励。农场职工固定工资和奖励的比例大体上是75%和25%之比,农庄庄员大体上是90%和10%之比,这对劳动者的刺激作用不大。因为固定工资部分是有保障的,只有奖励部分是同收成好坏有关,而这部分的比重又较小,对劳动者收入影响不大。苏联自己也承认,“农民由于工资低和劳动报酬方面的平均主义作法而不再想把公有经济看作谋生的来源,便厌烦农庄的土地”〔21〕。再从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来看,他们在农业单位的生产计划、管理、分配、领导人的选举等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权利。勃列日涅夫也曾指出:“在许多集体农庄里,基本庄员群众实际上不参加讨论和解决农庄经营的根本问题。”〔22〕苏联农业改革中曾几次扩大了农庄、农场的自主权,但是庄员和职工的管理权并没有扩大,反而使得农庄主席、农场场长本来已有的权力越来越大,处于不受监管的特殊地位,甚至为所欲为。农民有无当家做主的权利对生产的关系极大。有两点可以证明:(1 )在试行集体承包的农业组织里,生产条件相同,一般比当地农庄农场的平均产量高近20%,而生产成本低15%。按每个工作人员平均计算的总产值,比农庄农场的平均水平要高好几倍。因为这种组织形式,使“劳动者通过这种参加生产事务的管理”,“结束了土地使用中的无人负责现象,田间来了真正的主人”。农民有了一定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就是问题的实质。(2 )苏联的私人副业所用的土地在全苏农业用地中所占的比重最高时只有3%左右,低时只有1.37%, 固定生产资金只占全苏农业固定生产资金的5%。 但私人副业生产的总产值却占到全苏农业总产值的25%以上,生产的土豆占全苏总产量的60%以上,水果占40%,奶占30%,猪羊肉、禽肉占40%,牛肉占17%。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他们充分发挥了主人的作用。

从苏联的教训看,正确解决农民问题实质上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建立巩固的工农联盟。而切实保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条件。前苏联把农民挖得很苦,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走太多,而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积累资金,使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严重地影响了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现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要切实保护农民实实在在的利益,这是能否把农民团结起来,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的根本问题。在与农民的关系上,要处理好“给”与“取”的关系。对农民要多给予,少索取。在政策上支持保护农业,物质上增加农业投入,生产经营上为农业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要按经济规律同农民打交道。要制定合理的农产品收购价格,理顺工农业产品的比价关系等等。

教训之三:执政的共产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农业生产单位的特性,不断进行农业体制改革,建立一套适应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农业管理体制,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而促进农业经济并带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业和工业的生产经营者一样,都是属于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企业是一种把土地、资金、劳动力和经营管理等要素有机结合起来的经济组织,它对某种产业进行有组织、有计划,且讲究效益的经营,并在经营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其目的在于创造利润。现代企业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有:一是独立性,即企业必须具有决策自主权。二是追利性,即企业必须有切实的物质利益的刺激。三是应变性,即必须具有对外界的刺激、市场供求格局等环境变化的自动反应能力。四是抗扰性,即必须具有不断排除那些不利因素的干扰,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和适应能力等。但是,从苏联的农业企业情况特别是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化来看,苏联的农业企业远不具备上述特征。

国内战争结束以后,1921年列宁和布尔什维克中止了急于使农民走集体化很高的公有经济道路,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和1924年通过的《土地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劳动者或企业所有,产权职能可以流转(除所有权外),经营主体有使用决策权、收益支配权和一定的处置权的土地产权制度。这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史上还是唯一的例子。由于这种产权制度符合当时苏联农村的情况,因而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和集体农庄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前苏联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斯大林在20年代末30年代初发动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在苏联形成了唯一的公有产权制度及其相应的高度集中的农业计划管理体制。高度集中的农业计划管理体制,包括严格的农产品价格体制,是国家从农业部门取得农产品的保证。由于这套体制颇为适应苏联的经济战略目标的需要,所以在战后几十年来,都一直沿袭下来。虽然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对此进行了改革,但是这些改革都不以损害与美国争霸为前提,都是在中央集权的经济体制之内进行的,因此,苏联农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没有彻底改掉,苏联农业管理体制一直束缚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国家和各级农业机关对农庄农场管得过多,统得过死。政企不分,以政代企,政府直接操作、经营农业经济,从而背离了农业企业首要的自身独立性规律,造成对农业的管理只注重集中统一和僵死的计划,不能根据农业的发展变化和实际需要来领导、管理和调控农业经济;农庄农场没有自主权,只是机械地执行行政命令和计划指令,效益也就不能真正成为生产者追求的目标,其目的是完成政府机关所设计的那些并不能很好地反映效益的计划任务;政府机关对经济活动的每一环节都管得很死,但对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却不承担责任。由于农庄农场没有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农业的追利性、应变性和抗扰性也就无从说起。在这种高度集中的农业管理体制下,农庄农场形成了以下几种经济行为特征:其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行为特征。农庄农场必须接受上级机关的琐碎监管,仍然是从上到下,从共和国的部,经过州和区的机关,向农庄和农场下达播种计划、牲畜头数,有时简直闹到向农庄“下达”母猪交配任务的荒谬程度。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严重地影响了农庄农场的生产自主权,难以使农庄农场因地制宜地安排生产,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极性。还有,由于权力过分集中,农庄农场缺乏自主权,导致责、权、利严重分离,从而使得农场农庄的干部群众缺乏生产管理的主动性和负责精神,农业缺乏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其结果必然是管理差、效益低下等。其二,短期经济行为特征。这首先表现在生产目的行为的短期性。农民没有生产经营的决策权力,对净收益分配的行为选择往往倾向近期的生活性消费,而无法关心长远的生产积累。劳动者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必要的动力机制,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其三,超经济杠杆行为特征。从苏联几十年的实践来看,苏联的价格制度卡得过死,不能使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相应改变,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同时,往往由于农用工业品价格提高的幅度大大超过农产品,农庄农场经营亏本,而不得不向国家贷款,这些贷款又由于长期无力偿还而被勾销。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利润、信贷等经济杠杆失去了刺激生产和搞活经济的作用。

农庄农场所表现出的上述几个经济特征说明,这种唯一公有的产权制度和这种高度集中的农业管理体制,完全背离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企业应具有的独立性、追利性、应变性和抗扰性等客观规律,导致官僚主义,束缚了人的积极性,造成了农业的落后。农业一直成为苏联国民经济中的薄弱环节。

戈尔巴乔夫当权后,没有认识到苏联农业唯一公有产权制度和农业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的危害性和农业改革的紧迫性及复杂性。戈尔巴乔夫认为,为了解决农业问题,必须加强农业生产与农业前、农业后的联系,成立一个能全面领导农工一体化生产的机构。但是,三年多的实践证明,统一管理是使本来很集中的农业管理体制更加集中,把农业生产反而更管死了,而且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部门也未管好。全苏农工综合体委员会有4500名工作人员,在地方各级有20万名专家和200万官员。 由于机构臃肿,官员过多,导致官僚主义盛行,没有起到促进农业生产的目的。现实说明,农业已成为影响国计民生和改革成败的重要领域。直到1988年即上台后3年,戈尔巴乔夫才意识到农业问题的严重性。 他在1988年7月苏共中央全会上才认识到“必须根本改变农村的经济关系, 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1989年3 月苏共中央全会才专门研究农业问题,作出了农业改革的决定。但是,戈尔巴乔夫并没有把农业问题放在中心位置上。不等农业出现明显好转,就在当年6月召开的第19 次党代会上,把工作重心转为政治体制改革等。结果,经济形势更加恶化,不得已又转向经济改革。不过重点都在工业企业,而不在集体农庄国营农场上。

由于戈尔巴乔夫的失误,在其执政7年间,粮食产量一直在2亿吨左右徘徊,年均进口粮食3430万吨。由于农业改革没有先行一步,因而市场紧张等一系列重大社会经济问题也难以解决,挫伤了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改革的反对者也利用这一点,来使人们厌烦改革。苏共党内许多人批评戈尔巴乔夫不重视农业。前苏联部长会议副主席阿尔巴金认为,苏联农业改革晚了4年。可见,农业问题的尖锐性、紧迫性, 在苏联一直没有得到缓解。戈尔巴乔夫在总结他当政时的教训时曾经客观地指出:“我们没有把农业当作改革进程的起始点,后来又半途而废,我想这就是我自己最大的失误。”〔23〕农业改革滞后,是苏联经济改革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已成为世人的共识。

苏联的教训告诉我们:要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并带动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体制。政府不能直接操作农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主要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增殖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创造良好的农业经济发展环境,运用经济手法、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农业。

注释:

〔1〕《列宁全集》第2版第14卷,第177页。

〔2〕〔5〕《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500~501页,第356页。

〔3〕〔4〕〔13〕〔14〕《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283 页, 第284页,第191页,第190页。

〔6〕〔15〕《斯大林全集》第8卷,第110页;第2卷,第139~140页。

〔7〕〔8〕〔9〕江流、陈之骅主编《苏联演变的历史思考》,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67页,第267页,第48页。

〔10〕《斯大林选集》下卷,第85页。

〔11〕1987年11月3日《真理报》, 转引自姜长斌主编《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变迁》,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33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卷,第103页。

〔16〕〔17〕《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22页,第727~728页。

〔18〕〔19〕《赫鲁晓夫言论》第2集, 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版,第319页,第319页。

〔20〕《苏联共产党第22次代表大会主要文件》,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18页。

〔21〕〔22〕前苏联《共产党人》杂志,转引自《苏联东欧问题》1983年第3期第56页,第4期第9页。

〔23〕1993年1月28日俄《消息报》, 转引自《东欧中亚问题译丛》1993年第6期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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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共产党处理农业和农民问题的经验教训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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